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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股权投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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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第一篇】

甲方(投资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操作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乙方投资甲方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

二、新发行股份的认购。

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

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

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各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新发行股份________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次股权投资事宜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在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全部出资,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

3、各方同意,甲方的公司账户是:。

户名: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银行________支行。

4、各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完毕人民币________万元的出资款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

5、各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出资仅用于正常经营需求,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三、变更登记手续。

1、各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并依据验资报告由甲方向乙方签发并交付公司出资证明书,同时,甲方应当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将乙方登记为公司股东。

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甲方承诺,在乙方将出资款支付至甲方帐户之日起的________天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各方同意,本次股权投资完成后,乙方具有以下权利: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

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

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若甲方当年实现利润未达到人民币________万元,在未经过乙方的书面批准情况下,甲方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2、甲方在当年实现利润进行分配时,乙方有权优先获得分红________万元(乙方原始股权投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

3、甲方本次增资扩股后,以任何形式进行股权融资时,乙方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优先认购,且认购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与其他新进投资者相同。

4、投资完成后,甲方的董事会成员应不超过________人,乙方有权提名1名甲方的公司董事(和甲方的董事会秘书),各方同意在相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投票赞成上述乙方提名人士出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甲方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同时办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变更手续。

5、如果新投资者根据某种协议或者安排导致其最终投资价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协议乙方的投资价格或成本,则甲方应将其间的差价返还给乙方,或者由原股东无偿转让所持甲方公司部分股份给乙方直至本协议乙方的投资价格与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相同。

6、投资完成后,如甲方给予任一股东(包括引进的新投资者)的权利优于本协议乙方享有的权利的,则本协议乙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

7、若甲方公司原股东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其股份给第三方,乙方可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原股东拟出售的股份;或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根据原股东及乙方当时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

乙方选择相同条款和条件与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给同一受让方的,原股东应保证受让方优先购买乙方的股份。

8、投资完成后,乙方在持有甲方股权期间,乙方享有甲方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乙方有权取得甲方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乙方应当按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每日历月度最后一日起________天内,提供甲方月度管理账,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2)每日历季度最后一日起________天内,提供甲方月度合并管理账,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3)每日历年度最后一日起________天内,提供甲方年度合并管理账,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4)每日历年度最后一日起________天内,提供甲方的年度合并审计账。

9、甲方的所有对外投资计划和内部新投资项目价格在人民币________万元以上的,需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五、保证和承诺。

1、各方保证其就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的。

2、甲方保证,甲方的原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身份)参与设立新的生产同类产品或与公司业务相关联其他经营实体,作为管理层的公司股东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无论该企业从事何种业务。

3、乙方保证本次股权投资资金为本人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承诺对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六、违约及其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

2、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投资方投资总额的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

3、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1)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向其发出要求更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天内不予更正的,或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3、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达其他各方时生效。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各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3、本协议用中文书写,________式________份,各方各持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的签订地为________。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条款: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权投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第二篇】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______(“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订立并签署。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如下文所定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被投资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债权的公司。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工商变更登记:指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变更应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任何前置审批、备案、会商程序(如有)。

关联人:指就任何人而言,是指(i)被该人控制,(ii)控制该人,或(iii)与该人一起受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自然人、公司、商业企业、合伙企业、联合企业或其它商业实体。为避免歧义,控制是指对被控制方持有50%及以上的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实质性控制被控制方之经营决策。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流动性投资:指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______。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金额。实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总金额。守约合伙人:指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记录的合伙人。

托管人:指受有限合伙企业委托,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托管的商业银行。

托管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违约合伙人:指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或其他义务的合伙人。

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企业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

项目退出:指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对某个被投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登记册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登记册:定义见第条。

有限合伙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六条应由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开支。财产份额:指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原始投资成本:是指有限合伙企业对特定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投资金额,即相关投资协议及其修正案(如有)载明的金额。

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设立依据:全体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______市。

普通合伙人可视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但应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合伙人。

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____人。

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______公司,其经营场所为____市。

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的名称及住所见附件一所示。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如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合伙人登记册中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普通合伙人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如有限合伙人发生变化,附件一应作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全体合伙人确认,当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变更合伙人登记册并通知全体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权益、责任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为准,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进程对抗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最多为四十九名。

合伙期限。

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____年。

各合伙人确认,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____年,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为投资期。

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认缴出资额。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如附件一所示。

