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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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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第一篇】

中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第二篇】

自主招生面向全国招生,计划单列,招生计划420人(不超过我校20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专业按数学物理类、化学生物类、人文社科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四个学科类别设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2。

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所填报专业必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见附件3。

选拔程序【第三篇】

1.资格审核及公示

我校成立由相应学科和中学的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报名条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学科竞赛获奖证书,我校将联合竞赛主办方和中学进行真实性验证;对于专利、论文等将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将对考生进行电话或现场询问。我校按照不超过计划数的5倍分学科类别择优确定具有考核资格考生名单。具有考核资格考生名单于4月30日前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并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考核资格。

2.网上确认考试

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于年5月1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3.缴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668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00元/人。获得考核资格并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于2017年5月2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逾期未支付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考试费、支付途径若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4.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从公民素质、人文素养、学科特长、科学思维、创新想象等五个方面考核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随机决定,杜绝暗箱操作。

考核时间为2017年6月11—12日,考核地点以及具体事项另行公布。

5.确认合格名单和拟录取专业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计划数倍分学科类别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确定为合格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专业。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考生报名学科类别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放弃合格资格。

面试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和拟录取专业等信息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并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了解我校自主招生的具体安排。

联系方式【第四篇】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校本部逸夫楼511室)

邮编:410083

咨询电话:0731-88830995

传真:0731-88830630

电子信箱:admis@

纪委监督电话:0731-88879252,88830637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3月21日

录取办法【第五篇】

1.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20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正确填报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对高考专业志愿填报与公示拟录取专业不一致的考生,作无效志愿处理,由此无法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录取原则

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其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一段线)执行。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对考生选考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

3.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录取名单在录取完毕后即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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