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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转让合同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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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导读】此篇优秀法律文书“品牌转让合同范例通用4篇”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品牌转让合同【第一篇】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重庆市拍卖中心受重庆市一中院委托对重庆奥妮系列商标权进行拍卖,其中包括“奥妮”等23个商标及图形,涉及个人护理产品等多个行业。拍卖中,广州立白以3100万元的高价买走了“奥妮”商标,准备以此为契机,改变自己OEM的身份,推出自有品牌的“奥妮”洗发水产品。然而,2006年7月5日,奥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奥妮”)一则声明,称其早在2004年就获得“奥妮”等系列商标20年的独占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04年11月30日起的20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香港奥妮授权,擅自使用该系列商标,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香港奥妮的声明内容确有其事,并且将奥妮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进行了备案,那么广州立白即使高价买来奥妮商标,也要受到香港奥妮独占使用权的限制,也就是说花了巨资竟然不能使用奥妮商标。当然,如果奥妮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并未备案,而广州立白对此又不知情,那么香港奥妮依据合同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依法不能对抗广州立白,也即不影响广州立白对奥妮商标的使用。但无论如何,香港奥妮的一纸声明还是将商标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凸现出来了。

律师感言

商标的交易形态比较丰富,除了商标转让、许可和质押这些比较典型的交易形态之外,在企业并购、OEM/ODM、合资合作和特许经营等商业活动中,都可能存在商标的交易行为。不同的商标交易形式,存在着各自不同的风险问题,但也具有一些共同的地方。

这里我们从风险调查的角度,简要地说明一下商标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共同的法律风险,以引起企业的注意。

商标是否享有权利

如果交易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在到期时没有及时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则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可言,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商标,甚至会被他人注册,从而妨碍自己从商标交易中获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利。当然,假设未注册或未续展注册的商标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还是可以享受《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过,要主张驰名商标或知名商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有些情况下,商标虽然没有核准注册,但可能已经正式提出注册申请,属于正在申请程序中的商标。这样的商标存在两种结局:

1、可能因为缺乏显著性、侵犯在先权利等法律障碍,最终没有获得核准注册。目前一些职业注标人拿着《商标受理通知书》,就开始四处叫卖商标,如果受让这种商标或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损失,因为这种商标的法律状态是不稳定的。

为了防止社会上一些人把《商标受理通知书》当作商标注册的正式文本,去误导他人,商标局从2006年9月份正式将《商标受理通知书》改版,并添加“声明”条款: “1、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收到了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并将依法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以决定是否核准商标注册。2、本通知书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能够获准注册,更不表明申请人已经取得了对该商标的专用权,也不作为免除或者减轻申请人使用未经核准注册商标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证据。”

2、商标最终获得核准注册,当然这是符合商标交易双方期望的结果。但是,从商标提出申请到商标核准注册的过程,有时并不平静,一旦遭遇异议人提出商标异议,就可能把商标核准注册的时间往后拖延很长一段时间,更重要的是,如果受让这样的商标,还会惹来一堆麻烦,为了应对商标异议将使你疲于奔命。

另外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商标虽然核准注册了,但拿来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呢?根据《商标法》第51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商标,是没有商标专用权的,与之交易显著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商标权利人是否真实

查明商标注册的真实性后,还要了解与你交易的人有权利处置这个注册商标吗?它是不是这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注册人或所有人),或者经过权利人特别授权的人。你可以通过查验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合同,或者查询商标公告或中国商标网,来了解交易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是谁,目前谁有权利将商标转让、许可或质押。

需要了解的是,除非许可合同允许,商标的被许可人(包括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都没有资格将其授权使用的商标,再次转让或许可,也不可以进行质押。

对于那些从注册人或前一权利人手中受让商标的人而言,如果只是拿着一份商标转让合同,并不能保证他就有权利处置那个商标。因为对于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的,受让人自商标转让公告之日起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所以,商标转让合同可能生效了,但商标转让尚未公告,受让人还不是真正的商标权人。

在企业并购、特许经营等活动中,也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对方正在使用中的商标将一并转让或许可给自己。就像大名鼎鼎的劳斯莱斯汽车公司却不享有劳斯莱斯(Rolls Royce)商标的所有权,真正的权利人是劳斯莱斯飞机发动机公司,结果当大众公司花了天价收购了快要破产的劳斯莱斯汽车公司后,价值连城的劳斯莱斯商标却不在收购的资产之中,最后被宝马公司花了比大众公司便宜得多的价钱买走了。所以,不要相信自己的主观判断,风险调查不能自由想象。

商标在何地有效

权利人亮出的商标注册证的确表明他享有商标权。但需要警惕地是,你还要查看这个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是哪里。商标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境内有效,在法国注册的商标只在法国境内有效。

