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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协议【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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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协议范文【第一篇】

乙方:000

为加快移民搬迁进度,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随集镇搬迁移民房基础部分(地圈梁以下,不含地圈梁)的工程建设任务,经xx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阳安德(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甲方决定将随集镇搬迁移民房基础部分(地圈梁以下,不含地圈梁)的工程委托给乙方负责组织实施,现就此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受甲方委托,由乙方负责组织施工队伍完成xx乡龚家湾村、居委会两个单位搬迁至青波浪新集镇共计144户个人移民房基础部分(地圈梁以下,不含地圈梁)的工程建设任务。

二、由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三套:80平方米(单户)、160平方米(合建)、基础超深处理方案各一套,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照图纸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则必须由甲方及设计方出具书面材料后方能实施。

三、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受甲方委托的质监或监理公司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房屋开裂、下沉、断缝等现象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由甲方配合乙方协调外部环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如出现安全事故,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由甲方付与乙方工程施工费用(含税)共计000整(000元),分四次付款,施工队伍入场时预付0万元(0元),工程完成50%时付0元(0元),工程全部完工并经质量验收合格后付0元(0元),余额作为工程质保金,待一年后如不出现质量等问题再一次性予以结清。

六、此工程实行总额包干,协议签订后,如因工程需要超出预算资金范围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施工,不得拖延或停工,甲方也不再对此工程资金进行重新核算或补偿。

七、施工时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xx年10月5日止,为期三个月,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如因外部环境造成阻工或停工的,相应延长施工时间),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施工,每超过一天甲方有权按总工程款千分之二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滞纳金。

搬迁协议范文【第二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市区产业规划布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中心城市品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和搬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按照推进市区集约发展、创新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市区产业布局,促进市区工业升级,提升市区经济竞争力的总体要求,积极实施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支持和鼓励都市型工业继续做大做强,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和鼓励搬迁企业到袍江新区易地建设。

二、实施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与分期分批实施相结合、结构调整与改造提升相结合、应搬则搬与早搬快搬相结合、责任明确与部门分块包干相结合”的原则,上下一心、形成合力,确保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对市区二环线〈北至104国道北复线、东至二环东路(越东路)、南至二环南路(越南路)、西至绍大线〉以内,凡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必须禁止、淘汰和调整升级,或因环保、安全等问题影响人居环境,或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提升转型搬迁工作。

四、实施时间

对上述工业企业,从*年开始,五年内基本完成转型、搬迁、关闭和“退二优二”工作(具体企业名单另行公告)。

五、企业搬迁

对列入搬迁计划的工业企业,实行货币补偿,国有土地上的企业房屋补偿标准按《*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5号)执行,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房屋补偿标准按市有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执行。企业原址腾退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

(一)权属认定

为保证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顺利实施,由规划、国土、建设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权属认定工作。

1.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的权属认定,以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权属主体和建筑面积为依据;对因历史原因当事人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由相关企业提供资料,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相互配合,负责进行房屋权属、土地权属的认定工作。

2.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用途的认定,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凭证记载的登记用途为依据;未明确用途的,由产权登记部门依照职权或者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以规划、国土等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房屋所有权证用途与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不一致时,除原企业自建住宅可按房屋用途补偿外,其余均按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3.集体土地上企业房屋权属由国土、规划、越城区政府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相互配合进行认定。

(二)搬迁补偿

1.搬迁国有土地上的企业房屋可在该房屋评估补偿价(不含附属物、装修)的基础上,增加10%对其进行补贴,带征土地按实返还带征费用。

搬迁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的基础上增加160%进行货币补偿,涉及土地征收的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2.搬迁企业房屋的附属物、生产辅助设施(不含机器设备、管网),结合原值、折旧、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调查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补偿。

3.搬迁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违法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按规定期限自行拆除,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4.因搬迁造成企业停产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搬迁、安装、过渡等补助费用,按认定的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搬迁安装费按每平方米60元补助;因搬迁造成的误工、停产损失的,按每平方米40元补助;因设备、物品等需临时周转的,按每平方米40元补助;在规定的搬迁截止时间前搬迁完毕并达到房屋拆迁要求的,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奖励。

5.为鼓励企业尽早实施搬迁,对搬迁企业的机器设备和管网的补偿改为搬迁奖励。搬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按时完成搬迁的,印染、化工和化纤抽丝企业按搬迁合同补偿价(由本条第1—4点组成,剔除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货币化补偿系数)的15%、其它企业按10%奖励。如未按规定时间签约或停止一切设备运行的,则取消奖励。虽按规定时间签约并停止一切设备运行,但搬迁时间有拖延的,每延迟一个月奖励总额扣减15%,直至扣完为止。

