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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汇报下载精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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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下载【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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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下载【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九条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实习协议》自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同时将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实习人员对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

(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六)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第十二条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发现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责令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

第三章集中培训。

第十四条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编写或者指定。

第十五条集中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

(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有关的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律师协会可以自行组织集中培训,也可以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培训机构或者高等法学院校合作组织集中培训。律师协会自行组建培训机构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组建培训机构的,应当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组织示范性集中培训,实习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七条律师协会组织集中培训,应当选聘有较高职业道德素养、业务素质和丰富实务经验的执业律师担任授课教师,也可以根据培训需要选聘有关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管理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推荐授课教师人选名单,供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选聘。

第十八条集中培训结束时,应当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集中培训大纲确定。

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律师协会为其再次安排的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第四章实务训练。

第十九条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实施。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实务训练指南,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并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三)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当地的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的;。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律师协会应当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实习人员因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被停止实习的,应当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实习人员对律师协会依据本规则规定作出的停止其实习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依规使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申请换领或者补发。

第二十七条实习人员因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或者因律师事务所发生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而被中断实习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律师协会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律师协会同意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的,应当为其办理实习变更登记。原律师事务所应当将转所人员的实习情况记录及评估意见移交新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第五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第二十九条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可以适当延长考核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组成。具体人员构成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一条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三十二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四)对通过前三项考核程序的实习人员,由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最终考核意见,并由律师协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三)通过综合素质测评被评定为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

(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十四条经考核,实习人员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对其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有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条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况要求实习人员补足或者完成相关实习项目,待其完成实习项目后重新进行考核,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不合格的意见、理由及处理结果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发现考核工作有违反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重新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

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按照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考核,应当重点考核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自实习期满至申请律师执业之前的期间是否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并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六章实习监督。

第三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的;。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行为的。

实习指导律师有前款规定情形,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给予处理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停止该律师的实习指导工作。

第三十七条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的,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该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理决定应当在十五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并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理发生在实习人员已获准律师执业之后的,律师协会应当同时将处理决定通报准予其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十八条律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实习组织、管理、考核工作中有违反本规则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应当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实习人员认为律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或者对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登记、给予实习管理处分、出具实习考核不合格意见的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实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第三十九条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应当建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档案,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将实习人员的实习登记、实习考核、实习违规处理等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开展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开展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并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上一年度各地律师协会开展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告司法部。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所称的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包括地区、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以及直辖市的区(县)设立的律师协会。

设区的市以及前款规定的地方尚未建立律师协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承办。

第四十二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依据本规则执行;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担任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人员的实习管理,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印制。

《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样式,以及《实习协议》的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

第四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可以依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自8月1日起施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11月28日发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律师工作报告下载【第三篇】

致:公司(发行人)公司,现将本律师事务所为贵公司年度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做的工作及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一、律师参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身份以及业务范围。

1.说明以何种身份参与工作。

2.本次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业务概述。

二、律师应当对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作详细说明(包括与发行人的相互沟通、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清单,以及工作小时等)。

三、律师应当对下列事实及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

(一)发行人简况。

1.发行人(包括发起人)的历史沿革。

3.发行人股份制改造前后的组织结构。

4.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其形成过程。

5.对发行人公司章程(或者章程草案)内容的审查情况。

6.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8.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发行人与其关联企业的股权关系。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中兼职情况。

9.发行人的重要合同及其合同之外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10.与发行人有关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况。

