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承租的意向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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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意向书【第一篇】
甲 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有效电话: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意向承租甲方x项目商铺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恪守:
一、租赁区域:
1、乙方意向承租商铺位于:_________(项目)_______栋 ___层____号。(详见附图)
2、该铺位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此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认定之测绘数据为准;
二、经营范围的约定:
乙方经营范围、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品牌为:_______________,乙方不得经营污染环境的项目。因经营需要,乙方如需变更或增补上述经营内容,必须依照甲方相关规定,另行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变更或增补,未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擅自变更,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 租赁期限及租金
1、商铺租赁期限3年,具体日期以正式租赁合同签定日期为准(统一开业时间为正式租赁合同起始时间)。
2、商铺租金按照铺位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计算,
3、在乙方全面履行正式租赁合同约定内容的条件下,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以下租金优惠:
(1)自第__________月起至第__________月止,免收乙方租金;
(2)自第__________月起至第__________月止,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 元,乙方缴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该期间租金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
(3)自第__________月起至第_____月止,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 元,乙方缴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该期间租金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
(4)自第__________月起至第__________月止,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 元,乙方缴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 元,该期间租金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
(5)乙方应在正式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预付第 月至第 月止共 月的租金,该项租金按约定的优惠标准计算,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预付第__________月至第__________月止共__________ 月的物业管理费,该项管理费按约定的标准计算,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按第31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正式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应于每季度10日前向甲方足额给付下季度商铺租金。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缴纳订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订金在签定正式租赁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书不能履行而需终止的,该订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在签定正式租赁合同之前,甲方不得将乙方意向承租区域出租给第三方。
六、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发出的签署正式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以甲方招商部电
话通知为准。如乙方原因无法保证提供电话的通畅性,一切后果自负),一星期内与甲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乙方逾期未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则表示乙方放弃此铺位,甲方有权另行招商安排其他商家。且已收订金不予退还乙方。
七、本协议书在甲方收齐乙方订金后生效,双方签署的正式租赁合同生效时,本协议
书则同时失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
商铺租赁意向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甲方将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
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交付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清单(附件3)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下称计租日)。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单价为 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单价为 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
租金按月份(指公历月)计算,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预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至次月月末的租金即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以该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单价为 元/月/平方米(不含税),合计为(大写) 元整;管理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收,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下月管理费。
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费用中需甲方代收代交的,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交给物业管理公司,非甲方代收的,按有关收费单位要求时间交付,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两个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 物业管理
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装修和改建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转租、分租或出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九条 牌匾标识及广告
乙方安装于该商铺外部的牌匾与标识及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臵。
乙方需在指定的牌匾标识外宣安臵广告牌或宣传标志的需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及协商。安装广告牌如需在政府管理部门报批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 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 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与续期
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
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臵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条第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管辖法院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签署于
商铺租赁意向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中介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租赁物业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承租商铺。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交付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清单(附件)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
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下称计租日)。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单价为元/月,即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租金按月/年(指公历月)计算,乙方须于每月/年月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年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中介费元由承担。合同签字生效,视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日后双方发生变更,中介佣金不作退回。
