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合同(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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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合同【第一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教室窗子维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维修中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教室、办公室和门卫值班室
第二条工程地点:
十二营中、小学
第三条工程内容:
墙面批腻子,粉刷涂料。品牌多乐士型号A974-05001
1、工程内容:校园所有房屋内墙维修、批腻子、粉刷两边
2、涂料品牌:多乐士(英文名:Dulux)
3、使用颜色型号:A974-05001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总面积约为8900m2,单价为:元/m2
(此单价含税金、配合费)
2、工程总造价约为:315950元(大写叁拾壹万伍仟玖佰伍拾整),乙方包工包料,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展开计算并结合签证按实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10天内,由乙方负责将工程造价结算书送交甲方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合同工期
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2天内乙方必须安排工人进场施工,有效工期为30天。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工期顺延:
1、遇到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事故(包括雨季停工)。
2、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
第六条工程质量要求
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在保质期内不脱皮,基本不褪色。
2、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乙方进场施工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款备材料,乙方完成腻子施工甲方支付乙方75%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99%,预留1%保修金,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满十五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
第八条竣工验收
双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73-91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用水、用电和工人住宿的位置,甲方承担由此费用。
2、按第七条款支付乙方进度款。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甲方派给工地现场代表,帮助乙方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办理乙方送达的关于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行使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负责提供外墙涂料验收资料,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合同生效后如有色号更改应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为更改造成乙方定货损失的,则要求更改方应按更改色彩油漆内墙工程量造价的50%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属乙方责任所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3、合同签定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委托代表:法人委托代表: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20___年__月__日,20___年__月__日
拆除合同免费版【第二篇】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v^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拆除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内容:
四、承包形式:承包方包工包料
五、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 元)。
1、区域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施工区域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
2、开工前三日内由发包方对拆除区域内的水、电、汽、煤气进行断离。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4 、按照建筑物爆破规范要求做好烟囱爆破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该项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 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必须对拆除区域进行围护,拉运垃圾车辆必须加盖篷布,垃圾不得沿路抛洒;
2、在施工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拆除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方按照环保要求自找垃圾排放点,并自行清理;
4、承包方在实施房屋拆除时,必须对钢窗、钢门、暖气片、管道、发包方留用的设备及工业厂房上的预制钢混屋架、钢混屋面板完整拆除,运送至发包方指定位臵进行堆放;
5、按照附表规定及承包方拆除的部分设备及建筑钢筋折价处理给承包方,其折价款为1700元/吨;吨位计量以发包方计量磅单为准。
该项拆除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采购;
一、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承包价:综合总价承包,同时扣除折价处理给承包方的废旧设备及拆除建筑物的钢筋折价款:工程总造价=
二、承包方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日内审查完毕;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按照审计后的工程总造价承包方给发包方正式^v^进行结算,一次付清。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v^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发包方要求为依据。
一、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迟延一天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5%逾期违约金;
二、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在接到发包方的开工令后7日内未进场施工;
2、无视发包方的书面警告,不履行合同规定其义务;
3、不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分包。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10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3%。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两份、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 (盖章):
承包方: (盖章)
年月日:
拆除工程合同书【第三篇】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及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拆除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五圣河(桂澜路以东,宝翠北路以西)具体范围详见《佛力估字[20xx]第14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拆除招标范围内的甲方指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基础(拆至闸室底珠基标高-米处,详见附图),附属的围墙、花圃、挡土墙等,岸边场地平整至最近市政道路路面标高处(包含用拆除物残渣回填),并清除所有垃圾,不得将垃圾就地填埋及将原地块沙土运走。
2、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
第三条 工期
1、施工总工期:15日历天 (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2、甲方在发出书面进场通知书2日历天内,乙方必须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四条 拆除项目成交价大写:
第五条 支付方式
该工程是通过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交易机构”)公开组织拍卖成交的,签订合同前已于成交当日向该公司缴纳全额的拆除项目成交款。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人民币10万元(包括文明施工,工人工资保证金,工程施工等),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交予组织交易机构。
2、工程验收合格后,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会出具《已交接证明》,乙方凭此证明到组织交易机构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协助乙方施工前对周边房屋进行观测记录。
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处罚或停工处理。
第八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1、安全责任
(1)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备案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3)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6)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7)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8)严格按照合同和国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施工。如因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乙方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或造成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9)中标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每单项拆除工程报甲方开工备案前需提供所有施工人员拆除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购买不小于10人的意外险。
2、环保责任
(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在施工中做好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挡,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7)在拆除和清运过程中,若违反环保规定而遇到处罚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接受业主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3、文明施工
(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5)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拆除备案手续。
(6)在拆迁工地周边应当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
(7)本工程不允许采用爆破拆除,只能采用人工或机械(离民居30米以内的非住宅物业必须采用人工拆除),做好民居房屋安全防护措施及因拆除时产生的震动,可能对周边房屋有影响,开工前必须对周边房屋进行观测记录,保存原始资料。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损坏民居房屋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8)中标单位不能在夜间施工。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工程由甲方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工程不予以验收,乙方须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还须按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