如想取得中国境内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你必须确认这个商标已经在中国核准注册。如果你想使用这个商标在中国制造商品,同时还要出口到欧盟,那么,这个商标除了在中国需要注册外,还需要在欧盟国家也取得商标注册,否则在出口国会遇到商标侵权的麻烦。

商标的指定使用项目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因此,了解商标注册时的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是十分地重要的,以避免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发放许可或从事转让,因为这可能引发商标侵权等问题,假如别人已经在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的那些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是否存在限制

假设一个注册商标已经质押了,再转让给你,显然不是一件好事情。因为一旦该商标所担保的债务不能清偿,质押权人(债权人)有权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结果,你花钱买来的商标最终飞到别人的怀抱。

除了商标权质押外,存在商标之上的限制还有已有的许可协议,尤其是独占许可。根据独占许可的特点,除了被许可人以外,商标权利人不得向第三方发放许可,也不能自己使用该商标。如果已经存在独占许可的情形,则不允许你再去向权利人获得第二个商标许可,否则得到的也是不稳定的许可,享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很快就会前来干涉。

商标显著性是否足够

商标的显著性较弱对于商标保护的影响十分巨大,比如一些使用通用名称,或者使用日常用语的商标,并不能限制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的合理使用或正当表达。在美国曾经有一个案例,一商家将“Fish Fri”(字面上有“炸鱼、煎鱼”之意)的字样用于油炸食物的塑料混合粉末包装上,“Fish Fri”商标权人认为该使用行为侵犯其商标权。法院审理认为“Fish Fri”是说明性词语,“Fish Fri”商标仅仅在第二层含义的界限内才受到保护,被告使用Fish Fri词语不会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并未侵害原告使用在相关商品上的“Fish Fri”商标。原告不能就这一词语的第一含义主张专属权,排除被告的使用。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胜诉。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强弱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干系甚大。因此需要谨慎地审查一下交易商标的显著性强弱。

