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范文大全 >

实用四种形态心得体会范文公安 绿化四种形态心得体会范文实用(精选5篇)

网友发表时间 1990270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公安【第一篇】

第一段:引言(100字)。

如何监督执律是每一个社会公民都应该思考的问题。在中国,我们有四种形态来实现监督执律,即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实践中,我深刻感受到这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对每一种监督执律形态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行政监督(200字)。

行政监督是通过政府机关对执行层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在我参与的社区项目中,我亲眼目睹了行政监督在改善自治环境中的作用。行政监督可以迅速解决一些小问题,比如噪音扰民等。同时,行政监督还能推动一些大型项目的开展,比如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然而,行政监督也存在一些挑战,比如权力过度集中、滥用职权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更加注重行政监督的监督机制和公正性,以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段:社会监督(200字)。

社会监督是公民通过参与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来对执行层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在我参与的环保活动中,我深刻感受到社会监督的力量和效果。社会监督可以增强公民的责任感和参与感,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同时,社会监督也可以促使政府更加透明和负责,从而提高行政效能。然而,社会监督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公民参与度不高、组织之间协调不足等。因此,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公民参与的能力和意识。

第四段:司法监督(200字)。

司法监督是通过司法机关对执行层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在我作为法学学生的学习中,我意识到司法监督在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性。司法监督可以保障人民的平等、公正和公平的权益。它可以矫正行政和社会监督的偏差,确保行政权力的合理行使。然而,司法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司法资源不足、司法公正性不够等。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司法监督力量的建设,提高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第五段:舆论监督(200字)。

舆论监督是公众通过社交媒体、传统媒体等对执行层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在我关注的一些事件中,我认识到舆论监督的影响力和连锁效应。舆论监督可以快速推动舆论的传播和扩散,促使政府和企业更加重视和解决问题。它还可以激发公民的参与意识,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然而,舆论监督也有一些问题,比如信息真实性和公正性难以保证、恶意诋毁等。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媒体监督机制的建设,提高媒体的责任感和公信力。

结尾(100字)。

通过参与实践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监督执律四种形态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相辅相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只有加强和完善这四种形态,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益,提高社会的公平公正。同时,我们每个人也要从自身出发,积极参与监督执律的过程,共同建设一个更加法治、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公安【第二篇】

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工作日益加强。监督执律四种形态作为一种重要的法治方式,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我有幸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对于监督执律四种形态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本文将结合我个人的经验,从四种形态的理解、运用、困难与挑战等角度来探讨这一法治方式。

首先,对于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理解至关重要。监督执律四种形态分别指督促、批评、帮助和处罚。督促是指对依法行政不力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或公务员,通过监督检查、约谈等方式督促他们履行职责。批评是指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批评或者在党纪、政纪机关的纪律处分之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如降级、撤职等。帮助是指对违法行为者进行教育、培训、帮扶,引导其改正错误,增强法治意识。处罚是指对违法行为者进行法律惩罚,如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只有深入理解了这四种形态的内涵和作用,才能更好地运用于实践当中。

其次,运用监督执律四种形态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首先,要客观公正地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执法部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其次,要注重与被监督方的沟通与协商,通过开展对话和交流,理解彼此的难处和困惑,促使其改正错误。再次,要注意在处罚的时候要让其及时、快速的接受法律处罚,并且要进行教育引导,让其认识到自己犯错误的严重性,并积极改正。最后,要做好帮助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帮助违法行为者重新回归社会。

然而,监督执律四种形态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困难与挑战。首先,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对于监察执律四种形态的理解和运用还不够深入,往往无法正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界限,导致执法结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其次,一些被监督方往往存在逃避、推诿、抵触的态度,对于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运用缺乏积极配合。再次,一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不够完善,导致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运用受到一定的限制。最后,一些执法人员在运用监督执律四种形态时,存在滥用职权、不公正执法的问题,使得这一法治方式的本质和正义受到了质疑。

为了克服以上的困难与挑战,我认为应该加强对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其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同时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具体界限和操作规范;另外,要着力加强对被监督方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引导他们认识到积极配合监督执律工作的重要性;最后,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惩处力度,加强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

总而言之,监督执律四种形态是一种有效的法治方式,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深刻理解其内涵和作用,灵活运用其技巧,同时要面对困难和挑战,不断完善和发展这一法治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公安【第三篇】

xx月xx日上午,x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践行群众路线,组织学习讨论了中纪委网站开设的“学思践悟”栏目刊发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紧紧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缺位根子在党的观念淡漠》、《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这些文章意蕴深刻、观点鲜明,准确掌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明确职责定位,落实主业主责,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对新时期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让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通过学习讨论发言,委局主要领导认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当作一项重要任务,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升自己,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并以“学”、“思”、“践”、“悟”四字诀作了安排部署。

一是突出“学”。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是首要任务,继续要把学习贯穿活动始终,为了准确把握中央大政方针及贯彻落实,确定每周星期四上午学习中纪委网站开设的“学思践悟”栏目刊发系列文章。学习教育不能流于形式,需要“学思结合”,要联系实际学、沉下身、静下心来想,要在认真研读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深刻探讨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悟。

二是突出“思”。思想是人的灵魂,做任何事都要思考。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要真正通过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使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群众观念进一步强化,改进“四风”的行动更加自觉,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三是突出“践”。“践’即实践行动,学习从摇篮到坟墓,但学习不是最终目的,学习是为了指导实践,要将学习教育的成果践行于群众路线;要把学习教育成果付诸于行动;要不断开拓思路,把纪检监察工作与群众实际生活联系起来,把理论知识、思想转变为深入实际,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践行群众路线,在实践中接受学习教育,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素质。

