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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协议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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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第一篇】

甲方:

乙方:北京言信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磋商,就乙方联合甲方及社会各界人士发起的“E12”项目(以下或简称“项目”)达成以下战略合作意向:

一、项目合作宗旨

为弘扬公益精神,传播全民的社会责任感,关注普通人生存状态与发展机遇。乙方于20xx年8月联合甲方及社会各界共同发起“E12”项目。

“E12”项目的核心理念及宗旨是每年通过12个公益主题,传播“关注社会最普通人群”的公益理念和文化。

二、合作模式

1、甲方作为”E12”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认同并支持”E12”项所倡导的理念和宗旨,同意并授权乙方在项目宣传及执行过程中合法列明或对外公布甲方系乙方在“E12“项目中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2、甲乙双方如需使用对方公益项目的相关内容,需提前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3、双方所做一切宣传推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保障甲方的正当权益。

4、乙方将在其”E12”项目中,开展与甲方项目相关的策划、推广等活动;甲方将就乙方”E12”项目中符合甲方宗旨的公益活动,进行积极配合和参与。

三、合作期限

双方经协商就“E12“项目的合作期限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即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有效。

四、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并执行整个项目,并自愿承担因执行、管理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后果。

2、双方的合作是平等自愿的,乙方仅以双方均认可的范围及方式体现甲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监督乙方合作行为的正当性、合规性,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共同完善并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展。

4、任何一方不得以另一方组织或项目的名义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对方品牌或形象的活动,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如因此产生经济损失、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造成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

5、本战略性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均有权与其他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

6、本战略合作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本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到期后任何一方如无书面异议,则自动延续两年。

甲方:

乙方:北京言信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战略合作合同【第二篇】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就20xx年度世界时尚小姐大赛赣州赛区选拔活动(以下简称“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就“20xx年度世界时尚小姐大赛赣州赛区选拔活动”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除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者外,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互相不得使用对方名义、品牌、知识产权进行任何活动,包括任何可能对对方及其品牌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2.合作内容

乙方承诺在其运营的包括电视、广播、户外广告牌、展架、led屏等媒体就甲方活动进行全景报道,报道内容包括赛事宣传片、赛事微电影、赛事新闻跟踪报道等,宣传角度和具体细节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最终经甲方认可。

乙方承诺对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宣传,如有调整,须经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在活动现场制作物(活动展板、签到板等须体现乙方为本次活动的战略合作媒体,体现乙方品牌或logo。

甲方活动现场为乙方提供易拉宝及乙方宣传资料及刊物的摆放位。

甲方活动现场如发布会、海选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现场主持人需口播乙方品牌5次,口播环节在电视节目中播出。

电视转播节目片头片尾体现乙方作为本次活动的战略合作媒体,并出现乙方logo。

甲方承诺为本次活动制作的商业广告上体现乙方为本次活动的战略平面合作媒体。

甲方为乙方提供活动的一定数量的嘉宾入场券,乙方法人代表可作为赛事选拔活动的评委或者颁奖嘉宾,具体细节由双方协商。

关于其他未约定合作内容的增加,需由双方以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3.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等)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4.声明及保证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使用甲方所允许乙方使用的信息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授权乙方下属媒体、网站之外的第三方使用该等信息内容。

甲方保证:(a)对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信息拥有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可以授权乙方使用该等信息;(b)对其提供给乙方方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甲方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甲方应负责解决;如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乙方保证:(a)对其提供给甲方的全部信息拥有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可以授权甲方使用该等信息;(b)对其提供给甲方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如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发生的费用。

5.利益冲突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任何一方或一方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成为另一方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另一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对方法律部门。

一方不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对任何对方或对方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有任何贿赂行为,否则该对方有权随时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在其运营的媒体上发布活动宣传信息,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世界时尚小姐选拔活动结束,甲乙双方各自完成本协议项下义务后自行终止。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通知的七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守约方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在实际履行中的权利和义务约定。

7.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8.其他条款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如协议中任何条款由于不可抗力无法执行,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增加或删减、修改,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战略合作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有共同开发市场、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创建一个更为广阔坚实的平台,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特达成如下战略合作联盟协议。

