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例租赁合同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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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租赁合同1
1、租赁物(模板及配件)是由出租人按双方确定的施工技术方案,为承租人组织生产的专用配套租赁物。 2、未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减少、添附、改动租赁物,承租人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 3、租赁物及其附件原值详见合同附件二。
4、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的租赁物用于 工地,未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用其他工地。 5、承租人应按租赁物的性能正确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好租赁物。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的租赁物,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按合同及附件二中约定的租金、单价进行计费。
6、模板包括大模板、角模、堵板、下包板,异形模板包括异形角模、开豁角模、梁模板。 三、数量及质量
1、双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之前,由承租人的主管质检人员在出租人所在厂区,检验质量、点清数量。如有异议在当时提出,否则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出租人在承租人施工现场协助承租人施工首层的调试、安装,承租人提供大型工具(如塔吊、焊机等)。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在承租人预付租赁物(模板及配件等)押金 万元时后(押金在合同成立后三日内支付给出租人),合同生效。提货前再付押金 万元(迟延付押金则发送或提取租赁物的时间相应顺延)。承租人给付押金或租金时,必须以出租人开据的发票或收据为依据,否则,出租人不负责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 五、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自发送租赁物时开始,至 年 月 日,租期为 (天)。
2、实际租赁期间是以双方材料主管人员签字的提、退租赁物单据所记载时间为准。实际承租期间不足 -天,按 天计算并收取租金,超过 天,按实际承租期计算并收取租金。
3、在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及有关费用后,如承租人继续承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约定新租期。 六、租赁物提取方式
1、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应及时提供建筑和结构蓝图各一套,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确定正式技术方案,双方确定正式技术方案无误后,由出租人按图纸组织生产。正式方案不能及时确定或付款不及时,出租人发送租赁物的时间推迟。
2、本合同开始发送租赁物的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 ,发货前20日承租人应书面通知出租人,未通知或通知暂不发货的,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模板叠压变形、腐蚀、脱漆等损失,并按双方技术方案确认的模板数量从第四日开始计算租金。
3、由 出租方 负责分批运送租赁物至施工现场,运费由 出租方 承担,承租人负责租赁物进场后吊卸并承担吊卸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分批退还租赁物至出租人所在地,运费由 承租方 承担,出租人负责租赁物进厂后吊卸并承担吊卸费用,双方按批核租。模板附件在壹周内未退还,从此时起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模板附件计租标准开始计租。
七、租金支付
1、合同双方材料主管人员签字的发、退租赁物的单据为租金期限计算依据,以出租人所提供的《租金计算单》为双方结算依据。
2、承租人每租用期满壹个月,应在下月初第一日起七日内确认并结清上月租金。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应返还全部租赁物,并在15日内结清全部租金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3、承租人预付的押金用于支付租赁物的维修费,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最后壹笔租金,结清租金多余部分退还承租人。
4、出租人提供的租金计算单交付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应给予确认,逾期视为认可该结算。 5、承租人以电汇、支票或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八、租赁物维修及损坏赔偿
1、租赁物在承租人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物退还时,应由双方材料主管人员一起检查验收,如有损失、报废、丢失等,由出租人进行专业维修、保养,承租人按本合同附件一的标准,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九、担保
1、由发包人(工程甲方) 或有信誉的第三人 提供返还租赁物、支付租金、维修费用等其他有关费用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期限为承租人履行义务之日起两年。
2、如需签订抵押、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可另行签订,附在合同内。 十、变更
1、在租赁期间,如承租人变更设计,必须由承租人出示书面变更通知,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正式变更合同。
2、双方确认出租人的邮寄地址: ,承租人的邮寄地址: 。
十一、违约责任
1、出租人保证按期供货,每延迟1天,承担的违约金为发货前已收款的%;
2、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及维修费,逾期拖欠,每延迟1天,承担的违约金为欠款的%; 3、承租人保证合同期满退还租赁物,拒绝返还租赁物的除应支付租期内的租金外,还应双倍赔偿合同附件二规定的租赁物原价值的价款。
4、承租人要求发货时间迟于合同暂定60日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其他约定
1、标准件、小钩栓(母)、小钢销等丢失、报废按销售处理,由出租人根据实际发货量在租金中统一结算。
2、为了保护双方利益,双方应互相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负责的应交付法人委托书。
3、双方保证合同中邮寄地址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一方如有变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一方迟于通知或提供的地址导致送达不能时应承担不利后果。
4、合同修改处须加盖双方合同章后方可生效。合同签订后,施工方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或技术交底约定范围之外增加产品(增补产品的工期、付款、价格另议)、推迟发货、帐务处理、有关函件及相关承诺等需由双方协商之所有条款,须有出租人原合同签定人签字或有公司授权人的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出租人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经济纠纷。
5、异形模板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时,超出部分按合同约定单价的倍加算租赁费。
十三、争议解决办法
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五、附件
1、大模板及附件维修赔偿标准;
2、大模板及附件原值表;
3、技术方案和技术交底作为合同附件;