11.发行人的税务间题。

(二)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情况。

1.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及批准。

2.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3.有关承销协议的内容及承销的其他事宜。

4.对招股说明书的审查。

5.募股资金的运用。

6,专业性机构的证券业务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

(3)资产评估机构。

(4)证券经营机构。

(5)其他有关机构。

四、有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疑难问题讨论和说明。

五、律师所审查的文件清单。

1.政府批文。

2.公司文件。

3,权益证书。

4.合同文件。

5.有关信函。

6.其他文件。

律师事务所名称(加盖公章)____。

经办律师。

律师工作报告下载【第四篇】

从我走进咱们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实习以来,在指导老师和所里其他律师的指导下,我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调查取证、写文书、分析案情、解答谘询工作。而且,还与指导老师一起办理了几件民事案件,另外,行政案件与刑事案各办理一件。回想起那刑事案件,记忆深刻,那件刑事案件是一起为未成年人无偿辩护的案件,这是陈主任为了煅练我,要我对这起案子调取控诉笔录、会见当事人、写辩护词,在法庭上以第一辩护人的身份发言,因我精心准备,该案说理充分,有感染力,辩护效果还可以。在我实习期间,我还参与了一些非诉讼业务。实习期所涉及民事案件较多,比如与朱律师一起给电力公司办理的涉电伤害案件和处理了几件保险案件,这些保险案件的争议不大,法律关系简单,是调解结案的。在我参与的所有案件中,最顺手的一件,我们只写了一封律师函解决了数万元的纠纷,当对方当事人收到律师函后,被我们的观念所折服,主动解决了相关问题,从而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了矛盾与纠纷。最棘手的案子,是石远树与桑植宏源煤矿的合同纠纷案,这一个案件因证据形式要件有些欠缺,再加上法写官认为法律关系复杂,所以在一审时,前后就开了四次庭,后因对方上诉,在二审又开了一次庭。仅这一个案件,就让我明白了律师工作并不轻松,是非常操心劳累的职业。我通实习期间的锻炼,长了许多见识,也明白了许多道理,明白法律职业的实践性是特别强的,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人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相信法律之外的人情、金钱、权力。

时间真快,一年的时习期间已经满期,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体验了法律服务工作的酸甜苦辣,也明白了律师业竞争激烈,律师工作并不是轻松休闲的职业,所以我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认真办好每一件案子,以求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席之地。当然,作为一名律师,我更要有法律人应有的理想主义精神努力工作,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成首要目标,我决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律师的誓言,那怕道路多么曲折,但愿我的梦想成真,愿我前途一片光明。

律师工作报告下载【第五篇】

根据司法局政治处要求,现将我协会工作布局、履职能力、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律师行业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律师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根本政治原则。今年以来,市律协继续坚持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摆到重要而突出的位置上,强化党建工作对律师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确保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战略部署在律师行业得到全面、准确、认真的贯彻落实,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全市律师行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协会年初即对行业党建工作进行了规划,明确了今年党建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依法、规范、廉洁执业。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谋划和推进律协各项工作,以党建引领、指导和保障协会切实履行好行业服务管理职责。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协会编纂并印发了《威海市律师行业规范汇编》,初步完成了我市律师业行业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律所和律师年度考核标准,重点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办案业务制度、收费规定、请示报告制度、利益冲突审查机制等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年度考核效果。认真落实《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考核办法》,进一步创新、完善“两专”委员会考核工作。

完善实习律师考核制度。根据全国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要求,严格落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等文件要求,加强实习律师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工作机制,严把律师队伍入口关,全年办理律师实习证67人,组织实习人员面试考核3期,63名实习律师通过考核。

完善投诉查处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查处规程》,进一步理顺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投诉受理、查处工作程序,设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全力保障律师权利,加强行业自律。全年接待来信来访40余人次,受理投诉案件4起,目前已全部处结。

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律协党委会、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等,起草了《威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律协秘书处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三是加强服务意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科学构建以权益保障、执业保险、人身保险、困难救助、文体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会员服务保障体系,维护和保障律师行业整体利益,增进律师行业凝聚力,促进律师行业蓬勃发展。进一步落实律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执业保险相关规定,依法推进律师和员工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全员、足额实现律师执业风险金全覆盖。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律师人身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统保工作的通知》,共为全市646名执业律师办理了律师执业保险,238名执业律师办理了人身保险统保,并对律师执业保险、人身保险提供一定补贴,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律师的人身保险系数,降低律所的执业风险。

