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租房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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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租房合同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 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 ____月_ 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 ____月_ __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万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通用版合同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个人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合计面积为 平方米的建筑物 间租予乙方作为 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个月,甲方从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乙方负担。
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2、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3、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搬出,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4、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2、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或盖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县)史各庄乡史各庄村244号。全部房屋共计17间,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与出租房屋相关的地块为:东至甲方现有地块东墙土地所西墙,西至甲方现有地块西墙西大门,南至甲方现有地块南墙,北至南院北房不包括东库房约50平米及北房后面的棚屋和库房。地块总面积 1200 平方米,详见附图。其他条件为水电管路配备齐全,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和出租权,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企业及其地块的合法使用权证。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办公和生产用房。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
(二)乙方已向甲方出示身份证或单位有效证明。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40 日内清理干净全部出租用房,并达到乙方认同的交付标准。
(二)如乙方需进行房屋改造要经甲方同意,改造后乙方有将来要拆除部分的要有书面文字,否则视为原房屋结构不得拆除视为甲方所有。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xx年 2月10 日至 20xx年 2月 9日,共计1年。
(二)租赁期满,乙方享有该房屋的优先续约权。
(三)租赁期间,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从 20xx 年2月10日起至 20xx年 2月9日止,租金为:17万元/年;
(二)租金支付时间:
20xx年元月5日付半年房租20xx年7月9日付下半年房租
(三)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直接将租金交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金额为二 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 、电费、治安管理费等费用,水电按表结算水4元每吨,电一元一度。
(二)房屋租赁税费乙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20xx年 12月31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如房屋改造后按第五条的(二)执行。
(三)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甲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水电设施处于适用的状态,如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解决。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建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和安全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在合同期内,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可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3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具备使用权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达 日的,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2、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七条 安全事故责任,考虑到乙方居住人员多,防火放电防煤气,安全事故成为重中之重,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生炉子等明火取暖,不得乱拉电线等,如果因此发生任何责任事故甲方一律不予承担。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沙河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执两份,乙方执 一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 电话: 住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