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书【优质4篇】
发明专利申请书【第一篇】
1.审查人员及待办案件数量。
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负责发明专利审查的共有两个组,其中专利一组共有99人,包括4名“高级审查官”、26名“审查官”、58名“助理审查官”和11名“约聘审查委员”;审查二组共有172人,包括4名“高级审查官”、39名“审查官”、121名“助理审查官”和8名“约聘审查委员”。专利三组负责再审查工作,有4名“高级审查官”、33名“审查官”、4名“助理审查官”和20名“约聘审查委员”。
从近十年发明、新型和新式样专利申请数量和审结数量的统计数据来看,台湾地区专利审查案件积压数量逐年增加。造成该结果的原因主要有4个:一是申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审查人员的数量却未能相应增加,目前审查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每年的审结案件数量小于申请量;二是近年来陆续采取核驳理由先行通知书、依申请专利范围逐项审查、审查结果附具检索报告以及扩大面询等提升审查品质的措施,加重了审查人员的负担;三是逐年缩减外聘兼职专利“审查委员”,使得其数量由原来的780名缩减至2007年的80名至今;四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专利申请日益复杂,相对增加了审查的困难程度。
2.清理积压案件的计划及预期效果。
为了解决案件积压问题,“智慧财产局”已经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增加审查人员的年结案量,2009年平均每人审结89件,2010年增加到105件,2011年则要求再增加到100件;二是引入撤回专利申请退费制度,以促使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从而减少待审案件的数量;三是采取专利规费逐项收费制度,以降低提出实质审查案件的数量和权利要求的项数;四是扩大参考其他地区的专利检索和审查结果,以减轻审查员的负担。将要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运用100名研发人员进行检索;二是尽快补足“智慧财产局”空余的39名编制;三是增加外聘兼职“审查委员”进行检索;四是专案增聘170名5年固定任期的审查人员;五是辅导现有的财团法人承担专利分类检索业务。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预计达到以下目标:2011年结案量超过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的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待办案件数量将大幅度减少;2014年前,待办案件将进一步减少到94746件,平均审查周期降到24个月。
台湾地区2010年有关专利的各项措施。
1.扩大发明专利加速审查范围。
2010年1月1日之前,台湾地区发明专利加速审查事由只有“其他地区对应申请案经其他地区专利局实质审查后核准”一项,自2010年1月1日起,发明专利加速审查的事由又增加了以下两项:一是其他地区对应申请案经美日欧专利局核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检索报告但尚未审定;二是为商业上实施所必要。根据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0年11月底,利用新增事由二的申请案共有128件,申请人大多是台湾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但事由一的申请案只有26件,其原因可能在于美日欧专利局核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及检索报告对申请人不利。
2.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改为逐项收费。
在修改之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收费仅对说明书超过50页的情形进行收费,并规定说明书每增加50页加收500新台币。本次费改并没有改变原有的针对说明书页数增加的收费方式,而是增加了权利要求项数计费方式。修改之后,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收费将随着发明专利请求保护的权利要求项数的增加而增加,具体标准为:权利要求在10项以内者,每件申请为7000新台币;超过10项者,每项加收800新台币。根据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的统计,在新的实质审查收费方式实施之后,虽然请求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比例有所下降,但此项规费的收入却有所增加,并且权利要求的项数明显降低。
3.撤回发明专利申请案退还实质审查费。
该项措施的目的在于鼓励申请人撤回已无保护必要的发明专利申请,其具体措施为: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申请人撤回申请并同时请求退还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的,可以退还全部的实质审查请求费;申请人于再审查阶段申请的,可以退还再审查申请费;对于主张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自2010年1月1日起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请求退还实质审查费。根据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的统计数据,2010年1~11月期间,发明专利申请撤回量总计为2639件。
4.依职权电话通知申请人补充修正。
依据台湾地区“专利法”第49条第2项的规定,申请人主动申请修正的,必须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15个月内进行的限制。为了便于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正,自2010年6月10日起,对于进入实质审查或者再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申请人只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正意愿或者提出愿意依据其他地区授权的专利申请范围进行修正的意愿,“智慧财产局”可以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以其书面意见中的内容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修改文本。并且,对于说明书或者说明书附图明显违反台湾地区“专利法”第26条第4项规定的,也可以一并电话通知。从实践来看,该项措施对于提出加速审查的申请人最为有利。
5.举发程序中通知专利权人答复更正。