(三)易地建设

1.搬迁企业到袍江新区易地建设且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导向和规划要求的,市国土局负责解决用地指标,袍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建设用地。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不包括土地款)以下的和原属租赁厂房生产经营的搬迁企业,原则上进标准厂房或闲置厂房,不单独供地。易地建设涉及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批准可免予征收。

2.易地建设企业其建设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确认为鼓励类项目且不超过原合法用地面积的,可按规定程序协议出让,出让价格按出让时的市场评估价执行;新上改造项目属于产业提升类项目的,予以享受市重点工业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

3.为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搬迁企业到袍江新区易地建设且项目用地面积少于搬迁企业原合法用地面积的,减少用地面积部分由袍江新区按每亩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在搬迁签约三年内完成搬迁、建设、投产且其上缴税收超过搬迁签约前三年平均值的减少用地企业,减少用地面积部分由袍江新区再按每亩5万元的标准增加奖励。

4.搬迁企业原所占用的水、电、气使用指标和排污指标,由供水、供电、供气和环保部门将原指标转移至市区内的新址,不再收取费用;超过原指标部分,由相关部门予以优惠收费。搬迁企业所需污水排放指标小于原有污水排放指标的,减少部分由市环保局核销,按800元/吨回收,并由财政部门按1200元/吨进行减排奖励(享受优惠政策获取的污水排放指标,指标由政府无偿收回,但予以享受减排奖励)。

(四)资金支付

搬迁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相关企业主管部门与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局支付企业搬迁补偿资金总额(不包括搬迁奖励和减少用地奖励)的50%;对到袍江新区易地建设的搬迁企业,其新建厂房全部结顶后,市财政局再支付30%;搬迁企业完成搬迁,经验收确认(验收工作由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国土、建设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参加),并办理原厂房及附属物移交后,凭无抵押关系的土地证、房产证、契税证等证件,再由市财政局付清余款以及相应的奖励。

六、企业转型

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对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企业,经市发展改革委认定,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审批同意,执行下列政策:

(一)对转型企业原合法用地,企业提出申请,可依法补交出让金后改变用途为商服出让用地(不含已征用、未建的闲置工业用地);也可按土地租赁的方式与国土部门签订租赁合同,缴纳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租金。利用现有厂房整体或部分就地发展现代物流、投资服务、信息咨询、工业设计、技术服务、检测检验、仓储运输等生产业的,可保持用地性质不变。

(二)土地用地性质变更按以下规定办理:1.原企业用地属国有出让土地的,按新土地使用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格扣除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改变为商服出让用地;2.原企业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的,按新土地使用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格扣除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改变为商服出让用地。如企业法人主体不变,要求以更名后的名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必须符合股权结构不变的条件,股权结构由工商部门认定。

(三)为鼓励转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对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改变为商服用地的转型企业,其合法建筑和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按评估价一次性予以补偿:其中合法建筑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评估,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结合原值、折旧、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总额不超过该转型企业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60%。

(四)转型企业新上现代服务业项目,企业利润形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3年内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七、“退二优二”

对位于*经济开发区、原亭山工业园区等成片工业区块内的生产工艺落后、污染较重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实施“退二优二”。实施“退二优二”的企业其改造、转产后的工业项目须为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都市型工业。对“退二优二”企业执行下列政策:

(一)对在*年12月31日前签订“退二优二”协议、在2009年6月30日前关停现有生产装置的企业,按该企业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生产设备账面净值的60%进行奖励;对在2009年12月31日前签订“退二优二”协议、在2010年6月30日前关停现有生产装置的企业,按该企业*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生产设备账面净值的30%进行奖励。

(二)实施“退二优二”的企业,其新上项目属于产业提升类项目或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享受市重点工业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

八、其它

(一)本意见的适用主体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关闭企业按搬迁企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自本意见发文之日起,凡列入搬迁、关闭和“退二优二”计划的企业,在原址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建设,并停止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土地和房屋用途变更、户籍迁移等手续。

(三)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电力、通讯、广电、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类管线,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迁移。

(四)袍江新区管委会应及时规划安排符合产业要求的工业用地和相应数量的标准厂房,并制定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企业入区落户。