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预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至次月月末的租金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
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以该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单价为元/月/平方米(不含税),合计为(大写)元整;管理费自年月日起开始计收,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下月管理费。
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费用中需甲方代收代交的,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交给物业管理公司,非甲方代收的,按有关收费单位要求时间交付,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两个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物业管理
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装修和改建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转租、分租或出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九条牌匾标识及广告
乙方安装于该商铺外部的牌匾与标识及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置。
乙方需在指定的牌匾标识外宣安置广告牌或宣传标志的需自行与物业
管理公司申请及协商。安装广告牌如需在政府管理部门报批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
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
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与续期
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置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
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
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条第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送达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及登报(东莞日报)等,简单的非重要通知可以电话方式进行。送达文件时,送达方要求受送达人签收的,受送达人应签收回执。
本合同落款处所载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如有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该商铺所在地址亦为乙方接收甲方送达文件地址。
第十四条管辖法院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其它
本合同条款划分为方便书写、阅读与理解所设,并非完全独立,条款间相辅相成,作为整体予以适用与解释。
本合同一式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份,中介方一份,备案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附件
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执行。
附件:
甲方:乙方:丙方(中介方):
身份证:身份号:盖章:
地址:地址:经办人:
电话:电话:电话: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意向书【第四篇】
出租方(甲方):____家具经营中心
承租方(乙方):___X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商铺位置、面积及用途
1、位置:乙方租用甲方米氏国际家居中华广场___2_层____区__ __X __的商位。
2、面积:该商位实际计租面积为_____X_平方米(含15﹪公摊面积及网柱面积,如约定面积与实际不符,则按实际面积计付租金)
3、用途:乙方租用该商铺仅限于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免租期月,以便乙方进行内部装修、前期铺货等经营准备工作。
第三条 费用交纳
本商位费用为 元/平方米/天(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计算)。商位费用=商位租金+物业费+停车费)
商位租金____元/平方米/天,(按实际天数结算)。
物业费 元/平方米/天,(按实际天数结算)。
停车费 元/平方米/天,(按实际天数结算)。
第四条 费用的交付期限和方式
1、商位费用按每两个月计收一次,在每一计费周期的第二个月20日交清下一期的商位费用,以此类推。每逾期一天加收所欠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本合同有效期限为X年。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解除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签订撤场协议,如乙方在合同期间有拖欠费用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等值物品行使留置权。
第五条 质保金的交纳
1、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须交纳产品质量保证金__元(大写:贰万元整),如果乙方经营的是____的比例超过30%的,则按__X元(大写:伍万元整)收取质保金。
2、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信誉,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签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若乙方所售出的商品无明显的质量问题且与顾客无未处理完毕的售后方面纠纷,在乙方撤场之日起满一年,甲方扣除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后在十日内将质保金如数退还乙方,该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商户商位内的用电费由乙方自理(甲方应保证供电设施、供电容量能够满足乙方的正常使用要求),由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交缴电费。
2、为树立商场的良好形象,便于管理,导购员必须统一着装,佩带统一的上岗卡,上岗卡由甲方制作,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1)为保障乙方的财产不受损失,商位内所有商品应当购买财产保险,投保由商场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保险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乙方实际付费标准不得超过其自行投保时所支付的费用)。保险金额按照每平米1元/年的标准执行,1元/平方米保额为__X整,本合同约定的展位面积__ 平方米,应购买财产保险的保险额为__万元。
(2)该财产险保期为一年,从保险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同时向甲方出示所经营产品的质检报告书、环保证书和区域代理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导购员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乙方公章。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同时承诺对出租的房屋享有合法的租赁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享有转租权的租赁合同等,需加盖公章)。
第八条 导购员的管理
1、乙方的导购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统一的整体管理,接受甲方统一培训,采用甲方统一收银管理。
2、上岗须办理上岗手续,购买工牌,发放导购员手册及出入证,导购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健康证,非本地户籍必须提供其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件。
3、导购员日常的用工管理由乙方负责落实。在不违反商场整体管理规范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用工自主权和自主经营权。
第九条 商场内商位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统一的商位管理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
正,逾期不整改或拒不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2、商位装修及地面、墙壁的轻装修,乙方可根据其经营特色自行设计,并向甲方上报装修方案、设计图片。在不影响整体形象、布局、符合甲方统一规划要求,且不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经甲方书面审查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装修。乙方装修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防火材料,乙方在租赁商位构建的装饰装修物(包括射灯、筒灯),从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或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之日,甲方可折价取得其所有权(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如果租赁期超过三年,则合同期满且双方不再续租的,该装修物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关于显示有乙方知识产权标识的装修、装饰物,乙方有权直接拆除,且未经依法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消防、电器安装等可能涉及安全的项目,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如因未达标发生事故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涉及保险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如果因此造成甲方或其他商户的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