2010年9月3日之前,对于专利权人在举发阶段的更正,如果准许则通知举发人补充理由,并同时抄送专利权人。对于不予准许的情形,并不先通知专利权人答复,而是径行在审定书中予以说明。2010年9月3日之后,为了给专利权人提供更加完整的程序保障,对于专利权人在举发程序中的更正不予允许的情形,将以通知书的方式说明不予准许的理由,并要求专利权人限期答复。通知以一次为原则,如果专利权人陈述的理由或者更正事项仍未克服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则不再进一步通知。由于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认为“智慧财产局”就专利权人的更正作出是否允许的决定将影响举发案的审查范围以及举发是否成立的结论,该认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应当为行政诉讼的对象。因此,“智慧财产局”目前正在讨论更正通知书如何撰写的问题,以防止出现被认定为终局行政处分的情形。
6.调整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制度。
同比对代码的连续请求项,将采取群组合并方式;对实用新型技术报告的封面予以精简。上述新举措预计在2011年施行。
此外,台湾地区还根据其自身产业的发展状况以及欧美日等专利局的收费标准,调整了发明、实用新型和新式样3种专利年费。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大幅度降低了实用新型专利第十年和新式样专利第十年以上的年费。并且,由于近年来台湾地区工业设计发展较快,为了进一步鼓励工业设计产业的发展,“智慧财产局”考虑2011年将继续下调新式样专利的年费。
台湾地区“专利程序审查基准”的修正。
2010年9月7日,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授权“智慧财产局”对修正的“程序审查基准”进行了公布,相关内容如下。
1.关于申请日的认定。
认定申请日需要具备以下要件:一是申请书有明确的申请人且有申请专利的意思表示;二是说明书(附图说明)、必要附图完整地记载了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三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四是新式样要有图。如果缺少上述任一要件,则以补正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时在申请书的申请人一栏中记载“容后补呈”,此后再补正申请人的,不影响申请日;申请时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人为a,此后变更为b的,可以主张“误记”而更正申请人,不影响申请日。如果说明书已记载发明内容和要求保护的范围,附图说明已载明图,虽然有部分缺页,经申请人补正,不影响申请日;但是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在申请时完全缺少附图,申请人请求补正的,则补正之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通过明确其为非必要附图保留申请日。
2.申请书未载明申请人的处理原则。
由于申请人确定后方取得申请日,所以未记载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由于无法确认申请人和申请书中意思表示的主体,申请将不予受理,但在处分前补正的,以补正日为申请日。申请的申请人以首次提交的申请书为准,申请后申请人的变动应当依法办理申请权让与登记,而不能通过主张误记而变更。专利申请权为共有的,应由全体共有人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申请是由部分申请人提出其在程序审查之前提交让与证明文件的,则申请权让与全体共有人且保持原申请日。上述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说明书部分缺页、附图部分缺漏处理原则。
自2010年9月7日起,对于说明书部分缺页、附图部分缺漏的情形,申请人要求补正的,以补正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主张补正部分已记载在优先权文件中的,则以原申请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答复不补正的,以原提交文件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撤回全部补正文件的,也应当以原文件提交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既没有答复也没有补正,则申请不予受理。
4.必要附图处理原则。
自2010年9月7日起,发明申请没有必要附图和非必要附图的区分,所有附图皆为必要附图。如果补正附图,则以补正之目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主张其申请无需附图的,并申请不补正的,则保留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既不补正也不答复,则申请不予受理。
台湾地区新式样专利审查实务与发展。
台湾地区的新式样专利一直采取实质审查制度。就审查实务而言,台湾地区新式样专利的客体为物品的形状、花纹、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视觉上的创作,并要求其具有产业利用性、新颖性和创作性。但不同于其他一些采取外观设计专利实质审查制度的地区,台湾地区的“专利法”并不保护部分的外观设计。
在台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9年12月3日通过并送请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中,涉及新式样专利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新式样改为设计,以迎合台湾地区工业设计产业的需要并与国际接轨;二是扩展保护客体,将部分设计、电脑图像与图形化使用者界面及成组物品设计纳入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范围之内;三是修正申请制度和申请方式,将联合新式样改为衍生设计,将图说改为说明书和附图。
台湾地区专利师管理制度的发展。
自1953年7月18日通过“专利人规则”之后,历经五十个春秋,2003年3月19日才将其修改为“专利人管理规则”。2008年1月11日,台湾地区通过了“专利师法”,标志着其专利师管理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专利师资格的取得。
根据“专利师法”的规定,专利师资格的取得有考试及格和免试两个途径。其中,免试及格的人员可分为3类,一是律师、技师及会计师,二是具有公务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三是专利专责机关约聘专任专利审查的人员。3类人员都必须领有专利人证书,并且,对于第一类人员而言,还需要在2008年1月11日之前具名从事专利师业务1年以上;第二类人员需要曾经从事专利实质审查工作2年以上且2008年1月11日之前具名从事专利师业务1年以上;第三类人员则需要曾经从事专利实质审查工作2年以上且2008年1月11日之前具名从事专利师业务3年以上。
专利师资格考试分为专利法规、专利实务和专利说明书撰写3项,2008~2010年通过率分别为%、%和%。3年通过总人数为88人。加上免试取得资格的232人,目前台湾地区共有专利师320人。
2.从事专利业务人员的管理。
发明专利申请书【第二篇】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以下是关于专利申请书流程,欢迎阅读!
