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协议书【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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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的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乙方年月日与南宁铁路局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号:),乙方承建工程施工,依据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施工地段(标段):
4.计划施工期限:
5.影响范围或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问题:
二、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三、安全监控措施
1.乙方要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时间、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前必须制订确保行车安全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中应认真组织实施。
2.需要配合、监督的作业计划,乙方须在开工前72小时以书面(或电报、传真)通知甲方,需停电时须在开工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报、传真)通知甲方,通知应明确配合内容及影响范围;并填写“施工准入申请表”,经甲方签认后方可进入施工。
3.乙方应指派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安全员、驻站联络员和防护员负责施工安全、联络及防护工作,上岗时须持有上岗证和佩戴附有照片的上岗标志(上岗证应填有安全员、监护员的姓名、职务及培训情况);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根据工程实际指派名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5.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乙方有违章作业、施工质量不合格、危及行车安全等隐患时,应立即通知乙方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发出《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九不准”制度;接到甲方发出的《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后,应立即对指出问题进行整改或整顿。
7.甲方应加强对乙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及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督,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8.甲乙双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加强检查、互控,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记录。
四、结合部安全管理
1.在防护区段内,营业线铁路技术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时由乙方负责。
2.架空线路、拨接线路、铺设道岔、设备大中修等施工地段及前后50米范围内的行车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乙方不具备技术力量确保线路设备正常使用时,可委托甲方承担任务,甲方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如施工影响范围内出现因质量安全造成营业线发生险情时,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如甲方配合抢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自然灾害则另行处理,但双方必须积极抢修。
4.发现施工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措施恢复行车条件或停止施工,紧急情况可采取慢行或封锁等措施,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及违约责任
㈠乙方应负责任
1.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2.乙方因不履行协议约定而影响工期,或因施工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3.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由乙方按规定赔偿。
㈡甲方应负责任
甲方对乙方施工行车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甲方因未履行安全协议而影响工期时,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因安全监督失职,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影响行车安全或构成行车事故时,甲方亦负重要或同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安全监督检查、配合费
费用计算和支付按本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宜
1.乙方应按与甲方商定的位置埋设电缆;损坏原有线路、排水、防护、加固设备等设施的,应及时按原貌恢复;恢复不了的应给予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经济赔偿。
2.乙方在电缆径路上施工时,严禁机械作业;人工开挖至20厘米及以下深度时,禁止使用尖锐、锋利工具,应沿电缆走向的垂直方向轻刨、轻挖探找电缆;填土不能填埋电缆径路;需电缆外露时,应用钢管防护,并派人昼夜守护。
3.乙方进行开挖施工的弃土,须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暂时堆放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弃土污染道床。
4.乙方因施工需要临时移动甲方或其他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设施时,应先取得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同意;产生移动费用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5.乙方在甲方既有的车辆红外线检测设备或信号、通信设备电缆区段施工时,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在线路上安装临时加固设备时,应有良好的绝缘设施以确保轨道电路安全。
6.乙方在车站施工时,施工机具、路料、弃土等应按设计或甲方指定的位置存放;在旅客站台施工时,应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设置隔离栅栏等),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7.甲方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5日向乙方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应与乙方共同划定安全防护范围,施工时派人到现场监控、指导。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成之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铁路局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安监室和项目管理单位各留存一份;施工队和施工所在车间应存其副本(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第二篇】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乙方施工现场和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协议内容:
(一)登高上架要求
1.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部、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2.高空作业时,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并应正确使用,施工作业现场周边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巡查。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外,必须各施工班组长向施工人员进行班组交底及履行签字手续。
5.特殊工程施工项目如;电气、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须持有效证件及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
6.拆除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临时急救人员及药品或设立临时救助站。
7.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许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应穿防滑鞋。