出资缴付。

各合伙人的出资在正式签署本合伙协议后,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一次性缴付。

出资。

(1)本协议签订后,普通合伙人应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该缴付出资通知书应至少提前三日发出,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的出资应缴付金额和出资付款日。各合伙人应于出资付款日或之前,将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全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2)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并同意,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在出资付款日或之前缴清全部出资,应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利息,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若任何有限合伙人逾期达十日仍未缴清全部出资及逾期出资利息的,该有限合伙人即被强制退伙,强制退伙生效日为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向其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之日。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当发生前述情形时,由普通合伙人向该违约有限合伙人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并通知全体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强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应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该等逾期出资利息和违约金计入有限合伙企业的收入。

(3)在有限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强制退伙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守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自行选择一位或多位守约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或者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应相应变更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4)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不影响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尤其是不影响强制退伙的效力,被强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强制退伙生效日(即首期出资付款日之次日)即丧失合伙人的一切权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强制退伙无效。

第四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8)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对于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和/或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议的事项和/或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获得授权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限合伙人拒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普通合伙人应向其发出催告通知。有限合伙人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仍拒绝签署的,普通合伙人依本条款获得授权代表全体合伙人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被强制退伙的相关事宜按本协议第条之规定处理。全体合伙人确认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自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生效、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定的事项自普通合伙人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不受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进程的影响。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五条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____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同意______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地行使并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部权力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决策、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4)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5)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6)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订立和修改管理协议;。

(8)订立和修改托管协议;。

(9)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11)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2)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13)变更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14)变更其委派至有限合伙企业的代表;。

(15)缩减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17)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行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采取的全部行为,均对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地执行合伙事务,并指定______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关键人士、管理团队、雇员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聘请的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归属于有限合伙企业。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或办理本协议约定受托事项遭致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有限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授权和工商变更登记。

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本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第(13)-(15)项规定的相关内容时,或依据本协议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并可能导致本协议进行修改的其他事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凭合伙人会议决议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的工商设立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3)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如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生变更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被强制退伙、自动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发生转让、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等),该等变更事项自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成就日或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完成之日即对全体合伙人生效。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相应更新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全体合伙人应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不影响上述变更的效力。全体合伙人进一步确认,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退伙生效日即丧失合伙人的一切权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退伙无效;新入伙的合伙人入伙生效日即享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有限合伙企业应承担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开办和募集费;。

(2)有限合伙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包括提供审计服务发生的差旅费);。

(3)有限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4)合伙人会议之会务费用;。

(6)管理费;。

(7)托管费;。

(9)有限合伙企业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

(10)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一般而言不应被归入普通合伙人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费用。

对于所有因对拟投资目标公司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财务顾问费用,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促使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不能由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开办募集费。

指有限合伙企业之组建、设立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募集顾问费用、筹建费用、法律、财务等专业顾问咨询费用等。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相当于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1%的开办募集费用。

管理费。

有限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支付管理费: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总认缴出资额,但当有限合伙企业有项目退出后,自下一个收费期间起,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总认缴出资额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项目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为避免歧义,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每年分一期支付,每一年为一个收费期间。首个收费期间以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成立日为起点至当年12月31日所余实际天数计收(全年按365天计算),之后收费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收费期间的应收管理费金额为管理费计算基数*%。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有限合伙企业开立基本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收取,之后各收费期间的管理费于每年1月的第1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企业收取。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管理费承担:

(1)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3)普通合伙人在持有、运营、出售项目投资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4)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日常运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之抵扣应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托管费。

有限合伙企业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托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时,各方同意托管人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协商确定。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托管人之间的托管协议的规定。

托管费以有限合伙企业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七条投资业务。

投资目标。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企业进行股权/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主动投资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动产、二级市场公开交易股票、开放或封闭式基金等。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2)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3)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经合伙人会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同意对______进行超过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50%的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除用于项目投资外,只能以流动性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对外举债。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结束后,不应再投资于新的被投资企业,但是可以继续对已有的被投资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及跟进投资。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审批批准普通合伙人提出的关于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的议案;。

(5)更换有限合伙企业托管银行;。

(6)批准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50%以上的投资事项;。

(7)批准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8)除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9)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0)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会议不应就有限合伙企业潜在的项目投资或其他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进行决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合伙人会议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首次合伙人会议应当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召开;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度开始后三个月内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年度合伙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第条第(1)项听取普通合伙人所作的年度的年度报告。首次合伙人会议及年度合伙人会议召开前普通合伙人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但全体合伙人可以书面方式放弃提前通知的权利,尽管有前述规定,合伙人参加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提前通知的要求。