1、申请前查询:对所申报的专利技术,通过对中国、欧美、日本等各大专利网站检索系统进行检索,确定技术的新颖性。
2、申请文件准备。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3、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也可以面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寄交“专利局×××代办处”收。
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南昌、银川、合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
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4、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
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纸件或电子申请文件。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签章不得复印。
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
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5、专利审批流程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申请专利的最佳步骤:
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关系,专利代理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
新旧技术对比、主要技术特征及实施发明创造目的`的具体方案,以及能说明发明创造目的的图纸等。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咨询:
1、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确定申请方案
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2.。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六、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
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审查结论
八、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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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类型及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1.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2.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内容需要指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1、可以请代理公司帮助! 2、亲自去北京知识产权局办理,办理的表格可以去网站下载或者向知识产权局索要。
3、建议请一家代理专利的公司帮助代理。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代理是需要特别的资质的。
这个资质与律师资质以及商标代理人资质都是不同的。
当前,大量的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或“律师事务所”隐瞒自己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事实,而代理专利事务,这是很难代理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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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书【第三篇】
在申请专利时,一定要把自己的技术与他人的技术区分开来,并且还要告诉公众,哪部分是属于本人要保护的私有技术。
这就是我们申请专利的目的。
申请专利时,一定要把发明创造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但不能含糊,而且还要有前瞻性的发挥,否则那份来之不易的智慧财产就会因申请专利而受损失,甚至有可能把来之不易的发明白白送人。
发明人能够自己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最理想的。
但是,绝大多数发明人没有非常深入地研究过专利理论,也没有丰富的文件撰写经验,很难写出有质量的专利文件。
有缺陷的专利在转让和维权时很可能遇到麻烦,甚至有可能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严格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格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最起码的常识,无需赘述。
这里概括了几种写文件必须要掌握的技能,如果您都具备,那就可以大胆地自写专利申请文件了;如果您暂时还不具备这些能力,自写专利文件要慎重。
四 、熟练掌握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的各种方法;
六、要有很强的触类旁通能力,创作灵感要丰富,还要有很强的文字(描述技术特征)能力。
要撰写出高水平的专利申请文件,以上六种技能缺一不可,自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朋友务必慎重,即使委托专利代理人也一定要和代理人有良好的配合。
由于掌握以上这六种技能需要很多年时间,一般的发明人似乎没必要花这些时间。
文件撰写经验不足的发明人申请专利时,请有经验的人帮忙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是明智的。
发明创造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如同下棋,仅仅知道规则是不够的,会下棋的人很多,但水平高的人不多。
只有通过六种技能的综合发挥,才可能让我们的发明创造得到发挥,甚至能让那些创造性不明显的技术成为优秀的发明创造。