第一条:协议宗旨

企业战略联盟已成为现代企业强化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双方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企业战略联盟,使双方企业直接增进互信,加强沟通,获取合作伙伴的互补性资源,有效的实现资源信息互补、共享,扩大双方企业利用外部资源的范围,确保双方运营的集团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促进并提高双方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双方利益共享,共创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双方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双方享有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并各自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双方在联盟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客观条件允许下,可以为另一方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指导、及其相关社会资源的信息共享与支持。

3、双方联盟期间在一方参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相关产品销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双方在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进行相关经营业务合作期间,应以优惠价经营。

5、双方在联盟期间可以免费将另一方企业网页放置在各自企业网站内。

6、双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另一方重大社会活动。

7、双方在联盟期间尽可能在对外宣传、品牌塑造等相关事务中附带为另一方进行宣传。

8、双方可以对另一方的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定期保持沟通、交流。

9、双方必须做好另一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尽可能支持另一方做好相关经营工作。

10、双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经另一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另一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11、双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另一方企业的形象及声誉,保证不做损害另一方形象及利益的事。

12、乙方有权在联盟期间免费共享甲方办公资源(会议室、业洽室、网站等)和公共关系部人力资源。

13、乙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甲方集团内部活动,并担任集团相应职务。

14、乙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声誉。

15、乙方如需甲方参与经营业务,需向甲方申报项目,经甲方备案审批并向甲方交纳相应的项目管理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方可开展业务活动,项目管理费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16、甲方在联盟期间有偿为乙方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费为乙方提供新产品配方及新产品外包装制板费。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终止后十日内撤除甲方有关标识。

第三条:战略联盟收费及使用

1、乙方在受益时自愿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加盟费。

2、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战略联盟协议。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协议到期前______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本协议。

第五条: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3、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内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六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因本协议签订、履行和双方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和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征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书【第四篇】

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书

甲方:

联 络 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联 络 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申请成为释锐 网上(招生)报名系统 分销合作伙伴,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上海释锐(以下简称释锐)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本协议不意味乙方授予甲方作为自己代理人的权限。本协议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甲方获得了乙方的代理权,以及可以以乙方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客户。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但不得对外宣称自己是乙方的代理商。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释锐 网上(招生)报名系统 合作伙伴”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 网上(招生)报名系统 软件应用托管业务。

分销合作流程:甲方推广业务和发展新客户-》甲方与其客户签署服务协议-》甲方将其新客户列表以及相关电子材料发送到乙方指定邮箱甲方支付乙方相关费用-》乙方制作和开通相关服务-》将相关信息发送给甲方指定邮箱-》甲方将服务转交给用户。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空口承诺、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分销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2-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3000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2-1-4产品的市场统一价格为 1000元/年/客户,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价格为元/年/客户。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2-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释锐认定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代理”、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释锐”“上海释锐”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上海释锐”“释锐”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9与释锐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分销合作伙伴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 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 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2甲方如非释锐授权代理,则不得以释锐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释锐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释锐相应损失。

2-1-13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2-2甲方递交的 网上(招生)报名系统 软件应用托管业务,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才正式受理新的业务清单。

2-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2-2-4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分销合作伙伴管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释锐相关产品分销管理和流程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3 客户要约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

2-3-1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甲方客户(以下称“客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

1、2-3-2应客户的要约,乙方可以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服务关系,但是乙方必须保证不能低于公开市场统一价进行销售,避免损害合作伙伴的。利益。

2-3-3 乙方不对客户和甲方合同的履行和终止承担任何责任,由合同签订一方直接向对方承担责任。

2-3-4 乙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向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所有约定自行终止。

第三条 对分销商的奖惩

3-1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2-1-4款规定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3-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合作伙伴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3-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包含了年费续费。

3-4 甲方成为乙方分销合作伙伴后,如果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2-1-3款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合作伙伴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五条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5-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认可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认可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甲方使用乙方名称、商标、域名的用途仅限于对其分销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不得进行使人联想销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为乙方的任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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