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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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第一篇】
江苏省xx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xx)仪民初字第xxx号
原告:段XX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
被告:王XX
被告李XX
被告李某女
原告段XX与被告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XX、李某女、王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XX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xx公司、王XX的共同委托代理人xx、李XX的委托代理人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女经本庭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段XX诉称,自20xx年起被告xxx公司及其扬州分公司曾在花样年华等小区承接多起房屋装修工程,并将之转包给原告施工,但工程款一直拖欠,截止目前尚欠原告装修款58 元。被告李XX、李某女、王XX三人为公司股东,20xx年至20xx年期间,三人采用营业收不入帐的方法,将公司约463万余元的收入据为股东个人所有或转入李XX任法定代表人的江苏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导致xxx公司成为空壳公司;被告王XX、李某女在公司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三人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利益,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xxx公司给付工程款58 元,被告李XX、李某女、王XX承担连带责任。
提供主要证据:
1、原告与xxx公司工程结算表,xxx公司扬州分公司结算凭证,证明被告xxx公司欠原告工程款的事实;
2、xxx公司工商登记查询表一份;
3、xxx现金会计xx证言,主要内容为20xx年4月至20xx年4月间,xxx公司正常经营,但营业收不入公司账户,客户交现金就由李某女拿走,刷卡就入xxx公司账户,公司帐册在李某女处,现在下落不明;
4、xxx扬州分公司建行帐户和农行账户对账单,显示xxx公司分公司在20xx年3月至20xx年1月基本无营业收入;
5、xxx代理人调查笔录,主要内容为xxx帐册在李某女处。
证据4-5证明被告xxx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被告王XX、李某女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事实及被告李XX、李某女、王XX采用营业收不入帐的方法,将公司收入个人所有或转入关联公司从而侵害原告债权的事实。
被告xxx公司辩称,原告证据不能证明我公司欠他的装修款,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未提供证据。
被告王XX辩称,原告称我将xxx公司财产混同个人财产不属实,公司债务与我无关,我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未提供证据。
被告李XX辩称,原告所称我将xxx公司财产混同个人财产不属实,公司债务应由公司在其财产范围内偿还,与我个人无关;且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与对xxx的诉讼请求是两个不同案由,应分案处理。未提供证据。
被告李某女书面辩称,是李XX利用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挪用公司资金,拒绝归还,我仅是业务总监,原告所称我将xxx公司财产混同个人财产不属实,为维持公司经营,我还从自家借了几十万给公司,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应予以驳回。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自20xx年起,被告xxx公司及其扬州分公司曾在花样年华等小区承接多起房屋装修工程,并将之转包给原告施工,但工程款一直拖欠,截止目前尚欠原告装修款58 元。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5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原股东/发起人为李某女、李XX,认缴出资额分别为4万元、6万元,实际出资4万元、6万元。20xx年5月25日,公司股东变更为李某女、王XX,认缴出资4万元、6万元,实际出资4万元、6万元,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王XX。20xx年6月21日,被告王XX曾以xxx公司和李某女为被告向本院起诉,要求解散xxx公司,本院立案受理后,王XX申请保全公司帐册,但本院在其提供的地点未能找到,20xx年9月19日本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王XX的诉讼请求。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前,xxx公司正常营业,但自20xx年3月31日至今一直未进行清算。
上述事实,有原告与xxx公司工程结算表、xxx公司工商登记查询表、xxx现金会计xxx证言、xxx扬州分公司建行账户和农行账户对账单、xxx代理人张木洋调查笔录以及原、被告双方当庭一致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对被告李XX所持原告对xxx的诉讼请求与对被告李XX、王XX、李某女的诉讼请求为两个不同的案由,应分案处理的主张,本院认为被告李XX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从减少原告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考虑,对该主张不予以支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首先,债务应当清偿,原告提供的工程结算表及本院对xxx公司现金会计xxx的调查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xxx公司欠原告段XX工程款58 元的事实,被告xxx公司负有清偿义务,原告要求被告xxx公司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其次,被告王XX、李某女作为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及时进行清算,但二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原告债权无法实现,违反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故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原告提供的现金会计xxx的证言、xxx扬州分公司建行账户和农行账户对帐单、原告本人和丁等人的结算单等证据已能证明xxx有营业收,但公司帐册掌握在被告李XX、李某女手中,现因二被告的原因,公司帐册下落不明,应推定原告主张的被告李XX、李某女将xxx经营收入混同于个人财产或关联公司财产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的事实成立,被告李XX、李某女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因此二人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原告所持被告王XX将公司财产混同于个人财产,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因原告的债权产生于王XX接受李XX股份成为股东之前,与其不能实现债权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段XX工程款58 元,被告李XX、李某女、王XX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1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620元,合计2181元由被告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则被告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被告李XX、李某女、王XX对此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261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xxx
代理审判员 xxx
人民陪审员 xxx
二零XX年四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xxx
装修合同书【第二篇】
甲方: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商业巷步行街全体商户的合法权益,减少装修管理纠纷,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37号力盟商业巷步行街_____巷_____号楼_____号商铺。
