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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合同(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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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合同【第一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一、为避免纠纷,经甲、乙双方諁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甲方将一辆号出租车租赁给乙方使用,手续齐全。为明确责任特制定以下内容:

三、在租赁期间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甲方提供手续齐全。

四、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年,租金每月元整,押金元整。乙方如果违约,押金不退。甲方如果违约,双倍退还押金。租金每月日前支付,如乙方如果推迟3天,甲方将无条件收回车辆,视乙方违约。

五、租赁期限内车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不得转包他人或转让,乙方不得利用承租车辆非法营运或抵押,如果不规行为所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扣除全部租赁押金,终止合同,并可依据协议和有关条文在临汾本地法院对乙方进行起诉,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六、租赁期限内,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动、被扣、交通事故、冯红灯、人员伤残、车辆修理、车辆手续丢失、一切意外事故等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要使用保险时必须通知甲方,乙方必须补齐下年的保险差价)乙方不得私用保险。

七、租赁期间内,每月必须到公司开会,检查卫生,如可不到公司开会检查卫生,按公司的罚款的双倍处罚。

八、在租赁期间内,每跑6000公里换一次机油,每跑6万公里一大保养(更换机油、齿轮油、方向助力油等),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保养。

九、在租赁期间内,甲方负责发动机大修、乙方不能私自修理发动机,如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发动机损坏由乙方负责。

十、租赁期间内,乙方营运期间,必须持证、衣貌端正上岗,保持车内外正洁车,不得酒后开车或宰客等不规范的行为,对出租车及公司造成极大恶劣的行为,不能正常营运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押金。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如果甲方由于政府行为造成此车无法营运或者车价合适,需要转让时,乙方无条件退还车辆和所拿手续,甲方退还押金。

十二、包车期间乙方交还车辆时,保持乙方接车时原状(除正常磨损),甲方试车300公里后没有任何问题,方可交车。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燃油补助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如中途退车,押金全部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车的合同【第二篇】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中间人: 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车号为 出租车(发动机号: )出租给乙方。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二、付款方式:每月为****元(此款为月首付)。

三、甲方收取乙方押金柒仟伍佰圆整,期满后乙方交车待甲方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有损坏乙方须修好再交给甲方,须保证车况和租车前一样,轮胎为八成新。

四、乙方在租用期内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出售、抵押和其他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如有违约,甲方有仅收回车辆,并收取押金的50%做为违约金。

五、承租期内有关随车证件(行驶证、营运证、记价器合格证)交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丢失、被盗、被抢、被扣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补全,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六、在承租使用期,乙方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行为及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在承租期内,车辆及驾驶员被抢、被劫、被盗以及受伤害甚至伤亡等任何意外情况,以及出现车辆损坏(高温、燃烧)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在承租期内,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金额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费用及刑事、民事责任。

九、乙方承租期内,因交通违章所产生的罚款由乙方负担。

十、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如更换机油(每5000公里以内)、水泵、空调皮带、空滤、刹车片、防冻液等正常保养。

十一、在承租期内,双方共同负责车辆的正常修理,定期进行车辆的`年检及规定的保养维护。必须在甲方认可的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十二、承租期间,出租办所收的季度管理费及燃油补贴都归甲方所有。

十三、在承租期内如遇客户投诉,出租办罚款扣分等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车合同【第三篇】

出租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车牌号码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___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

1、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但必须雇佣甲方为驾驶员,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___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___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___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本协议签订地点所在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签订日期:20xx年10月25日

签订日期:20xx年10月25日

签订地点:

精选个人租车简单合同(推荐【第四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成都鹭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汽车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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