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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协议书【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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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第一篇】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承租乙方的 设备,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设备安全事故,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承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1承租方的安全责任

未能提供符合施工设备安拆、使用的场地(如附近有高压线、障碍物等)所造成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未能提供合格的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基础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在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安拆过程中,未能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如拉警戒线、警示标语等)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负责。

设备操作人员(是承租方聘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设备操作人员(是承租方聘用的)需持证上岗而未持证上岗或已过期失效操作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安装后未经有资质单位检验并出具安全检测合格证的而承租方强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承租方在工作时间外安排使用或变更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2出租方的安全责任

出租方未能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而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出租方负责。

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安装后未经有资质单位检验并出具安全检测合格证而使用的,或未经过承租方进行联合验收的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由于施工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提供的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安拆方案、安拆应急预案未经承租方审核及项目监理单位同意而进行安拆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未能提供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制造监督证明、产品合格证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未提供有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的安拆资质单位进行安拆的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出租方对其出租的施工设备在安拆过程中由于安拆人员的失误所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责任人及出租方负责。

出租方对其出租的施工设备在安拆过程中未执行安拆方案、操作规程、工艺要求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使用施工设备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紧固、保养、维修等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施工设备的安全装置未齐全、灵敏、可靠的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施工设备操作人员(是出租方配置的)违章操作、不服从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员负责。

施工设备操作人员(是出租方配置的)不严格执行施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员负责。

配置的安拆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已过期失效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配置的指挥人员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人员负责。

施工设备安拆单位或出租方未对安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出租方未对其所配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出租方派来的设备维护人员在对设备进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出租方对施工设备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人员状态以及操作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出租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规定所列所属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出租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违约责任

凡遇上级或业主罚款,承租方将按上级或业主罚款额的双倍给予罚款。

在安全检查中的罚款概由出租方及责任者全部承担。

凡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责任及费用,概由出租方及责任者承担,承租方不付任何责任。

凡违反有关规定的,按本协议书规定执行。

4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至施工设备退场结束时有效。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出租、承租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书作为施工设备租赁合同的附件,一同生效。

承租方:(章) 出租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的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乙方年月日与南宁铁路局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号:),乙方承建工程施工,依据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施工地段(标段):

4.计划施工期限:

5.影响范围或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问题:

二、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三、安全监控措施

1.乙方要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时间、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前必须制订确保行车安全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中应认真组织实施。

2.需要配合、监督的作业计划,乙方须在开工前72小时以书面(或电报、传真)通知甲方,需停电时须在开工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报、传真)通知甲方,通知应明确配合内容及影响范围;并填写“施工准入申请表”,经甲方签认后方可进入施工。

3.乙方应指派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安全员、驻站联络员和防护员负责施工安全、联络及防护工作,上岗时须持有上岗证和佩戴附有照片的上岗标志(上岗证应填有安全员、监护员的姓名、职务及培训情况);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根据工程实际指派名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5.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乙方有违章作业、施工质量不合格、危及行车安全等隐患时,应立即通知乙方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发出《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九不准”制度;接到甲方发出的《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后,应立即对指出问题进行整改或整顿。

7.甲方应加强对乙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及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督,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8.甲乙双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加强检查、互控,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记录。

四、结合部安全管理

1.在防护区段内,营业线铁路技术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时由乙方负责。

2.架空线路、拨接线路、铺设道岔、设备大中修等施工地段及前后50米范围内的行车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乙方不具备技术力量确保线路设备正常使用时,可委托甲方承担任务,甲方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如施工影响范围内出现因质量安全造成营业线发生险情时,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如甲方配合抢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自然灾害则另行处理,但双方必须积极抢修。

4.发现施工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措施恢复行车条件或停止施工,紧急情况可采取慢行或封锁等措施,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及违约责任

㈠乙方应负责任

1.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2.乙方因不履行协议约定而影响工期,或因施工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3.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由乙方按规定赔偿。

㈡甲方应负责任

甲方对乙方施工行车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甲方因未履行安全协议而影响工期时,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因安全监督失职,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影响行车安全或构成行车事故时,甲方亦负重要或同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安全监督检查、配合费

费用计算和支付按本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宜

1.乙方应按与甲方商定的位置埋设电缆;损坏原有线路、排水、防护、加固设备等设施的,应及时按原貌恢复;恢复不了的应给予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经济赔偿。

2.乙方在电缆径路上施工时,严禁机械作业;人工开挖至20厘米及以下深度时,禁止使用尖锐、锋利工具,应沿电缆走向的垂直方向轻刨、轻挖探找电缆;填土不能填埋电缆径路;需电缆外露时,应用钢管防护,并派人昼夜守护。

3.乙方进行开挖施工的弃土,须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暂时堆放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弃土污染道床。

4.乙方因施工需要临时移动甲方或其他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设施时,应先取得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同意;产生移动费用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5.乙方在甲方既有的车辆红外线检测设备或信号、通信设备电缆区段施工时,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在线路上安装临时加固设备时,应有良好的绝缘设施以确保轨道电路安全。