普通合伙人在经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后,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合计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权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人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普通合伙人应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后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的会议通知。

合伙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合伙人参与会议方为有效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授权代表持加盖合伙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亲自参加会议。合伙人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到达会议现场为参加会议;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拨入会议电话系统为参加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参加会议。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现场签署表决票或决议;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签署书面表决票或决议,所有合伙人的投票意见以表决票或决议上签署的意见为准;但对于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的,如果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要求参加表决的合伙人对其签署的书面表决票进行公证或认证(如在境内由公证处公证,如在境外则由使馆或领馆认证,下同)。采取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对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和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分别适用前述规定。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的表决票最晚应当在合伙人会议召开的通知上载明的会议表决日后的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代表(如邮寄则以发出的邮戳日期为准),上述五日内合伙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或提交的表决票未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进行公证或认证的,视为弃权,但如召开合伙人会议时合伙人在境外的,上述五日延长至十日。

合伙人会议之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议题;。

(4)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合伙人会议讨论第条所列各事项时,由合计持有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分配与亏损分担。

分配。

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被投资公司预分配现金、项目退出所得(包括转让对被投资公司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公司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有限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收入的分配时,应扣除预计费用。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项目投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

合伙企业出资全部缴纳后,在各合伙人均收回实缴出资额的前提下,如有限合伙企业的累计收益大于或等于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年度回报率8%,则全部收益中低于8%的部分由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超出8%的部分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分配,其中70%由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3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如有限合伙企业的累计收益小于实缴出资总额年度回报率8%,则全部收益由全体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流动性投资现金收入,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进行分配,流动性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进行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非现金分配。

在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普通合伙人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普通合伙人按照第条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按照条进行了现金分配。

若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为该转让登记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转让登记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亏损和债务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2)其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

(4)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该等财产份额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等财产份额之上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的,则普通合伙人可以自行要求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其份额;但有限合伙人事先明确披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的情况除外,在该等情形下,如明确披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该等情况发生变化,则应事先征得普通合伙人同意。

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3)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财产份额,该等权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

第十一条会计、报告及账户。

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但首个会计年度为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当年之12月31日止。

审计及财务报告。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普通合伙人应:

(2)于年度3个月内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查阅财务账簿。

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财产份额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但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普通合伙人递交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十二条财产份额转让。

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转让申请。当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该转让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3)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因财产份额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发生的所有费用。

对于一项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且无须说明任何理由。

根据本协议第十二条进行财产份额转让时,普通合伙人应相应变更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全体合伙人和/或有限合伙企业授权,与受让方签署同意受让方受让上述财产份额的书面文件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

普通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财产份额,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尽管有前述条之规定,普通合伙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向其关联人转让财产份额,但前提是拟受让财产份额当时该关联人的总资产不少于普通合伙人的总资产。

财产份额质押。

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

第十三条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第条约定强制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第条强制未按普通合伙人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或未履行本协议下其他义务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规定被强制退伙或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现有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由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由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或其监护人、资产管理人)与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自行协商承继方应支付的对价,并由双方自行结算。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其享有的财产份额,具体金额由普通合伙人根据第条确定。

普通合伙人应在退伙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作出上述决定,并通知全体合伙人。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应在通知发出日后三十(30)日(“退伙付款日”)内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企业退还财产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退还的金额=退伙生效日有限合伙企业的净值*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比例注:

有限合伙企业已投资但尚未变现的项目净值按项目投资时的原始投资成本计算;。

若有限合伙企业的现金不足以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则留待有限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时再行退还。为此,有限合伙企业应以应退的金额为基数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另行支付退伙付款日起至财产份额实际退还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普通合伙人退伙。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四条继承。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以下简称“死亡”)时,经普通合伙人批准,其经公证的遗嘱中载明的财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下简称“继承人”),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确定的财产份额唯一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之日起180天内仍无法根据上述原则确定该财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则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死亡之日起第180天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企业并应按本协议第13条之规定计算应退还财产份额之金额。该等金额应按继承比例支付给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以公证的遗嘱、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判决或裁定的继承比例为准),如继承比例无法确定,则该等金额存放于托管账户,待成为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确定(以公证的遗嘱、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判决或裁定为准)后再行支付,存放于托管账户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自该等金额中扣除。如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之日,继承比例仍未确定,则该等金额将被提存,提存费用应自该等金额中直接扣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视为退伙,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向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相应之金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工商登记政策规定继承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退还的财产份额计算依据参照第条之规定处理。

第条及条情形出现时,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为有限合伙企业办理工商及其他变更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执行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出资的,按照第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七条解散和清算。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项目投资均已退出;。