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局、司法局等部门下发专门文件,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沟通有关情况,研究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措施。配合市局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新型关系。与市中级法院举办两次执行工作座谈会,协调推出律师调查令制度,与环翠区法院举行工作恳谈会,围绕加强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合作交流、改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法院立案服务平台建设等议题进行探讨,建立了定期工作交流沟通机制,坚持工作互动、工作共进,构建起了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相互信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是发挥律师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和产业兴市、工业带动重大战略,瞄准东部滨海新城等六大重点区域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据统计,全市律师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和审核相关合同等形式,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00多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中的30多个项目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有力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全市律师继续深入中小微企业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1200多家中小微企业进行了“法律体检”,出具法律意见书4000多份,解决法律问题6000多个,举办法律培训200多场次近万人,进一步提高了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在巩固发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全市律师顺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积极拓展企业上市、“新三板”和“四板”市场、股权融资等新兴业务,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程、农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工作,在市人社局、总工会、交警支队、市消协、律师所成立以律师为主的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等,积极参与物业纠纷、医患纠纷、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消费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调解,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形成了律师参与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值班律师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系统单位值班窗口和本所接待咨询申诉案件,处置重大信访案件,及时化解消除了大量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2019工作设想。一是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方面。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继续做好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发挥值班律师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律师积极服务于农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搞好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健全律师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服务于我市“城市国际化战略”,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培养,组建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团,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是促进律师业转型升级。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方法,引导律所管理层进一步开阔视野,厘清发展思路,顺应法律服务业新的发展动向和发展趋势,提高对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道路的认同感,为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创造条件。开展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调研工作,研究出台我市律师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培育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大所、强所。依托各专门专业委员,进一步加强律师培训工作,大力提升律师队伍业务素质,为律师业务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

三是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大力开展评先选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工作,树立正面典型。组织律所和律师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律师出庭行为,维护律师行业形象。建立律师执业宣誓制度,增强新执业律师的职业责任感、归属感、荣誉感。大力加强年轻律师、律师骨干培养力度,对青年律师相关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制定青年律师培养规划,开设青年律师实训基地,积极帮扶青年律师成长成才,为全市律师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是加强协会建设,打造“律师之家”。律师协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律师工作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协调解决律师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提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完善会员服务保障体系。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会员文体活动,展示律师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增强行业凝聚力。要大力加强律协秘书处的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全体律师打造一个温暖的“律师之家”。

律师工作报告下载【第六篇】

委托方: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双方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法律顾问负责以下工作内容:通过电话、邮件和面对面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

1、甲方委托乙方收取关于园博会永定塔、永定阁、文源亭夜景照明工程火灾事故损失约_____万元的债务问题。

2、第一次接触与此事宜相关的人员,甲乙双方共同与业主沟通,第一次接触以后所有相关事宜的谈判沟通工作以乙方为主,甲方为辅。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及支持帮助。

4、乙方在收款过程中取得实质性进展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5、乙方对甲方委托的收款事宜及在调查过程中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6、乙方负责自接手后跟进园博会永定塔、永定阁、文源亭夜景照明工程火灾事故损失事宜的诉讼时效维护及延长。

7、如需上诉项目开庭,另行协商费用。

8、本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_____年2月7号,到期后双方根据情况需要再决定是否续签。

9、如果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工作报告下载【第七篇】

个人简历的排版就是一个细节部分,从具体个人简历的内容上来说,对其内涵的影响不是很大。但是排版关系到个人简历的美观度,也关系到个性化个人简历的塑造。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能够关系到个人简历的整体质量,因此在设计简历时,要注意到排版问题,保证在基本的排版中来显示出自身的个性化。

在写作中出现一些小错误是很常见的,那么在写个人简历的.时候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小的错误,那么是不是说对方就能容忍这种错误呢?当然不是!现在的个人简历基本上都是提前写好的,有充足的时间来检查修改。而在这样的检查修改中都不能发现错误,只能说明一点,你是一个马虎大意的人,那么在筛选个人简历的自然是作为被淘汰的对象。

都知道在写个人简历的时候要扬长避短,但是扬长避短并非要写虚假的信息,尤其是一些具有影响力的不真实信息,作为个人简历的细节部分也需要避免。

律师工作报告下载【第八篇】

聘请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住所:

电话:

受聘方:北京商安(重庆)律师事所(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何-芳。

根据《_律师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私人律师的相关事宜订立书面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和选任并指派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私人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担任甲方私人律师的责任,是为甲方就其个人有关事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如下:

(一)应甲方的要求,对乙方关于其个人生活或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

(二)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审查甲方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已签订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经济合同),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同时协助甲方审查即将签订的各类涉及个人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件,确保该等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和有利性。

(三)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认为是个人重要事务的草拟、谈判、签约工作。

(四)应甲方要求和委托,代理甲方参加以甲方为在案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及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与仲裁等活动。

(五)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有关其个人法律事务。

属本条第(一)(二)(五)项,聘请方不必另办委托手续,除按本协议书第七条支付个人律师费用外,不再另交付费用;属第(三)(四)项,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另行交纳代理费,费用标准由双方依据国家有关律师收费的规定适时商定,乙方应在规定标准内给予甲方半价优惠。第(五)项中涉及重大法律事务时亦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乙方接受聘请担任甲方私人律师后,对甲方的个人生活隐私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条乙方为甲方开通法律热线以便随时解答法律疑问,一般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内,重大事项由双方适时商定。

第五条为了使私人律师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向私人律师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必要时应提前通知私人律师参加有关的会议、谈判及研究等;双方积极有效配合办理。

第六条经私人律师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各类合同,甲方应将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复印件)及时送交私人律师留存备查。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私人律师费标准为____rmb元/年,由本协议签署之日支付。

第八条应甲方的要求,私人律师到万州行政辖区境外进行项目谈判或进行调查、非诉讼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活动时,相关差旅费及其他直接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就该等费用的实际发生提供必要的明细和说明。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即时生效。

协议签订方:

甲方:(签字)。

乙方:北京商安(重庆)律师事所(盖章)。

签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律师工作报告下载【第九篇】

20xx年1月以来,我所在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贯彻执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三中、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服务大局为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江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我所履行职责和义务。

一、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辩护职能作用。

(一)重点打击,全力维护稳定。

我所始终以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已作任,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认真开展职责工作,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为建设“平安江永”,构建“和谐江永”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宽严相济,依法保障人权。

我所在贯彻“三法”过程中,不仅着眼于社会稳定,更着眼于社会和谐,在刑法辩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法、治安功能的效果。对于刑事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摄犯罪,维*律的*,又尽可能减少社会拉面,化清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辩护,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帮教工作。

我所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辩护、帮教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者于辩,惩教结合,使其认真悔罪,重新做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向他们讲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帮助他们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判决,防止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而给社会重新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对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生活信心。

(四)注重调解工作,提升“三法”实施的社会效果。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我所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过程中。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分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减少他们对被告人的仇恨心理,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缓解对立情绪。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与辩护效率。

(一)狠抓质量,严把实体和程序公正。在“三法”实施过程中,我所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说明法理,提高辩护质量。对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祥细阐述,增加透明度和论证力,统一从法理、客观事实的角度进行论证、说理、阐述取舍理由。

三、加强“三法”学习宣传,努力扩大“三法”影响。

(一)强化“三法”培训,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业务素质。我所以确保“三法”正确实施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强化“三法”业务培训,每年我所都会组织全体律师参加律协举办的各种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提*警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三法”宣传。我所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的进行”三法”实施相关宣传。

四、“三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今后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所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传统的观念和办案习惯仍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三法”的实施;案件质量和效率、办案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辩护的尺度标准掌握还不够科学统一;法律文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日月既往,不可复追。xx年如白马过隙,转瞬即将过去。作为一名专职执业律师和民革党员,本年度始终围绕着为社会服务等工作要点,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不断提高承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展示了年青民革党员的时代风采,树立了当代民革党员对人民无限忠诚,对社会甘于奉献的崭新形象,得到了各级司法机关与业务单位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得到了业内同仁的广泛赞誉。

一、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法律专业知识,重新制定、建立了律所工作制度,健全了所内各项规章,加强对所内工作人员的管理,将执业风险从源头化解。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为职能机关献言献策,充分履行社会责任。

