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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协议书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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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简单协议书【第一篇】

卖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买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经纪方:

卖方、买方通过经纪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关于的《房屋转让合约》(合约号:)。现三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转让合约》,并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各方终止履行上述合约。买卖双方若就上述物业继续进行交易,仍须各自向经纪方支付服务费,金额等同《房屋转让合约》约定的佣金。

二、买卖双方就合约中定金处理已达成一致意见:

卖方根据上述合约已收取并由经纪方托管之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经纪方根据上述合约约定已转予卖方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现卖方需返还买方人民币(¥____________)。

三、基于经纪方已提供之服务,卖方需向经纪方支付(¥____________)作为服务费用,于签订本协议之当日支付。

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买卖双方不得再为此而向对方或经纪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买方、卖方及经纪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经纪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产过户协议书【第二篇】

被告人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16周岁),男,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逮捕,现在押于_______________市看守所。

被告人徐_____盗窃一案,由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指派检察员_______________出庭支持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庭,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指定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经不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查终结。

__________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_____多次盗窃,价值7000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本院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先后多次入室盗窃,价值7000多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实,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处理上应教育为主,惩罚不辅。应依法从轻处罚。但属多次且系入室盗窃,赃款物被挥霍,未能退赔,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意见与本案事实和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_____对起诉书指控的盗窃事实无异议,但辩解所得赃款招待朋友花掉了,非自己一人花掉的。本院认为,其辩解不影响本案定罪,相反,如此大额赃款,对一名未成年人用赃款招待朋友,实属挥霍。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1.系未成年人;

2.认罪态度较好;

3.系初次犯罪。综上,建议从轻得罚。其辩护意见与事实基本相符,量刑时予以考虑。但辩护意见不是本案的全部量刑情节,本院量刑应考虑本案的全部情节。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室盗窃作案,价值7000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17第第1款、第3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_____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_____________元。

(刑期自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后次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上诉至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

书记员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过户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继承人(转让方,下同)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下同)

姓名:

身份证号

1、甲方将自有车辆 型号车,车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转让给乙方,该转让自 年 月 日 时起生效。

2、因转让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当条件成熟时,需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4、自转让生效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转让生效之日后,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担,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车辆转让后,乙方必须按时缴纳养路费,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缴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

6、如在该车转让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7、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起诉,按就近原则处理。

8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继承人:

乙方:

年 月 日 时

车辆过户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乙方: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路号x号楼x单元x层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共同建立"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中心",合作举办教育项目,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非学历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大学后继续教育及其它中,高层次人才培训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一,合作宗旨

以互惠,互信,互利为原则,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强强联合,实现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共赢,进一步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共同为开发继续教育和终生教育市场而努力。

二,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共同成立"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中心",以联合宣传,共同招生,合作举办教育项目为龙头,带动其它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开发全方位的中,高端非学历培训项目,资格认证培训项目,以及国内及国际紧缺人才培训项目。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年。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如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合作,可正式续签协议。

四,办公地点

"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中心"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内。

五,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前期宣传推广,项目筹备,招生咨询,教材及教学资料,教师课酬,教学及教务设备和设施等资金投入及各项费用的支出均由乙方负责。

六,学习费用

专科层次:每人每个专业每期(两年)人民币$x元;

本科层次:每人每个专业每期(两年)人民币$x元。

学习费用(不含教材费,辅导资料费)报到注册时可分学年缴纳。

七,利益分配

1, 甲方按所收学员学费总额的%提取;

2, 甲方负责支付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

3, 乙方按所收学员学费总额的%提取。

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

1,本合作办学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批准后立即生效,并在15天内成立"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中心"。

2,XX年8月开始,(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后)在国内主要媒体展开宣传推广,同时进行项目介绍,项目咨询等活动,时间约为1-3个月。上述活动将由乙方牵头,甲乙双方共同完成。

3,宣传推广工作展开后,可开始招生报名工作。具体招生报名的有关工作将由乙方负责。

4,全部教学工作将于XX年1月1日正式开始。

第三章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项目开办的相关立项和报批手续,及时传达国家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有关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

2,负责审定项目策划,推广,招生咨询,招生简章的内容和文字;

3,负责提供办学所需的基本条件(包括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式收费收据,中心公章等),免费提供x间办公室;

负责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定教材和辅导资料,并对教学计划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负责收取学员的学费,并开据正式票据;

负责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应分成的学费部分划拨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为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划拨将以分二次完成,第一次,乙方应得学员所交学费的%在学员完成交费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划拨;第二次,乙方应得学员所交学费的%在第二学年开学后的50个工作日内划拨;

负责审定教材及辅导资料收费标准,委托乙方收取,并负责监督乙方完成教材及辅导资料费的多退少补工作。

8,负责在审查学员学习达到结业标准后,颁发写实性毕业证明书及其它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学资金投入,支付全部办学费用;

2,负责提供全部资质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能顺利进行项目考察,立项,报批等有关手续;

3,负责草拟全部宣传推广,招生广告的策划,设计,文字和内容;

4,负责租赁设施完善的教室,机房,办公室,提供必备的办公设备和设施;

5,负责全部日常教学管理具体工作(宣传推广,招生广告,招生咨询,招生报名,教学组织,教学安排,教材邮寄,学生管理,学员答疑等);

6,负责对甲方开出其应分学费部分的正式收据;

7,接受甲方委托,负责按甲方审定的教材及辅导资料收费标准收取学员的上述费用,完成教材及辅导资料费的多退少补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及不可抗力

一,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的中止

1,本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不规范操作,违背协议约定,在对方提出三次整改要求后仍未改正的情况下,对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提出中止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中止本协议。但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职责,完成未完成的培训。

3,如果本协议中止,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并完成与培训相关的一切善后事宜,不得侵犯已入学学员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的终止和不可抗力

1,本协议有效期满时,自动终止。

2,任何一方提出续签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续签本协议,但有效期不得超出x年。

由于政治原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和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的,遇上述不可抗拒因素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部分免除协议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终止时,签约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

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终止时,签约双方应共同对参加本项目学习的学员做出妥善安排并将学员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赔偿

1,签约的任何方,不能按指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已方的责任,义务和承诺,均视为违约行为。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或给签约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已方不当行为侵害了学员的合法权益,或社会相关方面合法权益,或违反了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均视为单方面违约,应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已方不当行为引发与第三方纠纷,致使无责任的签约方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无责任的签约方有权要求有违约责任或实施不当行为的签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争议的解决

1,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欲告之对方的重要事项,以书面确认函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选择设在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解决。

第六章 其 它

一,如学员提出质疑,投诉或诉讼,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各负其责,由签约负责方负责妥善解决。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具有法人授权书)签字盖章成立,有效期从签约当日至本协议约定完成期满时终止。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政府法令,法规规定,本协议在签署完成后,报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批准后正式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房屋买卖过户协议【第五篇】

出售方:锡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第二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认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正鑫嘉园项目住宅楼。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购买商铺住宅房的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正蓝旗安顺小区,本项目由锡盟设计院设计,由锡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开发。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安顺小区 号商铺 单元 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米。如果与房产部门出具的面积不符,以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第二条 权属保证

甲方保证乙方所购买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因甲方过失对乙方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购买商品房房屋单价为(人民币)¥ 元/㎡,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房屋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共计 元(大写 )

2、分期付款: 。

3、按揭贷款:买受人签订本合同时付清首付款 元(大写 )。

备注: 。

剩余 元(大写 )为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贷款时,买受人应当及时提供按揭贷款资料,若买受人不能提供完整的按揭资料或买受人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出卖方有权转让他人,首付款无息退还买受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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