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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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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第一篇】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 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 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第二篇】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第三篇】

一、学校各部门和个人的报告、请示,原则上应逐级呈报,不要越级呈报。呈报至校长室转呈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校长室应及时将报告、请示的批示或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学校开学、放假、停课、集体调课,须按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或停课、集体调课,必须先请示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小学校长必须严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私)确需离岗,必须先请示,再把离岗期间工作安排到人,明确职责后方可离校。教师请假三天以上的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批准离校。

四、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教师调配、校舍修建、教师过错处理等必须先召开教师会研究,并书面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并把处理决定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六、学校的收费要公示、公开。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也必须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收取。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第四篇】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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