品牌转让合同【第二篇】

唯冠公司(以下简称唯冠)与苹果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就iPad商标之争的消息一经爆出,记者的长枪短炮、律师的各方观点、学者的法律探究就从未间断。微博也充分发挥了其作用,实时可以看到来自各方的声音。 在平板电脑市场高踞宝座,至今所向披靡的苹果公司,或许从未想过会在中国因为商标问题而放慢脚步,甚至“割肉放血”,更没有想到,一家负债累累,日薄西山的企业,竟然如此难缠。 部分业内人士表示,应该让这些国际大企业吃点苦头,否则永远不拿中国法律,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当回事。也有人说,这是苹果自己挖的坑,前期相关工作不到位,就别怪别人咬住不放。是的,这些说法或许都是对的,但苹果与唯冠此次的商标之争,无疑是为国内外企业上演了一场生动的拉力赛,聪明的企业或许从中会有所领悟。 唯冠的前世今生此次商标之争能够造成如此大范围的影响,一部分原因来自苹果公司的受关注度。但很多人不知道,苹果的对手唯冠集团也曾是行业的佼佼者。 唯冠曾贵为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唯冠国际()为唯冠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是唯冠国际在中国大陆的研发、生产基地。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2009年,唯冠国际的亏损达到29亿港元。2010年8月2日,唯冠集团创始人杨荣山宣布破产。至2012年6月,唯冠国际也将完成退市。 据了解,唯冠生产的iPAD是“互联网个人接入设备”,是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的首字母缩写。唯冠在与苹果的iPad商标争夺展开后的新闻会上说,唯冠在iPAD计算机上投入了3000万美元的成本,从1998年到2009年,该公司总共生产了1万至2万台。虽然从唯冠当年的广告宣传上可以看出,其与苹果平板电脑完全不同,但相同之处却是,唯冠也曾钟爱“i”打头的商标,很多产品选择了以“i”开头作为商标,如iPDA、iUVD、iNOCE、iWEB等。 唯冠与苹果商标之争的起因源于2009年。在2009年底,以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为代表的唯冠科技债权人会议决定唯冠公司不破产,对其进行债务重组。为了尽可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八家银行查封了唯冠公司的资产,其中也就包括“iPad”的商标权,从而引发了今天不可开交的争议。 “错误”的开始 2009年12月,一家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的英国公司与唯冠控股、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转让协议,以万英镑的价格购买了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权。在转让后不久,2010年4月7日,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协议项下的商标权利全部转让给了美国苹果公司。 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2010年,和君创业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 由于认为深圳唯冠拒不履行其转让涉案商标的义务,2010年,苹果公司联合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的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万元人民币。 在苹果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唯冠开始进行反击。2011年12月,唯冠公司律师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别受理案件。最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苹果“iPad”商标侵权的判决,苹果公司一审败诉。 问题好似一团麻 苹果在一审败诉后,于2012年1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2年2月14日,苹果公告称香港法律对其支持。2011年6月2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判决认为,iPad商标对苹果来说至关重要,一旦失去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对唯冠来讲却不会如此。有鉴于唯冠集团的经营状况,香港高等法院认定唯冠的行为是针对苹果的“阴谋”,醉翁之意不在酒,旨在“将现有的情况转化为其商机”。 苹果公司在其官方声明中表示:“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大陆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支持苹果,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诉讼仍在进行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问题,苹果一律“不予评论”。 2012年2月17日,唯冠方面召开新闻会否认苹果公告,并称将在海外发起针对苹果的相关诉讼。同日,顺电惠州家华店成为第一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惠州法院判定顺电停止侵权,其中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也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权。但由于被告方提出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 2012年2月20日,在iPad商标权二审之前,苹果变更了此案律师事务所。 2012年2月22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有关侵害商标权的案件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此次的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在上海的经销商,拥有苹果在上海的所有直营店。