8.进入施工现场须服从领导和安检人员的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岗位、不串岗,作业时思想要集中。
9.严禁随意拆除或损坏防护栏杆、拉杆、安全网、跳板、脚手板、支撑等防护设施。
10.面砖搬运、安装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砖翻倒而受伤。
11.各种材料加工时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电,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12.施工现场各周边洞口,必须有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若因施工作业场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后,立即恢复。
13.脚手架上禁止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上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浆、砖块、面砖等物料。
14.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以防突然事件,不准从高处往下跑、跳;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悬挑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井架吊篮禁止乘人。
15.作业中不得往下投掷物件、碎砖、灰渣等,清理物料时应设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时放在工具袋中。
16.年龄未满18周岁者,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低血压、癫痫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症者严禁从事外墙施工作业。
17.遇到雷雨、大风等天气外墙施工应暂停作业。
18.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合格后方可使用,转移工作点应切断电源,潮湿场所严禁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19.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调整机器或更换刀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由机械员进行。
(二)用电要求
1.配电箱的箱柜门处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内部系统接线图,以防失误操作。
2.配电装置均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
3.电工和用电人员用电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4.施工现场下班停止工作时,必须将班后不用的'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班中停止工作1小时以上时,相关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并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6.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应每次使用时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只有试跳正常才可继续使用。
7.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8.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9.现场临时用电及照明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由专业电工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10.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用插头与插线板连接,禁止将线头直接插入插线板。
(三)电焊机使用要求
1.操作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2.所有交、直流电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属和结构本身接地。
3.电焊机二次焊把线,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点处用绝缘胶带包裹好,地线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遇有雨、雪、雾或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后应先清除施工地点的积水、积雪后方可施焊。
5.焊接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所有防护用具。
6.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护罩必须齐全。
7.无铬牌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接通电源,各种电气设备应铬牌齐全。
(四)动火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向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及动火知识教育。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随意动火,如需动火必须向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须设专门的临时存放库房并设置灭火器,沙袋等,由专人管理。
4.施工现场认真执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对木制品的刨花、锯末、料头,作到每天工完场清,各类材料都要码放成垛,整齐堆放。
5.电焊、气焊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出动火危险区域,并立出明显标志,危险区内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须移走,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6.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能进行操作。
7.属一、二、三级防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8.五级风以上禁止动用电气焊。
(五)室外吊篮施工要求
1.施工前必须检查吊篮的焊接点、杆件、钢丝绳、葫芦,是否存在损坏和生锈,如存在则必须进行除锈补焊、更换等,方可使用。
2.上架的施工人员,必须穿工作服、防滑鞋,并正确佩带安全带,并与钢丝绳稳固连接。
3.吊篮内的施工人员,只能保持三人,携带的油漆、涂料等不得多于2桶,并用结实的绳索或挂钩固定在吊篮上。
4.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熟练工人进行施工,严禁由小工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吊篮操作。
5.上吊蓝进行上下移动操作时,必须有两人协同操作。
6.吊篮底部必须采用建筑用的竹胶板,且用结实的绳索捆扎牢固。
7.吊篮四周必须设有护身栏及挡脚板,并用安全网将篮身围护严密。
8.篮内放置的钢抹子、灰刀等零星工具必须用袋子装好并固定于篮身上。
(六)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1.安装队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要选择合格产品,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系好下额带,以防发生高处坠落,帽飞人落的现象。
2.高空施工操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选用合格产品,有厂家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进入现场必须先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结实的地方。
3.施工人员应配制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工具的掉落。工具用后放入工具袋,工具箱内。施工中待用物料放置时距洞口及楼板沿水平距离为1m以上。收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七)安全管理
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设置专职安全员检查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时,都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做好各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班组每天开班前会,对工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得上岗。
4.保证和完善各项安全宣传措施,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生产宣传牌,场内安全生产宣传牌警告。
(八)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及进行各种赌博等违法违章行为,轻者清除现场,重者送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寝室休息时间,除夜间加班外,必须保证晚上十点后休息,以保证第二天的工作精神状况。
