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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与生活论文 心理学与生活论文【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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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与生活论文【第一篇】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斯普朗格把精神科学的心理学与伦理学对人格问题的研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人的生命形式为文化哲学的核心范畴,研究人的个性的培养和人格的塑造,一方面发展了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的心理学,另一方面又将精神科学的心理学从认识论研究的路向转变为道德行为的研究路向,打通了文化哲学与教育理论的关系,从而使文化哲学的研究落到了实践的层面上,进入了对人的道德行为的研究。这些都使他在文化哲学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他对生活形式的文化意义的揭示、对生活形式对于人的社会行为、人的个性和人格的形成的作用的分析,对于我们今天思考文化教育问题、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和方法论的启示。

关键词 :斯普朗格;狄尔泰;文化哲学;人的个性;人格;文化心理学;伦理学;文化教育学

中图分类号:B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2-0020-07

收稿日期:2014-12-06

基金项目:本文为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资助

作者简介:何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武汉大学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所长、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斯普朗格(EduardSpranger,1882-1963),狄尔泰的学生,曾先后任莱比锡大学、柏林大学和蒂宾根大学的哲学教授,以教育学家、哲学家享誉德国。他的教育学思想是他的哲学思想的阐发,他的哲学思想又是狄尔泰文化哲学思想的继承和发挥。与狄尔泰一样,斯普朗格也强调研究精神科学的心理学,以精神科学的心理学展开他的文化哲学思想。但是,在具体的研究路向上,斯普朗格又不同于狄尔泰。狄尔泰以“历史理性批判”反对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力图通过建立表达生命存在的范畴体系来完成人的文化心灵的形而上建构。这就使他的精神科学的心理学带有强烈的认识论特征。斯普朗格在发展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的心理学时,并不是沿着狄尔泰的认识论路向前行,他不是努力扩展、完善狄尔泰的范畴体系,而是把狄尔泰精神科学的心理学的认识论研究路向转变为道德行为的研究路向。在他看来,人的生命形式最重要的方面是人的个性的培养、人格的塑造。文化哲学就是要从人的生活形式入手探讨人的个性和人格问题。可以说,斯普朗格正是借助于对人性和人格的文化形成的研究,打通了文化哲学与教育理论的关系,他也由此而成为贯通哲学和教育学两个领域的著名思想家。

简短地介绍斯普朗格的生平和他的思想特征,我们不能不得出这一结论:斯普朗格虽是狄尔泰的学生,但对狄尔泰的研究不能代替对斯普朗格的研究。斯普朗格的文化哲学有他独特的风格,应在文化哲学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就他对人性和人格的文化形成的研究而言,对于我们今天思考文化教育问题、建立适合于中国文化建设的人格理论,有着重要的理论的和方法论的启示。鉴于此,本文将以他的文化哲学的代表作《生活形式:精神科学的心理学和人格的伦理学》(Lebensformen: Geisteswissenschaftliche Psychologie und Ethik Der Persnlichkeit)为文本根据,系统地论述他的生命形式的学说。

一、精神科学与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心理学是研究人的科学,然而,心理学所面对的人总是个体的人。这似乎是一个无可争辩,也无可讨论的问题。但是,心理学与哪一种哲学的思维方式相结合,或者说,心理学在哪一个层面,以何种方式规定人、理解人和说明人,则是一个可争辩、可讨论的问题。斯普朗格的文化哲学就从这一可争辩、可讨论的问题开始。

斯普朗格反对康德以先验哲学的思维方式为个体的存在预设一个认识论的前提,主张从精神科学、或称之为精神哲学(Geistesphilosophie)的思维方式来规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心理学的问题。

从精神科学的层面研究心理学,斯普朗格首先对心理学的对象作了说明。斯普朗格承认,心理学“是从个体主体开始的科学”[1],但是,在他看来,心理学所研究的个体绝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总是处于客观联系之中的存在。这种客观联系既有个体主体自身的联系,又有与客体的联系。斯普朗格所说的个体主体自身的客观联系,指的是个体以一定的生活形式形成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历史的相互关联;他所说的主体与客体的联系,指的是主体与客体通过记忆形成的关联。从斯普朗格对个体主体的这一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斯普朗格虽然强调个体主体的地位和意义,但并不把个体主体封闭在主观性之中,而是努力发现个体主体存在的客观基础,努力从个体主体走向集体的、历史的、整体的主体。

斯普朗格在确定了心理学所研究的个体的性质后,就以此规定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既然在精神科学的层面上,个体主体总是处于客观的联系之中,那么,精神科学就不能单纯从主观方面研究个体主体,它还必须从客观方面研究个体主体。于是,斯普朗格就很自然地得出结论:精神科学的心理学研究包括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主要研究主体所处的客观联系,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研究个体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关联,个体如何在历史生活中形成一种可转换的主体和集体的主体。对于这一客观性,斯普朗格亦称之为“历史的叙述”[1];二是研究“批判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一种理想的、精神的规则,亦是一个统一的标准,它形成于个体主体进行批判的感性活动中,或想象的理解之中。主观方面主要研究主体的经历。与客观方面的研究内容相应,精神科学研究主体的经历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来源于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的经历(die Erlebnisse);二是来自于批判的客观的标准的行为和经历。

事实上,斯普朗格对精神科学的客观内容的说明是比对主观内容的规定更有意义的方面。斯普朗格正是通过对精神科学客观内容的说明,彻底地改造了心理学,把精神科学的心理学与自然科学的心理学从根本上区分开来。因为,任何心理学的研究都要追溯主体的客观性,都要认定心理过程发生的客观基础,可以说,对主体的客观性和对心理过程发生的客观基础的说明,是整个心理学研究的基础,人们怎样规定主体的客观性及心理过程发生的客观基础,就会怎样去提出心理学的研究问题,确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斯普朗格对精神科学心理学的研究也正是这样。在斯普朗格看来,自然科学的心理学所说的主体的客观性是个体肉体的客观存在,与之相应地,心理学以物理学、数学、化学、神经生理学为基础,主要研究肉体与精神的关系问题,运用原子式的分析方法分析单个的精神现象和神经活动,把精神活动看作是一种反映活动。斯普朗格把这种心理学称之为“要素心理学”(die Psychologie der Elemente)。斯普朗格把客观性规定为“历史的叙述”和“批判的标准”,就使主体的客观性超越了个体肉体的限制,成为文化的存在。①这时,心理学不再以物理学、数学、化学、神经生理学等自然科学为基础,而是以历史、以生活形式为基础,它所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关于心理的历史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与个体的体验问题,受这一研究问题主导,精神科学不强调主体的反映活动,而是探讨和说明主体的理解、经历和体验如何可能。在这里,不论是客观基础,还是主体的活动都不是以单个要素呈现出来,而是呈现为一种结构,一个有机的整体,所以,精神科学的心理学所运用的方法是功能性的方法。斯普朗格把这种心理学称之为“结构心理学”(Strukturpsychologie)。精神科学的心理学与自然科学的心理学在研究问题、研究方法上的差别表明,这两种心理学面对的是两个不同的世界:自然科学的心理学面对的是自然世界,它所研究的是人的自然心理,精神科学的心理学面对的是人的生活世界,或人的历史的世界,它所研究的是人的文化心理。

强调从历史文化层面研究人的心理,强调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是处于客观联系中的个体,是斯普朗格文化哲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