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清算。

如出现第条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事由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根据本条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有限合伙企业正式解散。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届时代表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另行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清算期内有限合伙企业不再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清算期应不超过一年。

清算清偿顺序。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根据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其中对第(1)至(3)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4)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其他。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单纯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资金募集及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查阅财务账簿及合伙人会议中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信息承担严格保密。

签署文本。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自附件一所列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股权投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第三篇】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双赢共荣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创业投资领域共同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一、合作目的。

1、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整合双方资源,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甲方在本地及区域经济具有主导地位,为贯彻落实“保增长,促就业”的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促进本地主导产业升级,优化投资环境,引导创业投资发展方向,需要大力发展创投事业;乙方是一家专业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融资、改制服务,其团队拥有丰富的项目分析和判断经验,拥有丰富的项目来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运行良好,已涉足国内多个产业领域的投资活动。乙方能够发挥自身优势,为目标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资服务,包括弥补拟投资或已投资的中小企业在战略规划、规范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产品营销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为充分调动乙方的团队管理优势和在基金管理上的业务专长,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共同设立创投基金,促进本地或本区域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参与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合伙企业”)。除本协议约定之外,各合伙人之权利义务关系应遵从《合伙企业法》之规定。

2、甲方作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并利用其所掌控的优势社会资源,协助合伙企业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并确保相关合法手续及事项经行政部门审批得以妥善完成,并积极争取税收等优惠政策。

3、乙方出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寻找、筛选及评估,投资谈判与交易设计,投资后的增值服务与监管,投资后管理与退出策划。并帮助投资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充任企业管理顾问。

4、除甲方和乙方出资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承诺出资本协议目标筹资金额中的剩余款项。

5、合伙企业名称:nj高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

英文名称为:.

注册地:中国··nj高新区。

三、合作具体内容。

1、双方约定目标筹资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第一期基金规模为2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到位资金5000万元后(即甲方4800元,乙方200万元)即可注册本合伙企业。其后,以增资方式募集lp的资金。本合伙企业在营业执照登记之日起半年内需另募集至少10000万元。第一期基金规模首期到位总额不少于10000万元,否则将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退还给各合伙人或建立补充协议约定其它处理方式。若达到10000万元时,该合伙企业可以进行投资运营并按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书》相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若募集金额不足或超出规模,即合伙企业在六个月内实际到位资金不足或超出10000万元时,则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调整出资金额,甲乙双方则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或减持,并进行工商变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规模分别为20000万元人民币,操作方式同第一期基金。

2、合伙人构成:合伙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组成。

3、普通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合伙金额的1%;最终出资金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实际到位资金及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包括两部分,甲方出资金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合伙金额的24%;最终出资金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实际到位资金及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其余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出资总额为目标筹资金额的75%;每位有限合伙人最低承诺出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金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资金募集及到位期限:除甲乙双方已承诺的按目标筹资比例出资外,其余目标筹集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募资;各出资人于6个月内,完成第一期基金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资。

6、合作区域:甲乙双方同意投资对象优先考虑nj本地区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且最终投资于nj高新区的资金比例不少于30%,其他投资区域、方向不限。

7、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如下机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1)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拟投融资的各大项目,相关政策法规和金融市场信息及时交流通报,并为合作方的信息采集,发布和跟踪提供服务。

2)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长期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沟通协调和研究解决,保证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

四、投资项目管理。

1、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是以资本运作为核心,以创业投资和企业股权投资(主要为pre-ipo股权投资)为手段,调动甲方的行政资源优势,发挥乙方业务优势,帮助目标中小型企业快速成长,助力于本地区及相关地区的产业升级发展。

2、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具有以下条件,并在不久的将来(一般是2年内)能改制上市的成熟型企业: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竞争力,产品市场有足够扩张力,管理团队有很强战斗力,具备高科技、高成长特征。

3、投资领域: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务、新it(含通信网络)、新环保、新农业、新制造(有科技含量或营销创新)、新体智(医疗医药健康及文化教育)。

4、合伙企业的投资形式包括:

1)认购未上市企业的新增股份;。

2)受让未上市企业的原有股份;。

3)未上市企业的可转债等;。

4)合伙企业应以自身名义对外实施投资。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合伙人大会多数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委托能够取得并持有符合本合伙企业投资要求的目标企业股权的机构代购代持股权。

5、合伙企业适度分散投资。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合伙企业财产总额的25%,特别有利情况下可以增加投资额,但需经过合伙人大会多数同意。

