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公司合作协议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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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公司合作协议合同1
甲方:北京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合作代驾员):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一、合作内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驾驶送车服务的信息,由乙方为客户提供代理驾驶服务(以下简称“代驾服务”)。乙方须遵照甲方对社会公布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并获取服务收益,甲方收入从乙方预存的信息费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费用。
二、双方合作条件:
1.甲方:具备法人企业经营与服务资质,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乙方:女性年龄满18周岁不超55周岁;男性年龄满18周岁不超60周岁。机动车驾驶证自申领之日起满5年,身体健康;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非北京市户籍合作代驾员另须提交相应担保手续,或者向甲方支付3000元(叁仟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作协议终止后30天内退还给乙方。
3.乙方违反本合作协议及附件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再向甲方补交3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甲、乙双方均对上述合作条件明确知悉并认可。
三、合作服务流程:
1.由甲方接受客户预约后通知乙方服务内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户直接与乙方联系。
2.乙方依据本协议执行“代理驾驶”的合作任务。
四、合作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客户预约,合理调配代驾任务;乙方依据《e代驾服务规范》完成代驾任务,并有义务向客户推广甲方的服务和产品。
2.若乙方违反《e代驾服务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但须提前15日通知乙方。
3.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甲乙双方认可按照《e代驾事故处理流程》执行。
五、收益分配与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信息,暂定按每次代驾实际收费的20%向乙方收取信息费用,扣除税费后其余部分作为乙方收益。
2.通过e代驾正规预约渠道直接预约乙方向客户提供代驾服务的,视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驾服务信息,甲方有权对该笔服务收取信息费。
3.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竞争情况的改变,甲方有权合理调整对乙方收取的信息费,特殊情况下信息费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六、争议解决:
1.由于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期限与生效:
1.合作期限自201 年 月 日生效,至201 年 月 日终止。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以下合作项目:
(1)提供代驾客户直接的电话呼叫。 (2)对合作代驾员进行服务记录。
(3)对合作代驾员进行星级评价。 (4)甲方享有对代驾服务的定价权。
3.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e代驾服务规范》2、《e代驾财务制度》3、《合作代驾员安全行车责任书》4、《保守商业秘密协议》5、《e代驾事故处理流程》
甲 方:(盖章)
乙 方:
负责人:
身份证:
日 期:
代驾公司合作协议合同2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投诉电话: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汽车代驾服务合同,是指甲方为乙方车辆提供司机,甲方司机为乙方提供驾驶服务,乙方向甲方按 支付服务费用。
二、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车辆为 台;车型为 ,车辆号码分别为
车辆所有权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或拆卸车辆的任何零部件,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用于其它非法活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同时追究甲方的责任,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必要的损失。
四、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控制车辆的使用成本,避免浪费和不必要损失的发生,并积极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驶安全。如乙方发现甲方有浪费车辆成本或蓄意破坏车辆的情况,乙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同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必要的损失。
五、甲方提供的司机必须持有^v^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A牌及以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5 ~ 50岁之间,甲方与所派遣的司机一经签订正式的聘用协议书,甲方负责所派遣司机的工资、福利等,为乙方服务司机因聘用、调换或被解雇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司机在为乙方服务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调换司机。甲方司机如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提前向乙方请假,休假期间甲方应安排相应司机代替,不能因此而影响乙方正常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损失。休假期间未能向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免于支付其相应天数的服务费。
七、甲方不得将乙方车辆用于乙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用途。每日工作完毕后甲方司机需将乙方车辆停放在 ,(地址: ),停车费由乙方承担,每台每月人民币 /元。如甲方违反此条约定,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保证乙方车辆的安全,车辆被盗、被抢或灭失,甲方应承担乙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赔款不足的部分。
八、甲方司机驾驶乙方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相关事宜的处理均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出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调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甲方司机的违章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购买车辆的全额车辆保险(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万、乘客座位险 万、驾驶员座位险 万、全车盗抢险、前后挡