二、文化与文化科学

斯普朗格主张从人的文化历史层面上提出和研究人的心理问题,在这一点上,斯普朗格的精神科学的心理学和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的心理学是一致的,所以,斯普朗格和狄尔泰一样,都以价值、意义等范畴来表达和说明心理学问题。但是,斯普朗格的精神科学的心理学又与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的心理学有所不同: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的心理学主要是研究人的生命存在的问题,他所使用的价值、意义范畴主要是说明人的生命存在的方式,而斯普朗格的精神科学的心理学主要是研究人的精神生活,他所使用的价值、意义范畴主要是用以说明人的行为方式,他所说的人的精神生活其实就是人的文化生活。

斯普朗格提出研究人的精神生活①是非常有意义的。我们知道,人的精神生活是人的现实的文化生活,它是历史形成的,具有共同性,同时,它又因不同的文化形式的差别和民族、国家、个体的差别,而充满个性,变得丰富多彩。斯普朗格提出这一概念意味着,他所关心的不再是狄尔泰所研究的人的文化生命创造如何可能的问题,而是着重研究文化的历史现实问题。在研究这一问题时,他提出了如何看待文化与文化科学的关系问题。

关于文化,斯普朗格从他坚持心理学研究的个体总是处在客观联系之中这一观点出发,强调文化的客观性。他强调的文化的客观性具有两层意义:一是相对于个体而言,文化的客观性是指客观精神的结构,这是文化的价值现实;二是相对于不同的文化形式而言,文化的客观性是指人的整体的精神生活,这是文化的历史现实。这两种文化的客观性都是建立在承认文化的个体性和差别性之上的,所以,斯普朗格在提出文化的客观性时,并没有放弃对文化的个体和不同文化形式的研究,而是力图通过对文化科学的研究发现文化的个体和不同文化形式产生的根据,这就使文化的研究指向了文化科学。

在斯普朗格看来,文化科学是由不同文化学科组成的结构系统。文化科学存在于一系列的文化领域:科学、经济、技术、艺术、道德、宗教、社会团体、国家、法律、教育等等,参与这些领域活动的人们设立一定的目标体系和主导思想,并用独特的语言方式和意识来表达这些目标体系和主导思想,从而形成一些特殊的文化类型,构成不同的文化学科。现在,我们已经有了科学、艺术科学、宗教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伦理学、教育学等等文化学科。但是,这些文化学科不是一些孤立的存在,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一个结构整体,即一定的价值体系。据此,斯普朗格把文化科学称之为客观的文化体系。

斯普朗格认为,文化科学作为客观的文化体系,体现着文化的共性。斯普朗格从文化本身和人两个方面说明文化共性对于文化形式的产生和人的形成的意义。(1)从文化本身看,文化共性是不同文化形式产生的根据。不同的文化形式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是,它们都必须在文化的共性中发现自己存在的根据,而文化的共性又因此把各种不同的文化形式联结为一个整体。因此,不同文化学科之间不是在空间上相互并列的存在,它们都是整体的一个部分和一些文化要素,以不同的方式表现着文化整体的实质和特征。在论述文化共性时,斯普朗格特别强调时代文化。他认为,时代的文化就是一个文化整体或文化的共性,体现着时代的价值取向,经济、法律、科学、技术、道德、宗教等文化学科都只是作为一些文化要素参与其中,体现文化的时代性,所以,我们可以从任何一门具体的文化学科中发现不同文化学科之间的关联性和一个时代的文化特征。比如,我们有什么样的科学体系,就会有什么样的国家形式、经济、道德和教育的观点,也就会有什么样的文化时代,而文化的时代特征也就是这些文化学科的时代内容和不同文化形式产生的时代根据。(2)从文化对人形成的意义看,文化的共性是产生不同类型的人的根据。在斯普朗格看来,不同类型的人产生于不同的精神生活或生活形式。精神生活或生活形式即是客观的文化系统,它制约着个体的人和个体的人之间的关系,把个体的人联结成一个整体,形成不同的类型。人的科学的、经济的、技术的和审美的本能是生活形式塑造的,人的道德、宗教本能、人的国家的、法的和社会的本质也都是生活形式的产物。斯普朗格所说的精神生活或生活形式不只是指时代文化,也包括不同形式的文化或不同的文化类型。所以,当他以文化的共性作为不同类型的人形成的根据的时候,他实际上是在探讨人格形成的问题。这样,斯普朗格就由探讨文化和文化科学的问题进到了探讨人格的形成问题。

事实上,斯普朗格强调的文化共性的两个方面的意义是相互联系的。文化共性对于文化形式产生的意义体现着社会的精神活动,而文化共性对于人形成的意义体现着个体的精神活动,两者都是以生活形式为基础构造起来的。所以,在斯普朗格那里,不论是谈文化也好,谈人的精神也好,谈人的行为方式也好,最后都要落实到生活形式。斯普朗格的基本观点是:人的行为即是人的文化活动,而人的文化活动是从生活形式开始的。[1]因此,生活形式是一切文化的根基、精神生活的根基和人的行为的根基。斯普朗格就以对生活形式的研究阐明他的文化哲学思想。

三、生活形式的基本含义

在斯普朗格那里,生活形式即是人的文化生活,包括文化创造和文化传播两个方面。具体地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生活形式是人的生活实际、生活现实,具有实践的意义。斯普朗格所说的生活形式尽管是指人的文化生活,但他不是就人的认识论意义的文化活动而言的,而是就人的行为意义的文化活动而言的。他强调人的文化生活本身包括文化创造和文化传播两个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强调人的文化生活与人的实际生活、人的行为之间的联系。所以,生活形式首先是指与人的行为相关的活动,是人的生活实际和生活现实。人的认识论意义的文化活动是在人脑中产生的,是人的观念的活动,这种活动当然不具有实践的意义,但是,人的行为意义的文化活动是在人的实际活动中体现出来、实现出来的,是具有实践的意义。强调生活形式与人的行为相联系,是人的生活实际、生活现实,具有实践的意义,这是斯普朗格对于生活形式的最基本规定。

第二,生活形式具有文化的客观性。斯普朗格在研究生活形式时,反复使用“精神历史世界”、“客观的文化”、“精神结构”、“精神生活形式”等词来说明生活形式。斯普朗格使用“精神历史世界”是把人的文化生活与人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物质的存在相对立,说明生活形式是人的文化世界,而不是人的物理世界,人的生活形式的客观性亦指文化的客观性,而不是指物理的客观性。所以,在斯普朗格那里,“精神的历史世界”、“客观的文化”、“精神结构”、“精神生活形式”等词具有同等的意义,即都是指与物理世界相对的文化世界。人的精神世界的客观性即是人的文化世界的客观性,人的精神历史世界的发展规律亦是人的文化世界的发展规律。

第三,生活形式是系统化的结构整体。在斯普朗格那里,生活形式是人的生活现实,又是一个复杂的结构整体。从总体上看,生活形式是由主体的文化行为与客观的文化世界构成的,而主体的文化行为与客观的文化世界又都具有各自的内在结构。就主体的文化行为而言,有个体的文化行为和集体的文化行为,个体的文化行为是以不同的文化类型来确定的,集体的文化行为则受到共同的价值规则的制约;就客观的文化世界而言,存在着不同文化形式之间的内在结构关系。从斯普朗格对生活形式的整个论述看,斯普朗格从来就不把主体的行为与客观世界的结构分开,而是把它们结合起来,从人的文化行为与不同文化形式之间的联系中发现生活形式的整体构造。因此,在斯普朗格那里,人的文化行为与不同的文化形式之间有着对应的关系:人的认识行为与理论的文化形式相对应,从而造就出理论的人;人的宗教行为与宗教的文化形式相对应,从而产生出宗教的人;人的艺术行为与审美的文化形式相对应,从而形成审美的人,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斯普朗格的生活形式的结构也是人的内在的文化结构,或人的文化行为的结构,人的文化行为、生活形式和文化的人是这一结构的三个方面或三个要素。考察三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即是斯普朗格研究生活形式的一个始终如一的思想。

