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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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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___公司___市分公司工作,___公司___市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___公司___市分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___公司___市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等一切有关___公司___市分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务于___公司___市分公司期间:

1、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有关___公司___市分公司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缺损;

2、在___公司___市分公司指示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___公司___市分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___公司___市分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___公司___市分公司或___公司___市分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同公司竞争

的行为。

(二)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___公司___市分公司的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___公司___市分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___公司___市分公司。

四、时效及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鉴于___公司___市分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___公司___市分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___公司___市分公司都有权:

(一)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三)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的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四)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如乙方与___公司___市分公司原签订《保密协议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同时废止。原有___公司___市分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无冲突的,仍继续有效。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股东竞业限制协议【第二篇】

员工姓名:

签约时间: 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协议各方:

x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甲方,办公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为 (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 , 国家之公民,身份证号/护照号为 ,住所地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乙方系甲方员工,双方已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乙方在工作中有机会获得甲方及其关联方(定义见本协议第一条第1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甲乙双方均认为,未经甲方授权,任何披露、使用、处置保密信息的行为都将不利于甲方的业务开展,并将给甲方造成严重且深远的损害和损失。

基于以上共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甲方关于保护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职期间保守甲方保密信息的有关事项,签订本保密协议(“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或者其附件另行给出了不同定义,否则本协议及其附件所提及并采用的概念均按如下定义理解,各条款不再做具体解释:

1. 关联方:

系指与甲方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任何国内或国外的合伙、合资企业、甲方或其他形式的企业和/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甲方、直接或间接接受甲方控制、或与甲方直接或间接地共同受控于第三方。

2. 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以任何形式记载或保存的(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全部或一部分、原件或副本)甲方或其关联方不公开的或未经公开的信息:

(1) 技术保密信息:

技术方案、技术指标、工程设计、电路设计、配方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改良、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数据库、系统、程序、操作手册、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检测报告、技术文档、研究开发文件、技术开发革新成果等;

(2) 经营保密信息:

服务内容、产品信息(不限于产品原材料、产品配方、成份、组装方式等任何与产品相关的信息)、经营手册、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市场计划或预测、不公开的财务信息、价格政策、正与甲方或其关联方进行联络洽谈的商机、产业(行业)不公开信息、营销方案(含计划、经营策略等)、采购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商业合同或备忘录、业务函电、招投标文件、甲方经济状况、工程名称、竞标价格、发包对象、工程成本、扣率、现在和未来的业务计划、供货网络等;

(3) 管理保密信息:

保密方法、会议纪要、未经公开或公告的甲方决议、未经公开的会议讨论意见、培训资料、员工信息、人事档案资料、未经公开的政策调整、工作备忘录、工作报告、甲方及其关联方正在讨论或者谈判的事实、文件及进度状况(包括本协议)、薪资水平、准备提起诉讼的案件、正在诉讼未判决的案件等;

(4)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信息:

专有知识、专用技术、设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5) 其他保密信息: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甲方或其关联方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甲方已采取加锁加密代码等防范措施的信息、在载体上注有保密标志的信息,以及经甲乙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声明并确认的其他保密信息。

3. 竞争业务:

指(1)甲方或其关联方正在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2)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所经营的上述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4. 竞争对手:

指除甲方或其关联方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5. 离职通知期

指无论因为甲方或者乙方原因,在双方或一方确定并通知对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始,至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或终止之日的期间。

6. 权利人:

本协议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保密信息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甲方、其关联方、甲方客户或者任何甲方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

二、保密内容和范围

1. 凡本协议第一条定义部分所述保密事项,均视为本协议项下乙方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及范围。

2. 凡乙方受甲方雇佣期间获取或知悉任何涉及第一条定义部分所述之保密事项时,乙方应认识到,除非甲方特别说明该事项不属于保密事项的,乙方应当自觉将该事项视为保密事项。

3. 本协议第一条定义部分所述保密事项包括任何能够反映该事项所含信息的材料及工具,不论其载体为书面、传真、电话记录、电子形式、录音录像形式或任何其他可能的形式。

4. 乙方负有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谨慎义务,乙方不确定或不清楚保密事项不能成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免责理由。乙方在雇佣期间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或信息是否为甲方保密事项时,应当向甲方相关部门询问,并由甲方鉴定其性质。在得到甲方书面答复之前,乙方不可擅自进行下述第三条“保密义务”第1款所述任何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

5. 不论乙方是依其工作便利或者依任何其他方式,乙方受甲方雇佣期间获取或知悉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保密事项,乙方均具有保密义务。

6. 本协议项下,乙方需遵守的保密事项之范围,不限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接触、获知的保密事项,还应包括乙方自入职以来,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获知的保密事项。

