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协议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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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管理系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玛瑙小学
为了提高学生、学生监护人的安全保护意识,强化学生、学生监护人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学校和领队老师、学生的安全责任,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领队老师代表甲方对乙方进行途中和活动过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听从指挥、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安全自救、遵纪守法增强防范意识等。
2、甲方将→←严格按照安全预案安排所有活动。
3、甲方负责为乙方购买外出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乙方责任
1、本次活动均属学校、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本人自愿参加。
1、教育参加活动学生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在外出参加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融智学院各种规章制度,一切活动在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不盲目行动。
2、全体学生及其监护人都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遵守活动地点安全管理的要求,个人不私自行动,不在无足够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登危险的山或下江(或湖等)游玩,不做其他危险的行为等。
3、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动,务必通知带队老师,经确认并联系其监护人认可后方可离开,自参与者声明退出时起,其一切法律和安全等责任自负。
4、偶遇侵害报警或寻求领队老师帮助。
6、乙方自行负责与学生监护人签订相关安全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学生在外出活动期间相对应。
甲方(盖章):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管理系 领队教师(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第二篇】
为了确保学生在中心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中心教育; 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中心,中心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中心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中心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中心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中心有过错的,按中心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中心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中心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中心的设施有关,但中心的设施并无缺陷;(2)中心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开中心回家,非中心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中心共同负责,中心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中心不负责任。
7、中心开展中心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中心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中心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中心或私自离开中心,中心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中心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中心院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中心不负责任。
9、中心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中心、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中心或教师承担部分责任。
10、中心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中心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放学后或假日,私自到江河、深水潭、池塘、水库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中心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3、学生在中心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中心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本中心学习期间。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二0xx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_______镇_______村_______组(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镇(以下称乙方)
为了搞好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让甲方今后在此居住全家安康幸福,子孙兴旺。所以,杜绝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工程为私人房屋建筑施工。
第二条:甲方安全职责:进场施工前甲方须对乙方代表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资料是:将该房屋建筑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即砌砖,搭架,升架,打楼面及进行一切高空施工)向乙方讲清楚。
第三条: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代表为安全职责人,负责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2)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建房注意事项等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建筑场地。
(3)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地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班。
(4)乙方负责此项房屋建筑的全部安全职责,如果在建筑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我承担全部的事故职责和经济职责。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房屋建筑施工。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证实人: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协议书【第四篇】
甲 方:
立协议单位 乙 方:
见证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十五、甲方监督电话: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电话:
见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部门:(盖章)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