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版【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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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版【第一篇】
为了提高装卸搬运工作效率和质量,让仓库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及午休必须遵守公司管理规定,不得迟到早退,请假须严格按照公司审批流程办理。具体考勤办法详见《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严禁在办公室、仓库及其他非吸烟区吸烟(除库区定点吸烟区外),如发现一次扣5分。
三、严禁在上班时间睡觉、聚众赌博、溜岗及擅自做与装卸搬运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一次扣5分。
四、禁止上班时间用餐饮酒及酒后进行装卸搬运操作。
五、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并及时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指令应拒绝执行,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六、严禁赤脚、赤膊作业,必须按相应规定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不达安全要求者严禁执行装卸搬运任务。
七、装卸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得抛掷、翻滚、脚踢、在地上拖拉货物等野蛮装卸搬运,若因装卸搬运不当造成公司形象或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罚。
八、每次作业结束后要立即做好装卸工具与货物防护材料的归位,以及现场的清洁,如不按要求执行者每次扣3分。
九、不得故意刁难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索取财物,如有发现与客户发生争执者每次扣5分,并要求向客户道歉。
十、同事之间应团结合作,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及人格侮辱,如有严重争吵、辱骂、打架现象,扣罚主动方10分,被动方5分,情节严重的则给予扣除当月工资的处罚。
十一、要讲究个人及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要勤洗衣物,保持休息室干净整洁。
十二、要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后须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十三、必须积极服从仓库工作调动,严禁消极怠工,对不服从安排者每次扣5分,累计3次以上者予以劝退。
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版【第二篇】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码头装卸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认真磋商,达成共识,特签订如下协议。
1、贯彻落实国家及市区港口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2、告知乙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处理货物装卸作业和其他港区作业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
2、甲方有权委派相关人员在工作区域进行安全质量检督。
3、甲方不定期检查乙方工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生产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5、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事故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和公安部门报告,要求派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处理意见。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由于未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作业前必须提供进港作业人员名单和过驳车辆车号,过驳车辆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3、乙方过驳车辆应按甲方指定线路行驶,司机必须遵守港内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超速(码头限速10公里/小时,道路上限速30公里/小时),交叉路口减速慢行,如甲方发现乙方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必须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乙方作业人员进入甲方码头区域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穿越甲方区域必须遵守港内道路交通规则,注意观察、避让车辆和机械。严禁在码头门机装卸作业半径和场地作业点内行走站立和蹲坐,严禁触碰甲方机械和电器设备。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区域发生偷盗行为,按甲方规定处罚(以一罚十),作业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清除洒落在码头、道路上的货物,保证甲方区域干净整洁。
6、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为工作人员配备合格的劳 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工作前应对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证其使用安全。
7、乙方在工作中要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在重要地点、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工作期间,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对所在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向本单位隶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甲方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并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三、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合同条款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地方法院判决。
五、乙方排出的务工人员必须是已同乙方签订劳务合同或临时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乙方(章):
年 月 日
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版【第三篇】
车辆及设施维修和检查制度
1、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维修、检查制度,并加强管理。
2、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使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如有漏项或减少维护项目,造成后果,追究维修人员的责任。
3、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4、危险品车辆维修人员必须配备与运输危险品性质相适用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熟悉各类劳动防护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5、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完毕后,达到标准,方可维修,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维修人员全部承担。
6出车前、后要对车辆和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齐全有效。
7、维护保养车辆结束后,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8、危险品车辆维修过程中,非维修人员应远离维修区,否则后果自负。
9、公司每月要对专用车辆、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地进行2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版【第四篇】
1、出车前准备
驾驶员、押运员应按要求统一着装,穿抗静电劳保服和劳保鞋,油品装卸应戴胶皮手套。