斯普朗格的《生活形式:精神科学的心理学和人格的伦理学》是立足于前两个特征研究文化形式的结构。由于斯普朗格的文化哲学着重于人的文化行为,所以,他对文化形式结构的研究也主要按照人的文化行为结构来展开。

斯普朗格对人的文化行为结构的论述是从两个层面展开的:第一个层面是个体的文化行为与生活形式之间的关系;第二个层面是社会的文化行为与生活形式之间的关系。下面,我们就分这两个层面探讨斯普朗格的文化哲学思想。

四、个体行为与生活形式

关于个体行为与生活形式的关系,斯普朗格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个体的行为如何具有客观现实性的问题?从生活形式的定义出发,个体的行为如何具有客观性的问题不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生活现实的问题,一个实践的问题。斯普朗格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是:从人的生活实际、人的文化现实出发说明个体的行为与生活形式的关系问题。在斯普朗格看来,人的行为总是与人的实际生活相联系,而人的实际生活对个体行为的制约性来自于生活形式。人的实际生活也就是人的文化活动。从人的实际生活出发解决个体行为的客观现实性问题,就建立起个体行为与生活形式之间的这样一种联系:个体的行为总是要受到客观的文化活动的制约,而客观的文化活动又以生活形式为前提和基础,因此,个体的行为如何具有客观现实性的问题其实就是个体行为与生活形式之间的关系问题。

在斯普朗格那里,个体行为与生活形式之间的关系,是以不同的文化类型及其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文化类型是生活形式的凝结,又通过个体的行为表现出来、得到实现。这就意味着,个体行为与生活方式是一致的:有什么样的个体行为就会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同样地,人生活在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之中,必然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斯普朗格依据文化类型把个体的行为区分为认识行为、审美行为、经济行为和宗教行为等等;与之相应地,生活形式也区分为理论的生活形式、经济的生活形式、审美的生活形式、社会的生活形式,政治的生活形式、宗教的生活形式等等。这些不同的生活形式也是一些不同的文化心理模型。个体的行为方式与生活形式相结合,就塑造了不同的文化类型的人。于是,人们就获得了理论的人、经济的人、审美的人、社会的人、权力的人和宗教的人等等。理论的人即是进行形而上学思考的人,是哲学家;经济的人是企业家、商人;审美的人是艺术家;社会的人、权力的人是政治家;宗教的人则是进行宗教认识的人和从事宗教活动的神职人员。

斯普朗格在研究个体的行为方式与生活形式之间的关系时,反对先前的哲学家们把人的不同的行为方式和生活形式看作是一些彼此孤立的文化领域,主张从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中把握文化的整体。在斯普朗格看来,不同的行为方式和生活形式都有其特殊性,都有一种为主的思维形式和活动方式,但是,这并不排除不同的行为方式和生活形式可以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使一种行为方式和生活形式除了具有自身的结构和功能外,还可以兼有其他的结构和功能。人的认识行为与理论的生活形式相一致,是以概念、逻辑的方式存在的普遍性、一般性。在斯普朗格看来,揭示存在的普遍性、一般性是人的认识行为与理论的生活形式的主要特征。这里的普遍性、一般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主体而言,指认识的成就在不同的主体之间是通用的、普遍有效的;二是对客体而言,指认识是以概念的形式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世界的一般与普遍。人的认识行为与理论的生活形式所具有的这两层意义的普遍性、一般性,表明了它们与人的智力的联系,是人的智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人类的认识行为与理论的生活形式最初产生于神话中的理智因素,以后又与科学活动结合在一起,并且在科学活动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表现。所以,人们通常仅仅从科学活动的特点出发理解认识,认为人的认识即是关于世界的图像和精神的符号。斯普朗格并不反对把科学作为认识的一种形式,甚至还认为,可以把科学看作是认识的最高成就,但是,他反对把科学与认识画等号,视科学为认识的唯一形式。斯普朗格认为,人的认识除了与科学相联系以外,还和人们的经济生活形式、审美生活形式以及宗教生活形式等等相结合,是对这些领域的生活现象的抽象和概括,体现着这些领域生活现象的一般性和普遍性。正是从这种整体的联系出发,斯普朗格才肯定认识所具有的普遍性与一般性具有上述两层含义。

同时,斯普朗格还从这种联系出发,说明人的认识与不同的文化活动相联系,产生出多重功能:当认识与科学活动相联系时,认识具有理智的功能;当认识与经济活动相联系时,认识就具有了效用性功能;当认识与艺术活动相联系时,产生出直觉的认识形式;当认识与政治相结合时,知识就有意志和权力的意义;当认识与伦理学相联系的时,认识也就获得了价值的功能等等。斯普朗格认为,西方哲学的理论差别、体系各异,就在于哲学家们探讨认识功能的着重点不同。比如,柏拉图的“理念”就是对认识的审美功能的发挥;苏格拉底、普罗达戈拉的哲学是认识论与伦理学的结合。西方哲学与认识论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所以,对认识功能的揭示和研究 其实,从文化整体的发展看,其他的行为方式和生活形式与认识行为和理论的生活形式具有同样的存在方式。经济行为与经济的生活形式相一致,以效用为其主要功能,但同时,又与理论的、审美的、政治的、伦理的等等功能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审美行为与审美的生活方式相一致,以艺术的形象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为主要的思维形式和活动方式,但同时,它又与科学、政治、伦理的文化类型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而具有多种功能;宗教行为和宗教的生活方式是一种信仰体系,但它同样也在与其他文化形式的相互作用中形成多种功能。

斯普朗格在说明个体行为与生活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时,从两个方面改变了近代哲学的研究方式:其一,斯普朗格以对人的行为的考察改变了近代哲学仅仅以认识论的方式说明存在问题的研究方式。在对认识行为与理论生活形式的说明中,斯普朗格也谈到了认识论对于哲学建构的意义,但是,在他那里,认识不是单纯的逻辑思维形式,不是一个概念的问题,而是人的一种行为、一种文化活动。把人的认识作为一种文化活动加以考察,是斯普朗格的认识论与近代哲学认识论的根本区别;第二,斯普朗格以对文化整体的研究改变了近代哲学肢解整体的研究方式。近代哲学家们也意识到了不同文化形式对于哲学的意义,但是,他们所做的一切都只不过是把不同的文化形式分离开来,片面地、孤立地研究某种文化形式。康德的三大批判就是把真、善、美分割为不同的领域,在它们之间划一条绝对分明的界限。康德的论证是典型的近代哲学的论证方式。与近代哲学不同,斯普朗格在肯定不同文化形式特殊性的同时,更强调不同文化形式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正是这样,斯普朗格虽然强调的是个体的行为,但他所研究、所揭示的依然是文化的普遍性和整体性。斯普朗格所说的客观性不是概念的客观性,而是文化的客观性。我认为,斯普朗格只是由于改变了近代哲学的上述两种研究方式,才能说明个体的行为何以具有客观性的问题,他所说的个体行为的客观性其实就是文化的客观性。

五、社会行为与生活形式

社会行为从人的本质的角度看,是人的价值实现问题。在斯普朗格看来,人的本质是人的价值,人的社会存在即是人的价值行为。人的价值实现是社会行为的最高目标,也是生活形式的本质内容。因此,在斯普朗格那里,社会行为与生活形式之间的关系是以价值问题的研究展开的。在这一层面上,生活形式的文化系统也就是价值系统。