而苹果在内地市场的总经销商是苹果电脑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此案并没有涉及。法院并未当庭宣判,也未说明下次开庭时间。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两家不同的公司,对前者的诉讼主要是要求苹果直营店停止侵权,而对后者则主要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也就是说,一旦广东惠州法院判苹果方败诉,才会真正冲击iPad在整个中国市场的销售。 2012年2月29日,iPad商标确权诉讼终审,法庭当天并未宣判。 焦灼状态中 在四年才有一次的2月29日,iPad商标权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历时5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上诉方苹果公司、英国IP公司与被上诉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展开激烈交锋,双方律师唇枪舌剑,寸步不让。庭审至下午5时许结束,诉讼双方人均当庭表示,需要请示原被告双方才能决定是否接受法庭调解。 苹果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当事人,英国IP公司已经与唯冠集团达成了商标全球转让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标的转让行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本案的纠纷其实是源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唯冠的行为带有财务利益驱动的阴谋味道。”对于苹果公司的上诉,深圳唯冠称,“苹果一直在强调唯冠集团,这是在混淆交易主体的概念。本案买卖的背景是苹果精心组织了一个律师团来购买商标,但他们找错了对象。转让协议是IP公司与台湾唯冠所签,苹果犯了低级错误。” 深圳唯冠有无参与商标转让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而对此,苹果与唯冠也是各执一词。苹果提交了一份英国唯冠公司职员Tim Lo(卢嘉豪)在香港法院的证词,证明英国唯冠将iPad商标转让谈判移交深圳唯冠。苹果称,在卢嘉豪的心目中,唯冠集团的总部就是在深圳。后来,与IP公司洽谈的HUIYUAN(袁辉)、麦世宏都是深圳唯冠的人员。苹果还提交了一份深圳唯冠就商标转让事宜签订的一个签呈函,落款是董事长杨荣山,主旨是iPad商标购买事宜。这证明深圳唯冠对转让商标一事是知情的。 而深圳唯冠的回应称,自始至终,深圳唯冠没有与IP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袁辉是深圳唯冠的工作人员,袁辉参与台湾唯冠与IP公司的前期沟通,是因为他的英文比较好,作为关联公司的员工去帮助台湾唯冠。他本人的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代表的是谁。深圳唯冠称,2009年的转让协议是由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的。“如果是深圳唯冠要转让,为什么不直接把深圳唯冠的名字写上去?” 而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的邮件往来,此次成为了苹果的证据之一,苹果公司称,在IP公司与深圳唯冠YUAN HUI(袁辉)有几十封往来邮件。YUAN HUI(袁辉)所使用的邮箱是深圳唯冠的企业邮箱。YUAN HUI(袁辉)也以唯冠集团的口气来与其商谈。这有理由让人相信YUAN HUI(袁辉)是代表深圳总部的唯冠集团来洽谈商标业务的。 唯冠对此自然是不认同的,同时也提交了一封邮件,以此来反驳苹果。在2009年11月10日的一封邮件,上面注明:“我方(IP)律师已经准备了一份简单的协议”、“请由唯冠的授权人签署”。深圳唯冠认为,这说明协议是IP公司准备的,IP公司明确要求以书面协议为准。 苹果不接“橄榄枝” 在3月初,本刊截稿前获知唯冠律师团在发给苹果律师团的邀请函中称,“苹果唯冠商标之争,已远远超出个案的影响,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尺度、保护力度均是一次考验或挑战。”“唯冠公司希望能够尽快与贵方和解。贵方欲正视此前的做法、提出确实可行的和解方案,本律师深知,均需十分的勇气方可。” 唯冠律师团还就此次“会晤”提出四个议题,分别是“1、深圳唯冠是否与苹果一方存在商标转让合同;2、苹果与台湾唯冠之间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否对深圳唯冠有约束力;3、苹果‘若得不到iPad商标将损害消费者利益’之说,是否能成立;4、苹果是否应当自觉停止使用‘iPad’商标。” 而据了解,深圳唯冠律师此前表示,如果苹果不提出调解,唯冠也不会主动提出调解,因为唯冠会赢得这场诉讼。但唯冠仍在积极运作,创造和解的可能。但此次唯冠抛出的橄榄枝苹果似乎并不买账。苹果律师团张晓民律师对此表示,不会参加这种自我炒作的活动,会按照法律程序走下去。 飘忽的新iPad 3月8日,苹果公司了新款iPad,尽管一些权威人士预测,这款设备将会被命名为iPad 3或iPad HD,但苹果公司偏偏不如君愿,却也没有像iPhone 4s那样,给出一个出乎意料的名字,只是简单地称其为“新iPad”。 苹果并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解释。该公司负责全球产品营销的高级副总裁席勒(Phil Schiller)只是说,苹果没有沿用以往的做法,因为我们不希望我们的产品是可以预测的。 旧金山品牌咨询公司Brandadvisors创始人兼总裁拉沙尔(Charles Rashall)说,这确实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当你推出一款升级的新产品时,命名是一种让新产品与其他产品区别开来的方式,而这个名字传递的信息是苹果公司在后退。 苹果此意为何,是否因与唯冠就iPad商标之争尘埃未定,而又未对下一步考虑周全,因此不得已选择了“中庸之道”,还是其另有打算。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袁真富认为,我觉得与ipad商标问题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因为涉嫌侵权的是ipad,而不是ipad的后缀3或者其他符号。因此,要回避侵权,也是回避ipad,而不是回避其后缀。

