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协议范本 >

保密协议书协议书保密条款(实用5篇)

网友发表时间 1649684

【前言导读】此篇优秀法律文书“保密协议书协议书保密条款(实用5篇)”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保密协议书简单 保密协议书简单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愿意就             进行合作,鉴于双方在本项目中互相披露保密资料,为了促进协议双方的洽谈、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明确协议双方的保密责任,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1条 定义

信息的公开所谓“公开”,只要该信息已经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事项,即意味该信息已经被公开。

披露方所谓“披露方”是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

接受方所谓“接受方”是指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

关联方所谓“关联方”是指控制该方的、被该方控制的或处于包括该方在内的各方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就该方而言,“控制”一词是指对该方的绝大部分资产或享有表决权的股份的直接或间接所有权。

保密信息

本协议项下所谓的“保密信息”是指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到的范围是: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纸、电子记忆媒体、电子数据、实验数据、材料、零部件、客户名单、货源情报、合同、价格、成本、产销策略等协议双方在洽谈、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相互披露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内容信息。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如果“保密信息”以书面形式披露,“披露方”需在披露时标明有“内部数据”、“严格保密”、“专有信息”、“保密”或其它同等标志。(2)如果“保密信息”以书面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被披露,“披露方”需于该等信息被披露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该等信息列为“保密信息”的声明提交到“接受方”处签字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之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1)披露时已公开之信息。(2)非因“接受方”过错,而为第三人知悉且该第三人不负保密义务之信息。(3)披露时为秘密信息,但披露后非因“接受方”过错,而被公开之信息。(4)披露时已为“接受方”所知悉,且“接受方”不负保密义务的信息。(5)按照政府或主管当局或法院的命令或强行法被要求披露的,但前提是该命令必须立即书面通知被披露方,以此给予被披露方介入的机会。(6)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7)根据双方的事先合意,发布、公开的信息。(8)由“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且“接受方”并未由此而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背景保密信息所谓“背景保密信息”是指本项目开发之前已为甲乙各方所有并于本项目开发期间披露给对方的保密信息。

新保密信息所谓“新保密信息”是指本项目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除“背景保密信息”之外的所有技术、经营保密信息。

第2条 “保密信息”的保密、管理义务

接受方应以其保护自身同样重要之类似信息的同等审慎态度保护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但该等审慎度不应该低于合理的注意程度。

“接受方”只能将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披露给有必要知悉该“保密信息”的雇员,“接受方”有义务要求必需知晓该等“保密信息”的接受方雇员承担保密义务,并经常检查其雇员对保密义务的履行情况。

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期间,非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规定的“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该等第三方并不包括“接受方”的“关联方”。如果接受方有必要将本协议项下所规定的“保密信息”进一步披露给第三方,则需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

“接受方”有权将“保密信息”传达给其“关联方”,但条件是该等“关联方”应接受本协议项下各条款的约束。

根据双方的事先合意,各方可以发布、公开有关本协议书描述的“保密信息”。

甲乙各方任何一方发现来自对方的有关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被泄密时,发现方有义务立即通知被泄密方,在被泄密方书面提出请求的情况下,发现方可以协助被泄密方防止该等“保密信息”进一步被泄露。发现方因阻止该等“保密信息”被进一步泄露采取合理措施所花费用,由被泄密方承担。

披露方披露给获取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复制,特殊情况下,经披露方书面同意,获取方可以对披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资料进行少量的复制。如披露方提出要求,获取方应按照要求将复制的保密信息资料归还给披露方,或者在提供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予以销毁。

第3条 “保密信息”的产权、使用权

本项目开发之前所产生的“背景保密信息”仍为各方所有,本保密协议的签署并不产生“背景保密信息”所有权的转移;但针对本开发项下所产生的成果,如需以“背景保密信息”为基础,则接受方可以免费使用该等“背景保密信息”。

本项目开发期间所产生的“新保密信息”,归 双方共同 所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第4条 保证条款“披露方”保证其有权进行本协议项下的披露。但任何一方均未在本协议项下做出任何其它保证,包括对于商业适销性、适合于特定目的性的保证。

第5条 “接受方”保密义务期限协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接受方的保密期限为:自接受保密信息起至 年  月 日止;(2)接受方的保密期限为:自接受保密信息起满  年时止;(3)接受方的保密期限为:自接受保密信息起永久保密,除非该保密信息已经被合法地成为公开信息。

第6条 继受及受让本协议应对本协议每一方各自的继受人及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适用于该等继受人及受让人的利益。不过,未获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当任何一方通过吸收合并、重组、新设合并或出售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的方式转让给某一权益继承人时,则无须该等同意。