4、上述附件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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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路(村) 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甲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乙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模板租赁合同3
签订时间: 20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 住所地: 乙方(承租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建筑塑料模板(以下简称“塑料模板”)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条款若下:
第一条 塑料模板的名称、规格、数量及租金 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实际供应数量结算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建筑和结构蓝图。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图纸和双方确定的施工技术方案,为乙方组织生产专用配套的建筑塑料模板。
3、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塑料模板转让、转租、外借或抵押,不得减少、添附或改动。
4、乙方租赁甲方的塑料模板用于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用于其他工地。
5、乙方应按塑料模板的性能正确使用塑料模板,并妥善保管好塑料模板。
6、甲方在乙方施工现场协助乙方施工首层的调试、安装。
7、若因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施工图纸有误,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交货或不符合施工要求,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返工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塑料模板的质量及检验
1、质量检验标准:依据国家、行业或双方确定的技术方案为塑料模板制作标准。 2、双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塑料模板之前,由乙方的质检人员在甲方所在地的厂区检验质量, 产品检验合格后发货。
第四条 塑料模板的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自发送塑料模板时开始,至20 年 月 日,租赁期限暂定为 天。实际承租期间不足 天,按 天计算并收取租金,超过 天,按实际承租期计 算并收取租金。墙体厚度变化所设计的角模按最低起租天数 天计租。
2、在乙方支付全部租金及费用后,若乙方继续承租,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须另书面约定新租期。
第五条 塑料模板的提取和退还
1、双方应于 20 年 月 日前确定正式技术方案。双方确定正式技术方案无 误并支付押金后,由甲方按图纸组织生产。若因乙方的原因,正式方案不能及时确定或付款不及时,甲方发送塑料模板的时间相应顺延。
2、技术方案确定 日后,若乙方进行技术变更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发 送货物时间顺延。
3、本合同暂定为20 年 月 日开始发货,乙方必须在发货前提前 天付 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发货时间顺延至实际发货之日。
4、此工程配置的产品若要求分批、分段交货,双方应在合同和技术协议中明确。 5、由 负责运送(提取)塑料模板至施工现场,运费由 承担,乙方负责塑料模 板进场后的吊卸及费用,由 乙方 负责退还塑料模板至甲方所在地 ,运费由 乙方 承担。塑料模板(塑料模板及附件)应配套退还。若模板退还后附件超过 天仍不退 还,则按建筑塑料模板及其附件价值明细表收取租金。 第六条 塑料模板的租金支付与计算、结算
1、实际交、提塑料模板的日期不得迟于预计日期 日,超过此期限,甲方按双方技术 方案中确认的模板数量自暂定发货之日起第 日开始计算租金。
2、实际发生租金的承租期根据合同双方材料人员签字的提、退塑料模板的单据为租金期限 计算依据,以甲方所提供的《模板租赁费用清单》为双方结算依据。租金计算方法为 发货计 租,退齐停租 。
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预付塑料模板押金 元,发送或提取塑料模板时付 总租金的 %即 元,工程进展到 时支付 总租金的 %。逾期付款发送或提取塑料模板的时间相应顺延。
4、乙方的押金用于支付塑料模板的维修费、丢失、报废、清灰赔偿等费用,剩余部分可以 用于支付最后一笔租金,结清租金多余部分退还乙方。
5、甲方在乙方将塑料模板及附件运回完毕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模板租赁费用清单》,乙 方须在收到清单后 日内应给予确认,逾期视为默认;并于确认后 日内付清全部租金。 6、本合同所有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甲方不开具发票。乙方若需甲方开具发票时,须按开具发票的类型补足税款金额。
7、付款方式:塑料模板押金、租金以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若以支票、汇票方式支付租金,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全称;若以现金支付租金,必须由甲方的法人委托代理人提取;若以承兑汇票支付租金须加价贴息 %。
第七条 塑料模板的维修及损坏赔偿
1、塑料模板在乙方租赁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2、塑料模板退还时,应由双方材料人员共同检查验收,若有清灰不净、没有清灰、损坏报 废等,由乙方承担清灰不净、没有清灰、维修等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若有丢失,按建筑塑 料模板及其附件价值明细表的原价值进行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维修费及赔偿。乙方若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三 计算付给甲方,作为延期罚金。
2、合同期满乙方拒绝返还塑料模板,除应支付租期内的租金外,还应按建筑塑料模板及其 附件价值明细表进行原价值双倍的赔偿。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乙方指定 为技术交底、补充协议、延迟发货通知及 技术变更的签约人,其签字有效,电话为 。 2、乙方指定 为塑料模板检验质量、清点数量、接收、结算负责人,其签字有效,电话为 。 3、若乙方未按约定安排指定的接收人签收甲方提供的收、发货及结算单据,或指定的签收 人发生变更,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的,其实际签收人签字有效。
4、乙方的退货单据及甲方提供的收货单据必须经甲方 仓储部主管 签字才能生效,甲 方其他人员签字的退货单据及甲方提供的收货单据无效。 5、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现场服务人员的食宿。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立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若一方单独 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经济 损失。
1、在租赁期间,若乙方变更设计,必须由乙方提前 日出具书面变更通知,经双方 协商确定,并签订正式变更合同。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或技术协议约定范围之外增补产品时,须重新签定产品规格、工期、价格、结算付款的合同。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建筑塑料模板及其附件价值明细表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注:承租方为个人时,须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及家庭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