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履约管理【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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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履约管理范文【第一篇】
财务管理中合同控制的现状
伴随着合同制度的逐步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也越来越完善。在当前的企业管理中,企业一般专门设置了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以及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但是由于财务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系,很多时候就难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办事效率较为低下;再加上财务报表与业务的脱节,导致其提供的数据也难以为管理者提供有用的支持,这无疑也影响了合同控制在财务管理中积极作用的实现。更加不容乐观的是,一些中小企业未必都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这时,财务人员还不得不自行完成合同的全面风险控制。
要改变这种情况,财务管理人员就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经营理念的转变,切实将合同控制纳入到财务管理中来。在合同的起草环节就要做好财务控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以获得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具有紧密的联系,而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如何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获取更大的收益就成为了财务管理部门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财务人员要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来,掌握合同相关的法律概念,加强对当前政治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运用其敏感的辨别能力来降低风险,获取最大收益。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财务人员更要不断更新财务管理人员的理念,提升其素质,对销售合同、设备物料采购合同、服务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和租房合同等实行全方位的跟踪式管理,以此来逐步降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加强财务管理中的合同控制的策略
合同管理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财务部门要对合同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运用管理职能以及合理的管理方法及时的履行管理职能。在项目实施的各大阶段,财务人员都要遵守合同规定,坚持企业自身的信誉。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各项目的支出,财务管理人员在做好基础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合同控制,可以主要针对以下方面开展:
签约前对合同实施分类管理
在合同签订之前,相关的财务人员要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做好准备,谨慎对待,特别对以下两类合同重点管理:
经济类合同的签订策略。在起草经济类合同时,财务部门要提前对涉及财务的相关条款给予意见与建议,同时在合同审计过程中更要进行严格的把关,以避免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带来的一系列的财务风险。把财务人员的合同审点放在合同主体、价格、担保、支付方式与合同支付条件、合同票据、关键节点、合同生效与合同变更等细节上。例如对于合同主体的审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批准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本单位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要注重双方部门是否具备有履行合同所签订数据的能力,如加强对对方企业可靠性的调查,以确保其真实可靠。相对于所设计的财务数据更要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其准确无误,积极递交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盖章以保证其合法性。
工程类合同的控制与管理。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的管理,此类合同价格大,但是格式相对规范,这时财务人员更要通过对详细的条款作出分析,建立起完备的查账表,通过合同的形式将之反映出来,便于日后的核实。
要确定工程项目的间接合同所需的费用,包括一系列的融资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等等。这类合同前期需做大量的工作,风险相对也较大。因此,财务人员要及时跟进,及时关注合同项目的相关进度,同时也要最大程度地防范合同带来的风险,节约费用。
财务管理人员的履约控制重点
加强合同交底与备案策略。很多单位在签约时很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给日后的合同纠纷埋下隐患。因此,企业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管理部门按制度要求及时将合同的原件送往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根据合同的性质进行分类收藏,随时做好目录更新。同时企业应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合同的信息化管理,使各相关人员充分明确工作职责,积极掌握合同的具体内容。
财务人员需按照合同的具体要求加强财务结算。凡未按合同协议条款履约的,或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而未签订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务管理部门有权拒绝付款。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质量验收,更要注重相关的质量保证,并配合各部门积极做好合同款项的收缴工作。在结算时要严格按照清晰的结构、准确的结论进行资源的变动,要有详细的数据作为支撑。
加强合同变更控制与管理。财务人员要认识到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项目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必须强化变更意识,建立健全合同变更管理制度、报告和行文制度,使合同变更过程有审批手续,变更后合同内价格的确定有章可循,减少和避免变更的随意性。财务人员应掌握变更的原则,分清合同变更性质,重点关注工作量的变化、工作性质的变化和工作范围的变化,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项目目的的实现。
针对我方违约的控制和对方违约的控制,首先应加强对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贯和教育,同时建立企业监督保障机制。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企业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协议的,企业各部门间须深入协调与监控,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密切配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汇报。对方违约时,应当按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企业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企业自身违约时,应当由合同协议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工程合同履约管理范文【第二篇】
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为施工管理提供保障提高法制观念,树立合同法律效力意识,特别是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现有的造价员队伍参与管理。