唯冠公司(以下简称唯冠)与苹果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就iPad商标之争的消息一经爆出,记者的长枪短炮、律师的各方观点、学者的法律探究就从未间断。微博也充分发挥了其作用,实时可以看到来自各方的声音。 在平板电脑市场高踞宝座,至今所向披靡的苹果公司,或许从未想过会在中国因为商标问题而放慢脚步,甚至“割肉放血”,更没有想到,一家负债累累,日薄西山的企业,竟然如此难缠。 部分业内人士表示,应该让这些国际大企业吃点苦头,否则永远不拿中国法律,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当回事。也有人说,这是苹果自己挖的坑,前期相关工作不到位,就别怪别人咬住不放。是的,这些说法或许都是对的,但苹果与唯冠此次的商标之争,无疑是为国内外企业上演了一场生动的拉力赛,聪明的企业或许从中会有所领悟。 唯冠的前世今生此次商标之争能够造成如此大范围的影响,一部分原因来自苹果公司的受关注度。但很多人不知道,苹果的对手唯冠集团也曾是行业的佼佼者。 唯冠曾贵为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唯冠国际()为唯冠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是唯冠国际在中国大陆的研发、生产基地。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2009年,唯冠国际的亏损达到29亿港元。2010年8月2日,唯冠集团创始人杨荣山宣布破产。至2012年6月,唯冠国际也将完成退市。 据了解,唯冠生产的iPAD是“互联网个人接入设备”,是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的首字母缩写。唯冠在与苹果的iPad商标争夺展开后的新闻会上说,唯冠在iPAD计算机上投入了3000万美元的成本,从1998年到2009年,该公司总共生产了1万至2万台。虽然从唯冠当年的广告宣传上可以看出,其与苹果平板电脑完全不同,但相同之处却是,唯冠也曾钟爱“i”打头的商标,很多产品选择了以“i”开头作为商标,如iPDA、iUVD、iNOCE、iWEB等。 唯冠与苹果商标之争的起因源于2009年。在2009年底,以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为代表的唯冠科技债权人会议决定唯冠公司不破产,对其进行债务重组。为了尽可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八家银行查封了唯冠公司的资产,其中也就包括“iPad”的商标权,从而引发了今天不可开交的争议。 “错误”的开始 2009年12月,一家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的英国公司与唯冠控股、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转让协议,以万英镑的价格购买了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权。在转让后不久,2010年4月7日,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协议项下的商标权利全部转让给了美国苹果公司。 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2010年,和君创业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 由于认为深圳唯冠拒不履行其转让涉案商标的义务,2010年,苹果公司联合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的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万元人民币。 在苹果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唯冠开始进行反击。2011年12月,唯冠公司律师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别受理案件。最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苹果“iPad”商标侵权的判决,苹果公司一审败诉。 问题好似一团麻 苹果在一审败诉后,于2012年1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2年2月14日,苹果公告称香港法律对其支持。2011年6月2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判决认为,iPad商标对苹果来说至关重要,一旦失去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对唯冠来讲却不会如此。有鉴于唯冠集团的经营状况,香港高等法院认定唯冠的行为是针对苹果的“阴谋”,醉翁之意不在酒,旨在“将现有的情况转化为其商机”。 苹果公司在其官方声明中表示:“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大陆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支持苹果,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诉讼仍在进行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问题,苹果一律“不予评论”。 2012年2月17日,唯冠方面召开新闻会否认苹果公告,并称将在海外发起针对苹果的相关诉讼。同日,顺电惠州家华店成为第一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惠州法院判定顺电停止侵权,其中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也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权。但由于被告方提出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 2012年2月20日,在iPad商标权二审之前,苹果变更了此案律师事务所。 2012年2月22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有关侵害商标权的案件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此次的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在上海的经销商,拥有苹果在上海的所有直营店。而苹果在内地市场的总经销商是苹果电脑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此案并没有涉及。法院并未当庭宣判,也未说明下次开庭时间。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两家不同的公司,对前者的诉讼主要是要求苹果直营店停止侵权,而对后者则主要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也就是说,一旦广东惠州法院判苹果方败诉,才会真正冲击iPad在整个中国市场的销售。 2012年2月29日,iPad商标确权诉讼终审,法庭当天并未宣判。 焦灼状态中 在四年才有一次的2月29日,iPad商标权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历时5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上诉方苹果公司、英国IP公司与被上诉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展开激烈交锋,双方律师唇枪舌剑,寸步不让。庭审至下午5时许结束,诉讼双方人均当庭表示,需要请示原被告双方才能决定是否接受法庭调解。 苹果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当事人,英国IP公司已经与唯冠集团达成了商标全球转让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标的转让行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本案的纠纷其实是源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唯冠的行为带有财务利益驱动的阴谋味道。”对于苹果公司的上诉,深圳唯冠称,“苹果一直在强调唯冠集团,这是在混淆交易主体的概念。本案买卖的背景是苹果精心组织了一个律师团来购买商标,但他们找错了对象。转让协议是IP公司与台湾唯冠所签,苹果犯了低级错误。” 深圳唯冠有无参与商标转让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而对此,苹果与唯冠也是各执一词。苹果提交了一份英国唯冠公司职员Tim Lo(卢嘉豪)在香港法院的证词,证明英国唯冠将iPad商标转让谈判移交深圳唯冠。苹果称,在卢嘉豪的心目中,唯冠集团的总部就是在深圳。后来,与IP公司洽谈的HUIYUAN(袁辉)、麦世宏都是深圳唯冠的人员。苹果还提交了一份深圳唯冠就商标转让事宜签订的一个签呈函,落款是董事长杨荣山,主旨是iPad商标购买事宜。这证明深圳唯冠对转让商标一事是知情的。 而深圳唯冠的回应称,自始至终,深圳唯冠没有与IP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袁辉是深圳唯冠的工作人员,袁辉参与台湾唯冠与IP公司的前期沟通,是因为他的英文比较好,作为关联公司的员工去帮助台湾唯冠。他本人的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代表的是谁。深圳唯冠称,2009年的转让协议是由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的。“如果是深圳唯冠要转让,为什么不直接把深圳唯冠的名字写上去?” 而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的邮件往来,此次成为了苹果的证据之一,苹果公司称,在IP公司与深圳唯冠YUAN HUI(袁辉)有几十封往来邮件。YUAN HUI(袁辉)所使用的邮箱是深圳唯冠的企业邮箱。YUAN HUI(袁辉)也以唯冠集团的口气来与其商谈。这有理由让人相信YUAN HUI(袁辉)是代表深圳总部的唯冠集团来洽谈商标业务的。 唯冠对此自然是不认同的,同时也提交了一封邮件,以此来反驳苹果。在2009年11月10日的一封邮件,上面注明:“我方(IP)律师已经准备了一份简单的协议”、“请由唯冠的授权人签署”。深圳唯冠认为,这说明协议是IP公司准备的,IP公司明确要求以书面协议为准。 苹果不接“橄榄枝” 在3月初,本刊截稿前获知唯冠律师团在发给苹果律师团的邀请函中称,“苹果唯冠商标之争,已远远超出个案的影响,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尺度、保护力度均是一次考验或挑战。”“唯冠公司希望能够尽快与贵方和解。贵方欲正视此前的做法、提出确实可行的和解方案,本律师深知,均需十分的勇气方可。” 唯冠律师团还就此次“会晤”提出四个议题,分别是“1、深圳唯冠是否与苹果一方存在商标转让合同;2、苹果与台湾唯冠之间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否对深圳唯冠有约束力;3、苹果‘若得不到iPad商标将损害消费者利益’之说,是否能成立;4、苹果是否应当自觉停止使用‘iPad’商标。” 而据了解,深圳唯冠律师此前表示,如果苹果不提出调解,唯冠也不会主动提出调解,因为唯冠会赢得这场诉讼。但唯冠仍在积极运作,创造和解的可能。但此次唯冠抛出的橄榄枝苹果似乎并不买账。苹果律师团张晓民律师对此表示,不会参加这种自我炒作的活动,会按照法律程序走下去。 飘忽的新iPad 3月8日,苹果公司了新款iPad,尽管一些权威人士预测,这款设备将会被命名为iPad 3或iPad HD,但苹果公司偏偏不如君愿,却也没有像iPhone 4s那样,给出一个出乎意料的名字,只是简单地称其为“新iPad”。 苹果并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解释。该公司负责全球产品营销的高级副总裁席勒(Phil Schiller)只是说,苹果没有沿用以往的做法,因为我们不希望我们的产品是可以预测的。 旧金山品牌咨询公司Brandadvisors创始人兼总裁拉沙尔(Charles Rashall)说,这确实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当你推出一款升级的新产品时,命名是一种让新产品与其他产品区别开来的方式,而这个名字传递的信息是苹果公司在后退。 苹果此意为何,是否因与唯冠就iPad商标之争尘埃未定,而又未对下一步考虑周全,因此不得已选择了“中庸之道”,还是其另有打算。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袁真富认为,我觉得与ipad商标问题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因为涉嫌侵权的是ipad,而不是ipad的后缀3或者其他符号。因此,要回避侵权,也是回避ipad,而不是回避其后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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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转让合同【第三篇】