接到任务路单后,应仔细核对油品介质、吨位否相符,地点、路线是否明确;检查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拉运前应确认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接受出车前安全教育并签字。
出车前,检查车辆的刹车、转向、制动、轮胎、灯光、仪表、雨刮、喇叭、油水电路等是否正常;检查罐体及车辆安全附属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灭火器检查压力是否在有效范围内、胶管是否老化、铅封是否完好;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是否接触地面、配重是否合适、橡胶带是否老化、断裂;排气火花熄灭器(防火罩)、机械呼吸阀是否完好;车身静电接地端子安装是否牢固并保持光亮;装油罐口罐盖是否已关闭;标志灯、标志牌、车身安全标识是否齐全等。
雪霜天气及时清扫罐顶积雪和玻璃结霜,上罐要戴安全帽、小心防滑,同时检查车辆四周有无障碍物和异常。
2、装油
入库(站)装油前,应将手机、火种交库(站)门卫室,并关闭防火罩,交验相关票据并接受检查。入库(站)后不得打开车辆收音机、雨刮器等其他易产生火花、静电的设施,不得在库(站)内维修车辆。
在装卸管理人员指挥下,将车辆停稳至指定装油位置,熄火拉紧手刹,并切断车辆电源总开关,但不要拔掉车钥匙。
接好车辆静电接地报警器,接地钳要求可靠夹持在车身静电接地端子并两点重复接地,以报警器不报警为合格,同时检查罐车放油阀门是否关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区域。遇雷电等恶劣天气、现场环境不安全时,停止装油作业。
登上罐车顶部打开两个装油口罐盖(一个装油、一个排气),将鹤管伸入罐底,鹤管要求距离罐底不得高于米,车辆待装时,不得长期打开装油口以防空气窜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操作前,必须可靠释放人体静电,登上罐车顶部时必须戴安全帽,有高空安全带的系好安全带。
检查和确认无误后,向发油人员发出装油指令。
发油人员启动料泵或打开自卸阀门向罐车装油,装油期间必须站在装油上风口监装,不得擅离岗位,以防溢罐,并严禁超载。遇有问题要及时通知发油人员停泵和关闭阀门,在油品没有淹没进油鹤管前,严格控制流速在1m/s以内。
装油结束,向发油人员发出停油指令。
发油人员停止料泵或关闭自卸阀门后,打开鹤管排气阀控尽余油提起鹤管回复原位,关紧罐顶罐盖、打好铅封。
取下车辆静电接地报警器并回复原位,检查车辆四周有无障碍物和异常。
执行相应的手续出库(站),出库(站)后打开防火罩。遇低气压无风环境,车辆应先静置15分钟后方可发动。
3、运输
车辆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天气情况控制车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严禁无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车辆通过坡道冰雪道路或泥泞恶劣道路时,轮胎要安装防滑链。
严格按照单位制定的限度规定行驶,必须按规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在运输过程中禁止将车辆停放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加油站等繁华街道及人员稠密地区。严禁在驾驶室内吸烟。
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禁止疲劳驾驶。
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行车途中驾驶员、押运员均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随意搭载无关人员。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高,到达路口、收费站时要提前减速。
车辆运输过程中,做好“三停四查”:通过险路险桥前停车查看路况,通过城市前停车整理车容车貌,遇有行车安全障碍时停车排除事故隐患;途中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等装置是否灵敏安全可靠,检查车辆灯光信号是否有效,检查是否存在泄露。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途中正常停车时,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10米之内不准有明火、建筑物,罐体上方或下方不准有高压线路,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当重车的罐体内温度达到40℃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故障停车时,要在车后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打开双闪。
运输途中遇天气发生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有雷雨、闪电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泄露、失火时,驾驶员应将车驶至安全地带,立即停车熄火,切断车身总电源,戴好防护用品,与押运员一起尽可能的采取堵漏、灭火、设置警示标志、组织人员向逆风向疏散等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立即拨打110、119、122等应急救援电话,并向单位报告。
4、卸油
入库(站)卸油前,应将手机、火种交库(站)门卫室,并关闭防火罩,交验相关票据并接受检查。入库(站)后不得打开车辆收音机、雨刮器等其他易产生火花、静电的'设施,不得在库(站)内维修车辆。
在装卸管理人员指挥下,将车辆停稳至指定卸油位置,熄火拉紧手刹,并切断车辆电源总开关,但不要拔掉车钥匙。
在有坡度场地卸货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有效措施。
卸油前,应确认所卸油品与指定卸油罐所贮油品种类是否相同。
接好车辆静电接地线,接地钳要求可靠夹持在车身静电接地端子并两点重复接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区域。遇雷电等恶劣天气、现场环境不安全时,停止装油作业。
登上罐车顶部打开一个装油口罐盖平衡压力。操作前,必须可靠释放人体静电,登上罐车顶部时必须戴安全帽,有高空安全带的系好安全带。
将带快速接头的卸油管线一头对接到罐车卸油阀门,另一头对接到卸油罐接口,卸油管线应支撑或固定牢靠。
依次打开卸油罐阀门、罐车卸油阀门进行自卸,或开泵卸油,查看是否渗漏,若渗漏必须采取措施重新连接。卸油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以防冒罐。
卸油时应注意卸油罐的存油量,以防止卸油时冒顶跑油。在油品没有淹没进油管口前,卸油时严格控制流速在1m/s以内。
卸油要尽可能卸尽,卸油结束,关闭罐车卸油阀门,拆下卸油管线控尽余油后,关闭油罐阀门,收好卸油管线。
若需测量油量,必须在卸油30分钟后进行,以防测油尺与油面、油罐静电放电。
关闭罐车装油口罐盖。下车取下车辆静电接地线并回复原位,检查车辆四周有无障碍物和异常,去除防车辆溜坡装置。
执行相应的手续出库(站),出库(站)后打开防火罩。遇低气压无风环境,车辆应先静置15分钟后方可发动。
5、归场和修理
车辆归场后,严格执行“三交一定”,即上交证件包、准驾证、钥匙,车辆正确停放到指定位置,拉紧手刹车。
进行停车检查:切断总电源;检查罐体、各阀门是否紧闭;检查罐顶罐盖是否盖上;检查装卸油的各部操作系统是否归位;检查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是否放下;检查有无其他异常。
车辆应做好日常检修与保养工作。车辆修保应到单位指定修理厂进行修保,不得擅自在罐体上动火。
1.工作前须合理穿戴发防护用品。并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2.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装,装运过程不吸烟。
3.装卸堆放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堆放高芳不超高,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牢。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人工装卸、搬运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距离,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使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须超高、超宽、超长时,应按交通道路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6.装车后、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车。
7.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8.装卸车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坚实平整,绳索套结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处须衬垫、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绳边不准站人。
10.在铁路货场装运物件时,必须遵守该货场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