3.严禁带病上岗操作,一经发现必须由各施工班组长负责安排换岗或休息,以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5.严禁现场人员出现偷盗工具及材料现象,一经发现,必须清除现场,并视情节对班组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6.施工现场严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员,更不准带小孩进入
施工现场。
7.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违反所有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班组负责人及违反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九)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1.施工现场分别设置一座10平米的砖砌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砖砌封闭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运施工垃圾。
2.施工现场细颗散体材料装卸运输时,必须采取遮盖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库存放,出入厂汽车要保证不将渣土遗撒在厂区。
3.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的油库、油漆库,必须做防水处理,容量必须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乱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4.施工现场各种机械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频率,对强噪声机械采取封闭措施。
5.在容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并采取有效地除尘、降尘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十)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安全协议【第四篇】
甲方:
乙方:
为在西昌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筑、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整体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建设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规范,执行甲方安全施工管理细则办法等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须共同遵守与执行。
一、安全管理措施: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环保生产的一切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查。
2.施工生产中做到组织到位、措施落实、持证上岗,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及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3.做到安全生产知识的广泛宣传、严格教育、严格执法与考核等工作。
二、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人生伤亡与重伤事故发生,轻伤事故率≤%。
2.杜绝各种重大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实现工程安全、环保、文明、优质等目标。
4.按计划确保施工与安装任务的安全完成。
三、
1.工程内容:建筑、安装、调试、试运行等(EPC合同内)工作。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程时间: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有监督乙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组织的建立,施工人员进场的安全教育。
(2)将本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执行安全施工管理细则等告知乙方,传达新的安全管理文件。
(3)进场前告知乙方施工场地、环境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用电、用水的要求,机械进场、公棚搭设的安全要求。
(4)在工程施工建设中甲方有权制定、监督、检查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施工及人员健康的管理制度与行为准则。
(5)甲方有权审核、检查乙方的安全文明消防的施工方案,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的`落实、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开具违章罚款单。
(6)甲方有权在工程施工建设中、纠正乙方违反安全环保的行为。对乙方发生安全施工进行考核。
2、乙方责任:
(1)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接受与执行甲方单位安全管理细则及制度与接受当地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
(2)进场前完善各级安全管理与执行组织,完善事故突发应急处置机制达到安全环保管理有组织、有制度、有考核、有专职专业安全员、职责分工明确、安全与消防器具齐全,一周内五牌一图按施工管理条例设置上墙、场内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牌到位。
(3)必须做到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达到100%,签名备案及交甲方安全备案,特殊工种作业做到持证上岗、特殊作业有体检合格证等,并将复印件交甲方安全备案。
(4)做到在正式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消防、治安等工作有制度、有落实、有考试(罚款)、有教育,施工中专职安全员必须执守现场。
(5)进入施工现场(红线)内、各级施工人员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安全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管理者与专职安全员要佩戴各职能的袖标。
(6)施工场地用电:严禁使用裸体导线、需架空敷设、禁止借用脚手架作支撑,深井与孔洞等潮湿作业时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源、配电箱必须规范设置。
(7)进场时各种施工机械设备不带病进场,大型与吊装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将设备的合格证书、年审证书、操作人员证书、安装安安及安装单位资质证书等交甲方安全备案,验收、试车合格后才能使用。
(8)严格执行甲方管理制度,即进出场、安全用水用电、动火作业、设备开箱、机械试运行等乙方须执行申请与填表制度。
(9)不使用过期、低质的安全预消防用品与仪器、仪表,做到及时更换和校核。
(10)对各分项、分部工程、如:烟囱、行车、屋面、高空与深井(孔洞)、大型吊装、电器与压力容器试压、单机或联动试车等作业前有专项安全方案编制书、有落实、有检查并经三方审核后交甲方备案。
(11)对职工宿舍、食堂、易燃易爆仓库等场所严加监管,做好防火,防盗、卫生等工作,配足灭火器材及有备用。安全管理制度上墙,明确责任人,厨房工作人员有健康合格证。
(12)工程中安全文明做到无人员打斗治安事件、无乱搭设工棚、道路畅通、坑洞口工作后有掩盖、危险边沿与区域有警示标志,施工密集处设置人员通行安全通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材料使用后要即时归库管理,使用后的废弃油料与油棉纱要集中处置、严禁随意乱倒乱丢等。
(13)施工场地内发生危险与事故时,第一时间疏散人员、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而后迅速、准确地将情况汇报给甲方。双方积极制定方案,实施处理。
(14)施工区域内严禁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管理,按时交纳安全违章罚款,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与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工程完工后做到工完清场,交接明确,有记录备查,办理退场手续。
(15)与当地有综合能力的医院建立信誉手续。
五、其他:
(1)EPC进场施工前按EPC合同暂定价的2%(人民币伍拾万元)交纳工程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时退还。
(2)及时完善与办理一切施工手续及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3)本安全协议签订后至施工完工时,双方协商后可进行附件增补(如:考核标准),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安全协议共计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即生效,其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主要负责人: 乙方:主要负责人:
甲方:部门负责人: 乙方:部门负责人: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