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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校园宣传栏内容 校园文明城市创建心得体会范文【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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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校园宣传栏内容【第一篇】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江苏省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高校文明校园标准》,现就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自觉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质量高、特色显、环境优、师生幸福感强”的高水平特色财经类高职院校,为构筑道德风尚建设高地、建设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坚持合力推进,调动全院力量共建文明校园,营造有利于广大师生崇尚文明、崇德向善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目标。

按照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下发的《高校文明校园标准》《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和《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以及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制定的中小学《江苏省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健全创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通过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提高师生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使讲文明、践礼仪、守道德在学校蔚然成风;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加强学校与二级学院(系部)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高。

(组织部)。

学校党委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有实效,学习制度、学习时间有保障,校院两级领导班子理论素养和办学治理能力强。

(宣传部)。

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巩固。

(纪委)。

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

(办公室)。

(二)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丰富完善师生主题教育活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生知晓率达到100%。

(各院系、思政部)。

普遍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节粮、节水、节电”活动。

(学生处、各院系部)。

壮大志愿者队伍(志愿者数量以“志愿江苏”平台注册数为准),积极开展志愿服务。

(团委、各院系部)。

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活动,引导师生多读书、读好书。

(图书馆)。

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在重要场所和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完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礼仪规程,使礼节礼仪成为强化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

(学生处、各院系部)。

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宣传部、各院系部)。

(三)进一步加强活动阵地建设。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阵地。

(宣传部)。

切实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日常管理,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宣传部)。

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建设、管理。

(宣传部、现代教育中心、团委)。

加强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和网络文明素养教育,使学生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上网意识和习惯。

(团委、各院系部)。

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发挥宣传阵地育人功能。

(宣传部、各院系部)。

(四)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师德建设,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教师年度及聘期考核、职务评聘晋升、晋级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不断推动师德师风建设。

(人事处、教务处)。

严格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并举,形成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严格杜绝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行为,树立诚信为学的典范,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以自身诚信形象示范带动学生。

(科技处)。

(五)进一步加强文化育人工作。

加强对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校训、校风等精神内涵的凝练和归纳,充分展示学校独特、鲜明的文化积淀与文化追求。

(宣传部)。

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宣传引导,弘扬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

(学生处、各院系部)。

结合重要节庆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思政部、各院系)。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营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涵育学生文明素养的氛围。

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打造一批文化活动品牌。

(团委、各院系)。

组织体育竞赛、群众性体育活动,发挥体育的综合育人功能。

(体育工作部、各院系)。

(六)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建设。

加强校园规划和建设,做好绿化美化,实现校园山、水、园、林、路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和谐统一,激发师生爱校热情,陶冶学生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的情操。

(发展规划处、宣传部、后勤处)。

注重校园公共场所人文景观建设,运用雕塑、书画、建筑小品等形式,提升校园文化形象。

(宣传部、后勤处)。

组织师生参与校园楼宇、道路、景点和公共区域的规划、建设、命名和管理,增强师生对校园环境的认同感。

(宣传部)。

创建文明校园宣传栏内容【第二篇】

4、教育是习惯的培养

5、教书育人 贵在创造

6、优美有环境需要美好的心灵呵护

7、树立良好形象 展现时代风采

8、营造学习氛围 建设学习型校园

9、文明的校园 温馨的家园

10、 文明礼貌,秩序井然

11、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谐社会

12、百善文明为先,万思安全最重

13、关注自己一言一行,创建你我美好校园

14、文明在于细节处理,安全在于未然防患

15、健康生活,文明做人,平安每天,幸福一生

16、安全与幸福携手,文明与美丽同行

17、安全意识,时时具备不可忘;文明之道,刻刻铭记你我心

18、轻声慢步过楼道,遇到老师说声好

19、让健康与我们相随,让安全与我们相伴,让文明与我们相拥

20、安全——唱响生命之歌,文明——点燃心灵之窗

创建文明校园宣传栏内容【第三篇】

一日三餐,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在这自古为礼仪之邦,讲究民以食为天的国度里,餐饮礼仪自然成为饮食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即使是小小的食堂,也反映着一个人的文明,一个学校的风貌。

然而,在校园中经常可以见到种种与吃有关的场景:

