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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收据标准范本(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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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收据的样本1

委 托 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简称“乙方”)

住 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委托事项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为:委托催收欠款。

1. 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合法手段及措施,妥善解决拖欠甲方万元的债务问题,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委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期限届满后甲方视情况是否延长委托期限。如委托期限届满,乙方因执行委托事项所有的书面材料(如还款协议、分期付款协议等等)和证据材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给甲方。如委托期限届满,甲方未与乙方再行签订委托收款延长期限协议,本协议到期后自行终止。

3. 乙方无权直接收取欠款人偿还给甲方的欠款,乙方追收的欠款必须由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将还款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号: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如乙方追收回的欠款为除现金或银行汇款以外的资产,应在收到该资产的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资产的处置方式。

4. 由甲方在收到款项时给欠款人开具收据。

5. 乙方不得将该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第二条甲方保证

其委托乙方的收款事项不得违反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保证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催要、收取欠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乙方不得采取违法手段及措施催要借款,如采取违法手段及措施给自己以及他人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受第三人控告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均与甲方无关。

4. 乙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向欠款人催要欠款,由此造成的自身以及第三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费用及支付

甲方按如下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经乙方催要,甲方应于收到欠款人将偿还的欠款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号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佣金按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收到的欠款人还款金额的%支付。如甲方收到的欠款人偿还的除现金或银行汇款以外的资产,甲方应在收到欠款人偿还的该项资产之日起50日内按甲方与欠款人双方约定认可的该资产所抵偿的欠款金额的%支付给乙方佣金。如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乙方未催收到任何款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三章合同生效及解除

第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如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 乙方采取违法手段及措施解决 拖欠甲方 万元的债务问题,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违反其在第一章中第三条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第四章违约条款

第一条如任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一章第二条中的保证与承诺,无权要求乙方退还佣金,并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一章第三条中的保证与承诺,乙方应向甲方退还佣金;并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四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未将催收的欠款汇入甲方指定账号而擅自收取的,除将催收的欠款全数归还给甲方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已催收款项30%的违约金,并且从乙方擅自收取欠款人偿还甲方的欠款之日起直至乙方将其从欠款人处擅自收取的还款归还给甲方之日止,每日另向甲方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

第五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将催收的除现金及银行汇款以外的资产擅自处置、不通知甲方的,乙方除将处置收入归还甲方外,还需要支付处置收入30%的违约金给甲方,并且从该资产由乙方擅自处置之日起直至乙方将处置收入归还甲方之日止,每日另向甲方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

第五章争议解决

如果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其它

第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本协议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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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收据的样本2

兹有X公司发票X分(X张)发票代码是,发票号码为,发票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出票单位:

出票日期:

经手人员:

收票单位:

收票单位签章:(注或单位公章)

收票部门:

收票人员:(注必须用正楷)

收票日期:

如何写收据的样本3

甲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 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 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

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 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 市 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

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收据的样本4

收条(或收据)

本人甲(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0)已于20xx年2月2日收取乙(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110)欠本人的人民币X元。

签名:甲

日期:20xx年x月x日

最新收据的样本5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 项目的商品混凝土销售货款 元,实际代收货款金额以乙方为该项目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代收款项信息为:收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

2、甲方承诺:上述款项的收取事宜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视同甲方收到 (这里需要填写建设方的公司名称)支付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3、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收款。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发生法律纠纷均由甲乙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里应填建设方公司的名称) 不承担上述委托事项的法律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新增事宜以补充协议体现。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争议解决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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