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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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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铭毅房地产开发大连新视界·铭城项目由承包方总承包管理。工程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机电安装、景观园林及外管网等全部内容。如上水,燃气、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需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专业承包商后,纳入本合同承包人的总承包施工范围,承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工程造价的3%。凡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合同承包人。

结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结算执行20xx辽宁省定额,材料及人工费均执行施工期间大连市造价信息网网刊价。

2、本工程为总承包形式,如发包人将专业施工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应收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垫资施工,发包方给予垫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计算。

本框架协议一式六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现就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组团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详见景观施工图纸。

1·4工程内容

1·4·1园林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场地修复、整平、整形,种植土细整、施肥,苗木花卉运输、种植、支撑、整形及养护年(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场地清理。甲方应保证现场有足够的种植土。

1·5施工工期

1·5·1开工日期:。

1·5·2竣工日期:。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本工程施工合同包干价总为元整(含税),小写:元。暂按现有施工图计价,如有设计变更,结算方式见第三条规定。

2·2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采用由苗木价和综合费率组成的固定综合总价包干方式,以施工图苗木清单及单价为计算基础。综合总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苗木采购价、运输费、苗木成活费、种植施工费、水电费、苗木支撑费和完成该项目所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风险包干系数、税金及其他由政府文件规定的各类费用。苗木价格及其综合费率见合同附件。

2·3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80%。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并经结算审核后,甲方支付至该项目结算总造价的95%,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后,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2·4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款以人民币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之内,乙方在接受工程款前需向甲方开具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等额合法发票;

2·5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乙方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文件和工程结算资料供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完成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结算

3·1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或设计要求需要变更的部分按设计变更处理。苗木价格采用苗木清单价格及甲方审定的签证价格,综合费率按38%计取。

3·2本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构成:

3·2·1施工图内容合同包干价;

3·2·2因变更设计而发生的甲方签证费用。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4·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图纸、预定方案及工程量计价清单保质保量进行施工,按时完成并交付甲方验收。

4·2苗木需树形美观,长势良好,无病虫害,外地苗木须出示苗木检疫合格证,验收时苗木成活率需为1OO%,景观效果达到甲方要求。所有苗木存活保证期为12个月,期间发生苗木倾斜或死亡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进行扶植、补植,扶植、补植的苗木成活保证期为补种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发生的所有补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3苗木的规格、形态必须经甲方景观工程师审核确认,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及景观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苗木种植。对于特殊位臵(主要景观节点)的主景树以及比较重要的高大乔木,施工单位必须在到场前做好拍照、编号、记录等工作交甲方确认,以便甲方选择和备案。

4·4种植苗木的土质需为营养丰富适合相应苗木生长的土壤。乔木进场时土球规格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如种植乔木的土壤条件不好则需进行换土;灌木种植时需保证40CM厚土质良好的种植土。

第五条验收标准

5·1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在7天内进行验收(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通知乙方)。

5·2验收标准:乔木及中下层灌木规格按照设计图纸规定尺寸验收,乔木须为熟货,小于图纸要求规格的苗木以实际规格为准;大于图纸要求规格的苗木必需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认可后以实际验收规格为准,否则均视同图纸规格验收;冠幅和高度如有一项达不到图纸规格,按就低原则结算。乙方更改苗木品种、规格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更换,乙方须支付规定苗木单价壹倍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3胸径:(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2米处的直径。冠幅: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树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5·4苗木采购种植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苗木采购验收单及详细资料一份,以供甲方进行结算审核。

5·5乙方进场苗木规格未在清单列表范围内的,如清单中约定了12~l3CM、14—16CM的苗木价格,现场验收为13~14CM之间,按l3CM结算。

5·6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提前24小时报请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如甲方代表未按时验收,乙方有权覆盖。对己覆盖的隐蔽工程,甲方有权重新敞开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其检验及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检验合格,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

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文明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安全防范。

6·2在施工期间严禁乙方人员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选施工队伍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在施工期间因乙方过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乙方与任何第三人产生的民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场地的清洁,对工程垃圾及时处理,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生态环境。

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权利与义务

7·1·1甲方指定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所有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文件等经其签认即视为甲方认可,其所有行为均是甲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一律认可。

7·1·2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提供测量基线、水准点,提供施工图套,总平面图套。

7·1·3甲方提供现场的水、电接口到双方商定的地点。

7·1·4甲方景观工程师对苗木种植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向乙方提出任何整改措施。

7·1·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乙方工程进度,与甲方配合程度,苗木质量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重新分配。

7·1·6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7·2乙方权利与义务

7·2·1在开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驻工地人员名单及相关证照,且人证相符。乙方指定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所有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文件等经其签认即视为乙方认可,其所有行为均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一律认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现场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但变更前的一切行为仍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均认可。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保证出勤率在80%以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出勤率在90%以上;

7·2·2甲方可能会向乙方陆续提供施工所需的最新资料,乙方应根据最新资料及现场情况调整施工方案。

7·2·3与工程相关的城管、环卫、计生、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2·4乙方在施工期间及养护期间所用的水电装表计量(总分表量差由各施工单位分摊),甲方按水电费的实际市场价收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7·2·5乙方在其承包项目范围内施工时应及时清理垃圾。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改善的,乙方将承担双倍清理费用的违约金。

7·2·6在甲方验收完毕以前,所有工程成品、半成品由乙方负责保管,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7·2·7工程施工作业时要采用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不得损坏各种地下管线,道路,架空供电、通信线路及其它建筑物和植物等,损坏有关物件产生的纠纷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8在施工过程中确因甲方使用或销售需要,对局部单位工程进行的工期调整及进场各标段交接处施工,无论是否发生交叉施工影响或相互配合,均不另行计算施工配合及赶工费用。如影响工期,双方商定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7·2·9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从工地的临时配电房接出用电线路,保证夜间施工照明。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与民工之间产生纠纷(如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甲方认为有损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按照民工提出的要求先行解决,并就由此产生的费用在乙方合同款项中全额扣回,如扣除前述款项后仍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2未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每延误一天(甲方批准顺延除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天的违约金;延误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3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安排,并与其他专业承包方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如乙方项目经理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一周内更换,如乙方拒绝更换,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5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书面警告一次无效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5·1乙方在其施工范围内的地形处理达不到要求。

8·5·2乙方在承包标段施工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未清理运出或未运至甲方指定的地方。

8·5·3非因甲方原因未按施工进度表完工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仍无改观。

8·6本工程禁止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7甲方根据本合同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在结算时甲方有权只按经甲方审核签认合格工程量的90%办理结算,剩余金额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因此解除合同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8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工程款5‰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的工期延误或者停工等情况,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①提交甲方单位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②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中涉及“书面通知”条款的通讯地址,均以乙方在本合同第一页所填地址为准,若地址变更,乙方须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该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送达。

10·2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以及双方另行签订的与合同有关的补充文件、工程量计价清单、图纸及备忘录等均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10·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的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

年月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日

建设施工合同3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⒊ 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

发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

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 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____天

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

5. 质量等级:________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款;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 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 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2. 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办理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 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  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2.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 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处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处理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停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 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 天,提前 %.

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责任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 。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 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及双方责任分属

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办法

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 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同志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情况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时,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 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时,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办法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和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 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处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低扣)。

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进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的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时,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的费用。

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问题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问题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处。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并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问题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时,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解决办法

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从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行的,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 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章)

承包方:____________(章)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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