如何看待价值的问题?在斯普朗格那里,价值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文化问题,价值是人的本质,亦是人的文化活动。从这一基本思想出发,斯普朗格依据文化类型把价值分为不同的种类:经济价值、道德价值、宗教价值、理论价值、审美价值等等。斯普朗格认为,这些价值都来源于一定的生活方式,经济价值来源于经济的生活方式、道德价值来源于道德的生活方式、宗教价值来源于宗教的生活方式、理论价值来源于理论的生活方式、审美价值来源于审美的生活方式等等。这就是说,价值根源于人的生活方式,价值的发展规律即是生活方式的发展规律。价值与生活方式的联系即是价值与生活形式的联系。

但是,斯普朗格并不认为,不同种类的价值仅仅与产生于它的生活形式对应。在他看来,不同的生活形式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创造的价值规范也可以适用于其它的生活形式。价值与生活形式处于多重的复杂的联系之中。斯普朗格主要从社会行为规范的角度研究生活形式,把生活形式看作是一种伦理学体系,于是,他也就从伦理学体系的角度讨论了不同生活形式创造的价值规范对于构造伦理学原则的意义,比如,经济的生活形式适合于效用的伦理学体系,理论的生活形式产生伦理学的实际的、理性的原则,审美的生活形式构造了伦理的内在体验原则,宗教的生活形式适合笃信宗教的伦理学。这就是说,伦理学的原则并不仅仅是道德的生活形式创造的,而是多种生活形式共同创造的结果。在《生活形式:精神科学的心理学和人格的伦理学》中,斯普朗格用第三章整整一章的篇幅来论述这一问题,表明他研究的社会行为着重指的是人的道德行为,伦理学的规范是约束整个社会行为的,它所塑造的是社会的人的文化心理。

斯普朗格在研究价值与生活形式之间关系的基础上,还研究了价值的内在构造以及价值实现的途径。斯普朗格把价值分为客观价值和主观价值。客观价值是道德行为的赋予,主观价值是人的自我确定,价值的形成是在客观价值与主观价值的冲突中实现的,而客观价值与主观价值的冲突又来源于道德生活本身。客观价值与主观价值及其相互冲突就是价值的内在构造。与价值的内在构造相一致,价值创造是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的:一是通过价值的对象物或价值客体的形式实现;二是通过价值主体或通过价值主体的体验确定人的价值。在这两种实现途径中,斯普朗格尤其重视后者,认为,正是价值体验形成了对精神结构的理解,从而构造了精神结构的复杂类型和多种精神形态的历史,同时价值体验也塑造了人的理想和人格。斯普朗格强调主观价值对于人的价值实现的意义,并不妨碍他对客观价值的重视和研究,只是突出了生活形式中的活生生的内容。这表明,他所说的生活形式不是一些死的文化形式的组合,而是以人的行为为核心展开的价值体系,是活生生的人的文化创造活动的系统。

在斯普朗格对价值问题的论述中,有两个观点是值得重视的:第一,斯普朗格以生活形式为价值的根基,力图在生活经验的层面上研究价值问题,视价值为经验的存在,而不是超验的存在。这一观点突出了文化哲学心理主义学派重视生活经验的思想,厘清了价值与生活经验的关系,即生活经验是价值的根基,价值只有植根于生活经验之中,才能成为人的生命,才有意义,离开了生活经验,价值只是一种理论的抽象,空洞而无内容。第二,斯普朗格肯定了价值的社会意义。在斯普朗格那里,价值是一种社会的伦理规范,它是社会的创造物,具有社会历史的客观性。价值对个体的作用和个体对价值的体验是个体的社会化、客观化的过程。这就意味着,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是以价值为中介建立起来的,个体行为的客观化和社会化恰恰是以个体的价值化表现出来的。这就厘清了价值和个体行为之间的关�

六、结语斯普朗格文化哲学的特色

斯普朗格在学派上承袭狄尔泰的文化心理学派,又有自身的特色。与狄尔泰的文化心理学体系相比,斯普朗格的文化哲学最有特色的地方在于,强调人的文化行为对于人的文化心理的意义。在斯普朗格那里,生活形式是由人的文化行为、文化类型和文化的人构成的,其中人的文化行为居于生活形式的中心地位。文化类型是由人的文化行为创造的,并通过人的文化行为表现出来,文化行为在创造不同的文化类型的同时,也创造出不同的文化的人,塑造出个体的或社会文化心理,形成人的理想和人格。通过这些研究,人的文化心理从认识论层面落到了实践层面,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对于人的文化发展来说,也不只是具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意义,而是具有了实际生活的意义。正是在这两点上,斯普朗格的文化哲学有别于狄尔泰的文化哲学,在一定的意义上,也可以说是超越了狄尔泰的文化哲学体系。斯普朗格以对人的文化行为的研究突破了狄尔泰文化哲学的认识论研究路向,开辟了文化哲学的实践思维的研究路向。这正是斯普朗格对于文化哲学发展所作出的最突出的贡献。

参考文献

心理学与生活论文【第二篇】

自刘勰“文以明道”之说出,文与道之关� 唐人基本承续明道之说,柳宗元可为代表;李汉则有“文以贯道”说;至宋代周敦颐提出“文以载道”,影响最大。古今论者都在辨析明、贯、载之不同,以论各家之区别:汉唐时期,文以明道论者大都重视文辞,被视为重文派;而宋学家提出文以载道,明确指出文的工具地位,被视为重道派。其实,单纯从文道关系上看,“明道、载道、贯道”三者并无大差别。文以载道,文当然是工具;文以明道,文也是工具。即使文道并重,文毕竟不能超越道,这在六朝都不例外。本文认为,宋儒的“文以载道”对文的定位是准确的而且是正确的。它揭示了文章的本质:文章本来就是工具,是思想的载体,只能服务于主旨的表达。作为工具,文辞和技艺不可能成为纯粹的形式单独存在。因此,辨析“明”、“贯”和“载”之间的差别,没有太大意义。在重文还是重道的框架中讨论宋儒与汉唐文人的是非,实未能区分二者之差异,更未得宋儒论文道关系之要领。然而,宋儒的文道观与汉唐时期的文道观之根本差别,不在“明、贯、载”上,而是在“道”上。一般以为所谓道就是儒家之道,古今一以贯之。其实不然。文以载道之“道”,与文以明道之“道”是具有不同内涵的两个概念。尽管二者都包涵儒家思想,然而宋儒之所谓“道”与汉唐时期之“道”,其所指并不相同。汉魏六朝人之所谓道,乃外在世界运行之道,自然一切物象以及人伦物理都以之为根本,当然也是文章或文学的根本。董仲舒曰:“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汉书》卷56)认为人伦之道出于天道。刘勰曰:“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

