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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法律事务专科社会实践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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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法律事务专科社会实践报告【第一篇】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浅析我国当前家庭暴力

教 学 点:砀山电大

班 级:2014年秋法律专科 学 号:1434001466000 姓 名;许方方 写作时间:2016年6月29日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我国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我在此就其现状、成因及对策等,谈点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一、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方法及问卷分析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我以砀山县砀城镇镇、官庄镇、西南门镇为调查范围,通过走访调查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熟悉,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非凡性,调查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调查25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162人,36—55岁之间的102人,55岁以上19人,其余14人为25岁以下.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总数的34%,高中文化或中专占总数25%,初中文化占31%,而小学文化程度的仅占总数的10%.;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29%,个体私营业者9%,无业人员占37%,公司职员占9%,其他职业占25%。

(二)调查对象对"家庭暴力"的熟悉情况

在调查的245人中,有190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但还有55人片面地认为"家庭暴力就是男人打老婆",说明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还比较模糊。持"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看法占九成以上;有95的人认为施暴者为男性;调查中近2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仅是肉体上的伤害;有80的人认为除殴打伤害外,还包括性虐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上的折磨;认为社会上家庭暴力现象比较多的占71人,一般的占84人,比较少的占90人.(三)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多样

夫妻吵架动手比例较高,且男方动手多;遭遇对方口头欺侮,大声喊叫,做出带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98人;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22人;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对方去达到自身目的的有113人;不答应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对方的家人或朋友的11人;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32人;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85人.二、问题探究

(一)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2.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从调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4.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5.是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地对受害者施暴。

(二)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在调查中,我们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1.封建思想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2.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3.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4.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5.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6.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着“打是亲,骂是爱”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

2.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3.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家庭暴力时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或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 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人格、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4.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 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对策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1.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2.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扫除各类色情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3.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然而对于此类家庭暴力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难度是比较大的,一旦设计到行政处罚上来,受害人由于保护家庭的观念经常翻供,处罚实施难以落实。并且,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是十分不够的,特别是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法律事务专科社会实践报告【第二篇】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4篇

??其中一点是“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处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签,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万一写错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去年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样。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的居多。可谓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的。这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广州的很多间看守所。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区政府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关系,但我窃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涉嫌)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因为“选择”犯案的地点不同,就会被关押在卫生和劳动环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仓。就那全广州市牢房环境几乎最差的白云区看守所为例,据我了解那里在整个走廊上也充满了刺鼻的臭气,仓内的空气更是溷浊不堪。但这里却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员的地方。而番禺区看守所的卫生和伙食情况就明显改善,且每个仓内还有独立的阳台。这样空气的流通和在仓内人员的精神面貌会提高很多。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无可否认,现在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能会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们为什么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呢?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还记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时的判决终于宣判了,她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对得起死者。一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绝地向我们哀求起来。每件案子的情况有不同,但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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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法律事务专科社会实践报告【第三篇】

范文本站网友为你精编 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社会实践期间,我参加了很多实务性活动,接触到许多公司经济案件,学到许多活知识,而从庭审观摩和典型案例中获益最多,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

xxxx有限公司,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有时候是很正式的全事务所讨论形成结论,但更多的时候是平时很随意的探讨。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而一个多月来的锻炼,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法律实体问题上,我的收获是可以和两年的专业学习所得相媲美的,这也是我在毕业社会实践中最大的财富。在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期间,我基本上学会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中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社会实践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严重。

都说大学生对社会的认识不够,所学到的知识实践性不强,这回的毕业社会实践让我对这些说法有了足够的认识。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在社会实践的日认识只有学好专业

3 / 8知识才能不断的进步。这次社会实践是我第一次真正面对案例,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

还没

炎炎夏日列日当头。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环境,正激起了我要在暑假参加社会实践的决心。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那么,我的社会实践活动就从我的找工作拉开了序幕。我穿着大头皮鞋,带着我的绿色毡帽,骑着我的二手脚踏车带着希望与渴望,开始了我的找工作的征程。一开始,对自己手工艺期望很高,没有月薪两千不干。经过艰苦的找寻工作,很多的地方的招聘都要有工作经验的优先,一听说我没有经验就跟我说这样吧,你回去等消息吧,如果需要的详,我会通知你的。经过多次面试的失败,我

总结

了自己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方面是自己眼高手低,自己根本自身素质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五个方面是自己没有给自己一个很好的定位,没有找准自己的位置。

总结了以前的失败的教训,摆正好自己的位置,社会实践只要范文本站网友为你精编 时候,选用暑期时间参于社会实践活动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赚钱不是主要的,作为学生,能赚多少钱,等你毕业了有的是赚钱的机会,然后他给我说了他读书时的事,他说他读书的时候,也是求知欲非常强烈,想方设法地想多学点知识,放假的时候,经常往全国各地跑,不为别的,就为了增长见识。

总结我的这次时期社会实践活动,虽然是我的第一次社会实践,但我认为是一次成功的,有用的,受益非同的社会实践这将会对我的以后学习起很大的帮助的。

在今年的暑假里,我和同学们一起参加了社区的社会实践活动。

我们在社区里清扫垃圾,发送宣传单,希望这些微不足道的举动能增强人们的一点环保意识。天早早的,我们几个团员就集合到了一起。一切准备就绪后,我们分组进行实践活动。我们一边捡街道上的垃圾,一边给路人发自己印的宣传单,虽然有些行人接过宣传单之后就丢在了地上,但是我们毫不气馁,把它们一张张的捡起来,然后追上丢弃它的行人,告诉他们说:这是有关环保的宣传单,希望您能

