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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合同【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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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第一篇】

甲方(委托人) :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受托人) :

为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合作管理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制作并向社区发放“代币券”。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划拨。

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服务情况及收回的代币券数量,服务项目每张代币券(服务1小时)向乙方兑付元现金,特殊服务项目兑现元。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对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康复训练、量血压、定期体检等。

特殊服务项目:进行精神护理和康复护理,陪同和协助老人到医院、诊所看病就医,协助提供医疗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低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培训和上岗培训。

4、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今后甲方开展此类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接受委托的资格。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中连续3个月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0%,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包河区烟墩街道XX社区 乙方:

居家养老服务站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第二篇】

甲方:

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考察,甲乙双方秉承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就酒店所需的海鲜供应配送与合作经营,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经营所需海鲜(海鲜、河鲜、江鲜、冰鲜)等所有水产品的唯一驻店供应商注:甲方有大型宴席不得自己采购水产(海鲜、河鲜、江鲜、冰鲜以下简称海鲜)不能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以死充活,并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提供。

二、本合同期间内甲方负责乙方所供应海鲜进入甲方酒店所需的水、电,及水产养殖人员工作餐,乙方负责配送的鲜活海鲜的相应的辅料,并且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节约用水、用电,且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安排。

三、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信誉与形象,双方应秉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努力扩大乙方供应配送的海鲜系列菜品的销售工作,乙方应及时保质保量的做好海鲜的供应,以确保甲方经营需要,严禁配送腐烂变质和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海鲜类。一旦类似情况发生,由乙方负全责。

四、合作利益及结算方式:海鲜系列按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双方商定)的比例分配。即甲方占实际销售收入的40%,乙方占销售收入的60%甲方如果有促销活动,乙方予以配合,甲方每天将销售情况汇总并与乙方对账,双方签字后,每月10号一次性结清营业款,不再另作其它任何费用的分摊(即乙方不负责税收及其它任何费用)。本合同期内,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收取海鲜出品销售的权利。如甲方没有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收到货款后在继续供货。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允许变更或解除,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货款的效力。如双方解除协议停止供货,甲方在三天内把乙方的有所款结清,如甲方有违约要付违约金(按货款总金额每天1%计算)给乙方,(注:甲乙双方合同要变更或解除,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六、合同终止:本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合同经营的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第三篇】

甲方:_______

住址: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_______

住址: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就粮食经营合作一事,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责任

1、甲方所需的粮食应按由乙方按需求提供。

2、乙方所经营的粮食应按照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处理,经检验部门检验的盖公章或开证明,粮食制品应按有关卫生标准进行检验,证明合格方可销售。

3、乙方在加工粮食制品时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虽有公章证明,但卫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粮食。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书面材料及(复印件)。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乙方购买粮食制品。

2、甲方在提取或接收粮食制品时应严格验收,把好卫生质量关,如发现未经卫生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请保留此标记明或加工不良,不符合卫生要求者不得接收和销售。

3、甲方应按要求索要乙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等。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待甲方确认产品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若是所出售的粮食制品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

2、如乙方的产品出现问题,而促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人员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纠纷解决方式在合作期间若发意见分歧的,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五条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项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

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

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第四篇】

合作经营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基于合同进行合作,共同从事某项产品的研究、制造或销售,或者某个项目的经营,合作者之间依合同的约定投入资金、技术或设备以及劳务,并依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

合作经营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xx市,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 在中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市 区 街 号。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 法律成立的企业,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作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条件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 。

产品品种将发展 。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折万美元)。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折 万美元),其中:甲方 美元占 % , 乙方美元占 %。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第十三条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规定外,合作各方应履行下列责任: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协助办理合作公司建设期所需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有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事宜;

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基础设施;

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负责(协助)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物资运至中国港口(交付合作企业);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各工人;

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合同产品;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培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技术是合法的拥有者,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的 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同经营目的的要求。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将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作公司, 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作公司, 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合同试产期内使合作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作公司的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 %。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为 年。

技术转让合同期满后,合作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 %,内销部分占 %。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 %。

由合作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占 。

由合作公司委托外方合作者销售,外方合作者销售占 %。

第二十二条 合作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合作公司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合作商标为 。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董事会于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 人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或者简单半数决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案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人。

由甲方推荐 人,乙方推荐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原材物料、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的,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

筹建处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作、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 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外籍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但应不少于 %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合作公司财务审查,并将结果报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会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四十八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四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自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外汇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本合作公司应分别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

第五十一条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存入中国银行或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国外银行,一切外汇支出由合作企业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外汇平衡由本合作企业自行负责。

第五十二条 本合作企业的外籍和港澳员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外汇部分在依法纳税后,有权汇出国外。乙方分得的外汇红利,依法缴纳税收后,可以汇国外。

第十六章 利润分成

第五十三条 自获利年度起,合作各方的利润分配如下:第 年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第 年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期限为 年。 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合作期满合作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 保险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决定。

第二十章 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七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条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要求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合同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作企业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 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资的各项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及提供合作条件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 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知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作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章 文 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 合作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设计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于二O 年 月 日由合作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xx市签字。

中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中国 公司 代表(签字)

合作经营合同【第五篇】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东莞市康来富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食堂承包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 、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负责水电和燃料及厨工住宿。

2 、乙方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3 、乙方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

4 、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负责厨房员工工资福利。

5 、 承包期内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

二、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2) 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 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2 、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 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 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5) 做好消除蚊、蝇、鼠害。

6) 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7)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8) 所有食堂工作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9) 厨房员工应遵守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厨房纪律。

三、 伙食标准:

早餐 元/人,中餐 元/人,晚餐 元/人,夜宵 元/人。其中中餐标准为 大荤 小荤 素菜 汤及 水果,晚餐标准为 大荤 小荤 素菜 汤及 水果,米饭任食。(如有变动,双方协商核定)

四、 结算方式:

甲方按双方核定用餐数,每 个月计算餐费,于每月的 5 日前以现金或支票付给乙方。

五、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1 个月,合同期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满,若双方均无修改或终止要求,则直接进入正式合同期。合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续约。

六、合同终止条例:

若甲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甲方无故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超过15日(以结算确认单日起)的,应承担违约金%/天。

3 、一方有意终止合作而没有提前通知对方,须赔偿对方最后一个月餐费的 10% 。

八、 其它: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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