“ST海信科龙(,下简称ST科龙)此次变卖成都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有和顾雏军的原格林柯尔系断绝联系有关,但更多的应该是和当前的家电发展大环境不是特别理想有关。在融资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变现已有的固定资产不失为一种实际、快捷和行之有效的方式。”

退市之剑高悬

来自于ST科龙的公告称:ST海信科龙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成都科龙冰箱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于12月20日举行,最终成都干道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以亿元的价格成功竞拍。根据《成交确认书》的规定,转让人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ST科龙称,如果上述转让合同最终得以签署,此次资产处置将实现利润约亿元。

25日,记者致电ST科龙新闻发言人韩维凡,询问有关成都科龙土地转让资金是否到账、土地转让是否成功时,并没有得到肯定的回复。韩维凡以正在和那边核实为借口拒绝了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对于此次ST科龙赶在元旦之前积极进行相关土地转让一事,知名家电观察人士刘步尘告诉记者:“虽然说ST科龙的财务报告和经营业绩都反映出今年来ST科龙在正式过户海信之后,无论是销售额还是企业经营净利润都获得了不小的进步,特别是在顾雏军出事之后,ST科龙的经营几乎陷入了停滞状态,能够在三年内获得如此的改变实属不易。但这一切都无法改变ST科龙戴帽的事实,ST科龙要想成功摘帽,不仅需要拿出一份不错的成绩单,更要给监管机构和投资者足够的信心,否则一切都将免谈。ST科龙变卖成都子公司资产来有效提升业绩,不失为一条捷径。”

而据记者了解,ST科龙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1737万元,不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618万元。虽然较去年同期的净利润为-3743万元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ST科龙的公告中,记者还了解道,ST科龙在报告期内处置闲置资产收回的现金达万元。如果没有报告期内的处置资产收益,ST科龙半年报将仍然为-万元,相比去年同期的-3743万元净利润,进步也就可以忽略不计了。

“在经营利润不能在既定时间内实现快速增长的情况下,通过资产处置来提升公司的盈利压力获得公司的重生确实是一种很好的发展途径,但这种处置一定要适当,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发展而得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同时也给公司未来的融资带来困难。”陆刃波认为。

融资难题待解

“当前的中国家电企业因为核心技术方面的短板效应而逐渐步入发展的瓶颈期,没有对核心技术的掌握也就无从谈起对技术发展趋势的正确判断,没有对技术发展趋势的正确判断,在资本市场也就无法赢得风险投资的关注和青睐。这些在股市的表现就是在大盘全面暴涨的时候,无论是沪市还是深市上市的家电股,其市场表现都要远远低于大盘的增速,关键是缺少了机构资本的支持。”国泰君安证券家电部证券分析师王稹认为,“即使是曾创造了中国股市神话和家电股神话的美的,意欲通过高盛入股而转身资本运作失败之后,股市财富更是在短时间内蒸发一半,股价也随之打回原形。”

而据记者了解,摆在ST科龙面前的另一尴尬就是曾经入股的华意压缩机项目,因为长虹集团的入股而导致控制权丢失,在长虹全面布局白色家电产业链时,对华意的控股将导致ST科龙步入进退两难境地。对此,有业界人士直言:“此次华意控制权的旁落将会给ST科龙的兄弟品牌――定位于冰箱的容声品牌的发展带来困境,而导致此困境的唯一原因就是资金压力,融资困难是ST科龙必须尽快解决的头等大事,没有资金的支持,ST科龙的未来发展还将会遇到更多的问题。”

