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合作协议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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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快递合作合同1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 身份证号:
兹有甲方需转让本人承包的申通快递业务,经申通快递公司同意,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 年 月 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三、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店内所有业务、设施及面包车、三轮车各一辆归乙方所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四、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
五、甲方滞留的快件有 件,单号分别为: 。
六、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申通快递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快递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通过甲方多方考察,xxx快递公司能够很好的完成快件寄送上门服务,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的快递运输方式为全国快递运输及派送业务。
2、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如EMS、圆通等)辅助完成,所有外埠快件均遵照第三方(如EMS、圆通等)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二、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按乙方要求,在约定时间将货物包装好,乙方收寄人员到达甲方约定的地点,上门收取快件。甲方直接到乙方所在办公地点,向乙方交付快件。并且保证交接前货物包装完好,乙方根据配送信息进行配送。
3、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是否到货情况以及到货时间。
4、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
5、甲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快递运费。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派送快递并积极完成快递服务;乙方为甲方配送的具体接件地点和时间依据甲方的信息要求为准,如有违约导致甲方客户投诉,乙方将按照甲方合理的要求进行赔偿及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确保所配送的货物完整,及提供配送信息的真实;若乙方对甲方所需配送的货物丢失或损坏,则由乙方按照货物的价格进行全额赔偿(如遇客
户签收后发现货物丢失或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进行配送,收件人无法联系时,并将信息告之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联系收货人。
四、付费方式及结算方式
1、甲方选择付费方式:(1)寄件人付费(月付);(2)收件人付款。
2、运费计算标准:
(1)按件计算:省内 元/件,省外 元/件。
(2)按斤计算:省内 元/1公斤以下,省外(国内) 元/1公斤以下,超过1公斤按每公斤 元收取。
3、结算时间:合作期间,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的办法,每月30日(节假日顺延)乙方将发货单或其它有效单据交予甲方,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确认当月结算的运费数额,并在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运费结算事宜。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快件遗失:若发生普通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5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若发生特殊(如发票、承兑等与钱有关的票据)快件丢失,除按照上述赔偿外乙方应承担物件的相应价值。
3、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4付款方式为收件人付款的,但收件人拒付运费,甲方将协助乙方解决相关事宜。
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快件延期发出或是长时间不进行派送服务,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和恶劣的负面影响,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因送达时间延误导致客户拒收,由乙方承担该货物相应价值。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的每笔扣除整月快运总额的`5%予以处理。
6、由于乙方合作网点与网点之间存在的不配合,导致不能为甲方客户提供门对门服务的行为,甲方有权不支付此笔快运服务费;如因此造成的客户投诉或者拒收货物所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处理。
7、乙方不履行义务与职责:违反本协议第二条,则视为违约,按每违反一次扣除每月总快运的3%处理。
8、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内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算全部费用,延迟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核算滞纳金。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就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签订地为 。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协议到期后,如果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可无限期往后顺延,直至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为止。
八、甲、乙双方信息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汇款账号:汇款账号:
邮编: 邮编:
九、其他
1、如合作价目表有相应的变动,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方可更改。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付款或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 月日
快递合作合同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范围内经营取派件业务(服务区域明细见公司公示栏),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乙方确认:乙方及其所雇佣的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3、派费以 元/票价格结算,每月15-20号结清上月的派费。如后续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根据市场下达的文件上下调整价格。
第二条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甲乙双方,如果一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签订次年合同,须在合同终止前三个月前书面告知对方,如无书面告知对方,视为默认三个月后续签全同。
2、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3、双方终止合同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押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第三条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整)作为押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韵达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延误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韵达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义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派件,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送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韵达快递青岛东建陆韵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和韵达快递总部的网络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索赔的,甲方调查取证后证实乙方确有过错,甲方可直接向消费者偿付并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押金中扣除赔偿款。
7、因乙方或其雇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押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11、乙方在甲方公司分派件的规定
(1)乙方业务员早晨7点之前打卡,7点准时站在传送带上分拣货物,9点出库派件。
(2)不准私自打开客户包裹,不能私自拿公司的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00元。
(3)乙方各业务员之间不准有打架斗殴事件发生,一旦有打架事件发生,违者3000元罚款,对恶意挑唆引起他人打架之人,罚款8000元
(4)乙方业务员在分拣,派送过程中,有问题件及时跟客服沟通,及时上报,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仲裁罚款!
(5)乙方业务员因签收率考核不达标,导致罚款,应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员工请假,自行联系代派业务员,如果需公司代派,代派费用需乙方自付。
第五条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公司指定账户,最晚不到超过次日17: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乙方缴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缴存款项目明细。
2、乙方每日发货产生的费用,需在次日17:00之前与公司结算完毕,如乙方未缴纳应缴款项,加收当日应缴金额的百分之三当做滞纳金。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存入甲方公司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第六条运输车辆
1、乙方从事取派件业务所需要的运输车辆原则上由乙方自备。乙方应当提供具备运输资格的合格车辆进行运输,保证运输车辆证、照保险齐全,驾驶人员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保证安全及时的取派件在取派件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由此造成客户货物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特殊情况下,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的车辆进行取派件业务,由双方另行签订车辆使用协议。
第七条经营权的转让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基于彼此信任而签订,除乙方违规操作或者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适合作为韵达快递青岛东建陆韵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成员,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将乙方经营区域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因投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变动、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转让经营权的,得提前30日向甲方申报,待甲方审定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3、乙方不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1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偿乙方未返回的到付款、代收款,乙方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
4、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韵达快递总部网络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3%的滞纳金,超过15赔偿的,用方有权解除合同,向乙方追偿损失,乙方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
5、乙方所收取的货物未经甲方同意承运。
6、乙方享受区域保护政策,如遇跨区取件行为,乙方需协助调查取证,公司会根据“韵达快递总部”管理规定举报跨区取件公司,举报所得的奖励款项返还给乙方作为补偿。
第九条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而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快递合作协议4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乱、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元、续重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