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买卖协议书大全3篇
买卖协议书篇1
甲方(车库卖方): 电话:
乙方(车库买方):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买方所购车库的基本情况:
车库位置: 车库编号: 建筑面积: 平 方米,总价: 元。
有关事项: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车库壹间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车库的出售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结清。在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由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出具收据后交付车库所有权。
四、因车库未单独办理产权证,今后乙方如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五、乙方在购得车库后,乙方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今后与本车库所发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买卖协议书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码:
乙方: 身份证号
码:
甲方将其所有的 (品牌) (型号)轮式装载机(数量)转让给乙方,该车车号为 ,发动机号为 。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保证对该装载机拥有全部产权,并且有相应的处置权。甲方保证该车手续合法,能够提供该车的原车购车发票或原车合格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甲方保证该车绝非盗抢得来,该车若是以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甲方保证已经还清银行或者厂家全部所欠款项,并且已经取得该车的合法所有权。若上述情况甲方提供虚假信息,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2、 该车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现金交易,一次性付清。
3、 该车转让之时,乙方应对该车进行全面检查,试车,验收。验收接车之后,该车归乙方所有,该车的安全、车况等所有相关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以及中介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中介方只提供中介信息服务,并且为本转让协议做客观见证,别无其他任何责任。
5、 双方若发生任何纠纷问题,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情况下,可向本协议签署所在地的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中介: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买卖协议书篇3
甲方(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明细
经乙方挑选,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明细如下:
品牌名称
型号
颜色
数量
生产厂家
发动机号
基本配置
甲方赠送项目
单价(元)
总价(元)
车辆的详细配置另附配置表(如有)并以该表为准,该配置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前款约定车价不含乙方需要另行承担的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天津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如为特殊车辆,请注明: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时间方式
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付款、提车等),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一次性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余款计 元,大写: ,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予以支付(支付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若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并实际发放贷款的,乙方应当将余款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分期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可以通过现金、汇款、支票等方式支付车款,通过汇款方式的,甲方指定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交车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交车地点: 。
提车方式:〇乙方到甲方营业地自提
〇甲方送车至乙方指定地点:
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
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〇销售发票
〇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〇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〇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〇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〇其他: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鉴于该车辆为平行进口车辆,无法按照4s店销售的车辆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对此明知且表示接受,并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车辆售后服务问题: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退车: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新车:
对于车辆售后维修保养事宜,乙方同意免除甲方的维修保养义务,并自行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迟延交车的,每日支付车款的 %作为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定金双倍返还。
乙方迟延付款或迟延提车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车辆另行销售,并要求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定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
〇代办保险
〇代办按揭
〇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九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发生之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或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诉讼费用、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确认以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电话、邮箱等作为合法有效的联系方式,若一方联系方式有改变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仍可以按照原有联系方式进行送达。
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被送达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电子数据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内容到达对方服务器或接收载体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交邮后第 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后,将代替此前双方所有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或类似文件,本合同的变更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方为有效。
(以下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