搬迁协议范文【第三篇】

*乡第一批优先动迁移民共涉及3个村委会,10个村民小组,246户851人。其中:平和村涉及5个组171户583人,和顺村涉及4个组73户263人,路山村涉及1个组2户5人。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凤政发(20*)35号《关于小湾水电站库区第一批优先动迁移民个人财产补偿金公布及人口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安排,乡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方案。在县乡村三级工作组的共同努力配合下,经过15天的艰苦努力,基本完成阶段性工作,现将公布及人口核定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及人口核定工作的领导

移民的个人财产补偿和人口核定是关系移民切身利益,是稳定移民心态的最关键工作,也是移民工作进入实质性的第一步,此步工作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到今后的各个工作环节,直接影响到是否搬得出的首要问题,因此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一是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并成立了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李秋雨任组长,移民助理施文林任副组长,乡移民专干张剑华和涉及村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乡移民个人财产公布及人口核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移民专干张剑华任办公室主任。并抽派了10名,政策性强,业务过硬且具有较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工作队员,深入各村、各组、各农户,扎实开展好个人财产补偿公布及人口核定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不走样,业务不错乱。为把此次工作的政策原则以及移民法规不折不扣地宣传到每个村、每个移民群众。乡人民政府于2月29日召开了由“乡移民个人财产公布及人口核定”工作领导组全体成员和县乡工作队员参加的业务培训,从乡村领导干部到工作队员思想认识为切入点,把移民个人财产补偿公布及人口核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须遵循的政策原则作了讲解,并严肃强调了工作队员的工作纪律,必须讲求工作方法,严格按照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2、尊重移民意愿的原则;3、对移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原则;4、充分发动、循序渐进的原则。决不容许出现打骂、恐吓移民,引起移民群众与此项工作相抵触,影响全局工作,通过政策及业务培训,使乡村领导和工作队员的思想进一步统一、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在乡培训会后,各工作组当天进驻各村,按照工作要求,有序的开展移民个人财产补偿公布及人口核定工作。把此次移民个人财产补偿公布及人口核定工作的精神在村两委和涉及优先动迁的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中宣传贯彻,达成共识,确保此次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1、及时召开了“三个会”在29日晚,三个村就迅速召开了村“两委”会议,认真在两委会上作了思想的统一,研究了如何展开工作的方案,3月1日各村召开了村两委成员和优先动迁的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参加的扩大会议。3月2日各村分别进组召开优先动迁移民群众会。全乡共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3场28人次,召开了扩大会议3场58人次,召开了优先动迁移民群众会9场700多人次,通过层层召开会议,使移民个人财产补偿的相关政策宣传贯彻到三个村的每个两委成员,宣传到3个村涉及优先动迁的村民组长、党小组长,宣传贯彻到优先动迁的每个家庭主要成员中,宣传面达100﹪。做到乡村组领导上下统一,层层抓落实。

2、组织人力,严格按照第一批优先动迁移民个人财产实物量公示复核结果进行补偿标准和补偿资金的公布,在公布上我们采取了张榜公布和会议公布相结合。一是把县下发的补偿标准和补偿资金粘贴到移民群众比较集中的场合进行张榜公布,二是利用召开移民群众会议进行公开宣读,两者结合后,使移民群众相互能作对比,大大增强了此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真正体现阳光操作。

3、利用早晚和农户休息时间进户做好认真细致的宣传动员和个人财产补偿金的核算。在平和、和顺两个工作组中部分队员多数在晚上与移民群众讲解移民政策,进一步复核个人财产补偿,有的工作到凌晨两三点,有的甚至受到移民群众长时间的纠缠和辱骂。但各工作队员都严格按照个人财产实物量复核结果,除业务错乱外,坚持在实物量上不作任何更改,对于扯皮的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然后再作补偿协议的签订。

4、认真做好移民人口,新分家户的复核落实,在移民人口的复核上,针对部分移民投机取巧,虚报的情况,我们坚持以户口簿为主要依据,对每户的人口进行认真核对,并要求村民组长进行复核认定,把人口复核结果进行张榜公布,让群众充分参与监督。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移民群众做好移民心态的了解,为了使移民群众从思想认识上进一步统一,变被动支持国家建设为主动支持,县乡村工作队员充分抓住一切有利时机,深入移民群众中做政策宣传,与移民进行贴心交谈,最大限度消除移民对移民政策的抵触情绪,消除顾虑,为全面启动搬迁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经过县乡村领导的正确领导,通过县乡村移民个人财产补偿公布及人口核定工作队员的共同努力,尽管在补偿协议书签订上难度非常大,但仍有部分群众能够按补偿标准,补偿协议的要求签订协议,截至3月15日,全乡应签订补偿协议246户,已签订109户,未签137户。复核优先动迁移民人口246户850人。