但“股市的不支持已经让一直疲于奔波的李东生和TCL尝尽了苦头,在退市压力下,TCL不得不断臂卖子以渡不被退市的难关。同样承受着盈利负增长压力的还有厦华电子,卖身华映电子之后仍然没能摆脱经营上的困境。”王稹表示。

而随着股市的爆发性增长,家电企业利用融得的资金和企业流动资金打新股更是屡见不鲜,投机股市成了家电企业无法说出口的痛,来自深圳康佳第三季度财报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为亿元,较去年同期还有所下降,但其净利润却抢眼的较去年同期大涨%,接近1320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取得新股投资收益。

而退市风险最大的TCL更是通过集团议案筹措多达10亿元的资金来进行打新股,期望获得200%~500%的投机收益。同样徜徉于股市的还有海尔、海信、春兰、创维和长虹电器。

对此,知名家电观察人士罗青启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他认为:“家电企业在股市的投机性过于明显,利用企业闲散资金来打新股,获得一些额外的收益本无可厚非,但拿着救命钱去打新股,冀望投机性所得来挽救企业的方式还是不可取。因为股市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打新股在正常情况下都能获得3~5倍的收益,更有甚者是获得了10倍左右的收益,但也要分时候,一直被寄予厚望的中石油回归却给了股民和机构、企业投机者一个最好的阐释,顺流直下的股价最直接的阐释了什么是‘股市有风险’这句话,也让一些投机者认识到,什么叫‘拿了迟早要还回去的’。”

品牌转让合同【第四篇】

道德的逻辑法决定商业行为,商场自然有商场的规则和逻辑,而适应这种逻辑才是一家公司最起码的市场生存能力。

还记得网络上疯转的那张照片吗?1月12日晚,北京三里屯苹果专卖店外被数干人围得水泄不通,他们都是为了等到天亮时,抢到苹果在大陆首发的iPhone4S。

还记得网络上疯转的那张照片吗?1月12日晚,北京三里屯苹果专卖店外被数干人围得水泄不通,他们都是为了等到天亮时,抢到苹果在大陆首发的iPhone4S。

苹果公司的每次新品都会吸引数人的眼球,最近,它又一次引起了注意,这次不是新品,而是与深圳唯冠发生了多讼案件――iPad商标究竟是谁的?

苹果公司的每次新品都会吸引数人的眼球,最近,它又一次引起了注意,这次不是新品,而是与深圳唯冠发生了多讼案件――iPad商标究竟是谁的?

一个是命悬一线的破产企业,一个是全球最大的IT公司,这被外界称为蚂蚁与大象的战争,一审唯冠胜诉,二审前途未卜。不管如何,这都成为了“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为未来中国企业走出去及跨国企业经营提供借鉴。

一个是命悬一线的破产企业,一个是全球最大的IT公司,这被外界称为蚂蚁与大象的战争,一审唯冠胜诉,二审前途未卜。不管如何,这都成为了“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为未来中国企业走出去及跨国企业经营提供借鉴。

iPad所有权之争

iPad所有权之争

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曾经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在全球多个国家设有分公司,后因2008年的金融危机而衰败。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曾经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在全球多个国家设有分公司,后因2008年的金融危机而衰败。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唯冠电子股份公司(唯冠台北)以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转让给英国IP公司。随后,隐身幕后的苹果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从IP公司取得了iPad的商标权,并开始以iPad命名其之后畅销全球的平板计算机产品。

2009年,唯冠电子股份公司(唯冠台北)以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转让给英国IP公司。随后,隐身幕后的苹果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从IP公司取得了iPad的商标权,并开始以iPad命名其之后畅销全球的平板计算机产品。

但唯冠深圳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证据便是商标权转让合同上并没有“深圳唯冠”的盖章,也没有“深圳唯冠”的签名授权。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但唯冠深圳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证据便是商标权转让合同上并没有“深圳唯冠”的盖章,也没有“深圳唯冠”的签名授权。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为此,苹果以深圳不执行其与唯冠台北达成的商标转让协议为由,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苹果表示,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深圳唯冠”虽未出现名字,但实际参与到交易中,苹果展示了近80封双方往来的邮件,以证明这份合同足以代表深圳唯冠转让两个iPad商标的意愿。

为此,苹果以深圳不执行其与唯冠台北达成的商标转让协议为由,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苹果表示,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深圳唯冠”虽未出现名字,但实际参与到交易中,苹果展示了近80封双方往来的邮件,以证明这份合同足以代表深圳唯冠转让两个iPad商标的意愿。

2011年底,一审苹果败诉。2012年2月29日,此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但该案当庭并未宣判,iPad商标归属权依旧扑朔迷离。

2011年底,一审苹果败诉。2012年2月29日,此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但该案当庭并未宣判,iPad商标归属权依旧扑朔迷离。

