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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快递快件运输合同【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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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快递承包区域合同 圆通快递承包权转让【第一篇】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 江西 省 南昌 市 青山湖 区 南昌航空大学校内及家属区 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及时(最迟两日内)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3、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4、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加盟商。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叁仟)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天天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 “天天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天天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双方签订的《运营守则》,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交与甲方,最晚不得超过次日24: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交接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资金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5天,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交与甲方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天天快递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元-200元。

4、乙方私自印刷甲方工作单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10000元。

5、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天天快递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7、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件运输合同【第二篇】

第四条 特殊约定

乙方的员工为乙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该行为视为乙方行为,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乙方员工代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为。乙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用工作之便托寄、接收乙方物品或个人物品时,了解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如乙方为快件收件方,且乙方同意以月结方式支付到件费用,乙方亦应在签收货件时填写月结账号,以便双方核对。在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证明资料和文件。

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向该第三方索赔。

如乙方同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之间存在买卖等商业交易关系,且托寄物属于该商业交易标的物的,则乙方在交付托寄物前,需要将甲方承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赔偿标准等相关事宜明确告知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并彼此就商业交易相关的损失赔偿和责任承担方式达成共识,同时,乙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甲方免于遭受托寄物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如因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向甲方索赔或提起诉讼造成甲方损失的,对于超出本协议约定赔偿标准的部分,乙方同意对甲方予以补偿。

第五条 费用与结算方式

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供上月收寄货件费用的月结账单供乙方审核,月结费用根据甲方结算月度内公开施行的收费标准和乙方实际发生的票件量计算。乙方如对该月结账单持有异议,应自甲方送达月结账单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之日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运费及相关费用。

乙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月结费用。乙方支付月结费用时,应按财务制度规范操作。现金结算的,需保留甲方收款人的规范签收记录。否则,乙方需要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如收件方或第三方拒付或付款金额不足 乙方指定由收件方或第三方支付甲方费用时,的,则应付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每票加收手续费20元。

甲方对乙方的退费或赔偿,在双方确认金额后,乙方可以从下月应付费用中抵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运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1)当乙方无法定事由拖欠甲方全部或部分月结费用超过十五日;

对于乙方拖欠运费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作为逾期违约金。

第六条 托寄物的毁损、灭失赔偿(非常重要,请仔细阅读)

保价与赔偿。甲方为乙方承运的国内快件(不包括香港件、台湾件、澳门件)提供保价服务,由乙方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和赔偿要求,自行评估并选择。双方均明确知晓:保价业务的选择与否对于托寄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付标准如下:

未保价托寄物赔偿标准:若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甲方将免除本次运费,同时,甲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运费的九倍。

保价托寄物赔偿标准:若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甲方按照保价的声明价值及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则甲方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的比例赔偿。

在遵照第条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就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与实际价值达成如下共识:

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依照乙方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为准。鉴于甲方无法对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核实,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来申报声明价值。对于高价值或非常贵重的物品,甲方提示乙方采取随身携带运送等更为安全的方式。

保价托寄物的赔偿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即:如乙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甲方不对超过其实际价值的部分承担责任;如果乙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低于实际价值,则甲方不对实际价值超过声明价值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迟延派送的,甲方将免除本次运费。

托寄物已经保价的,按照第条的规定执行。

乙方因违反第、、条规定的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政府部门、机场、港口管理部门等机构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或遭受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如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如乙方已按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或声明价值获得赔偿的,托寄物的所有权及其相应的索赔权利即按比例转移至甲方所有。

第七条 赔偿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测、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罢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规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机关的行为、决定或命令;抢劫、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

2)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

3)因乙方、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的,如乙方没有如实申报托寄物资料,乙方交付的托寄物属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收件人迟延受领托寄物等情形。

乙方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起赔偿要求的。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一条(“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的规定,未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却提出超过本协议第条赔偿标准之外的赔偿要求。

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无论托寄物是否保价,如果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就托寄物购买了保险,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托寄物毁损灭失的,保险公司已经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或许诺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后,甲方在此范围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无异议终止本协议的,协议自动续期,每次续展一年,依此类推。

除按本协议第条之规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前所签订的关于结算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书的效力即告终止。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所称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或“实际损失”,是指托寄物本身的成本价格或损失,不包括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市场机会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或特殊商业价值损失。

如乙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则甲方不再为乙方提供月结服务,如乙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在甲方服务区域内,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费用。费用结清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如乙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仍处于甲方的同一业务区域,由甲方对乙方相关资料进行更新后,可继续履行本协议;