四是突出“悟”。要结合实际,针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根本问题,深化认识,悟出并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实质。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学思践悟’系列文章精神,进一步增强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行动自觉,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确保学习“学思践悟”系列文章的质量和效果。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公安【第四篇】

今年9月24日至26日,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10月18日,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件事,再次释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制度反腐、坚持治标兼治本的强烈信号,立意高远,意义重大。

一、认识体会。

(一)坚持纪法分开,关系更顺了。“纪”与“法”既相互剥离又有机衔接,两者之间的划定更加清晰、准确,执纪的范畴也更加明白、具体,避免了再出现因纪法混淆、以纪代法、法在纪前而导致尺度把握不准、处理倚轻倚重等问题。

(二)坚持纪在法前,标准更高了。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坚持纪严于法,要求更严了。严是爱,松是害。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二、思路举措。

(一)加强宣传引导。在准确把握“三类重点对象”“三个时间节点”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会、知识测试、专题辅导等方法,传达学习和宣传“四种形态”的内容及精神实质,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熟练掌握、大胆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使各级党组织主动发挥主体作用,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区纪委监察局创新干部教育思路,利用网络的便捷实用性,以工作qq群、碧江廉政微信公众账号和碧江手机报为载体,开启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新模式,强化廉政教育和网民以及媒体引导。截至目前,已利用qq群、微信平台发送“四种形态”、《准则》《条例》等内容140余条,利用碧江手机报发布相关信息480余期,点击率及转发率累计超过10万人次。

(二)坚持科学运用。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性质、态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做到对症下药,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把戒尺,把对党员干部的厚爱体现到严管之中。比如,查处区卫生系统窝案时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谌遗茂,坝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谭绍文,川硐镇卫生院院长罗致3人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纪的1人给予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给予轻处分6人;诫勉谈话5人,既让干部群众看到了铁腕反腐的坚定决心,也感受到了组织上挽救干部的良苦用心,取得了优良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干部问题线索的收集与处置工作,完善任前提醒谈话、岗位廉政谈话、述责述廉、警示教育、监督、约谈、问责、通报曝光等制度,还强化组织处理手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2月,按照《碧江区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要求,实行区直部门党组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6位党委(党组)书记在会上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区纪委委员现场测评,让履职不力的党组织书记红了脸、出了汗。

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主体责任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对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住建局等27个单位的35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集体约谈。今年7月至9月底,又在全区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已立案查处一批、约谈警示一批、组织调整一批、督促整改一批。全区各级党组织约谈干部1413人,其中涉及问题线索的乡科级干部21人、一般干部40人;120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49条,主动上交违纪资金80余万元;批评教育51人、诫勉谈话39人、党政纪处分21人。

三、存在问题。

(一)监督理念仍需增强。个别纪委(纪检组)主责不清、主业不明,要么经常承担一些繁琐的具体事务,甚至“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存在错位现象;要么以“三转”为由,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闻不问,不承担任何任务,导致监督措施不到位、执纪效果打折扣,存在缺位现象。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党委(党组)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把握不够准确,运用不够主动,从而影响了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使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

(三)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从严管党治党就是反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没有正确认识和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机、高效的沟通与联系,协调不畅甚至出现脱节和断档,导致“四种形态”衔接不紧、运用不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四、下步打算。

(一)提升学习运用能力。创新学习方式、内容和载体,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而不能断章取义、生搬硬套,确保“四种形态”运用得当,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二)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管党治党重在从严从实,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要坚持发现问题不等不靠,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推进。

(三)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切实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把各方面的优势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突出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形成整风肃纪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合力。

(四)提升自我净化能力。按照“三转”和“三严三实”的要求,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从注重教育、强化培训、综合锻炼、严格管理入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信息量大,内涵丰富,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表述尤其引人关注,从中可以读出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持续深入思考。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公安【第五篇】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和腐败水火不容。对腐败零容忍,既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全党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所有清廉国家坚决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基本经验。“四种形态”覆盖所有的违纪情形,强调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不是对严重违纪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来处理,而是对违纪问题无论情节多么轻微、涉及金额多么小,都要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一寸不让。这种“小题大做”、锱铢必较的执纪风格,正在实现从长期以来重违纪金额、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向捍卫党纪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的巨大转变。“主惩小恶、以诫大恶”,体现的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彰显新一届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鲜明政治态度,培育全党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之心,引领全社会对腐败零容忍的共同价值追求,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建设”目标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社会认同和文化底蕴。

“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知易行难,需要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贯彻中央要求和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广东下一步将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全面履行职责,提升执纪能力,强化技术支撑,以解“八个方面的难题”为突破口,积极进取、扎实工作,攻坚克难、探索规律,把纪律挺在最前沿,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一是腐败存量大,但查处力量不足、力度不够的问题。

立足于内部挖潜,创新方式、深化改革,全面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二是解腐败案件越来越复杂,但纪律审查能力还不完全适应的问题。大力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走精兵强将之路。三是突破重大疑难案件手段不足,组织协调不到位的问题。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外协调”和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指挥协调中心“内协调”作用,形成强大合力。四是反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但仍然有人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认真总结制定实施“一案双查”流程图的经验,继续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五是解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又要防止助长一些人侥幸心理的问题。统筹用好“两个抓手”,既立足于抓早抓小,又集中力量查处“三类人”。

六是既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又要确保执纪安全的问题。积极探索查清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确保纪律审查安全。七是破既要减少腐败存量,又要遏制腐败增量的问题。始终不渝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道路,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八是破解监督别人,又要接受监督、防止“灯下黑”的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信必核,通过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自身监督,切实解决好“灯下黑”问题。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48 199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