三、保密义务

1. 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实施如下行为,无论是通过其个人或其同事、代理、亲属或其他任何形式,也无论代表是其个人还是代表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

(1) 向不必要知晓保密信息、或无权知晓保密信息、或与保密事项无关的个人或组织直接或间接地披露、泄露、谈论、交流获知的保密信息;

(2) 未能妥善保管与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导致与保密信息无关的个人或组织知晓、接触到该保密信息,或者私自将涉及保密信息项的材料及文件等载体携带出或传递至甲方可控制范围之外;

(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因职务获取的保密信息发表、公开,或擅自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印、打印、复制、拷贝等行为;

(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向与保密信息无关的个人或组织披露、交付或者提供保存或记载保密信息的材料、工具、密码、代码、或钥匙,或者搜集、盗用与自己工作职责无关的保存或记载保密信息的材料、工具、密码、代码、或钥匙;

(5) 设立、从事、参与或经营任何实体;

(6) 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内(无论是否与甲方具有竞争业务)担任任何职务或者拥有利益,上述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人、管理人员、顾问、销售代表、投资人或代理人、股东等;

(7) 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提供咨询建议、财务支持或担保;

(8) 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9) 引诱、游说或者企图引诱、游说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到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竞争业务的单位任职或参加咨询活动;

(10) 引诱、游说或接近或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任何正在或者将要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业务往来的个人、组织终止该等业务往来,或者引诱、游说或企图引诱、游说该个人、组织与乙方进行个人交易和业务往来;

(11) 引诱、游说或接近或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任何正在或者将要与甲方或其关联方就业务合作进行谈判的个人、组织终止该等谈判,或引诱、游说或企图引诱、游说该个人、组织与乙方进行个人交易和业务往来;

(12) 发表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其关联方及其各自董事、管理人员的名誉、声誉及利益的言论,或披露此类信息;

(13) 利用职务便利或雇佣期间掌握的保密事项等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商业就会,或与甲方竞争,接受甲方任何客户的订单,或为本人或其他个人、组织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14) 以任何方式引诱、劝诱或说服,或者企图引诱、劝诱或说服,或者以任何方式干扰甲方业务或者试图做出任何前述行为以使(i)甲方的任何现有客户成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具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的客户,或(ii)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任何现有客户或供应商终止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合作;

(15) 从事任何与甲方或其关联方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其他活动。

2. 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均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 乙方在职期间若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征得甲方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内容征求甲方意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使用。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保密信息相关的各种材料、工具或者工作密码、钥匙,不对外提供和泄露,无论该材料、工具、密码或者钥匙是否因乙方工作原因获得。

(3) 甲方客户对甲方提出保密要求的,乙方应遵守甲方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

(4)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搜集与自己工作无关的甲方保密信息,并应当自觉回避与自己无关的保密信息。

(5) 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发现无关人员知晓、接触到保密信息的,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进一步泄密,并及时报告甲方。

(6) 除甲方书面同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乙方不享有任何能够成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免责理由。

(7) 乙方同意:为保证甲方有效掌控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甲方保留阅读、复制、删除和保存所有乙方在工作场所内发送和收到的电子邮件、各文件、资料的权利,无论该邮件、文件或资料是个人用途还是公务用途,并且所有该等邮件、文件或资料都是甲方资产。

(8)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尽谨慎义务,采取任何必要、合理努力,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保密事项,以保持其机密性。

(9) 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否则,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形下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 当甲方要求收回其所有的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信息,以及描述、概述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描述、概述该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副本、影印件、摘录件。

四、知识产权归属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或其关联方的资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物质条件、技术信息、硬件设施、软件设施、办公场所、机器设备、业务信息等)或工作时间产生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数据、图形、文档、源代码或其他作品等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属于职务成果,其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或其关联方享有。

2. 甲方或其关联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前述第1款所述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 在甲方或其关联方成为前述第1款所述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的权利人之前及之后,乙方均应将该作品、技术信息或其他经营信息作为甲方保密事项予以保密。

4. 乙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因职务获取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研究成果、工作文件的内容发表、公开。

5.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作品、知识产权、技术信息或其他经营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书面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前述作品、技术信息或其他经营信息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甲方同意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没有申明的任何在任职期间的完成或部分完成的作品、技术信息或其他经营信息,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一切相关权利归甲方。

五、协议期限

1.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2年止。

2. 前款所称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包括任何导致双方劳动关系不再存续的原因,无论该原因是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导致。

六、离职通知期

1.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通知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1) 不得进入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工作场所或任何甲方的物业;

(2) 从甲方或其关联方内的任何办公室离开;

(3) 停止履行原工作岗位相关职责;

(4) 必须向甲方返还所有属于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其他材料(包括复印件);