我深知:人民律师为人民是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民革党员更应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为执政党献言献策,这不仅是权利行使还是放弃的问题,而且是工作作风是否务实的问题。

xx年xx月底,在省政法委巡视组、省高级法院督查组和市中级法院党组的座谈邀请下,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就自己办理案件中和社会调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向法院系统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和建议。座谈会后不但所提的13条批评和建议全部被采纳,并且促进法院队伍整改,充分发挥了民革律师的职能作用。

针对现实中群众到法院立案难的问题,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在今年8月中旬和10月中旬,主动放弃多起收费可观的案件代理,与市中级法院及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开展面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的社会活动,带领所内年轻律师走进市中级法院立案庭,为涉法涉诉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对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焦点问题,向多家职能部门发出法律意见书,以便促使问题得以解决。

3、踏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涉法问题。在本市发生的一起特大拐骗杀害儿童案件中,犯罪分子无力赔偿受害人损失,而受害人家属也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用而无法向其他责任部门主张救济权。通过提供有效法律援助,最终帮助受害人家属解决了问题,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效帮助,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总之,为社会、为公众服务是律师和民革党员的永恒工作主题。今后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努力实现每经办、处理一起法律事务均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后,祝大家在各自岗位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努力为法治建设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新的贡献。

尊敬的局、律协领导:

我叫xx,系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经过上一年来的工作,为我在2015度奠定了执业基础,但是我亦体味到作为一名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和艰辛,感受到了来的愉悦之甘甜和不令人满意的缠诉之苦涩。针对2015年度的执业情况,作出如下述职望各位领导给予批评和指正:

一、思想政治及律师道德纪律方面。

作为一名律师,认真学习”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构建和谐社会为最终目的,就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在执业中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一年来,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在业务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努力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同行律师、法律工作者之间互相尊重,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在从业过程中,不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积极履行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为无能力交纳代理费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不采用挑讼的方式扩大业务;不私自向委托人收取报酬和礼品或者其他费用;坚决与律所保持一致,努力提高自身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修养。

二、业务工作方面。

一年来的工作,检验了我多年来法律知识、法学理论的认知水平和厚度。

首先,当事人,当事人,不在难处不求人。律师所要面对的问题是较为纠结的法律疑难杂症;所要面对的对象一般是走投无路、万念俱灭、心灰意冷深陷错综复杂矛盾中的当事人,接案时,通过交谈,要弄清楚当事人对本案期许程度。如果其期许值太高,要求太过分,那么就要慎之又慎的对待本案的接与不接的问题。充分交流沟通,主要是做到初步了解案情。此时律师先要把当事人倾向性的描述从案情中剥离出来,尽量客观真实的复原案件。之后,要理性的向当事人分析案情,谨慎的解读相关法律规定。一旦遇到当事人要求你对案件本身作出预测时,我的建议是不向当事人作出预测。

其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受理了案件,就要竭尽所能的去办理案件。积极的进行调查取证,认真的研究案情,在尊重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查阅相关案例等材料,尽可能穷尽开庭时候的复杂局面,多次多轮的论证并整理出的案件代理或辩护思路,为开庭作足准备,尽可能做到有备无患。

最后,办案件决不能办得:为人解忧自惹忧。故此,这一环节最容易忽视,但最重要。总结案件,可知办案得失,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善后当事人,旨在息诉止怨,有利于和谐稳定。

律师工作报告下载【第十篇】

只知道在简历中表现个人优势的求职者,他们书写出来的简历也会将优势作为创作重心来看待,反而简历中需要表现出来的劣势,却没有一丝一毫要出现的态度。这足以表明求职者并不是一位知道自我反思的人,即便他的工作能力再出色,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这种求职者往往是做不出成绩的,仅从一些小细节上,招聘企业即可对求职者的个人能力做出最均衡的.判断。

自己拥有一本层次比较高的学历,那么在制作简历时,我们是否应该将方向定格在学历的彰显问题上?过分对简历中学历进行彰显突出的求职者,很容易会因表现错了方向而使简历看起来非常的肤浅,在现代职场,就算是没有高学历,只要我们拥有超越学历本身的工作能力,那么这就是一份招聘方希望见到的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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