2、施工期内发包人将对乙方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验,如发现乙方服务未到位,发包人向乙方发出限期维护通知书,乙方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若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维护或者未完成维护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管养或者维修单位施工,所支出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在乙方的履约担保金中扣减。
3、工期误期赔偿费
(1)本招标工程要求乙方按中标工期完成。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将对其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工期每延迟一天1000元,违约金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若乙方在施工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停工超过10天的,则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追索乙方因停工而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后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5天内经甲方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3)若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没有告之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每次罚款1000元,累计后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
(4)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如发现没有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带和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以照相为准),累计后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会因此而改变。
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拆除合同样本【第四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劳务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范围
第三条:工程工期
一、进场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总工期为 日。
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总拆除价格为 万元整。按实际工程进度付款。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和权力
一、 甲方责任和权力:
1、 负责拟拆除部分的断水、断电、断气、断通讯等工作。
2、 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施工整改。
二、 乙方责任和权力:
1、提供相关资质证件, 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迁现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为施工人员购买安全意外保险。
2、 负责对本协议所列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清扫等工作。
3、乙方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因乙方施工所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编制拆除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在拆除现场坚持文明施工,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及时安排人员清扫,回收材料的堆码应有严格的区域,严禁在道路、通道堆放任何材料。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付款。
三、其他约定条款:
1、20xx年 月 日前完工,每超一天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款 元。
2、其余拆除工程于20xx年 月 日前完成,每超一天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款元。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严格执行,严重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或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
2、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及时给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拆除工程合同书【第五篇】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注册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1.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油库清罐拆除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清罐拆除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油库清罐拆除工程。
工程地点:
清罐内容:
拆除内容:
其中保留部分:
保护性拆除内容:
3.拆除方式、措施
拆除方式
本合同采用下列 和 条拆除方式:
破坏性拆除。
保护性拆除。
拆除措施
人工拆除部分:切割、拆卸 。
机械拆除部分:铲车、挖掘机、推土机、吊车。
4.清罐拆除物的归属及处置方式
拆除物的归属:甲方所有。
拆除物的处置方式:甲方按资产报废程序处理。
5.拆除要求
拆除作业应根据拆除工程的结构特点执行相应的拆除规程或安全规定,确保符合安全环保的作业标准和要求。
遇有六级以上风力、大雾、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采用人工、机械、爆破等方式进行拆除作业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和机械设备管理的规定。
合同约定采用保护性拆除的,乙方应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降噪措施,确保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拆除的设备、构件、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整齐,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杂物。
其他约定:油罐清洗、工艺油管线清洗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审定通过的清罐拆除方案执行。
6.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 2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后的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同意延期。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 2 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对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但乙方应当提交充分的证明文件。
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前述事件结束 48 小时内,双方应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因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合同价款与结算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 )万元[大写:万元]。
工程拨款与结算
在场地平整合格后2周内付全款。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倘若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应的全额发票,甲方可相应的顺延付款时间。
8.验收
工程完工后 2 日内,甲方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完工情况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开始之日起 7 日内出具验收报告。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完工验收申请后 3 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9.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审核乙方编制的清罐拆除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的审核并不解除、削减乙方的合同义务。
对乙方的安全环保措施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甲方的监督并不解除、削减乙方的合同义务。
对于乙方的违章作业,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可要求乙方停工。
在拆除作业前取得相应的拆除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在 年 月 日前组织乙方进行清罐拆除方案审核。
在清罐拆除作业前,做好影响清罐拆除工程的各种管线、电力线路的切断、迁移工作。
乙方权利与义务
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全面了解清罐拆除工程的设备、工艺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施工现场踏堪,编制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拆除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安全教育,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拆除时应当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拆除工程,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事故,如有毒有害气体外溢、火灾爆炸、坍塌淹埋、重大机械设备故障等,或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应及时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在 1 小时内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涉及临时用地的,乙方应在拆除作业前应办理相应手续。
涉及特种作业时,乙方应当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因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见本合同附件一《 油库清罐拆除工程HSE合同》。
11.对外关系
乙方与其他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
12.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与本合同约定的拆除工程有关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均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13.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对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据。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一切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失。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合同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 15 日内仍未支付的。
清罐拆除作业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清罐拆除要求,且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或经返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通知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6.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 15 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每逾期 1 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清罐拆除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应无条件返工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经返工,仍达不到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执__份,乙方执__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