第7条 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时,获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获取方及获取方的员工等未经披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的; 获取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 获取方的其他行为泄露保密信息的。 出现上述情况时,获取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措施避免披露方损失的扩大,同时,获取方应赔偿披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8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与协议有关的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仍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则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9条 举证甲乙各方任何一方在主张本合同项下“保密信息”相关利益时,需证明该“保密信息”是秘密的、有一定价值的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的。

第10条 其它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效力、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协议语言如果本协议以中英文签署,以中文为准,英文只具参考之用。

协议修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任意修改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由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保密协议,该补充文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原保密协议中被修改条款自补充保密协议生效之日自动失效,原保密协议中其它条款不受影响继续有效。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效力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有关本协议标的的完整协议,吸收并取代双方之前有关其保密义务的所有交流。

本协议是商务合同、各类协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本协议与商务合同、各类协议所规定内容发生冲突,以商务合同、各类协议为准。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保密协议模板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资料秘密,包括甲方的原稿、复印稿、电子稿、样稿等材料

2.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前所持有的各类材料和相关秘密,经双方协议甲方方同意较有甲方处理;

2.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前和合同期内甲方已有的材料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正常的印刷设备条件,为乙方资料印刷等提供良好的条件;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印刷、物流配置;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材料秘密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未经过甲方允许所有材料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人员和单位;

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如何资料(除正常的印刷需要外);

不将甲方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不在公共场所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有客户来访,不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

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劳务合同期内;

2.甲方的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其他要求的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按经济损失的2倍处罚;

21.双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后____月内,乙方违反此协议,将甲方客户资源提供给竞争对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查实,甲方有权按损失的情况,向乙方提出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保密协议3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以下名词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

一、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单方面向甲方提出离职,未按照双方之前合同约定,乙方要求即日与甲方办理完工作交接,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离职;

二、乙方确认在签署该离职协议前均已仔细考虑并了解该协议生效后的影响,也知悉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因此,在决定签署前,乙方就该协议已经做了认真的考虑并确认乙方因自身原因离职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无关;

三、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有义务支付乙方在甲方因生产劳动所得的应得报酬,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乙方要求即日离职,乙方同意如因乙方单方面违法离职后所给甲方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自愿为乙方单方面违法离职行为负全责,并确认与甲方无关,甲方没有通过欺骗、教唆、威胁与强迫等任何手段违背乙方解除劳动关系意愿之嫌疑。乙方确认在离职前甲方做了诚恳劝留并要求共同遵守合同之约定,但均无效,甲方最终同意乙方的决定,并于即日为乙方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和结算工资;

五、乙方确认因乙方执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按法律及合同约定的离职时间和程序执行,已经给甲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乙方同意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六、任何情况下,乙方同意在离职后放弃对甲方就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其它相关经济补偿等的索赔、债务和其他已知或未知的事件提起诉讼,乙方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该协议中的所有规定,并明确指出,除该协议以外,未曾签署其它书面声明或作出口头陈述;

七、甲乙双方的因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终止;

八、甲乙双方之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再无任何包括劳动纠纷在内的所有涉法纠纷;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拟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能遵守本协议,另一方均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 章) (签 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密协议书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将会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规范乙方行为、切实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密内容

乙方对于其知悉的以下商业秘密信息,应当依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严守其机密: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供应商名单、客户名单,业务信息,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产品及原、辅材料等)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品牌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经确定不宜于申请专利的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5、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

6、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相关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摄影作品、音像作品、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纸)、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上述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2、乙方知道并同意乙方有义务证明任何已开发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双方确认,乙方离开甲方一年内创作(造)的与在甲方任职或履行甲方职务有关的作品或技术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从约定。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

1、不论在任职期内或离职后,乙方将不使用或公开甲方的机密,但乙方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而必须公开或使用这些机密信息的情况除外。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即使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对于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机密性。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将尽最大的努力保护这些机密信息,并保护它们以防不适当地泄密或使用、丢失和偷窃。

4、除非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或有合法的业务需要这样做,乙方不得复印或复制机密信息,乙方不得使用、复制、改变、或将机密信息贮藏于外部计算机或电子信息接收系统或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法传递到甲方业务以外的任何地方。乙方同意,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外,乙方将不会将机密占为己有,或做任何备份,或装到甲方以外其他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终端和网络。

5、乙方离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6、对甲方已经从第三方收到及以后将收到的机密信息,乙方有责任维持其机密性并仅仅用于有限的目的和范围。乙方理解并同意在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后为了对甲方及对第三方负责,除非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任务之目的,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有这些信息为极度机密信息并且不将其泄露或使用,并且符合甲方与第三方协议的规定。此外,乙方同意遵照甲方,乙方的有关对第三方保密义务的规定。