(《文心雕龙•原道》)宗经、征圣,都是原道的过程。以儒家伦理为本者如文中子,亦以礼乐教化目之,如其曰:“今言政而不及化,是天下无礼也;言声而不及雅;是天下无乐也;言文而不及理,是天下无文也。王道从何而兴乎?吾所以忧也。”(《中说•王道篇》)所关注乃天人之事,帝王之道。汉唐论者谈道不出此范围。而宋儒所言之道纯粹为人伦之道。周敦颐言“文所以载道”,此道乃“圣人之道,仁义中正而已”。[2]文辞艺也,道德实也。这个道指的是人伦道德,就是儒家道统。这是承续了韩愈原道的思想。韩愈已经将道转到儒家道统上来,但尚未加以形而上的改造,还不是精神本体。到宋儒这里,益加精细,深化为心性之学,道成为纯粹的精神存在。汉唐人之道,其根本是宇宙论,而宋儒所谓道则是人性论,属伦理学。虽然,汉唐宇宙论中也有伦理学,宋儒之理学中也有宇宙论,但正如李泽厚所指,汉唐的伦理学从属于宇宙论,而宋儒的宇宙论从属于伦理学。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作为伦理本体的道,不再像汉唐时那样依附在皇权身上,而是存在于自觉的个体身上。礼乐政刑必须依附皇权,而心性之学则必由个体承载。尽管张载还在以“天地之性”作为自然人类的最高法则,但这个“天地之性”所指向的不是宇宙,是与“气质之性”融为一体的人类价值观,是人的伦理精神,个人的道德信仰。这标志着一种新的人文精神的建立,是中国思想史的一次重大转折,对古代文学观念和文学创作风格的转变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文学活动之根本是审美活动,而伦理精神则是人类审美的前提,也是文学的价值支柱。文以载道,载的不是自然之道,而是伦理精神,人的信 文学主体意识的建立,是继承了魏晋以来重文心的路线,但更上了一个层次。文章的作者是人,其所展示的是写作主体的思想。主体精� 汉唐文论也重视文章作者的地位,但其价值指向的是外在功用,文章的价值是由外在的繁华和功业判断的。如王充也极重创作主体,他说:“文墨辞说,士之荣叶、皮壳也。实诚在胸臆,文墨著竹帛,外内表里,自相副称,意奋而笔纵,故文见而实露也。”(《论衡•超奇》)不过,魏晋人重视文章主体,但曹丕仍将文章定位于“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即使刘勰 宋儒改变了文章的价值指向,由实际的功用转向超越的伦理精神。宋儒“轻文”的真正目的是要明确将文辞规定在技艺的地位上,指明了文辞只能是工具,只能为本体服务。文辞不是本体,只有思维着的精神才能成为本体。“文辞,艺也”,“不知务道德而第以文辞为能者,艺焉而已。”[3]文章的价值不取决于外在的辞藻华美和政事功利,而在于创作主体伦理精神的展示。“文以载道”否定了文辞,建立了人极,为文学本体论的构建打下了基础。文章精神主体的建立,标志着古人文辞活动中的伦理自觉。而人的文辞表达有不同方式,人的伦理精神以不同的文辞形式表达,就形成不同文体。如张载言:“圣人文章无定体,诗、书、易、礼、春秋,只随义理如此而言。”[4]也就是说,诗、书、易、礼、春秋,各自以不同的思维方式把握和展示着本体,而且各自可以完整地把握,因而张载紧接着说:“李翱有言:‘观诗则不知有书,观书则不知有诗’,亦近之。”[5]理辞与情辞都能完整地把握与展示伦理本体,而导向伦理本体的情辞则是具有本体意义的文学。这,已经接近于文学的本体意识,在中国文学史上是一重大进步,超越了汉唐文论。

二、走向本体的文学

载道的文可以是文章,但不一定是文学。如果要成为文学,不仅仅是载道的问题,更需要以人的情感为基础,伦理与情感形成一种互动关系,才能进入审美过程。但正是在天理与人情的问题上,宋明理学,尤其是程朱理学存在着严重困境。程朱理学认为,天理与人欲是对立的。天理与人的个体欲望、快乐无关。“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6]天理的根据来自于外部世界的必然性。作为伦理本体,必须斩断与经验世界的关系,超越这符合人类伦理精神的要求。然而作为人类伦理精神,它可以不来源于经验,但它作为合目的性的概念,与人的生活经验必须有协调一致的一面, 即如康德所说:“自然界必须能够这样地被思考着:它的形式的合规律性至少对于那些按照自由规律在自然中实现目的的可能性是相互协应的。”[7]宋儒承认人欲的存在,承认其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但宋儒的天理人欲之辨将人的自然欲望压制到最低水平。“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8]严苛的天理与人欲(自然)尖锐对立,如此天理作为“自然的合目的性”的理念,生活实践中人的情感很难导向这一理念。天理处处否定人欲,自然不能呈现伦理,而且人的情感常处于禁锢之中。情感是审美的基石,情感的禁锢对人们的审美思维进行造成极大的阻碍。按照康德的观点,审美判断是一种反思判断。所谓反思,是立足于特殊感性经验去寻求普遍法则。而在宋儒这里,律令森严,与伦理原则常处于对立状态的自然感性,难以在寻找普遍法则的过程中产生愉悦感,审美活动就会受到极大限制。造成这种对立的根本原因是其伦理内容的严重局限。在审美活动中,伦理精神应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理念,这才能作为最大公约数与个体情感进行融通,美感才得以产生,审美过程才得以进行。但宋儒的天理在内容上并不具备这一要求,它是特定时期甚至特定人群(统治者)制定的伦理法则,就是将儒家礼教定为普遍的伦理法则,如程颐曰:“礼即是理也。”[9]朱熹亦曰:“理者有条理,仁义礼智皆有之”。[10]这就不具备普遍的意义。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欲望、情感也逐渐活跃,与僵死的规范极易发生矛盾。个体情感在寻求普遍法则(反思判断)便时时发生冲突,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发展,这种冲突就更加激烈和频繁,主体难以产生审美愉悦。再者,宋儒的道德认知路线始于“格物致知”。“道”、天理是外在力量,属于“静态的知性抽象”,须通过格物才能被个体认知,而非个体内在的道德自觉或精神超越。伦理本体变成了抽象概念,本体论变成了认识论,理性丧失了本体性,与主体感性两不相干,难以得到感性认同,这就阻碍了个体心情产生合目的性的内在感觉,审美思维便难以进行,作为本体性的文学就难以存在。所以,在宋儒那里,朱熹的所谓“文从道中流出”,所流出的常常是概念,教条,而不是文学。伦理本体与主体情感(道心与人心)的关系是理学论述的核心,也是理学的困境。理学家努力突破这一困境,心学因此诞生。在理学谱系中,心一直是一个重要范畴。张载提出“心统性情”,朱熹进一步解释说:“性者理也。性是体,情是用,性情皆出于心,故心能统之。”

[11]但此处尽管将“性”,即道心纳入了人心,但心并未成为本体,本体依然是性。他努力弥合人心道心,认为“知觉从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觉从义理上去,便是道心。”[12]但人心道心还是分裂的。心取代天理成为本体始自陆九渊。陆九渊认为,不是天理而是心才是本体。“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13]道心就在人心。“道未有外乎其心者。”[14]伦理精神乃人心固有。“仁义者,人之本心也。”[15]伦理本体就在人心,“心外无理”。伦理本体离不开人心,须以人心为基地。这里,主体与本体最终走向融合。将伦理本体从外在的知识转变为内心的道德自觉,这是理学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到了王阳明则全面展开,伦理本体与日常生活情感、直接经验和心理感觉融为一体。其实在王阳明这里,本体的心也不等于人心,但它却不能离开人心。心作为本体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与人的感性心理建立了直接联系。阳明曰:“凡知觉处便是心,如耳目之知视听,手足之知痛痒,此知觉便是心也。”[16]人的感知与伦理本 阳明曰:“心一也,未杂于人谓之道心,杂以人伪谓之人心。人心之得其正者即道心;道心之失其正者即人心:初非有二心也。”[17]这里,理论上是在提升人心入道心,但实践上只能滑向人心。阳明心学根本就不承认心外之理的存在。理学的立足点是道心,而心学的立足点是人心。原来在宋儒那里的伦理与内心情感的尖锐对立在阳明这里被消除了,人的情感得到解放,情感的自由度大大增加。而情感的自由活动是审美判断的前提,是产生愉悦感的前提,也是人的审美思维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所以,在王阳明这里,作为本体的心,内容其实还是宋儒那一套,还是人心道心。天理人欲并非不对立,但因其理论立场的改变,立足于人心,主体的能动性大大增加,情感活力加强,主体在反思判断的过程中,其感性常常会对本体观念中与之对立的内容进行溶解,甚至对伦理本体重新解释,使情感与伦理融通,形成圆融的审美境界。在情感的自由活动中,主体的合目的性的内在感觉就会产生。故此,阳明曰:“喜怒哀惧爱恶欲,谓之七情。……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18]王阳明认为,人情与伦理本体是统一的。性与情成为体用关系:“心统性情。性,心体也;情,心用也。”[19]于是,良� 即所谓“盖良知虽不滞于喜怒忧惧,而喜怒忧惧亦不外于良知也。”

