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委托书范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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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委托书【第一篇】
企业的资金支付管理,一般都有“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几个环节的内控程序。首先业务经办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并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附有授权委托、经济合同、发票或相关证明;其次相关领导在授权范围、额度内进行支付审批;然后财务部门对资金支付申请的手续、单证、金额、支付方式、批准程序等进行复核;最后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实际工作中,若资金支付的每个环节把关不严,都会给资金支付安全工作带来风险,影响资金的效率与效益。
一、资金支付环节存在的一些风险
1.存在合同授权委托书签署不规范的情况。存在授权委托书上的委托签名并非当事人所签,而是人代签;权限不明确,一些授权委托书笼统写着“一般”、“全权”;篡改授权委托书,增加授权事项等。如: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支付结算的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供应商委托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取票业务的经办人员其携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无法确定,给资金支付带来安全风险隐患。
2.存在合同约定主要条款不明确的情况。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遇到签订合同各方对重要的条款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况,如:中标人的分支机构、商签订合同约定不明确;价款或者报酬计算标准、结算方式、支付程序不清楚;质量要求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等。
3.存在取得发票不合规的情况。发票是在经济活动中证明发生购销行为的真实有效的凭据之一。它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企业业务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时会取得不合规发票的情况,具体表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在开具、取得、使用的过程中违反规定。如母公司中标、签订合同,但开具发票借用子公司在税务部门申购的发票,发票加盖母公司发票专用章的情况。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取得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的发票。若财务部门审核资金支付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假发票,很容易造成资金安全风险,同时也给财务税收检查带来风险。
二、加强资金支付风险防范的几点措施
1.严格供应商的资质审查,从源头控制。业务部门在洽谈有关物资采购或工程施工业务时,要严格审查拟推荐的外部供应商的有关经营范围、企业资质,不得与超经营范围、无相关资质的企业洽谈各类采购或施工业务。招标管理中心在招标环节要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及年检情况、特种行业资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有效期、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相关证书,必要时,可登陆相关官方网站予以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加强授权委托书审核,确认授权有效。授权委托可以采取固定授权和专项授权两种方式。书面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审查授权委托书时,对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应通过核对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方式,确认授权委托书签署者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3.加强合同签订当事人的审核,明确承担责任。实际工作中,存在中标人的分支机构、商签订合同的情况,需区分以下几种情况,明确责任:(1)如果招投标法律法规不限制或者招标文件没有限制分支机构投标,则中标人所属的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在取得中标人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在有中标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如果商签合同,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对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提出适当的要求,且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多家商名单供招标人选择,并约定中标人对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加强合同价款的审核,约定清楚明确。审核合同价款时,要十分重视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是否清楚明确。如1:建筑工程施工固定价格合同双方要在合同中要对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所涵盖的工程量进行详细的约定,并对物价因素、设计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将这些因素纳入风险范围之中。如2:建筑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5.加强发票验证审核,确认真实有效。财务部门加强各类外来发票的审核、验证工作,根据不同业务,区分发票取得类别,防范风险。(1)各类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无论是否抵扣,均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否抵扣均要认证;(2)其他各类发票审核及时登陆税务部门网站咨询、了解验证方法,将各类假发票消灭在萌芽状态。由于各类服务业发票、普通发票格式、颜色、纸张全国不统一,甚至区内各市县也不统一,因此,无快速有效的手段进行核实,以下提供几种假发票验证方法可供参考。目测法:由于真票采取水印套印,字迹较虚,假票直接印刷,字迹非常清晰。上网查询法:可登陆地税局网站,进入发票查询系统输入发票号查询。外省的地税发票,可登陆“友商发票查询”进行发票查询,目前支持国内大部分省开出的地税发票。
年检委托书【第二篇】
第二条凡经营音像制品复制加工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
第四条音像复制单位严禁承接复制有下列内容的音像制品:
(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的;
(四)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国家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其它内容。
第二章音像复制单位的设立
第五条设立音像复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音像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
(四)有必需的资金、设备和复制场所。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音像复制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二)音像复制单位的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三)音像复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四)音像复制单位的资金来源及其数额。
第七条设立音像复制单位的申请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并发给《音像制品复制经营许可证》后,申请单位应当在60日内持《音像制品复制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新闻出版署发给的《音像制品复制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给营业执照。
第八条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组织和个人合资、合作设立音像复制单位的,合资、合作的中方必须是经批准的音像出版或复制单位,由合资、合作的中方按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申请报批。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合作意向书,包括申办目的、经营范围、产品流向、利益分配、合资合作期限等;
(二)合资、合作双方具有法人资格的登记证明;
(三)合资、合作双方的资信情况;
(四)合资、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禁止设立外资独资的音像复制单位。
音像复制单位改变地址、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音像复制单位终止复制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停止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音像制品的复制
第十条音像复制单位凭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复制音像制品。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单位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委托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委托书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
(三)著作权人的授权书;
(四)承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音像复制单位不得自行出版、复制、批发音像制品。