如何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是每一个想自己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人最为关切的一个问题。
因为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请求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提交后,一般不允许扩大保护范围,实用新型专利通常还没有机会再作更改,而批准后,它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撰写出1篇优质的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书可分为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两种。
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它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其本身可以独立存在。
它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是该专利的最大保护范围,第三人生产的产品只要不用到其中的任何一个技术特征所不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切勿写入任何非必要的技术特征,否则将不构成侵权;同时,也切勿将权利要求(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较为宽广,使之其权利不稳定,易于被无效,新法修改后即更会遭遇公知技术抗辩。
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1.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一是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是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从属权利要求也分两个部分撰写:一是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
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二是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它是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
也应当以“其特征是……”连接上文。
通常,从属权利要求书应尽可能从多方面角度来补充、完善该专利的技术特征。
3.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
通常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型的技术特征来撰写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b.对一般的改进发明,没有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之分;实质是没有划清与现有技术的界限。
c. 使用了不准确、不明确的词汇。
如“等等”、“高”、“强”、“弱”、“性能好”、“一定厚度”等等。
d.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有多个前序部分和多个特征部分,这种情况是没有弄清撰写要求。
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只能有一个前序部分和一个特征部分。
e.从属权利要求中没有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证”有错误。
f.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即在权利要求书中写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无相应的文字记载,或是没有清楚、完整的说明。
4.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的一般技巧
a.详细分析发明或实用新型。
先是把技术解决方案和全部技术特征分析透,分析内容包括是属于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对实用新型只能是产品发明,确定技术领域,研究技术方案,分析技术特征。
b.做好检索或查新工作,特别是申请发明专利一定要查新,查是否已存在同样发明创造。
c.从产品本身的技术中认真研究,运用研发人员的思路尽可能多地找出特有的技术特征,分折比较后,将各个技术特征定位在不同的权利要求项中。
d.反复比较、酝酿不同的技术方案,从中删选出较佳的技术方案,同一发明可能写出不同的权利要求书。
多写几个方案有利于在反复比较过程中,确定一种正确合理的方案。
最后,相确定的权利要求书与写好的说明书相比较,仔细检查两者的关系,这一点对初写者尤为重要。
e.专利代理人最好有丰富的研发经历,才能在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将防御性权利要求或进攻性权利要求书等方面的申请策略做在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中,使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权项难以被攻破,具有坚固的稳定性和较宽广的保护范围。
由于专利文件,尤其是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的技巧性很强,因此一项好的技术方案最好委托有研发思路的专利代理人帮助完成,否则,冒然地自己撰写专利文件,出错的可能性非常大;而发明人本人由于没有足够案例的磨炼,又有技术人员易存在 “庐山中难以看清庐山” 即先入为主的偏见。
因此,甚至花费了申请费、年费等费用,却免费向社会提供发明创意,丧失了该技术方案再申请专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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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书【第四篇】
点评:。