[20]甚至认为情是伦理的基础:“盖天下古今之人,其情一而已矣。……人失其情,难乎与之言礼!”[21]到最后,情就是伦理与感性的统一体,而做为心之用,情成为天经地义。人生在世,无非情字。阳明曰:“除了人情事变,则无事矣。喜怒哀乐非人情乎?自视听言动,以至富贵贫贱、患难死生,皆事变也。事变亦只在人情里。”[22]可见,在王阳明这里,情已经开始融通伦理本体,形成一种审美愉悦。王阳明用了一个生动的词表达,这就是“乐”。他说:“‘乐’是心之本体,虽不同于七情之乐,而亦不外于七情之乐。”[23]既是本体之乐,又是人生感性之乐,这就是一种审美的境界。而到了泰州学派,大倡“百姓日用”,其所谓“乐”已偏向自然人性,人情成为主导力量。其影响所至,文学界掀起遵情浪潮,有人(如冯梦龙)甚至以“情”取代“道”,情成为本体,道学最终演变成美学。而且,道由外在的天理转为内在的良知,心取代道成为本体,伦理本体由外在的强制转变为内在的超越。人心道心合一,知行合一,人由伦理符号还原为真实活泼泼存在。这既体现了伦理的精神,又是感性的存在。“所谓‘良知’作为‘善良意志’或‘道德意识’反而被染上了感性情感色调。”[24]这种存在已不仅是哲学意义上的存在,更是一种审美存在。人作为道德本体的承载者,同时具有较大的感性自由度,在审美判断的过程中,个体合目的性的内在感觉油然而生,审美思维得以充分展开。此时如以文辞展开这一思维,理学家“文从道中流出”的理想在实践上就成为“文从心中流出”。这就是作为形象思维的文学活动过程,作为审美的文学即本体的文学就此诞生。到此,文学不再是单纯的文辞,而是一种人类审美活动过程的展示。宋元以后,文人的生活与文学艺术逐渐融为一体。文艺生� 郭绍虞曾指出明代文人重文艺,并指出其与理学相互兼容,只是未深入讨论。其实这是明代文学值得关注的要点。

心理学与生活论文【第三篇】

关键词:灌输理论;核心价值观;培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06-004-02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有助于将大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灌输理论为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培育提供了理论依据,我们要创新灌输理论,根据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灌输。

一、列宁灌输理论的提出

1894年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族党人?》中,列宁明确的提出了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灌输到工人运动中去,以提高工人运动的组织性和觉悟性。1897年,列宁在《俄国社会人的任务》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的著名论断。接着,列宁在《俄国社会人抗议书》等一系列文章中发展了灌输论的思想。

1902年,列宁在《怎么办?》一书中全面总结了国际工人运动和俄国革命的历史经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灌输理论。他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1](P317)工人阶级由于受历史形成的社会分工和工人阶级的生活境况所决定,没有足够的条件从事精神生产,提出思想体系,因此,只有对工人阶级进行灌输才能使他们掌握先进的理论。列宁指出:“社会主义学说则是从有产阶级的有教养的人即知识分子创造的哲学理论、历史理论和经济理论中发展起来的。”[1](P317-318)知识分子承担着创造理论,从事精神生产的历史使命。

二、灌输理论为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培育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灌输并不过时,灌输并不等于硬灌。坚持和发展灌输理论指导大学生社会主义价值观培育,对大学生正确思想意识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该坚持灌输理论,而不应该摒弃。思想理论界有部分学者对灌输理论陷入的一个误区是灌输“无用论”,这种观点否定了灌输的灵活运用,只是将灌输看成僵硬不变的教条,“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能够精通它,应用它,精通的目的就全在于应用。”[2](815)大学生由于受主客观条件限制获得的直接经验有限,就需要接受教育,需要接受灌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专门培�

我们应该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灌输理论。近些年来,思想理论界对灌输理论的认识产生了分歧,部分人出现了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如:有的学者持灌输“过时论”,认为我们现在身处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的时代,和平与发展已� 然而,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提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只会片面地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个别词句,而不会运用他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3]一种理论的运用并不只局限于当时提出的时代背景,而是要能够合理地将理论与具体的实践相结合,只有这样的理论才能够发挥出时代价值。

三、创新灌输理论增强培育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

我国的经济建设正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在灌输理论的原理指导下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形式多样,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大学生进行核心价值观培育刻不容缓。

1、创新培育内容,与时俱进进行核心价值观灌输

邓小平同志在为景山学校题词时提出了教育的“三个面向”,与时俱进进行核心价值观灌输仍然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首先,我们需要“面向现代化”,大学生是接收现代化信息最快的群体,这就需要核心价值观灌输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网络语言,将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灌输给学生。其次,我们需要“面向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中西方信息交叉融合,这就需要我们面向世界对大学生进行核心价值观灌输。最后,我们需要“面向未来”,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使核心价值观培育不仅局限在学校实践活动中,也应该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融入核心价值观内容。

2、创新培育方法,形式多样进行核心价值观灌输

灌输并等于硬灌,而是要把握教育对象的特点,采取适合的途径和方式进行灌输,灌输的目地主要是使受教育者将学到的理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大学生的心理特征有针对性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灌输。

第一,通过参观红色景区和博物馆情景交融来进行核心价值观灌输,使他们真正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渊源,让大学生增加文化底蕴的同时成为核心价值观的继承者和传播者。第二,通过提供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使他们在参与社会实践中体会到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价值,尤其是社会层面提出的“自由、平等、公正、法制”几点要求在人与人的社会交往中至关重要。第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集体活动使他们明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意义,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诗歌朗诵比赛、辩论赛、主持人大赛、演讲比赛等校园活动。第四,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灌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应充分利用BBS、微薄、微信、QQ等通讯工具传播核心价值观,搭建完善的信息网络平台,潜移默化的对大学生进行核心价值观灌输。

3、创新培育途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核心价值观灌输

理论与实践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学校对大学生灌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也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进行的思想理论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大学生灌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打牢大学生的理论基础。这就迫切需要思想政治教育者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授课技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思想政治教育课堂。其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同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可以通过日常实践活动对大学生进行灌输,主要的实践途径包括:深入开展社会实践、大力建设校园文化、主动占领网上阵地、切实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日常实践活动能有效的调动受教育者的积极性,提高践行能力的同时又巩固了理论的学习,通过课堂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能够更好的增强灌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列宁选集(第1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心理学与生活论文范文【第四篇】

一、本体论: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消解

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构成了哲学认识论史上颇有影响的两大流派,在其影响下形成的理性认识与经验认识两种迥然而异的课程教学论,在历史与现实中总是纠结碰撞,前者漠视实践,后者偏离理性,主客二元对立,各执一端。因此,扬弃各自偏狭性,促进两者统

1.课程与教学从认识论到实践论

理性主义认识论。认为一切知识均源于理性所显示的确凿公理,主张把理性作为获得科学知识的唯一途经,唯有理性推理而非经验观察才提供了最确实的知识体系。这种知识观对理性认识的课程与教学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从旨趣上看,理性认识的课程与教学论以理性化的学科知识为着眼点,致力于培养人的理性精神,而忽视非理性精神;从结构上看,它以逻辑化、体系化和标准化的学科课程作为教学基本内容,而忽视经验及活动课程的重要作用;从实施过程看,它以线性化、程式化为特征,课程与教学按学科知识的线性逻辑而展开。显然,这种理性观割裂了感性经验与理性认识的关系,导致了重理性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主体经验的弊端。由此,教师、教材、课堂“三中心”,成为学科中心的传统课程与教学论的必然选择。