第十三条音像复制单位对委托加工的音像制品必须全部交付委托单位,不得私自加录、销售,不得将委托单位提供的母带、模版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复制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复制加工的音像制品,必须刊出复制单位的全称。
复制加工的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加制来源识别码。
第十六条音像复制单位必须建立承接、登记、检验、监录、保管、发货等各项管理制度。所承录的音像制品,必须手续完备,并按规定查验委托证明,详细登记委托单位名称、地址、经手人姓名、复制内容、数量及交货日期等。委托证明、登记材料及复制样品应存档(保存期三年)并按当地管理机关的规定上报。
第十七条音像复制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达到行业所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复制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同有关部门对其经营状况、技术设备、产品质量、执行法规的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达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准予办理年检合格登记手续,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单位,不予或暂缓办理年检合格登记手续。未取得合格登记手续的复制单位,不得从事音像复制业务。
第二十条音像复制单位在承录音像制品过程中,如发现所复制的音像制品涉及本办法第四条内容或与委托证件所规定的内容不符,应立即停止复制,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或隐匿。
第二十一条凡国家或地方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通知查禁或停止复制的音像制品,复制单位应立即停止复制,并按要求上缴或封存,不得拖延、截留或转移。查封收缴的音像制品由当地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属反动、淫秽的按有关规定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音像复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除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还可根据情节轻重,直接给予音像复制单位下列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复制成品;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五)责令停止复制音像制品;
(六)吊销音像制品复制经营许可证。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一)没收并销毁违法音像制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
(三)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年检委托书【第三篇】
车辆年审委托书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被委托人代表 (所有人)办理 (委托范围)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
车所有人的意愿。 委托办理车号牌或识别代号。 本委托有效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盖章): 授权经办日期:年 月 日
车辆年审委托书二
XX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XXX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人,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 : 审车年检事宜,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20xx年2月20日至 20xx 年2月25日止。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人为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填写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 月日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年审程序是怎样的
1.填表。 需要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两张表格,要用碳素笔,圆珠笔不行,填表处有参车辆年审流程考样本。
2.找到年检录入窗口,审查材料,录入。
3.找到违规查询窗口。如有违规,在此一并缴清罚款。
4.找检测员进行车辆的外检,要求打开车前盖,查验车架号,检测员给出检测合格签字页,之后,到检测缴费窗口(一般是100元),给发票。
5.找到检测登录窗口,所有材料留在该窗口处。可以开车去检测车间了。
6.排队等待检测,有人指挥车辆。检测完后给一张检测报告单。
7.拿着检测报告单回业务厅,交到5号窗口领取所有资料(已订在一起),并按要求签字。
8.将资料送交1号窗口,并交上行驶证,办事员发给年审车贴,并在行驶证副本的反面打上新的年审日期。
年检委托书【第四篇】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用说明
1、 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旧)机动车买卖交易。
2、 卖方(乙方)对其出售的(新、旧)机动车应具有所有权;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新、旧)机动车经营资格,且具有(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才能与买方(甲方)签订此合同。
3、 签订此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持一分,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 本合同应使用钢笔填写。
5、 本合同不得翻印。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的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 (新、旧)机动车状况
车牌号码 出厂日期 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从 至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瑕疵状况:
第三条 价款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
金额大写:
(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双方各负一半( );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双方各负责一半(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 付款方式(支票、现金):
2、 付款时间:
第五条 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换时间、手续
1、 验收时间:
2、 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 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 持本人(或本单位)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 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总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 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5 、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2、 如实向甲方陈述保证真实性,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保证真实性,对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 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4、 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接受甲方退车要求,解除合同、全数退还车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 因出售车辆的所有权或委托权问题,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变更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责任方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几项具体约定
1、 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共同违反有关规定,则损失共同承担;
2、 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购车款后,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 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条款:
附件一
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请将(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或复印件)粘贴于此处
附件二
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
请将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粘贴于此处
附件三
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1、 机动车行驶证
2、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3、 养路费缴会凭证
4、 车辆年检证明
5、 税讫证明
6、 其它材料: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备案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