乙方如变更名称,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协议继续有效;

乙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乙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同时本协议终止。变更后的主体如需继续与甲方合作,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月结协议。

本协议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协议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快递企业协会制定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国内外行业惯例执行。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传真: 签字代表: 联系人: 营业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传真: 签字代表: 联系人: 营业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快件运输合同范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客服热线电话:华北区:_________;华东区:_________;华南区:_________ 客户账号: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大田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_________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_________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_________《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_________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_________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_________‰。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甲方保险费 = 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 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票。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选“签单返还”项。

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 (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4.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身份付费(可多选):

□ 寄件人付费 □ 收件人付费 □ 第三方付费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付费,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月结协议账号;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费用结算方式( 可多选 ) :

□ 单票现金结算

□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500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7.甲方费用结算截止日期(请在□中单选):

每月25日 □ 每月30日 □ 其它

(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

8.甲方月结付款日:结算月次_________日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选)

现金 □ 支票 □ 银行电汇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大田快递服务。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四、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_________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

负责人:_______(签字) 负责人:_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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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快递承包区域合同 圆通快递承包权转让【第三篇】

乙方: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将片区派送件和揽收件及快递经营权承包给乙方,各片区实行承包责任制,双方就快件承包责任一事订立合同如下: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将白芒营镇承包给乙方,承包合同期为一年,从20xx年x月 x 日起至20xx年x月 x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自愿可续签合同,但承包合同必须一年一签订。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x元作为风险保证金。已确保乙方对合同的执行。

三、乙方每月上缴甲方班车费x元。

四、乙方每月上缴甲方查询费x元。

五、乙方承包区负责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片区派件工作。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下车提货到甲方门市,甲方负责到中转站提货到门市。当日派件经甲方扫描在乙方片区派送,已扫描在乙方片区的件如出现延误、丢失,破损等情况由乙方片区承担责任。当天片区派送件必须在当天20点前派送处理完毕,放门卫处签收的件必须通知客户,造成延误被客户投诉的,否则每件处罚50至100元,乙方应将签收回单交回客服人员及时扫描上传。未因何原因产生的问题件,乙方负责。带有欺骗行为的问题件,一经查实按延误件处罚,坚决杜绝一切压误延误等不良行为。

六、乙方在送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责任自负。送件当中由于工作上的失误,给甲方造成快件或签收单丢失和快件被别人冒领走的,一律按遗失件处理。

七、乙方负责承担承包区揽件(收取件)工作。甲方接到客户取件电话,应及时将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小时之内到指定地点取件。

八、乙方片区派件和取件工作实行承包责任制,经甲乙双方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此承包区的一切派件和取件工作由乙方负责处理。

(二)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提前解除乙方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5000元违约金,乙方可终止合同。

二、甲方解除乙方合同,需经乙方同意,且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三、乙方未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出现工作失误,被上级公司罚款等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视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合同期未满自动辞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5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解除甲方合同,须经甲方同意,且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此快件承包合同书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件运输合同【第四篇】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高铁运输优势,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安全的运输服务,甲方与乙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合作利用高铁确认车开展高铁快件运输业务有关事宜双方达成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车次、区间

甲乙双方合作利用动检确认车开展高铁快件运输业务,运行区间为杭州站至合肥站,具体开行时刻和到站时刻以上海铁路局文件及电报公布为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12月28日起至12月27日止。

第三条 快件货物组织

乙方负责快件货源组织。乙方组织的快件货物范围限于符合国家和铁路规定的行包运输物品(不包括鲜活冻品、液体等)。

1.乙方严禁在快件货物中夹带危险品和政府限制运输、禁止运输的物品,以及易碎、易损、易污染列车的物品。

2、行包重量及包装必须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上海铁路局的有关规定(要求每件货物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超过160厘米,重量不超过35公斤。)

3、乙方组织快递货物包装(建议用固定的箱子)必须完整牢固、外观整洁,适合运输。其包装的材料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或铁路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

4、乙方收取快递货物时负责安全检查,所有快件递货物都必须开包检查,一件货物都不能放过。

5、开包检查过的快递货物必须贴上“已安检”标志,盖上工作人员名号章,以备查。

6、要坚持五不收 :