6.乙方在车站施工时,施工机具、路料、弃土等应按设计或甲方指定的位置存放;在旅客站台施工时,应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设置隔离栅栏等),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7.甲方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5日向乙方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应与乙方共同划定安全防护范围,施工时派人到现场监控、指导。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成之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铁路局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安监室和项目管理单位各留存一份;施工队和施工所在车间应存其副本(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工程项目为托辊车间场地大棚安装。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甲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安质办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安全协议【第四篇】

甲方:

乙方:

为在西昌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筑、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整体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建设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规范,执行甲方安全施工管理细则办法等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须共同遵守与执行。

一、安全管理措施: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环保生产的一切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查。

2.施工生产中做到组织到位、措施落实、持证上岗,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及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3.做到安全生产知识的广泛宣传、严格教育、严格执法与考核等工作。

二、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人生伤亡与重伤事故发生,轻伤事故率≤%。

2.杜绝各种重大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实现工程安全、环保、文明、优质等目标。

4.按计划确保施工与安装任务的安全完成。

三、

1.工程内容:建筑、安装、调试、试运行等(EPC合同内)工作。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程时间: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有监督乙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组织的建立,施工人员进场的安全教育。

(2)将本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执行安全施工管理细则等告知乙方,传达新的安全管理文件。

(3)进场前告知乙方施工场地、环境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用电、用水的要求,机械进场、公棚搭设的安全要求。

(4)在工程施工建设中甲方有权制定、监督、检查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施工及人员健康的管理制度与行为准则。

(5)甲方有权审核、检查乙方的安全文明消防的施工方案,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的`落实、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开具违章罚款单。

(6)甲方有权在工程施工建设中、纠正乙方违反安全环保的行为。对乙方发生安全施工进行考核。

2、乙方责任:

(1)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接受与执行甲方单位安全管理细则及制度与接受当地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

(2)进场前完善各级安全管理与执行组织,完善事故突发应急处置机制达到安全环保管理有组织、有制度、有考核、有专职专业安全员、职责分工明确、安全与消防器具齐全,一周内五牌一图按施工管理条例设置上墙、场内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牌到位。

(3)必须做到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达到100%,签名备案及交甲方安全备案,特殊工种作业做到持证上岗、特殊作业有体检合格证等,并将复印件交甲方安全备案。

(4)做到在正式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消防、治安等工作有制度、有落实、有考试(罚款)、有教育,施工中专职安全员必须执守现场。

(5)进入施工现场(红线)内、各级施工人员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安全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管理者与专职安全员要佩戴各职能的袖标。

(6)施工场地用电:严禁使用裸体导线、需架空敷设、禁止借用脚手架作支撑,深井与孔洞等潮湿作业时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源、配电箱必须规范设置。

(7)进场时各种施工机械设备不带病进场,大型与吊装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将设备的合格证书、年审证书、操作人员证书、安装安安及安装单位资质证书等交甲方安全备案,验收、试车合格后才能使用。

(8)严格执行甲方管理制度,即进出场、安全用水用电、动火作业、设备开箱、机械试运行等乙方须执行申请与填表制度。

(9)不使用过期、低质的安全预消防用品与仪器、仪表,做到及时更换和校核。

(10)对各分项、分部工程、如:烟囱、行车、屋面、高空与深井(孔洞)、大型吊装、电器与压力容器试压、单机或联动试车等作业前有专项安全方案编制书、有落实、有检查并经三方审核后交甲方备案。

(11)对职工宿舍、食堂、易燃易爆仓库等场所严加监管,做好防火,防盗、卫生等工作,配足灭火器材及有备用。安全管理制度上墙,明确责任人,厨房工作人员有健康合格证。

(12)工程中安全文明做到无人员打斗治安事件、无乱搭设工棚、道路畅通、坑洞口工作后有掩盖、危险边沿与区域有警示标志,施工密集处设置人员通行安全通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材料使用后要即时归库管理,使用后的废弃油料与油棉纱要集中处置、严禁随意乱倒乱丢等。

(13)施工场地内发生危险与事故时,第一时间疏散人员、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而后迅速、准确地将情况汇报给甲方。双方积极制定方案,实施处理。

(14)施工区域内严禁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管理,按时交纳安全违章罚款,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与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工程完工后做到工完清场,交接明确,有记录备查,办理退场手续。

(15)与当地有综合能力的医院建立信誉手续。

五、其他:

(1)EPC进场施工前按EPC合同暂定价的2%(人民币伍拾万元)交纳工程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时退还。

(2)及时完善与办理一切施工手续及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3)本安全协议签订后至施工完工时,双方协商后可进行附件增补(如:考核标准),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安全协议共计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即生效,其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主要负责人: 乙方:主要负责人:

甲方:部门负责人: 乙方:部门负责人: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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