7、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8、乙方应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立即、无条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但当记录着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为乙方所有时,则乙方承诺将无条件配合甲方将该商业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指定的其他载体上,并将原载体上的商业秘密信息完全删除;如无法彻底删除乙方载体上的有关商业秘密信息,则乙方承诺将该载体无条件交由甲方处置,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保密期限

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直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乙方的离职而免除。

第六条违约及责任承担

1、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职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仍须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界定是否为擅自离职以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为准)。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而擅自离职、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新聘用乙方的用人单位,甲方保留追究相应连带责任的权利。

2、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了甲方的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检讨、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

3、乙方因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而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无论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与否,乙方均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元。如甲方曾支付给乙方离职补偿金,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

4、乙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上述(1)项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以及采取补救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同意,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司法机关的行为及其它不可归咎于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仔细阅读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九条乙方保证,乙方在离职后不得继续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以甲方之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之名称、商号及各种与甲方相关之标识)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任何可能侵犯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是指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甲、乙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除甲乙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它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与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内容如需修改,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的协议5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就本协议中所涉及的中科晶电信息材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研究、开发、生产、流通以及企业管理中所有相关业务中任何口头或文字资料均属商业保密范围。

二、本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包括甲方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拥有的涉及甲方研究、开发、生产、流通、市场、客户和管理等领域中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和资料。

三、商业秘密的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以下条款和内容):

1. 与甲方产品研究和开发管理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在甲方之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研究、开发参数、理论、流程、方法、设备);

2. 与甲方产品生产管理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在甲方之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和手段、生产流程和方法、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

3. 与甲方产品流通管理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在甲方之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流通流程和程序、产品运输方式、产品储存方法、库存及其管理);

4. 与甲方产品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在甲方之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产量、库存量、销售量、财务方案和数据、测算办法);

5. 与甲方人力资源管理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在甲方之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内部部门和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员工资料、人事异动和奖惩实施情况);

6. 与其它公司和个人进行业务往来,以及与其业务交往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源及其档案、与客户间的业务联络和业务数据以及其它相关的客户和市场信息);

7. 甲方获取的未公开的第三方知识产权和资料等。

四、商业秘密不包括的内容:

1. 乙方在本协议签约时已经合法取得并保有的或已在社会公开披露的信息;

2. 非因乙方的故意、过失等原因而造成在本协议签约后成为社会公知的信息;

五、乙方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为甲方享有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一切知识产权和资料。甲方商业秘密中的一切知识产权和资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为履行相关职责而实施的工作活动所产生的任何创造性成果,其所有权均属甲方,乙方不得为此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在其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应谨慎保管就甲方的商业秘密所取得或制作的文件、图片、样本、磁带、软盘、以及其他类似原件及复制品。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允许第三方阅览、复制、复写或以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

七、乙方在其履行劳动合同期间,非在乙方职责范围内或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持有甲方的保密材料或相关载体。也不得以携带、夹藏、传输、邮寄等方式将甲方的保密材料或相关载体带出甲方所在地。

八、基于诉讼及其他法律上的程序,作为法律义务,当乙方被要求公开甲方商业秘密时,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以求取得适当解决。

九、乙方确认在执行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间,或乙方因任何事由或以任何形式离开甲方后二年内,不得经营或从事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事业(包括但不限于自己成为竞业者或组织设立竞业企业等),不得与存有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个人(简称竞业者)或企业及其他组织(简称竞业组织)等,从事如下活动:

1. 成为竞业者或竞业企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员工或普通员工;

2. 组织、参与设立竞业企业等;

3. 以任何形式参与第三方成为竞业者或组织设立竞业企业的行为。

4. 为竞业机构提供咨询、设计等服务。

十、乙方确认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执行期间,或乙方因任何事由或以任何形式离开甲方后,遵守如下约定:

1. 乙方有保守甲方技术、生产及商业秘密的义务;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认可,乙方不得将技术、生产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认可,乙方不得在属于乙方或第三者所有的物品或资料上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记录;

4. 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不得在其工作任务所涉及范围以外的任何时间和地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认可,乙方不得在各种刊物、研讨会等各种场合发表和引用与甲方机密有关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十一、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基于甲方合理要求,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有与甲方商业秘密相关的任何资料;或销毁所有相关资料并提供足够证据。在此,乙方不得以任何形态保留甲方商业秘密供自己或第三方使用,包括在乙方或第三方所有的物品上残存有乙方可能继续利用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就此向对方要求经济补偿。

十二、 乙方如发现甲方秘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十三、 甲方或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而造成对方损失时,将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可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十四、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正式文本。本协议签约前由双方口头或书面达成保守商业秘密的任何协议,如与本协议相冲突,自本协议签约后自动失效。

十五、 本协议非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均属无效。

适用法律及管辖:任何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51 1649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