第二条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青海力盟海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完成后,经甲方书面确认无损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情形,在经消防等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装修押金。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场及他人的人身、财产、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损害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赔偿、维修费用,并对所有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装修期限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50元,逾期1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经营权。
5、乙方装修改造商铺时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承重墙上剔槽、钻孔、扩大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砖、混凝土墙体;
(3)损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改变建筑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5)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商铺外立面;
(6)在房屋外墙加设檐篷、烟囱、天线、广告、招牌等物件;
(7)堵碍商场内所有内场边厅窗户;
(8)其他影响建筑桔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如有违反,严格按照《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处罚。乙方须做整改并恢复原状,对未整改商户视情节程度收回商铺经营权。
6、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甲方审核通过,如擅自施工则按照《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处罚。
7、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且须袋装化,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按照《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处罚。垃圾、废料由甲方指定物业公司统一清运,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提出装修方案时必须符合甲方制定的《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同时在装修期间应支持和配合甲方的装修管理工作。
9、乙方不得要求施工方进行违背相关规定的施工操作。
10、乙方应对日后由于装修对其他住户造成的影响和不良后果(包括电路问题,卫生间给排水的渗、漏、堵等)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11、乙方擅改暖气管道,损坏暖气管道后果自负,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乙方在装修中如发生损坏消防设施时,除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13、施工完毕后,施工队和商户共同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联系单》以及《装修临时入场证》,如丢失需承担违约金50元(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装修合同【第三篇】
装修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2、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
3、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即清包工。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______元,其中含:设计费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税金______元。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三日,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计______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木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40%,计______元;
(2)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17%,计元______;
(3)余款3%______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包清工工程,开工前工程款一次付清。凡因工程量变化、设计方案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结清。双方款项往来,均就出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否则由此引发发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供应到现场,经乙方验收签字,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相符,并应向业主提交检测报告,其中包括环保检测资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是经甲方指定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装修合同最新版模板免费【第四篇】
甲方:
乙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风暴合同条例》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 年月 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总造价(大写): 元。(小写) 元 甲方工程负责人: 乙方工程负责人:
二、 工程承包方
1、 乙方包工包料:( )
2、 乙方包工,甲乙双方各自部分包料:( )
3、 乙方包工,甲方负责全部供料:( )
三、 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材料堆放处,休息工具堆放房间。
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
3、施工期间甲方仍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四、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须时与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环境保护,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施工现场不得酗酒、赌博、及带小孩,以免造成不必要麻烦。
五、工程变更
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双方认可情况下,经双方签定变更单后,方可实施该项目,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凡甲方与工人私自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赔偿。
六、工程造价及结算1、双方商定,本工程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持工程款项。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全部付清工程扣除5%税金以及尾款变更及其他追加费用。
4、 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有关资料。
七、如交工之后一年期间,工程装修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甲方付乙方工程款时必须扣除税金。
九、乙方工程开工时须配合其他施工方工程。
十、甲、乙双方直接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上述内容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章)(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