经验主义认识论。源于实证主义哲学,认为人类知识起源于感知经验,科学基于观察而不是臆测,一切科学知识都必须建立在经验实证的基础上,理论的真理性必须由实验来验证。这种知识观不承认理性思辨的合法性,认为离开经验实证就无法获得普遍适用的确凿知识。在这种知识观影响下,经验及其生成成为课程与教学的唯一基础。显然,这种经验认识的课程与教学论同样割裂了感性经验与理性认识的关系,导致了重经验轻理性,重主体经验轻知识传授的弊端。由此,学生、经验、活动“新三中心”,成为学生中心的现代课程与教学论的必然选择。

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论。认为感性经验是理性认识的基础,以具体生动性是理性认识不可少的支撑;同时,感性经验必须接受理性认识的调控,感性经验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因此,感性经验与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而这种统一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成为现实。实践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在实践活动中,既表现着人类合规律性(真)的追求,也展现着人类和睦性(善)的向往。课程与教学活动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特殊领域之一,也必然要确认实践的这种主体性价值,体现合规律性(真)和合目的性(真)的统一,正是在这种统一中显示出知识的丰富性价值内涵,也显示出课程与教学论的合理性。

2.课程与教学从客体论到生活论

受客体知识论影响,课程教学论长期以来流行着基础主义或本质主义思维,客体化、理性化、体系化知识的地位和作用被置于无以复加的高度,教学过程成为对客体知识“特殊的认识过程”,传授客体知识成为课程与教学的基础性任务和本质力量。由此,学科课程与教学成为“主客二分”“理性独断”的唯一选择,学生生活世界的价值和意义被生生剥离。

21世纪初,“生活认识论”的提出引起了广泛关注。该理论主张现代课程与教学应“回归生活世界”,从“知识中心”转移到“学生中心”,超越本质主义思维,确立生成性思维。所谓生成性思维,即不把教学过程作为“事实”来看待,而要作为价值生成过程来实现。这一主张认为,预设性和生成性都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特性,但生成性是师生特定认识活动的本质和最重要的特性。“回归生活世界”的课程与教学论,旨在突显教学过程的生成性,重视教学过程的发展性,崇尚教学过程的主体性。[1]“生活世界”既是一个实体的世界,又是一个关系的世界,它的中心是人,是人的生存与人生价值;[2]“生活世界”的教学意蕴在于确立人本意识和生命意识,重视教学过程价值和学生的动态发展。“回归生活世界”的实质是从“教学世界”的异化状态“回归”到本真状态,从而建立新型的“教学世界”。它并不否认科学知识教学,而是反� 从某种意义上说,“回归生活世界”就是回归人本身。[3]正如德国存在主义教育家雅斯贝尔斯所指出的那样,“人的回归才是教育改革的真正条件”。[4]“回归生活世界”并非是经验主义、生活中心论的重复,而是使生活世界与科学世界统一于“教学世界”,实质上表现了课程与教学促进主体发展的理想性和科学性统一的人本价值诉求,是对“主客二分”知识本体论的超越,更是对主体价值的呼唤与回归,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课程与教学的生命价值观,促进了课程与教学的人本价值转向。

3.课程与教学从实践到理论

课程理解范式的本体价值。传统的课程与教学论,主要以“泰勒原理”作为科学化课程开发的经典范式,强调“科技理性”支配下的目标控制模式。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起“概念重建运动”(reconceptualist movement),课程研究本体开始由“课程开发”为主转向“课程理解”为主。这种研究取向把课程视为“符号象征”,课程研究的目的是理解课程符号所负载的价值观,旨在突破“泰勒原理”在课程领域中的统治地位,突破“工具理性”或“科技理性”的支配地位,追求“解放理性”,彰显课程与教学文本的多元意义与主体价值。[5]在“解放理性”的“课程理解”范式下,课程与教学一方面需要超越对普适性课程原理的建构,倡导回归课程与教学本身,形成对课程与教学文本的理解与解释;另一方面需要打开“视界”,倡导向多元的课程意义开放,在中西方课程与教学的“会话”中形成自己的课程理解,并在复杂“会话”中寻找课程理解的共同基础。

课程理解范式的应然价值。由“课程开发范式”转向“课程理解范式”,无疑是课程与教学研究领域的深化与升华。首先,从关系层面看,课程开发与课程理解是两种不同的课程事件。课程开发是研究、设计、实施和评价课程计划的过程;课程理解是对课程现象、课程“文本”、课程事件的意义的解读过程,其着眼点不在课程开发的具体程序,而在对种种课程与教学事件的历史、现状与未来的意义的理解。其次,从价值层面看,课程开发与课程理解内在统一于“主体性价值”。课程开发过程总包含着对课程与教学本体意义的某种理解,并建立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之上;课程理解的最终目的是赋予课程与教学事件以主体意义和价值,而要真正体现这种意义和价值,则需要通过课程开发过程。所以,课程理解是课程开发的深化和延续,其目标是指向课程开发与教学过程的价值性转变,指向课程开发与课程理解的内在统一与整合。

二、价值论: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融合

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之争是近代以来课程与教学论价值演变的基本线索。在已有的相关研究中,人们总是在目的和手段上各执一端,肢解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性,要么偏离人文向度片面追求科学理性教育,要么摒弃科学理性一味张扬人文教育价值,导致科学与人文的二元对峙和失衡。现代课程与教学论力求超越这种对峙,促进科学理性与人文价值的完整融合。

1.科学与人文对峙的课程与教学论

科学主义的课程与教学论。“科学主义”一词最早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海耶克()提出,意指将自然科学作为唯一绝对可靠的知识和“真正的科学方法”。19世纪后期,受科技进步和工业革命的影响,英国教育界就古典教育与科学教育开展了持久而激烈的争论,学科本位的“科学教育”开始取代古典人本教育的统治地位。英国教育家斯宾塞()在《什么知识最有价值》(1859)一文中,极力推崇“科学知识最有价值”,并建立了以科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使从� 欧美教育界也开始出现追求“功效”和“唯科学主义”的潮流,美国课程论专家博比特()1918年出版了第一本专门讨论课程的著作《课程》;随后,美国另一学者查特斯()出版了《课程编制》,正式开启欧美课程开发的科学化运动。他们的课程理论也被称为“科学化课程开发理论”;直至美国著名教育学家、被誉为“现代课程理论之父”的泰勒(Ralph Tyler)1949年出版《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形成“学科本位”目标控制的经典模式――“泰勒原理”,将科学化课程开发理论推向了顶峰。20世纪50年代后,随着布鲁纳“学科结构运动”的推进,科学教育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但其过于强调科学知识的标准化生产、传播和应用的方法和信念,而忽视科学知识的人本价值和社会性,更加凸显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导致主体价值的弱化,学校教育走向功利化,加深了教育的人文危机和社会危机。