在食堂里打饭时,偶尔会看到一两名同学大摇大摆地走到打饭的队伍中间,与一名同学耳语几句,便公然挤进了队伍中间,浑然不顾他人的感受。这样的行为是对他人的不公平,也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但是,善于观察的你也不难看到,在食堂的一侧,一列列打饭的队伍曲曲折折地延伸开来,每个人都自觉遵守秩序,静静地排队等待。尽管每个人都想早些品尝到香喷喷的饭菜,但没有人会打破秩序,挤到别人的前面。这样的队伍着实成为小小的食堂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看来,遵守进餐秩序,在食堂排队等待就餐是校园进餐的文明行为。

在食堂的餐桌上,经常可以见到一盘盘刚吃了几口的饭菜被遗弃;在路边,随时可以看到扔掉的还未吃完的烧烤棍、薯片袋等零食;学校新修的操场的看台台阶上,各种牌子的方便面碗有的躺着,有的立着,浑浊的油渍在太阳下泛着刺眼的光。这些情景不仅对校园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也大大降低了我们的学校文化品位。可是,留心生活的你也许会发现,不少我们的老师每天坚持自带饭盒,并把饭菜吃干净,受到老师的影响,我们班也有几位同学坚持带饭碗到食堂吃饭,拒绝使用一次性碗筷,不浪费一点点饭菜。是啊,不挑食,不使用一次性碗筷,执行光盘行动,也是我校校园进餐的文明行为。

在教学楼里,经常有同学不顾老师的劝阻,在教室里偷吃零食。他们总会将零食塞在口袋里,趁老师和同学不注意时,偷偷扯下一小块,迅速的放入口中。他们下课的时候吃,上课的时候也可能偷吃,不规律地乱吃导致他在学习时大脑供氧不足,注意力难以集中。他们还常将包装袋和食物残渣随手扔在地上,给教室的环境卫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然而,细心的你一定会发现,班上有从来不吃零食的学生,他们养成了很好的饮食习惯,自己带杯子打开水喝,带水果或面包。这样既不会乱丢乱扔,也避免了病从口入,同时规律的饮食也让他学习时能专注听讲,不受干扰。所以,课间不买零食吃,不乱丢乱扔也是校园饮食的文明行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注意用餐过程中的点点滴滴,举手之劳就能给身边的人带来温暖与帮助,给校园环境带来大贡献,更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地球家园。

创建文明校园宣传栏内容【第四篇】

4、春来小草醒,请您绕道行

5、芳草茵茵,足下留情

6、绿色校园鸟语花香,环保成果你我共享

7、青草无语,足下留情

8、别说你的脚步我无所谓

9、我们的心灵像花一样美丽。

10、手下留情花似锦,脚下留情草如茵!

11、花草用美丽装扮世界,我们用行动美化校园!

12、 绿色的生命需要我们的共同呵护。

13、花朵的自然之美,正是你心灵之美的映射

14、有一种恩情是手下留情,有一种爱心叫脚下留心芳草有情君当怜,学海无涯我自勤

15、一花一草藏世界,一言一行见精神

16、青草在微笑,请你绕一绕

创建文明校园宣传栏内容【第五篇】

第一条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文明办、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第三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序列;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教育系统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创建等方面开展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小学校园落细、落小、落实。

第五条中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六条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三章考评。

第七条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应参加文明单位评选。评选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基本程序包括: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考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命名表彰。

参加县(区)文明单位评选的,由申报学校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通过所在地教育局向县(区)文明委提出申报,经所在县(区)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县(区)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

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的,从获得县(区)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中产生,由县(区)文明委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

第八条对已经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未达到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条相关评选和复评工作,根据市、县(区)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安排实施,由市、县(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分级组织落实。从20xx年起,对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学校,统一使用《湖州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进行量化考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章管理。

第十条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按照同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相关学校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日常指导、服务和监督。

第十一条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发生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学校德育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其他违反本办法,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情况,文明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及撤销称号等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在创建期间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由文明委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第十二条文明委对涉事学校的处分采取一事一处分的办法。对存在问题并已经上级文明委处分的学校,下级文明委不再因同一问题对其进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经上级文明委同意后,可作进一步处分。

第十三条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出现更名、撤销、分设、合并,应及时向各级文明委报告备案。原学校撤销的,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消;分设学校,原学校若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继续保留,但是其分设学校不享有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合并学校,原学校如均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可予继承。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修订,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亦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中职学校。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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