6、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

1)上市公司的普通流通股(二级市场股票);。

2)发展前景不明朗的初创企业(新技术创业型处于孵化期的企业)。

7、合伙企业不应谋求在所投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不谋求在所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应该向所投资企业提供尽可能的投资服务,包括及时督促和支持所投资企业的业务发展和改制上市。

8、禁止事项:除非获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合伙资金从事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投资活动;不得挪用合伙资金或把合伙资金出借给他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投资股权质押融资;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担保;不得利用合伙企业签订任何交易合同(合伙企业需要的中介服务合同除外);不得利用合伙企业对外举债;不得从事其它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项。

9、乙方及其代表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当乙方及其代表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及执行权限。

1、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指定为代表,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投资合同,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负责合伙企业经营和日常事务管理。

2、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团队协助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事务。

3、执行合伙人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在内的合伙企业事务:

2)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仲裁等,以解决与合伙企业有关的争议;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4、执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其聘请的投资顾问与甲方委派的一名代表共同组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执行合伙人的指定代表负责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全票通过的原则参与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和决定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

5、甲方另外委派一名项目经理参与乙方投资银行部相关工作,所委派项目经理的基本工资及各项福利均由甲方承担。该项目经理与乙方投行人员共同为合伙企业发掘优秀项目、募集合伙资金、参与项目管理,并享有合伙企业相关的激励机制所约定的权益。

6、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及其率领的投资团队负责投资项目的发掘、甄选、立项和尽职调查,提出投资建议,参与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及提出股权转让计划。

7、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六、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共8年,包括基本合伙期6年和续存合伙期2年。

七、股权退出。

1、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通过上市流通变现、被战略投资人购并、股权转让等渠道退出。

2、所有从投资项目变现的资金(变现资金),用于分配。

八、合伙企业的资金保管。

1、合伙企业应在保管银行指定的机构设立保管账户,所有合伙资金和从转让投资项目股权所收回的投资收益一律汇付至保管账户上,并委托保管银行对合伙企业的资金依照保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

2、合伙企业应与保管银行签署《财产保管协议书》,约定合伙企业财产的监管方式、监管要求。

九、创立费、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1、创立费:合伙企业设立后,合伙企业将从到帐的资金中一次性提取目标合伙金额的%,作为合伙企业的创立费,用于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合伙验资、办公室租赁、办公设备、办公费用、资金募集推广等。

2、在合伙期限内,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服务、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履行职责的报酬,执行合伙人按实际到位合伙金额r的比例提取管理费(注:基本合伙期r=%/年,续存合伙期r=%/年)。

3、在合伙期限内,每个股权投资项目变现退出并支付合伙企业的费用成本后,合伙企业优先按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退还实际到位合伙资金,当出现投资盈余(即退付完所有出资本金后尚有结余)后,乙方按投资盈余的20%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和额外业绩奖励:

业绩报酬分配与业绩奖励方式:

1)合伙企业平均年收益率未达到8%,投资人按权益比例分配收益;。

2)合伙企业平均年收益率达到并超过8%时,执行合伙人即乙方按以下现金分配顺序确定的标准计提业绩报酬:

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收回出资。

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收回出资。

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收回8%/年的基本收益。

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收回8%/年的基本收益。

年收益率在8%-10%之间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收取,作为业绩报酬。

年收益率超过10%时,普通合伙人按总收益的20%计取业绩报酬,剩余收益由所有投资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3)业绩奖励:当年收益率超过80%时,超出年收益率80%部分另按10%计取业绩奖励,由所有投资人向普通合伙人支付。

具体分配方式以《合伙协议》为准。

4、第一期基金首期到位资金低于5000万人民币时,则该笔到位资金可用于认购商业银行的短期(三个月内)稳健型理财产品,该短期理财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依照有限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十、附则。

1、本协议因募资需要时方可向相关方开放。

2、甲方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乙方充分发挥自身投资管理优势,在有利于甲乙双方基金合作的基础上,利用资本市场的杠杆,推动甲乙双方的合作朝更加紧密的方向发展,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实现共赢。

十一、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中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在nj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股权投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第四篇】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元,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

(2)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

(3)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___元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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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第五篇】

甲方:

乙方:

现__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境外母公司注资(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该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注资额为rmb___,所占该境外母公司股权为___%。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___注入___即___%,___注资___期限共___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___号起算。___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rmb___后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7、退出机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终没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须向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转让所占该境外母公司的股权。

三、甲方的其他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咨询服务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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