7 / 8认真地看一下,为保护环境献一份力,谢谢!听了我们的话后,他们都欣然接受了。这是我们倍感信心,更加努力的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我们的举动迎来了许多行人们的赞扬。

就比如说,我们在街道

就微笑的直夸上捡垃圾时,道路的清洁工人看见我们在帮他们的忙,我们懂事,说我们是学校里的榜样。听了他们的赞扬,团员们就有了动力,继续埋头苦干。

很快,天就黑了下来。我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就结束了。在大家的欢笑声中,我们宣告这次活动圆满完成。从这次活动中,我也懂得了许多。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法律事务专科社会实践报告【第四篇】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报告

你从法学院的社会实践报告中学到了什么?如何撰写法律专家的社会实践报告?看下面!短短半个月的练习很快就过去了。在短短的十天里,我碰了壁,又累又汗,但我已经长大了。我明白教育不仅应该教给学生知识,还应该让学生认识到做人的道理。

“诚实、智慧、勤奋”如果让学生选择,我相信他们一定会选择“聪明”。他们认为当今社会的好人做不到。他们不知道什么是竞争。他们不知道在竞争面前说一个条件:“公平、公平、开放”。如果没有这三点,竞争就不叫“自私”。

虽然学校没有告诉我们这些,但我们可以在实践中自己理解。

事实上,我们的要求不高。我们需要空间、放松的环境和自己的天空。

现在父母总是帮助我们安排一切,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把我们的真实想法藏在心里,让我们做我们不喜欢做的事情,从而使我们更加叛逆。

因为他们找不到他们想要的,他们没有定义他们的目标,所以他们的潜力没有爆发。

每个人的潜力就像一个无底洞,连我都不知道它有多大。只有当我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的时候,才是真正爆发力量的时候!我以前不知道自己想做什么,但在这次实践后,我了解到我想做法律工作,因为我认为它非常有趣。

这种做法给了我一个真正的理想。这不仅是一种实践,也是一种人生体验。这是我生命中的宝贵财富。

我相信我永远不会忘记这种做法。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通过社会实践,我获得了法律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巩固和检验了我两年专业学习的知识水平。

在实践过程中,我了解并参与了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并对所涉及的一些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努力把我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注意把我学到的理论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理论联系实际。

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听取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意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规章制度,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课本内容以外的一些相关知识,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我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大方,做事总是带着学习的态度。我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实践单位的充分肯定和更好的评价。

在社会实践中,我参加了一个案件的审判,并在中山市人民法院观看了审判。我仔细研究了适当和标准的司法程序。我真的从教科书变成了现实。我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我仔细了解了行政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和法庭审判的各个方面。我仔细观察了审判证明、质证、认证、辩论的过程。我掌握了一些适用的法律问题。我真正理解并熟悉了中国的行政诉讼程序和法院的职能。同时,我还配合律师做好法庭记录的装订和归档工作。

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我在珠海市东明威洲测绘有限公司王律师的指导下,虚心听取他人意见,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文明待人。

这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部分来自王律师的

教学

,这是我一生中难得的财富。

这种社会实践让我深深明白,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关系非常重要。

首先要做的是学会做人,理解做人的道理。

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问题之一。

在短暂而充实的社会实践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自己知识的肤浅和实践应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

在学校,我总是认为我学得很好,但是一旦我接触到现实,我意识到我知道的是多么少。

与此同时,我觉得我们的法律教育和实践之间确实有一段距离。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需要理论指导,但法律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

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相结合,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大学法学院应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使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优劣”现象,并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我发现普及法律非常重要。

为了推进法治建设,中国在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人们的法治意识大大提高。

但是,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仍存在一些不足。

普法活动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而应深入现实,真正让人们理解法律的含义,逐步树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

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在社会实践期间,我参加了许多实践活动,接触了许多企业经济案例,学到了许多生活知识,并且从审判观察和典型案例中受益最大的是对法律专业知识的重新学习和理解。

xxxx有限公司经常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有时这是一个非常正式的全办公室讨论来形成一个结论,但更多的时候这是一个平常的讨论。

我从中受益匪浅。如果我能把法律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中去,我会有更深入的了解。

然而,经过一个多月的培训,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法律实体上,我的收获都可以与两年的专业学习相媲美。这也是我毕业社会实践中最大的财富。

在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中,我基本了解了工作的细节,如归档、结算单据、订购单据、盖章。在实践中,我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的写作,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司法程序的具体知识。

另一点值得一提的是,当我在学校学习的时候,我说过中国的司法制度只重视实体而不重视程序,所以嫌疑人的权利没有得到足够的保护。

通过社会实践,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而且不可避免。

然而,令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受到了极大关注,这只能从我们必须完成的大量程序文件中看出。这个问题远没有以前在学校想象的那么严重。

这种社会实践是我第一次真正面对一个案例,并在我能充分利用它之前结束它。我难免会有些遗憾。

据说大学生对社会了解不够,他们所学的知识不实用。毕业社会实践使我对这些陈述有了充分的理解。

在社会实践的日子里,我逐渐意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学习专业知识,我才能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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