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协议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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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约定。
瘦身减肥胶囊
燃脂减肥茶
二、销售区域约定。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以行政区域或乙方直营网络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价格约定。
1、甲方供给乙方瘦身减肥胶囊含税价元/盒,不含税价元/盒。燃脂减肥茶含税价元/盒,不含税价元/盒。
2、乙方零售价不得低于:瘦身减肥胶囊元/盒。
燃脂减肥茶元/盒。
四、销售任务约定。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完成销售任务见下表。
月份
品种每月销售数量(盒)合计
123456789101112
瘦身减肥胶囊
燃脂减肥茶
2、乙方必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3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的%,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3、付款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须将所定货物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六、发货及运输。
1、甲方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天,将货物发出。
2、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确定由甲方决定。
3、费用承担。甲方承担货物由甲方发至乙方指定地点所需费用,到站用由乙方承担。
4、提货验货:货物破损低于千分之三,为正常运输破损由乙方承担。破损超过千分之三,须凭运输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超过五日视为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货物所有权即从甲方转移到乙方,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
6、乙方收到货物须通知甲方,若三日内未通知则视为货物正常。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对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若乙方在市场运作过程中不规范或配合不利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相关条款,甲方须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4)甲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并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2、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承诺的各种支持。
(4)甲方调整价格时,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并对乙方的通知7日内未做书面答复,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义务
(1)乙方应就甲方产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营销方案。
(2)乙方应保证货物只限本合同约定区域内销售。
(3)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约定的产品通路价格。
(4)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的假冒品。
九、市场保护
为维护双方的市场利益不受侵害,甲乙双方就市场保护有关情况达成以下共识:
1.甲方产品施行小批号管理.乙方每月5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一份上月的完整货物流向表。甲方业务人员根据乙方流向单,检查乙方终端的铺货情况.乙方应及时制止可能出现的串货行为.
2.市场串货的界定:乙方商业最低出货价(产品)元低于以上价格出货既视为恶意串货;乙方提供的商业流向单经证实为虚假流向单的既视为恶意串货;在非乙方协议区域不低于最低出货价销售产品视为非恶意。
3.串货数量的证实:串货商业有效的流向单上销往非协议区域所有数量;被串货区提
提供的盖有有效印章的进货单上的数量(此数量要求甲方业务员核实).
4.市场串货的处罚:
初次非恶意串货的处罚,处罚金额=零售价*串货数量*2.此金额甲方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须在7天内将已扣除的保证金补齐;
第二次发现非恶意串货,扣除乙方所有保证金,取消代理商资格并处罚负责业务员.
恶意串货的处罚:处罚金额=零售价*串货数量*3,此金额甲方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须在7天内将已扣除的保证金补齐;再次发生恶意串货,扣除乙方所有保证金,取消代理商资格并处罚负责业务员.
5.甲方对被窜货区域的补偿:对于被串货的区域,补偿金额=零售价*串货数量。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以附件形式补充签订。
十一、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确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减肥协议书2
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入甲方“特许加盟店”体系,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发展的合作态度,订立下述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加盟权限
1、授权经营的区域为县(区/镇)
2、加盟期限:自月日至月日止,共同有效期与加盟授权期相同。
二、加盟条件
1、乙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固定的营业场所、相关人员:
A、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B、年、季、月销售目标的达成能力:
2、乙方须一定的进货量。首次进货不低于(三个月运作期)以后每月进货不少于 元。如连续三个月进货额不足 元者,甲方将保留处理权。
3、乙方按甲方产品全国统一零销价销售,享受全国统一加盟价500元一套。
4、甲乙双方以独立经营方式运作,自负盈亏。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品质保证:有关产品质量保证及产品卫生检验报告等文件,由甲方全权负责提供。
2、负责对乙方及时供货,及时供应各种形象物品及宣传资料,并按规定做好对乙方的调换货服务。
3、负责对乙方在本店内品牌形象的独家荣誉保护及品牌使用权。加盟店区域保护为公里内,形象店区域保护为5公里。
4、甲方有义务督促、协助向乙方与甲方制定的各类终端促销政策。
5、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甲方按所规定的标准服务流程为乙方提供知识培训、专业产品知识培训、销售技巧培训(特定的培训除外)。派驻在乙方的甲方工作人员在当地的`住宿由乙方负责。
6、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到当地区域内举行终端会或促销活动,住宿费用由乙方承担,要求乙方需向甲方提前七天申请。
7、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市场规定的零售价体系,不得擅自调高供货价格。
8、乙方在遵守甲方《韩秀渔美人减肥连锁机构减肥合同》《韩秀渔美人减肥跟踪服务书》并按甲方授教的方法操作,甲方对乙方终端顾客操作中出现的效果问题负全部责任。
9、客户服务部热线: ,服务范围:美容行业新资讯、投诉等。
10、技术服务部热线: ,服务范围:派店老师的安排,给予产品方面的全面指导与大力支持、活动方案的策划等。
11、订货热线: ,发货时间:每个星期的一、三、五。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树立品牌意识和长远经营观念,掌握正确的产品使用技术和方法,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
2、每月须按规定的任务额进货,乙方连续3个月不进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其品牌经营权。
3、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活动,如无故不参加者后果自负。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及甲方标识权提供给第三者。
5、乙方应努力维护信誉,积极宣传推广产品。
6、乙方严格按照使用操作规程开展美容服务,严格执行该产品统一市场销售价格,月底发放美容师公司规定的统一服务提成10%。
7、品牌需要在乙方经销区域举行终端会、品牌推广会、促销或活动时,甲乙双方须互相配合,乙方须负责宣传场地、接待、食宿、模特等费用。
8、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标、品牌和企业标识,并合理、规范使用;维护甲方企业及品牌形象,若发现有违法、侵权等行为,乙方须协助甲方遵循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9、乙方如需甲方帮助,可向甲方技术部门提前七天提出培训申请。