作为品牌的内核,商标也是形资产的重要构件,它能给企业较长时间内带来超额利润,因此被人们称为“永动的印钞机”。

作为品牌的内核,商标也是形资产的重要构件,它能给企业较长时间内带来超额利润,因此被人们称为“永动的印钞机”。

业内人士认为,苹果今日的遭遇都是其对中国市场一贯漠视的结果。在规范的国际贸易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很多外资企业在进人中国市场时,都会选择注册“全类别”的商标。而苹果公司却连iPad商标的归属权是谁都没去搞清楚,其漠视态度可见一斑。苹果应该为自己对中国市场的漠视和对品牌保护认识不足而埋单。

业内人士认为,苹果今日的遭遇都是其对中国市场一贯漠视的结果。在规范的国际贸易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很多外资企业在进人中国市场时,都会选择注册“全类别”的商标。而苹果公司却连iPad商标的归属权是谁都没去搞清楚,其漠视态度可见一斑。苹果应该为自己对中国市场的漠视和对品牌保护认识不足而埋单。

商标竞争策略

商标竞争策略

在苹果和唯冠激战正酣之时,篮球巨星乔丹找上国内乔丹鞋业,“乔丹”商标侵犯姓名权。而顶级奢侈品公司Hermes则在商标案中败诉,将“爱玛仕”这枚金字招牌送给了广东一家制衣厂。

在苹果和唯冠激战正酣之时,篮球巨星乔丹找上国内乔丹鞋业,“乔丹”商标侵犯姓名权。而顶级奢侈品公司Hermes则在商标案中败诉,将“爱玛仕”这枚金字招牌送给了广东一家制衣厂。

关于商标,世界上主要有先注册先得的“注册在先”和先用先得“使用在先”原则。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即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提交申请在先的申请人将获得商标专用权。

关于商标,世界上主要有先注册先得的“注册在先”和先用先得“使用在先”原则。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即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提交申请在先的申请人将获得商标专用权。

在这样一个原则下,抢注商标在全世界都很盛行,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时,碰到的此类麻烦亦不少。公开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至少15%的企业商标在境外被抢注,我国商标在国外遭抢注的事件,每年超过100起。

在这样一个原则下,抢注商标在全世界都很盛行,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时,碰到的此类麻烦亦不少。公开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至少15%的企业商标在境外被抢注,我国商标在国外遭抢注的事件,每年超过100起。

飞鸽牌自行车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红星二锅头在欧盟被抢注,“英雄”钢笔在日本被抢注,“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被抢注等等,举不胜举。2005年,青岛海信集团历时6年,最终以50万欧元的价格,将被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注册的“HiSense”商标赎回。联想因Legend在很多国家被注册,于2003年4月忍痛割爱培育了20多年的Legend品牌标志,启用“Lenovo”。

飞鸽牌自行车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红星二锅头在欧盟被抢注,“英雄”钢笔在日本被抢注,“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被抢注等等,举不胜举。2005年,青岛海信集团历时6年,最终以50万欧元的价格,将被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注册的“HiSense”商标赎回。联想因Legend在很多国家被注册,于2003年4月忍痛割爱培育了20多年的Legend品牌标志,启用“Lenovo”。

有专家分析,有的人是带着投机的心态抢注商标,坐等着企业上门收买;有的则是企业采取的竞争策略,防止该公司进人自己的市场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当年西门子抢注海信的商标便是出于此种动机,但是“道德的逻辑法决定商业行为,商场自然有商场的规则和逻辑,而适应这种逻辑才是一家公司最起码的市场生存能力”。

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成功,企业若要在该国或该区域发展,就要面临侵权的风险。解决方法只有三种:要么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要么高价收回,要么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但不管采取什么方法,企业都要付出不必要的成本。

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成功,企业若要在该国或该区域发展,就要面临侵权的风险。解决方法只有三种:要么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要么高价收回,要么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但不管采取什么方法,企业都要付出不必要的成本。

“跨国企业的商标纠纷,背后都是其对自己公司品牌保护意识的不足。”业内人士支招,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是除关税、专利外非贸易性壁垒之后的又一种市场竞争策略。企业在做规划时就应该对自己的商标保护作出一定的预判,例如,既要考虑公司的名称能否用做商标、域名注册,也要考虑包括公司名称在内的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能否申请到外观设计专利等,提前注册或者通过人完成交易。

“跨国企业的商标纠纷,背后都是其对自己公司品牌保护意识的不足。”业内人士支招,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是除关税、专利外非贸易性壁垒之后的又一种市场竞争策略。企业在做规划时就应该对自己的商标保护作出一定的预判,例如,既要考虑公司的名称能否用做商标、域名注册,也要考虑包括公司名称在内的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能否申请到外观设计专利等,提前注册或者通过人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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