风玻璃单独爆裂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乙方负全责不计免赔及找不到乙方之外责任方不计免赔)。如乙方没有按照以上条款购买保险的,甲方不负任何交通事故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司机共 人、每名司机的月基本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 ),每月共计服务费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十一、甲方司机为乙方的正常服务时间为每周的 到星期 ,早上 点到下午 点。每天行驶的公里数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另加费用, 元 /公里,加时服务费另行计算: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早上 点到下午 点外),人民币 元/小时 星期六、星期日人民币 元/小时
国家法定节假日,人民币 元/小时
十二、如因乙方工作要求,甲方司机需随同乙方工作人员在外地住宿,司机每晚的住宿补助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十三、乙方承担其车辆的保险、燃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保养费等。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预付乙方车辆的路桥费、燃油费、停车费等,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十四、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之前将上月车辆的费用清单(包括车辆的路桥费、燃油费、停车费;司机的工资、加班费和食宿补贴等),交给乙方负责人并提供有效发票。乙方必须于每月 日之前将费用支付给甲方,超期支付的每天加收所欠款额 的违约金。因甲方的延迟而导致乙方付款的推迟,乙方不负责任。 十五、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不能要求甲方司机违规驾驶、违规停车等,否则,产生的费用(罚款)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因车辆机械故障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十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司机若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扰乱乙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七、甲方司机为乙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到有关乙方工作及乙方公司其它信息的有保密义务。
十八、如甲方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不可抗力除外)影响其向乙方提供司机服务的事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九、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七天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解除。
二十、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驾公司合作协议合同3
转让方:(*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方与乙方就 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 订立。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方同意将持有 公司 %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支付*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
1、*方保*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方在 公司的真实出资,是*方合法拥有的股权,*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方保*对所转让的股份,没
代驾公司合作协议合同4
委托代驾服务协议
委托代驾服务协议
本协议约定:
提出代驾服务委托要求的客户为协议甲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执行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为协议乙
方;接受甲方委托信息并向乙方提供信息转达的《北京事时顺瞬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
协议丙方。
委托代驾服务的形式:
甲方通过丙方的服务电话将甲方所需代驾服务的信息告知丙方后,由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信
息转达给乙方,由甲乙双方签定《委托代驾协议》并由乙方完成代驾服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委托,仅限于委托乙方驾驶指定的车辆从出发地到达目地的代驾过程。
二、甲方应在预定出发时间前30分钟以上,向丙方提出代驾服务预约,丙方接到预约后应
尽快将此服务信息转达乙方,以确保乙方按时到达出发地点为甲方提供代驾服务。
三、乙方完成对甲方提出的具体服务要求后,应以丙方制定的服务收费标准为依据,核定该
次服务价格。
四、甲乙双方对服务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署《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后,甲乙双方的委托关系成
立,本协议生效。
在本次服务完成后《委托代驾服务协议》自然终止。
五、乙方在对甲方进行服务前,有义务向甲方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即驾驶证和服务员
信息卡。
六、服务开始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自己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的保险证明,乙方在甲方无行
驶证或车辆无保险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此次代驾服务。
七、以安全到达为前提在代驾过程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指出正确合理的路径,甲方应正确
的回应和配合。
八、乙方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如有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情况时,所发
生的违章处罚将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终止由乙方继续代驾服务。
九、服务过程中出现客观未能避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甲方车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如果
由交通执法机构判定乙方负事故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部分的甲方损失。
十、在代驾过程中,乙方不得单独进入驾驶室,或客人离车的情况下独自滞留车内。
如因甲
方许可乙方独自滞留车内,车内一切物品,由甲方自行看管,如发生损失或丢失等情况,将
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不良后果。
北京事时顺瞬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驾公司合作协议合同5
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合作代驾司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一、合作内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驾驶送车服务的信息,由乙方为客户提供代理驾驶服务(以下简称“代驾服务”)。乙方须遵照甲方对社会公布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并获取服务收益,甲方收入从乙方预存的信息费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费用。
二、双方合作条件
1、甲方:具备法人企业经营与服务资质,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乙方:年龄满22周岁以上,准驾车型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自申领之日起满 2 年,身体健康;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向甲方支付 200 元(贰百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作协议终止后30天内退还给乙方;