做好事前合同的规范化工作,严格施工合同订立行为审查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效力是合同依法成立所具有的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五种合同无效情形是签订合同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是合同当事人受法律保护,权利得以实现的根本。审查合同中的条款。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建设时间、竣工时间、工程量大小的范围、工程的质量、工程的造价、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材料和设备供应的一些情况、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前施工合同纠纷的问题,充分研究法律、行政法规的各项规定,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施过程中注重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弱势地位当事人合法权益。各项合同管理的要求以合同条款的形式予以固化,以规范合同表述形式,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有缺陷、有漏洞、义务不清、违约责任不明、意思表达不准确等各种不好情况而产生的施工合同纠纷事件的发生。
强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工作完善履约信息报送制度。此制度可全面了解备案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于存在施工合同纠纷隐患的工程,可及时督促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将施工合同纠纷化解在施工阶段。强网上公示制度。为有效遏制支解发包、拖欠工程款和劳动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将备案的工程项目合同价等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管理,以提高承发包双方透明度,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可以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开展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包括:合同变更、项目经理变更的备案情况;履 行合同主体是否与订立合同的主体一致;工程价款的变更、确认及支付情况;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加履行及职务变更;合同履行数据报送情况等。
加强合同中约定检查的情况评价和评估制度,做好事后查处工作开展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评价。内容包括:合同签订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并直接作为评选市级文明示范工地或优质工程建设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逐渐推进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同时对没有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的应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处罚。建立合同单方造价评估制度。充分利用造价信息指标系统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方造价指标,对备案合同项目的单方造价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工程质量与工程造价管理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为工程建设各方对项目进行重点监控提供依据。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行为,强化竣工结算备案审查制度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是合同管理最关键环节,竣工结算文件是全过程合同管理情况的最终体现。它直接反映出结算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形成闭合管理系统,可以有效遏制“阴阳合同”、高估冒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现象的发生,维护了建设各方主体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2、结语
履约合同【第三篇】
合同无法履行不构成违约。合同无法履行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履行不能使合同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来源:文章屋网 )
工程合同履约管理范文【第四篇】
如何快速提升总承包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场履约能力和战略客户服务水平
一、项目履约能力表现为执行力
就项目而言,合同条件一旦确定,履约能力就更多地体现在项目部的执行力上。我个人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管理制度的传达
一个新的项目部组建时大量的管理人员分别从不同的项目部调入,人员流动性大,这就需要有完善的切合此新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来统一行动规范、约束个人行为,不能按照以前项目部的一些规章制度,因为每个业主对我们总包服务的要求规章都不一样。
施工项目开始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各个方面的专项交底。项目部应就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对各专业岗位进行全方位交底。通过交底,使新项目员工及时了解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的管理制度,尽快融入形成有针对性特有的项目管理模式。
2、目标的确立及考核
在项目施工策划阶段,最重要的是确立项目的目标。这个目标主要包括工期、质量、经济、安全文明施工及技术创新目标等。目标的确立要可行、量化、有完成进度表,并在执行过程进行考核,同时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制定相应奖罚措施等。
项目目标一旦确立,项目部必须全力执行,执行不力有可能偏移目标时,上级主管部门应有妥善纠偏措施,有必要时可更换项目班子。但有时候导致目标、指标无法顺利执行的往往不仅仅是人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相关岗位人员不知道该干什么、该对什么负责,执行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因此,除制定各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等常规责任制之外,还应就项目的每一个职位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详细、明确地说明其各项职责、每项职责完成的标准及对接关系,并定期对项目各职位人员的岗位任职情况进行考评。
3、培养协调合作的项目团队
项目执行力不够的原因也可能在于项目班子素质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领导者自身能力和魄力不够,不能坚决贯彻执行企业的项目管理任务,造成下属人浮于事,整个项目执行不力;另一方面是项目团队配合不好、不团结或令行不一。因此在项目施工前期要高度关注项目班子及项目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情况,及时调整影响项目执行力的个别人员,保持团队合谐,并定期与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思想沟通,为其排忧解难激发工作激情与潜能。
二、 加强工期履约能力
1、合同评审阶段
合同评审阶段应注意规避工期履约风险。主要应注意:(1)应对合同总工期、中间节点工期进行审核,避免盲目承诺。(2)对于桩基及土方工程工期,由于其多为业主独立发包,且地下工程中,由于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对于是否将桩基及土方包含在总工期内应谨慎考虑。(3)开工时间应确定从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计算,而不是业主通知进场之日。(4)竣工日期应有具体约定。如有些合同业主要求以竣工备案合格计算,此时由于备案是业主行为,施工单位不可控,风险较大。有些业主以竣工资料交档案馆计算,由于业主独立分包资料不可控、交档案馆资料需包含结算资料(而竣工验收时结算一般不可能完成),且资料移交档案馆也是业主单位组织等等,对总包单位工期风险较大,故合同竣工日期应以合同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2、工程施工过程
(1)开工报告的时间。应以具备合法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其中要特别注意施工许可证时间及供图时间。
(2)过程工期索赔。应注意收集工期免责的证据,包括异常天气的气象证明、政府活动停工通知、重大变更影响工期的证明、其他合同约定的工期免责证明,并及时办理工期索赔文件。以上两点仅是针对工期履约风险的防范。工期履约能力的评价归根结底还是要力争遵守合同工期,从而为业主尽早回收投资争取先机,同时降低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成本。
除了工期履约能力之外,衡量履约能力的几个重要指标还有质量履约能力、成本管理能力、总承包管理能力和安、健、环综合管理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