(5) 不得联系或试图联系任何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客户、供应商、代理人、专业顾问、经纪人或银行。

2. 经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实施上述行为的,不视为乙方失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3. 除特殊事由外,乙方在上述期间的劳动关系及其解除/终止日期将不受影响。

4. 乙方在上述期间的薪资福利将不会发生调整。

5. 在其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因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及其拷贝件,均应当向甲方返还。

七、保密地域范围

乙方确认,在其受甲方雇佣期间,需在任何地域内遵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以该地域不能够或者不具备形成甲方的实际竞争关系为理由,要求排除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八、违约责任

1. 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义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签订当月乙方月工资/报酬(乙方当月在甲方处的全部可得收入)的12倍作为违约金。

2. 如前款所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需进一步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丧失的商业机会;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甲方为向乙方或相关第三方维权所支出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交通费用等。

3. 如因乙方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支付的各项赔偿费用;甲方因处理第三方指控所指出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交通费用等。上述费用和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4. 如乙方在受甲方雇佣期间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或相关法律之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乙方须承担前述第1款和第2款所述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九、协议解除及终止

1. 双方协商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解除或终止:

(1)保密期限届满;

(2)甲方宣布解密;

(3)甲方保密事项已经公开。

2. 在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甲方任何时候都可通过书面方式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十、信息载体

1. 乙方同意,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保密事项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前述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光盘、磁盘、磁带、笔记本、文件、备忘录、报告、案卷、样品、账簿、信件、清单、软件程序、录像带、幻灯片或其他书面、图示记录等。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将前述载体交付给甲方。

2. 若前述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否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不予返还该载体,且无须向乙方支付与该载体经济价值相对应的费用补偿。

十一、保证及承诺

1. 乙方确认并承诺如下地址为乙方的真实并有效的地址: 。甲方及其关联方向该地址发送的任何文件、告示或通知均视为能够送达乙方,并在发送后的第3日起即视为已经送达,如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的,由员工自行负责。乙方如变更上述地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3. 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内容、范围、义务、地域和期限等条款是公平合理的,上述约定是为保护甲方和其关联方充分使用其保密信息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4.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5. 本协议项下乙方需遵守之保密义务,系乙方作为甲方之员工所应当履行之义务,甲方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乙方同意,任何情形下,乙方均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保密费为由违反其保密义务。

十二、其他

1.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主题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以前双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的所有书面及口头的协议和谅解。

2.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系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得用于对具体内容的解释,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以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4.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或盖章后生效,且未经双方书面协议不得补充或修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有鉴于此,本协议由甲方正式授权代表和乙方亲自于本协议首部所示日期签署,以昭信守。

甲方: 公司(盖章)

签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日期:

乙方:

签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

日期:

条定义【第三篇】

“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发现、设计、工序、公式、代码、革新、开发、改进,可取得或不可取得著作权的各种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文章、报告、制图、图纸、蓝图、广告、营销材料、标识等),技术诀窍以及商业秘密。

“甲方业务”指 。

“甲方拥有的成果”指甲方自行开发、受让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获得所有权的任何成果、依据本协议规定拥有的职务成果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第条转让给甲方的其他所有成果。

“聘用期间”指乙方受聘于甲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的全部期间。

“商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商标。

“著作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权。

“专利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利权。

“职务成果”指聘用期间以及乙方在因任何原因离开甲方后一(1)年内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设想、创作、开发、实施或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的并至少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

(1) 涉及甲方业务任何方面的;

(2) 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职务作品、职务发明创造或其他职务技术成果的。

第二章 保密

竞业禁止协议书【第四篇】

雇员:__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

基于我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续存的雇佣劳动关系,今后任何薪金、奖金的调整或提高,以及我今后可能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我,签字人,特在此表示同意以下条款:

1、秘密信息和专有信息

我同意,不论是在雇佣期内还是雇佣期满后的任何时间,我都不会出于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向除公司系统内部的适当人员之外的任何个人、商号、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泄露任何公司或其下属任一商业机构、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秘密信息和专有信息。我也不会利用上述信息为除公司或其下属商业机构、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之外的任何个人(包括我自己)、商号、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谋取利益。

为本协议之目的,本协议中的“秘密信息和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的制造成本、现有的或潜在的客户、客户名单、市场研究报告、市场策略及计划、定价方法、财务信息、新产品计划、产品制造方法、供货渠道和制造服务、薪资名册及其他关于雇员的保密资料、程序或方法、或其他任何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情况、书册、记录以及可能随时存在的任何非公开的过程,上述信息均为我在为公司工作过程中有可能获取或得知。