(1)不让开包检查的货物坚决不收。

(2)铁罐包装的货物坚决不收。

(3)不明品名、不明性质的货物坚决不收。

(4)液体粉末状的货物坚决不收。

(5)鲜活冻品等货物坚决不收。

第四条 快件货物送站、检斤、安检、制票及交接

1、乙方凌晨2:30前将快件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确认车凌晨4:00发车)。

2、乙方货物送到车站后,乙方人员必须在场,在公安人员监督下,由甲方负责将货物全部过车站行李房安检仪进行安检,检查过的货物上盖“已安检”印章。

3、发现其中有可疑物品的货物,立即整件退回给乙方。

4、安检后由甲乙双方进行点数,确认件数。

5、甲方负责检斤,确定重量。

6、甲方和乙方对于货物的交接及责任划分:乙方必须每天对所有货物填写汇总托运清单(包括每件货物的条形码和重量、运费等信息),由甲方开具承运票据一式五份,一份由发运站行李房留存;一份交甲方财务;一份交押运人员;一份交到达站行李房留存;一份交提货方办理交货。承运单和托运单均由双方签字,完成交接手续。以托运单和承运单的签收为界,甲方开出承运单直到乙方人员提货签收承运单完毕,在此时间内发生的异常由甲方负责。

7、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遗失或因包装破封造成损失的,按乙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乙方实际赔偿给客户的理赔回执单为准。

8、货物损毁所产生的理赔金额应以双方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的理赔单为依据,理赔金额在当月乙方付给甲方的运费中扣除;

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合甲方和公安人员将全部货物进行安检和检斤。

10、货物安检后,由甲方负责装卸货。

第五条 快件货物到达与交付

甲方负责车上押运。快件货物到站由甲方从列车卸货,双方在到站行李房进行现场件数清点,确认无误后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交接单甲方一联,乙方一联),甲方将快件货物移交乙方,完成快递货物到达交付。

第六条 费用及结算

1、运价:

(1)当月快递货物运量在200吨以下(含200吨),按照 元/公斤计费。

(2)当月快递货物运量达到201吨-250吨,按照 元/公斤计费。

(3)当月快递货物运量达到250吨-300吨,按照 元/公斤计费。

2、结算周期:每个自然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账单提供给乙方,双方核对无异议后,甲方按确定的金额向乙方提供对应的运输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月运输费用。

第七条 担保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的 5 日内,向 甲方提供银行保函人民币 3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 )作为执行本协议的押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

违约责任

1、如乙方多次在行包中夹带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一经查出将按铁路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如因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将快递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造成快递货物装不上车,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欠交有关费用超过 5 天,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要求变更或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变更或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方可更改或终止本合同。

5、因乙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法律和铁路规章制度,快件货物中夹带危险品导致发生危害列车正常运行或损害铁路设施等其它事故,乙方应按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

免责条件

1、因铁路行车事故中断正常运行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装车时。

2、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提供确认车装车时。

3、因铁路行车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列车不能按规定时刻到达时。

4、因铁路紧急货物运输需要征用确认车时。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快递货物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乙方组织的行包中夹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引起的行包损失。

3、乙方责任的其它原因。

第十条 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使用合同规定的列车装运快件货物。

2、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设备对快件货物进行安检、检斤等作业。

(二)乙方的义务

1、向每一位客户宣传严禁快件危险品,确认没有上述物品才办理快件。

2、每一件快件货物都必须开包检查,一件货物都不能放过,杜绝夹带危险品、违禁品。开包检查过的货物必须贴上“已安检”标志,盖上收货员名号章,以备查。

3、按时将快件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坚持快件货物全部过安检仪检查的制度。

5、装车前协助甲方对快件货物安检、检斤、点数,然后交接。到站后负责快件货物的交接以及交接后的快递货物保管。

6、按时交纳本合同协定的担保金和有关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

1、按双方协定的时间、价格、金额收取乙方交纳的担保金和有关费用。

2、按双方的协定和铁路规章制度对乙方快件货物进行安检、检斤,如发现夹带危险品或可疑物品的货物,不予运输。

(四)甲方义务

1、根据合同的规定,甲方提供确认车运输快件货物。

2、遇有列车严重晚点时或其他情况,及时向乙方通报。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执行以中国铁路总公司或上海铁路局电报为准。

2、如乙方的有关工作人员进入车站联系交接事宜,应办理进站证明,并遵守铁路有关规定。

3、因铁路春运等原因需要暂时中止本合同时,应当无条件中止。合同中止期间免除乙方交纳有关费用的义务。

4、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上海铁路法院起诉。

5、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得中止/终止合同。

6、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后,如国家政策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上海铁路局政策未变动,允许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约权。乙方要求续约时,应在本合同解除前30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要约,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下一年度运输承包合同。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本合同自月28日起经双方签订生效。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按《合同法》、《铁路法》和铁路规章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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