三、存在的共性问题

1、决大部份移民群众提出房屋补偿单价偏低,到安置点难以建盖房屋。(如:现在砖混房每平方单价在800元左右,而补偿价只是620元,要求补上其中的差价,以缓解房建的资金缺口)

2、零星树木在复核登记中存在不平衡现象,零星部分树木补偿单价偏低。(如:核桃、松树等补偿价难以接受;还有在药材上要求对木本和草本在价格区分)

3、部分移民群众提出要求对实物量进行全面复核;以达到公平公正为目的。

4、部分移民群众提出要到点对点实地考察结束后,得知安置点的具体安置条件后在签订。

5、部分移民群众提出实物量复核中还有实物量不足和遗漏要求补上。

6、观望、抵触思想严重。(原因是想在补偿单价上再进一步提高)

四、下步工作建议

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直接面对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20*年11月小湾水电站下闸蓄水时间的临近,目前已是进入实质问题的关键时期,随处都暗藏着引起移民心态不稳定的导火索,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影响移民搬迁的不利因素,增加移民搬迁工作难度,因此制定科学合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移民搬迁方案将有利于整个移民搬迁的开展。

一是尽快研究落实在移民个人财产公布中所提出的问题,有利减轻移民最终搬得出的工作难度。

二是市县移民主管部门应尽快与安置点协调,在春耕生产大忙前组织移民对点考察,落实移民住房的建盖问题。

三是应尽快成立由县乡村三级领导组成的移民搬迁协调指挥部,负责协调处理移民搬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搬迁协议范文【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通过移民搬迁,从根本上解决库区和深山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进一步增强贫困群众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脱贫步伐。

二、工作目标

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通过五年的时间将我县十七个乡镇场属于边远山区、库区约万余人,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地实施移民搬迁,通过在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安置后,逐步使他们走上致富道路。

三、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和协调发挥有关单位的作用,调动移民户搬迁的积极性。

四、搬迁范围及原则

搬迁范围,全县十七个乡镇场范围内的库区、深山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少数民族特困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其具体搬迁条件是:

1、生存条件恶劣,经常性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水旱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

2、至今未通路、通电、通邮、通广播电视,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地区;

3、居住分散、人口密度较低、行政管理成本较高的地方;

4、信息闭塞,土地资源有限、贫瘠,缺乏脱贫致富基本条件的;

5、扶贫开发的投入成本高,致富潜力难以发挥的;

对符合上述移民搬迁条件的地方,以居住点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先易后难,先远后近的要求,实行整体搬迁。

五、安置方式

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群众自愿选择,实行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鼓励移民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安置,自谋出路安置的享受同等的资金补助。有土安置要保证移民人均亩以上的耕地;对无土安置的农户,要加强培训,帮助其广开就业门路。

六、机构与部门职责

县里成立“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林业局、水利局、地税局、国税局、建设局、农发办、农业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供电局、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全县移民扶贫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省、市出台的移民扶贫政策提出相应的措施,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凡有移民扶贫任务的乡镇场均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专人抓好移民扶贫工作的落实。同时,县、乡领导小组要成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对迁出、安置等各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发展计划委员会: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协调移民安置总体规划与我市其它规划的关系,负责做好同扶贫办所实施的村级规划项目的置换工作,确保以工代赈资金对移民开发的支持。

审计局:负责对移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

财政局:负责移民资金的检查、监督,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

公安局:负责移民搬迁人员的户籍转迁,做好移民过程中涉及的民事纠纷的调解处理;

民政局:负责移民人员中各种救济对象政策的落实,协调好五保户、孤寡老人的安置工作;

教育局:负责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学校布局、选址、新校建设、旧校扩建,确保移民户子女就近就学;

卫生局:负责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卫生医疗点的资源整合和合理布局、选址、新建工作,确保移民人员就近就医;

供电公司:负责移民安置点所涉的生产、生活用电线路的架设,所需用电的供应,确保新村建设过程中及移民点生产、生活用电的需要;

农业银行:负责对困难移民户必要的生产、生活贴息贷款支持;

农业信用社:负责对符合贷款条件且需要贷款的移民户给予信贷支持。

七、安置点和安置规划

1、移民安置点必须具备移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并要预留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空间。

2、各安置乡(镇、场)应按以下要求落实移民安置点:

(1)每个新建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移民不少于5户;

(2)每户批准建房用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3)耕地面积人均不低于当地标准,所征划的耕地与建房点就近连片,耕地的复种指数不低于200%;

(4)交通便利,如确属条件所限,移民建房点与公路(简易公路)间的距离不超过公里;

(5)输电线路(低压线)的连接点与建房点较近,如条件所限,低压线连接点与建房点距离不超过公里;

(6)人均划征山地1亩,水面亩;

(7)不得将地界不清,权属不清,与其它村组有纠纷争执的耕地、山场、宅基地征划给移民;

(8)有条件的乡镇可实行本乡镇安置,即由边远山区库区迁往本乡(镇)圩镇或相邻的村、组。

3、各乡(镇、场)在落实安置后,分安置点填报《移民安置点申报表》,提交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验收合格后,正式确定为移民安置点。

八、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

2、区搬迁移民的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以下对象、标准发放使用:

(1)凡已经县移民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搬迁的移民,按人均补助元的标准,发放移民个人迁建费;

(2)根据各安置乡(镇、场)安置移民的人数,按人均元的标准用于安置乡(镇、场)帮助移民安置点修建饮水、输电、便道、水利等基础设施,不足部分由有关单位筹集;

3、移民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移民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负责审批发放移民扶贫个人补助款及基础设施补助款。

4、县区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区移民搬迁经费专户,实行专项管理。

5、移民扶贫的资金运行实行报帐制,凭正式票据到县区移民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帐。

6、移民个人补助款,按其搬迁进度分三次发放,即:在移民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后发放30%;在安置点打好住房基脚(每栋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后发放60%;拆除原居住地房屋后,发放剩余款。基础设施补助款分两期拨付,根据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和资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0%预付工程款,剩余款项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7、严格履行移民扶贫经费的审批手续。移民领取个人补助款,凭《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以及户主身份证,经安置乡(镇、场)移民领导小组,与县移民扶贫办共同审核后才能发放。

8、凡在计划安置乡(镇、场)落户的移民户、非有土安置的移民户以及投亲靠友等形式安置的移民户,一律在县移民扶贫办领取移民个人补助款。

九、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区移民搬迁宣传提纲,迁出乡(镇)应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村入户,按宣传提纲的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搬迁对象的思想工作动员移民搬迁。

2、凡自愿搬迁的移民群众,向所在乡(镇)政府自愿提出搬迁申请,并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和《移民搬迁户承诺书》。

3、迁出乡(镇)根据移民户的申报,对要求搬迁的移民进行调查核实,详细了解搬迁理由是否成立,搬迁人口及其成份(即是否农村人口、无国家保障的非农业人口或国家有保障的离退休人口),一并造册登记。

4、迁出乡(镇)将移民自愿且符合搬迁条件的名单报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以户为单位,下发《移民搬迁通知书》,迁出乡(镇)政府与核准搬迁的移民户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

5、迁出乡(镇)组织移民搬迁,办理移民退耕和山权、户口转移等手续。移民在迁出地的耕地由原所在村组接收,报上级有关单位减免农业税。

6、安置乡(镇)根据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安置计划,按照本意见第七部分“安置点和安置规划”第2条要求,落实移民安置点,仔细确定宅基地的方位、面积,耕地的座落地、丘数、面积及复种指数,山场的座落地、界址,并造册登记。

7、安置乡(镇)提交以新建点为单位的《移民安置选择表》,以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验收合格后,正式确定为移民安置点。

8、以迁出乡(镇)为主,安置乡(镇)协助,组织移民到安置乡(镇)的移民安置点看点。

9、安置乡(镇)编制安置规划,向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乡(镇)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10、安置乡(镇)组织修建移民点的基础设施,在移民搬迁前,保证搬迁公路畅通,生活用电线路到点。

11、移民在安置点兴建住房,安置乡(镇)应帮助解决建房时的困难和问题。

12、迁出乡(镇)督促移民户按时拆除原居住地的所有房屋。

13、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县移民安置建房、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修建情况和旧房拆迁情况,退耕、山权、户口转移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定。具体工作时间见工作安排时间表。

十、移民搬迁与安置计划

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向迁出和安置乡(镇)分别下达年度搬迁人数和安置任务计划,各迁出、安置乡(镇)按计划落实移民人数以及落实安置点。

十一、本《实施方案》各条款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由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年移民扶贫任务分配表

2、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

3、区移民扶贫分户审批表

4、移民搬迁通知书

5、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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