2、不劝诱客户和雇员

在我与公司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及此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我保证不会对在我离职之前的两年中公司所拥有业务关系的客户或公司雇员进行劝服或诱使或试图使他们离开公司。

3、不保留公司资料

我与公司雇佣关系结束时,我会立刻将我所控制或保管的有关公司业务的所有手册、信件、记录、记录本、价格表、客户清单、报告和上述文件之副本,以及任何具保密性或专有性的书面材料交还公司,且不对其进行保留或传递给其他任何个人、商号、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我亦同意不保留上述各文件的副本、复制件、影印件或其摘要。

4、索取

我同意,不为个人使用的目的向公司现有业务关系的或今后可能存有业务关系的供货商、供应商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索取任何礼品、付费旅游、个人目的物、门票或赠品。我进一步认可,违反上述规定将会遭受公司单方决定的纪律处分,直至遭到解雇。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公司行为规定中所许可的微小金额的非索取礼品或娱乐。

5、发明/开发

我同意,在我与公司雇佣关系存续期间所作的、开发的或构思的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发明、改进、发现、配方、程序、技术信息、系统、设计、商标、商品名称、服务标志和建议(统称'“开发”),我都将予以保密并以书面形式立即并且充分告知公司,无论该等开发是否已申请专利或可否申请专利,也无论该等开发是我单独地或与其他人共同完成,或该等开发是我在受雇佣期间或占用公司的时间,或使用公司的材料或设施,或与我在公司工作内容有关的任何事宜相关,或与公司业务中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相关,而该等问题是在我受雇佣期间所知悉或可能知悉的。

我在此转让,并同意在我受雇佣期间及离职之后向公司转让上述开发的各项权利和权利证明,无论该等开发是否已提交专利申请。我同意,在我受雇佣期间及离职之后,无论何时只要公司要求,我将无偿地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受让人转让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我对上述开发所拥有的全部权益,并签署、确认和提交公司认为为此所需的、适合的各项文件,并提供各种协助,包括出具证实某一发明的相关证明,以使公司在国内外充分享有对发明、版权或其他权利以及该等权利的重新授予、续展、延续、分割或延展的权利。

6、非竞争

在我受雇于公司任何单位期间以及离职后的一年时间内,我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接受我曾受雇的公司单位的竞争对手的雇佣,或代表他们提供服务,包括任何会使在我受雇于公司任何单位期间所获悉的公司任何单位的保密信息可能会被合理地认为有益于该竞争对手的第三方,或有益于任何第三方由于其获得该等信息而成为公司任何单位的竞争对手。

若本条任何部分的规定被认为不可实施,本条应在适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时间、地点或范围方面作以删减,并使得删减后的本条规定得以实施。

7、利益冲突

未经公司首席执行官的明示书面授权,我同意我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作为任何私营企业、合伙、商号、公司或其他组织或实体的股东,其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存有竞争关系,或与公司有任何业务关系,或置身于任何与公司存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关系。上述同意不适用于对在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外市场进行交易的公司的竞争对手、客户或供货商持1%以下的股权。

8、雇佣终止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就任何期限所作的雇佣协议或承诺,亦不应被解释为以任何方式限制公司或我本人终止雇佣关系的权利。本协议取代并废除任何及全部的与公司的相关雇佣协议,无论该等协议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也无论是明示的或是默示的。雇佣关系的终止并不解除我本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该等义务在雇佣关系终止后仍然有效。

9、违约救济

我认可并确认,若我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无论是实际违反还是威胁违反),公司可获得的法律上救济均是不足够的。因而,我同意若出现上述情形,除法律所赋予的救济和权利之外,公司亦有权要求实际履行及/或禁令救济,上述各项权利和救济系可累计的。若出现违反本协议第2条或第6条的`情形,且由于违约导致公司的客户流失或雇员离职,各方同意法院可裁决赋予公司在我雇佣关系终止前的五年中最高一年的年销售额两倍(针对客户流失)或最高一年的年薪金水平两倍(针对雇员离职)的损失赔偿。

10、补偿

对于上述第6项的规定,公司将向雇员补偿离职当月的全额工资,该项补偿与以前任何协议中规定的其他补偿不相冲突。

11、弃权

未要求严格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承诺或条件不应被解释为对该等条款、承诺、条件的放弃。一次或数次放弃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亦不应被认为是对该等权利或权力的任何进一步的放弃。

12、可分割性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作无效,该无效条款如同未曾被包含在整个协议之中,应从整个协议中分离出来,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13、约束力

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以及公司的分支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我确认我本人不会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4、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15、其他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标题事宜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先前的任何协议。除非经我本人和公司授权官员的书面签署,本协议不得修改或放弃。

我确认,我本人于今日收到并阅读了本协议,对协议条款我已充分了解,我将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雇员:__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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