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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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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协议书1

隐名出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显名出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隐名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约定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注册信息

1.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个人独资,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该厂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

3.公司目前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以显名出资人身份,登记于工商登记材料及其他材料中。乙方名义上在公司出资____________元,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负责人。

4.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出资资金来源均为甲方。

第二条出资来源

1.甲方作为公司的唯一实际出资人,拥有全部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所有权,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对外承担责任,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出资人,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乙方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乙方持有的公司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第三条公司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该厂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

2.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出资人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3.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出资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实际负责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二)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3.乙方不承担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对外甲方行为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乙方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领取工资、奖金,与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另外与甲方的`其他经营实体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相应工资、奖金结算。

3.乙方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该厂管理。

4.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显名出资人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身份从事对该厂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6.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公司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7.乙方应当积极维护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8.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

9.乙方担任负责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第五条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事由时,本协议终止

①公司解散、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②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③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④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2.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出资人持有的资产,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出资人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

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隐名出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显名出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出资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市格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主要经营:电池

第三条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第四条公司股东共叁个,分别为: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______元。

甲方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___%,全部以货币出资。

乙方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___%,全部以货币出资。

丙方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___%,全部以货币出资。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七条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股东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股东预先交付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由负责安排,各股东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八条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各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出资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乙第一条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资方为:

甲:______,负责钢材进货渠道;

乙:______,负责销售、拓展市场;

丙:______,负责销售、拓展市场。

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南宁市设立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区___路___号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项目为:主营钢材,兼营。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注册资金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__%。

乙方投资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__%。

丙方投资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__%。

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权利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出资人大会,依照其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依照规定转让、赠与其持有的股权。

5、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资。

3、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出资人退股,应提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全体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但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出资人资格自动丧失:

1、出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4、丧失出资人资格的其他情行。

第十一条出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2、所持公司股东权益份额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的;

3、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十九条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八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三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三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二条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变更需经三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三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各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丙方:

地址:地址:地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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