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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苗木种植合同属于类型的合同样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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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种植合同属于类型的合同【第一篇】

出租方:承租方:

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用途,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承包土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租的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耕地12亩出租给乙方作苗木基地培护苗木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年月日起,共年。若要续约,再签定续约合同。伍年以后,若乙方续租,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并按当地不超过10%的合理价格计算。

三、相关费用计算标准及交付方法:

租金计算标准:亩地,年租金合计元,大写: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一付,即每年的月日支付当年的租金。

该土地上的罗汉松以500元每棵卖给乙方,桂花树以200元每棵卖给乙方,其他苗木无偿归乙方所有。

乙方用电单独设表,费用按照当地供电局用电价格收取。

甲方提供相关租金及苗木结算发票办理款项的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乙方租赁的土地拥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

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租赁土地享有经营使用权、收益权。

对租赁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

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租赁土地内的水井、鱼塘乙方可无偿使用。

围墙、苗木移结束后,应及时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特殊规定: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补贴,涉及到土地补贴归甲方所有,地上物相关补贴归乙方所有。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征收或调整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得到国家补偿后双方合同终止。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到期若需要续租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合同到期如乙方不续租则合同自然终止,涉及地上经营物归乙方处置。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应负责把土地恢复原样,不影响甲方的农业生产。

若甲方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应与乙方协商变更,变更后合同条款与原合同一致,不作变更。若因此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如遇国家政策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实际损失的双倍予以赔偿。对造成的损失的认定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乙方最多延期15天交纳租金,超过15天每天按所欠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执两份。出租方:承租方: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见证机关:代表人:

见证日期:

附件:甲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苗木种植合同属于类型的合同【第二篇】

出租方:

承租方:__有限公司签订地点:__市__路__号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天。承租方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租金________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

第四条租赁花木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花木要妥善保管。续租赁花木或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花木,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花木,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花木,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4、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租赁花木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花木,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花木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花木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4.、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花木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苗木种植合同属于类型的合同【第三篇】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原签订合同重新进行调整和完善),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林木资源的行为。

(4)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不破坏林木,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以外的其它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

(3)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不准私自砍伐、滥挖林内原有以及承包后新栽植树木,不准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取沙、取土、建房、造坟等非法破坏林地活动,不准侵占或破坏林内集体道路及设施,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如逾期不交或拖欠,每超期一天需加付欠款额3‰的滞纳金。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所承包林地的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甲方同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及时配合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9)承包期满时,乙方要保证林木正常生长并达到成林标准,成材树不低于50株或林木郁闭度不低于65%,林内原集体附属物完整无损。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缴乙方未交承包费并加收3‰滞纳金的权利:拖欠承包费达三个月以上的;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者监守自盗、滥伐(挖)林木、违章用火、毁坏古树名木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缴乙方未交承包费并加收3‰滞纳金的权利。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或修改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如依法对林木进行采伐,采伐收益甲乙双方按_: 比例分成(或全部支付给乙方)。

(三)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中途终止合同或承包林地减少,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但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需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除乙方在承包期内新增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外,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缴纳承包费时扣除承包剩余期限内被征占面积的承包费用。

(四)承包期满时,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全部无偿交归甲方,乙方对承包期内依法自行建设或购置的除道路以外的设施设备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无违反合同情节所交保证金原额退还。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五)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原签订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作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政府、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苗木种植合同属于类型的合同【第四篇】

甲方:乙方:为确保按期完成造林任务,甲方将造林区交付乙方栽植,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

二、整地挖穴及苗木栽植要求

1、整地挖穴采用人工开穴的方法,规格为三角形排列,株行距为米。

厘米,亩。

2、采用的.造林方法是植苗造林。

采用穴植法,按“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技术规程操作,使苗正根舒,栽后踏实,苗木栽植深度根据多年造林经验分析,阳坡、陡坡宜深,阴坡、缓坡宜浅;地势干燥地方宜深,低湿地方应浅。

三、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造林栽植期遵守如下:

1、严格遵守野外用火制度,严禁在造林地内用火,“进入造林区,防火第一”严防火灾发生。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规划进行苗木栽植,不准破坏、损伤、丢失苗木。

3、栽植期乙方严格按甲方的安排时间进行栽植,不准因任何理由推托耽误栽植进度。

4、栽植期间甲方按照技术细则对已栽植好的苗木随时检查,若因栽植不当造成栽植效果达不到技术细则和造林作业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重新栽植。

5、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苗木株数、栽植费及付款方式本次造林共栽植侧柏株,花冠木水)万株,刺槐万万株,栽植费(包括栽植、铺膜、浇万元。

栽植完毕验元/株;共计栽植金额为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清乙方栽植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付清栽植费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苗木种植合同属于类型的合同【第五篇】

供方(甲方):联系人:电话:

需方(乙方):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合意。

1、甲方向乙方供应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

3、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甲/乙方)负责。年月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运费由

4、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5、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具体为:

6、甲乙双方选择第方式结款

(1)、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款项。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分在付清。作为定金,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部

(3)、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为:

7、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

8、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10、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

1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14、本合同供货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7、本合同一式人民法院裁决。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种方式解决。

1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9、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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