10、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配送品及赠品、奖品不得用于其它非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中,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提供任何支持。
11、乙方及时反馈经营服务中的有关信息,以便获得甲方帮助。合同期内,乙方应尽力推广产品,在经营不善不佳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2、合约期内,乙方须从甲方进货,若发现串货,甲方有权制止取缔。
13、乙方对甲方服务人员的服务不满者,可进行投诉,甲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五、付款及发货方式
1、乙方签约时即付定金元,其他款项在3天内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
2、乙方不得将货款以现金方式交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至甲方指定账号以外的其他账号,否则甲方视为未收到货款。所签新合同之定金,可由业务人员代收,同时业务人员必须出示收条。
3、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三日内发货。如未收到货品,请立即致电客户服务部,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货品遗失或乙方不同意货品保价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收到货品后,应立即验收,如发现产品数量短缺或包装破损等问题,应及时通知供货方,否则供货方不承担责任,如货运途中发生意外,由双方共同追讨货运公司责任。
六、退、换货方式
1、本合同产品在保质期内变质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甲方负责对乙方无条件退货及换货。
2、因乙方服务不当或顾客自身体质或曾使用不良类的产品、美容品或服食其药品造成的相关问题,一概与本合约甲方技术指导和产品品质无关。
3、一切货品的调换,均建立在包装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前提之下。
4、以发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全额调换,超过3个月以上的另外与厂方协商解决。
5、退、换货数量、品种以我方盘点数为准。
6、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处理
1、甲方一经收取乙方定金,如出现乙方违约情况,定金概不退还。如出现甲方违约,甲方将按乙方所付定金额数额双倍赔偿。
2、合约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并须支付违约罚金,具体违约金经双方协议或提交当地仲裁机关解决。
八、合同即将期满时,双方若有意续签协议,乙方享有优先保留权,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九、合同终止
1、本合同终止时,根据本合同所赋予一方之名称、商标、标章、形象物品等的使
用权限及其他基于合同所产生的专营机构加盟资格权利全部结束。
2、乙方须于合同终止后15天内,撤除使用的标识性物品等以及类似之标识等。将授权铜牌归还与甲方。
3、下列情况,本协议自动终止:
1)合作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法人主体消亡;
3)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
4)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方的规定;
5)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影响使本协议无法执行;
6)乙方连续半年未能完成每月平均进货额,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任何一方受到刑事追诉或有损及对方的名誉及主要行为时。
十、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互相信任理解的原则下制定,如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理解信任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法律。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全额首批货款到达乙方账户后方能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将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签约代表:
户 名:
建行账号:
邮政账号:
签约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签约代表:
户 名:
减肥协议书3
授权方:美人瘦专业减肥品牌(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经调查市场明确定位并熟悉了解本公司的及加盟方案内容后,向甲方提出申请 品牌的 市 区 街加盟经营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甲方 项目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
为 品牌的加盟店,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
约定一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立授权
一、乙方对甲方的产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充分认同,
充满信心。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在市区(镇) 街使用 加盟商号 、品牌、服务标志有关标志、标签和招牌,
并有权经营其加盟的专利产品及产品设备,产品的专利权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经营甲方授权的专利产品时,不得有损坏产品形象,以及借用本专利产品的一切资源经营其他相似产品,一但发现取消乙
方加盟资格。
四、乙方在区店。
第二条:经营方式
一、申办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健康证。
二、乙方自筹资金,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
所有经营债权、债务。
三、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本设施。
四、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标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并向
消费者提供有关的收款票据和品牌项目的合同协议。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向甲方提出申请,成为市 区 街加盟店。
二、甲方收取乙方一次性的加盟费人民币。免费配赠加
盟产品 。
三、加盟的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加盟价供货给乙方。
四、乙方经营甲方的产品,如有要更换的消耗品,更换的方式按甲方规定
的模式更换,否则取消乙方的加盟权。
美人瘦专业减肥品牌 1
五、全国连锁加盟经营模式,顾客持本中心合同书,任意加盟店通用,该
加盟店不许向顾客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无条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产品使用方法及
注意事项的讲解及员工培训)。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半年内乙方一家店进货金额达不到达不到 元的情况下且无任何书面文字说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撤销乙
方加盟店的特许加盟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重新设立加盟店。
二、如若在合作中乙方有违背合作宗旨及影响品牌发展的行为,甲方有
权收回所有配送的物料,终止合作,加盟费不退。
第五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一、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
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
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追诉违法方责任。
三、 甲、乙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可单方终止合同。
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四锦公司美人瘦专业减肥品牌 乙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秋涛雅苑一幢3单元401
农行账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代表: 代表:
美人瘦专业减肥品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