3、乙方违反本合作协议及附件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再向甲方补齐 2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4、乙双方均对上述合作条件明确知悉并认可。
三、合作服务流程
由甲方接受客户预约后通知乙方服务内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户直接与乙方联系,乙方依据本协议执行“代理驾驶”的合作任务。
四、合作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对代驾服务的定价权;
2、甲方根据客户预约,合理调配代驾任务;乙方依据《至尊代驾服务规范》完成代驾任务,并有义务向客户推广甲方的服务和产品;
3、若乙方违反《至尊代驾服务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但须提前15日通知乙方;
4、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甲乙双方认可按照《至尊代驾事故处理流程》执行。
五、收益分配与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信息,暂定按每次代驾实际收费向乙方收取信息费用,分配方案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收益分配方案》;
2、通过至尊代驾正规预约渠道直接预约乙方向客户提供代驾服务的,视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驾服务信息,甲方有权对该笔服务收取信息费;
3、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竞争情况的改变,甲方有权合理调整对乙方收取的信息费,特殊情况下信息费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关于代驾司机账户结算方式,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结算指引》。
六、争议解决
1、由于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期限与生效
合作期限自20 年 月 日生效,至201 年 月 日终止。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
负责人:身份证:
日期:日期:
手机IMEI号:
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参考
1.本协议适用于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代驾)利用自身研发的代驾运营管理系统完成为客户推荐代驾司机的服务项目。
2. 委托方须通过代驾客户软件或者4006-91-3939电话向e代驾预约,e代驾利用代驾运营系统、代驾驾驶员接单软件系统,按时到达委托方预约地点。
3. 委托方浏览即确认了解本次服务收费标准及e代驾有关会员的最新政策,并依据收费标准和会员政策向驾驶员支付服务费用。
4. 委托方须根据e代驾提供的驾驶员信息核实驾驶员胸卡及身份,如因未经身份核实使用了非e代驾合作的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所带来的纠纷或损害,e代驾不承担责任及赔偿义务。
5. 委托方浏览即确认了解本次服务所用车辆具备e代驾提供服务的三个必要条件:车辆手续齐全、车况正常(非改装车及部件)、有车辆保险(须包含交强险)。如以上条件不具备,请委托方如实告知驾驶员,驾驶员有权拒绝本次服务。如因委托方不主动告知或隐瞒以上情况带来的纠纷或者损害,e代驾及驾驶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6. 对于意识不清醒、醉酒的委托方必须有清醒同伴的陪同,陪同人员在本服务协议上签字(实体印刷版)方可提供服务,并具有等同于委托方一样的权利与义务,所签署的协议视为委托方本人签署,否则驾驶员有权利拒绝本次代驾服务。驾驶员在为意识不清醒、醉酒的委托方进行代驾服务的过程中,如遇该类委托方及其清醒的同伴借此不清醒状态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e代驾相关规定的代驾要求、拒绝支付代驾费用或者不按e代驾收费标准支付代驾费,驾驶员有权向e代驾公司汇报,e代驾有权按照公司代驾服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前述行为引发的殴打驾驶员的情形,驾驶员将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殴打行为造成驾驶员人身损害的由委托方承担一切损害及赔偿责任。
7. 委托方在上车时须检查车上的贵重财物并妥善保管,e代驾严格要求驾驶员不得接触委托方车内非正常驾驶操作外任何财物。如发生财物丢失情况请及时提出,驾驶员会及时汇报e代驾公司并报警,驾驶员须配合警察进行调查,服务结束后委托方同意驾驶员离开即确认本次服务过程中没有发生财物丢失情况。警方依法处理前,委托方不得以怀疑为由对驾驶员进行任何语言攻击、人格侮辱及暴力手段的人身伤害行为,否则由此造成e代驾及驾驶员的损失委托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8. 服务途中驾驶员不得违章行驶,如不慎违章行驶,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承担(e代驾有义务协助处理及监督驾驶员执行)。委托方有权要求驾驶员走特定路线,但不得要求违章行驶,如委托方提出违章行驶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如因委托方干扰安全驾驶造成违章及交通事故,e代驾及驾驶员均不承担相应责任与赔偿义务,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9. e代驾及驾驶员不承担责任项:代驾过程中因车辆自身故障造成的交通事故;因车辆爆胎造成的交通事故(爆胎为事故成因,区别于事故造成了爆胎);车辆自燃、方向盘及刹车失灵、机件老化、自然灾害、外界掉落异物对车辆损伤、轮胎扎钉及压石子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e代驾及驾驶员均不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义务。
10. 委托方没有通过e代驾正规预约渠道进行预约,私下预约e代驾的驾驶员提供服务,签订的协议无效。
11. 驾驶服务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代驾车辆负有责任,委托方同意先行使用车辆保险理赔。属于代驾司机责任但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付的事故直接损失,需提供相应的免赔或拒赔证明后,免赔或拒赔部分由e代驾承担;非代驾车辆负有责任,e代驾不负责损失赔偿,也不能接受委托方代位求偿的请求;对于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按照保险公司车损险条款中约定的相应免赔部分予以补偿(例如:保险公司承担车辆损失金额的70%,e代驾承担车辆损失金额的30%),e代驾不承担其他额外补偿项。
12. 委托方同意使用车辆保险理赔,车辆保险因理赔影响次年保费涨幅,按照发生事故时当年度保险相同险种次年的实际保费涨幅由e代驾为被委托方投保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委托方使用车辆保险理赔的,乙方给予委托方本次事故被委托方代驾委托方车辆相对应的保险责任项下的维修费用的20%作为补偿。
13. 因车辆发生事故后,导致车辆贬值的部分,e代驾不负责承担赔偿义务。交通补偿款的赔付:在车辆维修期间,维修时间(需二类以上维修机构以维修定损单为准)≤7天按100/天赔偿。
14. 在车辆维修期间,维修时间(需二类以上维修机构以维修定损单为准)>7天按一次性1000元赔偿。
15. 因车辆发生事故后,导致车辆贬值的部分,e代驾不负责承担赔偿义务。
特别说明:部分地区存在限行日,交通补偿部分不包括限行日天数。交通事故中涉及物损、人伤的事故案件,委托方须第一时间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且向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报案,人伤、物损涉及相关赔偿费用由委托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审核进行赔偿,e代驾按照第11条约定中的各项进行赔偿。
. 备注:除本条(即第11条)约定外,e代驾不再对委托方的其他损失承担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报废作为特殊处理不适用于第11条中各项赔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