专利申请文件是一个较难写好的技术性法律文件。该发明内容若按照常规思维应写成“包裹式防爆啤酒瓶”,但这样就存在创造性欠高之类的不足。本申请文件写于20xx年(专利号),符合当时的申请格式。尤其是创造性地将发明客体改成为“瓶贴”,其创造性高度突现!专利申请原文展现于此,与各位网友分享: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设置在啤酒瓶体外,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系含有瓶身区和瓶颈区及其间的过渡区,由塑料薄膜整体制成,并紧裹在啤酒瓶体的周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是在所述瓶身区的下端一体设有底环,塑料薄膜的厚度,整体呈无裂缝的环体,且所述瓶颈区的厚度大于瓶身区的厚度,其梯度差在其间的过渡区内逐渐过渡。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系采用环形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制成,其外侧设有印刷层。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系采用环形聚氯乙烯薄膜制成,其内侧设有印刷层。
说明书。
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啤酒瓶的瓶贴。
长期以来,啤酒瓶及其瓶贴的结构乃至形状一直采用传统的方式,一成不变,即在长方形或其它形状的纸上印刷有商标、商品名、净含量、厂名、厂址、容量、配料表、酒精度等内容,分别粘贴在瓶体的反面或正面。因此存在着瓶贴粘贴不甚平整,易破损,易撕脱,易长霉等缺陷而影响美观,不适用于冷藏柜存放,以及在防伪性、防止啤酒氧化等方面的不足。
尤其是由于啤酒瓶的瓶体壁时常要承受一定的压力,当气温高至35℃左右时,酒液中所含有5g/l的二氧化碳气体的膨胀,使其瓶壁要承受大于或等于的高压。此时,若不慎翻倒瓶体等,即会引起啤酒瓶体的炸裂。轻则皮开肉绽,重则五官创伤、伤筋残疾。诸如此类的报导虽然常见于报刊或杂志上,也长期来广为啤酒生产厂商和啤酒瓶体的生产厂家及社会各界所关注。但是,由于啤酒瓶的体积较大,生产数量较多,现阶段较为有效的方法是制造高质量的b型啤酒瓶,经常检测瓶体的质量,更换新瓶等。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厂商的生产成本。另外,有人根据热收缩膜遇热收缩的原理,申请了名为“一种瓶状容器塑料薄膜封口装置”(专利号87206475)的实用新型专利。它主要是由专用设备完成将薄膜自动剪切成圆形,压制在鲜奶瓶等的瓶口上,然后用热风吹到帽状薄膜边缘,此其遇热收缩,紧包在瓶口上,满足了瓶装食品的卫生要求,成本较低,提高生产效率,节省封口时间;但因仅包于瓶口,不能在其上印制标签,更不具有防止瓶体爆破等性能。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是克服现有瓶贴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合理,既能明显改善产品的包装性能,又能有效地阻止瓶体爆破伤人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能有效地防止啤酒氧化,并利于提高产品的防伪性能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所述的瓶贴系含有瓶身区和瓶颈区及其间的过渡区,由塑料薄膜整体制成,并紧裹在啤酒瓶体的周围。其中,所述的塑料薄膜可以吹塑或薄膜对接等方法制成圆筒状,或与瓶体相应的形状,置于瓶体外,收缩后整体将啤酒瓶的瓶身、瓶颈及其圆台状瓶体紧紧地包裹。由于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塑料薄膜选用热缩性的薄膜材料,故包裹于瓶体后,其塑料薄膜仍具有一定的收缩张力,使其始终平整而无间隙地张紧、包裹在瓶体上。换言之,所述整体成形后的瓶贴,若去除瓶体后,其实际的内尺寸略小于瓶体的外尺寸。
在所述瓶身区的下端一体设有底环,塑料薄膜的厚度,整体呈无裂缝的环体,且所述瓶颈区的厚度大于瓶身区的厚度,其梯度差在其间的过渡区内逐渐过渡。以进一步提高瓶贴与瓶体的结合牢固度,并使外观更整洁、光滑、美观。
所述的瓶贴可采用环形的聚氯乙烯薄膜制成,其外侧设有印刷层。所述的印刷层可在环形聚氯乙烯薄膜的两侧面上分别印制有长方形或其它形状的印刷块;也可在塑料薄膜上的整体或大部分表面印刷一层底色,再在其上印刷有相应的文字或图形等。所述的瓶贴也可采用环形的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制成,其外侧设有印刷层。
此外,所述的瓶贴也可采用环形聚氯乙烯薄膜制成,其内侧设有印刷层。或者,所述的瓶贴也可采用环形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制成,其内侧设有印刷层。换言之,印刷层也可印刷在透明塑料薄膜的内侧。
因此,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能经济、方便地提高啤酒瓶体的防爆性能,有效地阻止啤酒瓶体爆破对人体伤害的惨剧发生,从而有利于提高啤酒厂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形象。
2.整体包裹式的塑膜结构,有效地避免瓶贴不甚平整、易撕脱、易损伤、易长霉、不适用于冷藏柜存放等现象的发生,使之啤酒瓶体的包装更为整洁、光亮、美观,提高产品包装的挡次。
3.整体紧裹的塑料防爆瓶贴还能有效地阻止紫外线等的进入,阻止酒液中日光臭的形成,防止啤酒氧化,保持啤酒饮用的适口性及新鲜度,从而提高啤酒的质量,延长啤酒的保存期。
4.在环形的聚氯乙烯薄膜或者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上易于印制出精美大方,富有产品内涵特色的图像、商标等,利于提高防伪性能等。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局部剖面的产品状态示意图;。
附图2是附图1的a-a剖面图;。
附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去除瓶体后的结构示意图。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进一步地描述。实施例:瓶贴2选用厚度为的环形聚氯乙烯薄膜或者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可按现有的技术,连续地在其外表面上精美地印制出所需的啤酒瓶的标签和激光防伪标记等印刷层20;然后按所需的长度截断,由专用设备将其套置于啤酒瓶体1外。此时,环形塑膜的内径约大于瓶体最大外径1mm,其底部长于瓶底约5-10mm,其上端部接近于瓶盖3(或留有一小段距离);再由传输带送至热收缩室,适度的热风或水蒸气均匀地作用于瓶贴2上,使其依瓶体的外形,贴体地收缩制成所述的瓶颈区21、过渡区22和瓶身区23及包置在瓶底的底环24,即完成包装。这样,不但使产品更为亮丽,提高了产品的挡次,而且在产品的后续贮藏、搬运、销售及饮用等各个环节中,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瓶体2依靠其塑膜的弹性,始终包裹在啤酒瓶体1的周围,其持续的弹性张力等特性,使本实用新型有效地达到了前述发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