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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实用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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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最新篇1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制定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我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现为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创业教育协作会、中国商业经济学会职业教育分会、浙江省商业经济学会、浙江省形象设计协会会长单位;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浙江省商业总会、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副理事长单位。学校还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新媒体优秀院校50强”、“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高职院校“双师”比例100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以及“专利获得数量全国高职院校30强”等荣誉称号。

学校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较强的师资队伍,坚持“依托行业办学、校企合作育人、服务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了10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占地面积:596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分滨江和德胜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数:10600余人;校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第三章 报名与素质特长项

第四条 符合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普高招生考生要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皆为b等及以上。

4.普高招生考生必须提供学考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必须提供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查不到成绩的考生不得报考。

5.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其中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体检肝功能阴性(正常),现场确认时请自行提交相关体检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

6.专业报名限制条件:报考普高市场营销(中法合作)专业考生要求英语学考成绩c等及以上;

报考单独考试会计专业考生要求取得下列成绩之一方可具备报名资格:(1)教育厅主办的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会计技能”竞赛市选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2)教育厅主办的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沙盘模拟企业经营”竞赛市选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3)全国金融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中等职业院校金融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第五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邮寄材料(只针对申请素质特长赋分考生及报考单独考试会计专业考生)、现场确认方式。凡符合我校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10日-4月1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或我校招生网(http://),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打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六条 邮寄材料: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考生及报考单独考试会计专业考生请务必在3月30日之前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将“素质特长项赋分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邮寄到我校,素质特长项目申请表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审验。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宋老师收,联系电话:0571-58108888,邮编:310053。

现场确认: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请于4月20日当天现场确认,并审验原件(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网络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具体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不需另制封面。

(1)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第七条 我校对入围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费110元/人。未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考生所缴报名费一概不退。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在我校招生网上另行通知。

第八条 学校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其中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报考与高考报名一致的科类,跨科类报考一律无效。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测试,逾时未到者一律视为放弃测试,取消测试资格。符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应专业的每一个测试环节,缺少任何一个环节测试,测试成绩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条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在地市级及以上学习、技能、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中获奖,以及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可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赋予一定分值(中职文明风采大赛、普高研究性学习等项目除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赋分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

以下分值为个人项目,除体育类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个人项目计分外,其他所有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

除注明的竞赛外,学会、协会盖章的证书一律不认可。符合素质特长项目条件的考生需资格确认,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并上交复印件1份。素质特长项目赋分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四章 普高招生考生招生计划及测试

第十条 2018年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315名,如表1所示。

第十一条 普高招生考生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普高招生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类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普高招生考生成绩t构成为:文化成绩w(满分100分,采用中学学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e (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即t=w+e,满分200分。

3.普高招生考生不再安排文化测试,根据中学学考成绩折算文化成绩;中学学考成绩选语文、数学、英语、技术(包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等第折算后取平均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折算文化分100分。学考成绩折算后语文满分16分,数学、英语满分14分,其他科目各科满分8分。

4.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普高招生考生(不含美术类)根据中学学考折算成绩和报名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8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当第一志愿不足时,按第二志愿依据中学学考折算成绩排序补足800%;当折算成绩相同时,末尾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5.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及评分:普高招生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与专业相关的能力模块8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

6.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以面试、技能操作或上机测试的形式进行。具体测试办法详见《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考生可在本校招生网上自行查询。

第五章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招生计划及测试

第十二条 2018年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烹饪类、电子与电工类、财会类、计算机类、商业类)提前招生160名,如表2所示。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不含工艺美术类)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限填报一个专业类或专业(限招收相应生源类别的专业),按照各类别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成绩t构成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折算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e(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

3. 综合素质测试: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按照招生计划数的8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参加我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当折算成绩相同时,末尾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以文化课测试或面试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测试办法详见《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考生可在本校招生网上自行查询。

4.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采用方式。划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时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技能操作成绩为准(烹饪类采用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总成绩)。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名单时,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2018年5月份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总成绩折算而成。

第六章 普高(美术类)及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

招生考生计划及测试

第十四条 2018年面向浙江省普高(美术类)提前招生25名、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提前招生55名,如表3所示。

5

第十五条 普高美术类及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普高美术类及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考生报名时可以填报两个专业,考生须参加所有环节测试。普高美术类招生考生只允许填报两个艺术类专业或者两个普通专业,填报一个艺术类专业和一个普通专业视为报名无效。

2.普高美术类招生考生成绩t构成为:文化课成绩w(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e (满分100分,含专业测试80分、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文化课成绩按照第十一条所述的中学学考等第折算。

3.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考生成绩t构成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折算成满分60分),综合素质测试e(满分140分,含专业测试60分、文化课测试60分,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

4.普高美术类和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招生考生不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只要报名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经现场确认通过者都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具体办法详见《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考生可在本校招生网上自行查询。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七条 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考生测试总分,分科类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各专业计划数300%的备录取考生名单。

普高美术类及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招生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测试总分,分科类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各专业计划数300%的备录取考生名单。

如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实际测试人数的70%录取(保留整数,遇小数点进1)。

届时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

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考生测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英语。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我校负责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全程录像或录音。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

第二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即: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高考录取的高职生相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九条 提前招生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邮编:310053

学校网址:http://

招生信息网址:http://

招生官方微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招生热线:0571-58108888、5810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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