人文主义的课程与教学论。人文主义源于古希腊时期推崇的人的“自由和谐发展”及文艺复兴时期“重人性反神权”的古典人文主义思潮;现代人文主义始于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反对“抽象理性”的哲学思潮,强调维护人性尊严和自由平等,主张人权神圣不可侵犯。但真正将人文主义思想推向新的高度的是20世纪以来进步主义、存在主义、教育现象学等教育哲学思潮,以及马斯洛人本主义心理学的深刻影响。人文主义教育的本质和根本目的就是培育完善的人性,彰显价值理性,而非工具理性或科技理性,强调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把“全人教育”、“全面和谐发展”作为教育的终极价值取向。就教育本身而言,这无疑是直接针对现代人的片面发展和日益严重的功利主义教育倾向而提出来的。人文主义课程与教学论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追求非功利理想化的教育目的,视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为终极目的,反对将教育纯粹当作职业准备或谋生工具;二是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强调学习的全部重点从外在世界转移到人格世界或经验世界,开展人文教育、生活教育、情感教育、个性教育和自由与责任教育;三是倡导基于人本原则的非指导教学模式和自由开放的教学设计。人文主义教育无疑起到了对科学主义教育的纠偏作用,它启示我们,在努力拓展课程与教学的科学向度的同时,还必须提升教育的人文价值。

2.科学与人文融合的课程与教学论

科学与人文融合的形成渊源。较早提出科学和人文融合的是被誉为“科学史学之父”的美籍比利时科学家乔治・萨顿()。萨顿认为,科学和人文融合的前提是科学的人性,融合的基础是科学精神,融合的有力保证是科学的正确应用。萨顿认为由旧人文主义者和狭隘的科学家或技术专家造成的“机械时代”必然消失,最终要代之以“科学的时代”,他称之为“新人文主义”时代。这是“第一个审慎地建立在科学――人性化的科学――之上的文化”时代,其实质是科学人文主义。这是因为,科学教育为人文精神奠定理性自觉,人文教育为科学理性提供价值理想,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是人类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双翼;跨越两种文化鸿沟,促进两种教育文化价值的融合,才能摆脱教育价值内涵窄化的趋向,增进人类社会的相互理解与宽容。反之,则势必给教育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威胁和灾难。

科学人文主义的教育理念。科学人文主义教育是现代人文主义教育发展的更高阶段,是人文主义教育与时代特点相结合的产物,也是人文主义教育自我完善的必然结果。从科学人文主义教育的内涵来看,课程与教学必须以科学教育为基础,以人文教育为价值导向,重视教学过程中的科学价值和人文价值的统一,在科学和人文的相互协调与融合中,促进完整的教育和尽可能完善的人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英国教育家怀特海()指出:“一个不重视培养智力的民族注定将被淘汰”,但“没有纯粹的技术教育,也没有纯粹的人文教育,二者缺一不可。”[6]科学人文主义课程与教学观主张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在承认科学技术在课程体系和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地位的同时,注重融合人文主义教育的核心价值理念――以人为中心,强调教育更重要的价值是涵养科学人文素质,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促使其成为个体完善化和社会化的合格公民。正如国际21世纪委员会1996年提交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所指出的:“教育不是把人作为经济工具而是作为发展的目的加以对待……人既是发展的第一主角,又是发展的终极目的。”[7]

三、方法论:客观主义与建构主义的统整

方法论有别于具体方法,属于实践认识论范畴。在课程与教学论中,它以课程与教学的问题研究和模式研究为核心,具有观照与指导教育实践的科学价值。长期以来,课程与教学领域一直受客观主义认识论主宰,20世纪80年代后,建构主义迅猛发展,引起课程与教学领域的深刻变革,课程与教学的认识论范式发生显著变化,主客二元对立的方法论受到重新审视。

1.客观主义的课程与教学论

客观主义,也称客观――理性主义(Objective-Rational),是俄裔美国哲学家和作家艾茵・兰德(Ayn Rand)提出的哲学观和方法论。兰德的哲学观受到亚里士多德学说的极大影响,主张“世界上存在着一个客观而独立于心灵以外的现实。”教育层面上的“客观主义理论”实质上是肇源于赫尔巴特“知识中心”的传统教育理论。客观主义强调知识是由客观“实在”(reality)决定的,是外在于学习者的非情境性的客观存在,那么,课程就是按知识逻辑的标准化设计,教师就是知识的象征,权威的化身,教学过程即是“传递――接受”学科知识的特殊认识过程,学生则是学科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和复制者,教学评价重在结果中心的终结性评价,评价的重点是学生复制和掌握“学科知识”的水平。客观主义又是“教学中心”的教育理论,其显著特征一是基于客观主义的普适标准,注重目标控制和程式化教学,强调体系化、线性化和标准化;二是基于“泰勒原理”的目标模式,强调课程开发与教学过程处于精确的目标控制和“科技理性”支配之下,却忽视了教学过程的动态性,教学情境的复杂性,教学主体的生成性,更主要的是过于强调教师为中心的知识调控功能,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学习者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学习者的潜能开发、人格培育、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发展。

2.建构主义的课程与教学论

建构主义的本质特征。建构主义,也称建构――阐释主义(Constructivist-Interpretivist),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种反思、质疑、批判和超越客观主义的哲学观和方法论,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发展到认知主义以后的进一步发展,用美国教育技术学专家乔纳森()的话说,即向与客观主义更为对立的另一方向发展。就本体论而言,与客观主义的“实在”决定论不同,建构�

建构主义的核心理念。建构主义并非单一流派,它集合了激进建构主义、社会建构主义、社会建构论、社会文化认知观、信息加工建构主义和控制系统论等多种流派的观点和学说。影响较大的主要是激进建构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激进建构主义强调个体知识建构的非客观主义哲学立场,主要以皮亚杰(Jean Piaget)认知发展理论为思想基础;社会建构主义强调知识来源于社会建构,学习是社会协商对话过程,主要以维果茨基(Lev Vygotsky)社会文化历史发展论为思想基础。尽管各种建构主义流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的观点有许多共同之处:①建构主义知识观:认为知识是工具而非目的,知识并非外在于主体的纯粹客观存在,知识是相对于主体建构而言的价值性存在,是结构与建构的统一;②建构主义学习观:认为学习过程本质上是基于学生主体经验以内化外部世界,并在“学习共同体”和情境创设过程中进行知识体认与意义建构的过程;③建构主义课程观:强调课程内容是学生在“发现-探究”问题过程中主体价值的生成过程,更为关注科学世界与学生生活世界的内在联系和统合,更加注重“课程内容”滋养和促进主体发展的人本价值诉求;④建构主义的师生观:强调学生不是被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而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反思的学习者,教师则是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学生学习过程的理解者和合作者;师生关系是民主平等、和谐协作、互动对话的交互主体关系;⑤建构主义教学观:强调

值得注意的是,建构主义的课程与教学论是克服和超越客观主义理论局限的一种选择,两者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一个连续统一体,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和相互综合的。[8] 21世纪是课程与教学论发展繁荣的黄金时期,人们试图以建构主义思想与方法论为基础进行多元理论的整合创新与实践,来消解理性与经验、科学与人文、客观与建构的二元对峙,在扬弃与超越中引领课程与教学研究和发展的的未来走向,促进科学理性与主体价值的完整融合。这种尝试的合理价值在于,重在提供一种超越“主客二分”传统思维,进行价值重构的深层次探索与研究平台,而不是完全颠覆本土化的已有研究成果和实践探索成就。我们认为,课程与教学论应结合具体教学实践来思考“连续统”的应用问题,而不应二元对立,主客分离。在肯定建构主义的积极意义的同时,尤其要对有悖于科学理性的倾向保持清醒的认识。

参考文献

[1] 郭元祥。“回归生活世界”的教学意蕴。全球教育展望,2005(9).

[2] 郭元祥。生活与教育。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 纪德奎。当前教学论研究:热点与沉思。教育研究,2007(12).

[4] 任钟印。世界教育名著统揽。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

[5] 张华。课程与教学论。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

[6] [英]怀特海。教育的目的。徐汝舟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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