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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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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协议书1

_____ 省_____ 市_____ 县(市、区)

发包方:_____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户主(农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成员(家庭承包方式):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与户主关系

1

2

3

4

5

……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          宗、面积共         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发包给承包方,承 包期共       年。

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

宗地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林地集体所有 / 国家所有

承包经营权 / 经营权 __

林木所有权 / 林木使用权

地块名称(小地名)

林班号

小班号

面积(亩)

四至界线

西

公益林 / 商品林

人工林 / 天然林

树种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备注:__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经营权

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1. 林地承包价格为                元/ 亩·年,承包期为                         年,合计         元人民币。

2. 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

3. 林地上林木承包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 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

分期付款支付:                                                             。

其他方式支付: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 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设立担保物权。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在承包期限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在承包期限内,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也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3)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

(4)以家庭联户形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各联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分户经营的,在发包方的组织下,经协商一致,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订立分割分户承包合同,明确四至界线和林地林木权利,并依法申办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5)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

(6)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 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 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依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

(6)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含“四荒地”)的,应提供:

1. 发包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 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决议记录复印件;

3. 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书或同意发包的证明材料。(注: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其他:                                            。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 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林地。

(四)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未继续承包林地的,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后 30 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如期交还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林地。如林木未采伐,双方(发包方、承包方)约定的处理方式为:□将林木折价给发包方,□延长承包方林地承包期限,至林木采伐完毕。□其他        。涉及产权变动的,应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

(六)合同期满后,发包方可依法再行发包或延包。再行发包的,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 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 ; 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 门、           、_____ 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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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具有资质的 承包给乙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一、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 租赁给乙方,由乙方经营。

二、租金。上交租金第一年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第二年乙方向甲方交租金人民币 元整,第三年乙方向甲方交租金人民币 元整。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规定、制度,必须守法经营做好安全医疗。如发生医患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等单独计费,按实际发生额交纳给甲方。

五、房屋维护。房屋修缮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无维修能力,乙方在房屋维修时的费用,从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房屋租金中扣除。(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维修的部分及材料,并出具书面字据。)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所用医护人员必须有国家承认的资质证书。如遇上级主管部门例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所处罚款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在经营期间合同未到期,如遇占地拆迁时,乙方无条件搬出,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返还给乙方已交租金的剩余部分。

八、甲乙双方信守履行合同,其中一方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担。

九、合同到期后,乙方在经营期间购进的医疗设备归乙方所有,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3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本人在自愿的原则下下制定本合: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一、甲方将青A号车型承包给乙方经营,时间 为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该车一切违章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首先交付押金 万元整(大写: )人民币。

三、乙方每天须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元整,乙方在任何下都不得拖欠甲方租金。

四、若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不得将车转借他人,若发生任何违约情况,甲方有权将租车押金全部扣除并将车辆收回。

五、如在经营期间,时间未满发生违约,违约金 人民币(大写: )。

六、乙方应谨慎驾驶载客,如发生驾驶违章、交通肇事,出现人员伤亡、车辆损伤等经济纠纷或其他情况,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负和赔偿,一切与甲方无关。

七、车辆在承包期内,如发生交能肇事,仍租金每天为 元,不得延误。

八、租赁到期时,乙方必须将车完好无损的'将车辆全部手续交给甲方。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书4

发包方: 饭店 (下称甲方)

承包方: (下称乙方)

为发挥甲乙双方各自资源优势,使甲方所有的饭店取得更大经济效益,甲方根据需要将饭店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未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以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保标的

甲方发包的标的为甲方正在经营使用的饭店,包括营业用房、店内设施、各种证照等。(具体见详单)

二、 承包期限:

暂定 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及缴纳方式

1、承包费用为 元人民币。在合同生效后当日付 全年承包费 元;在第一个承包年期满前一个月内付清下年度承包费,以后以此类推。

2、乙方应向缴纳 元的承包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自然终止时予以退还但不付息。

四、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收取承包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中的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3、

(二)甲方义务

1、进行发包的饭店有独立产权,且对外没有任何债务及纠纷;

2、提供设备现完好无损、且正常使用的;

3、使用的各种证照合法有效;

4、使用的水电气正常使用;

5、维修保养。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 有权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包括现有人员。

3、乙方可更换经营使用的证件负责人。

(二)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根据约定缴纳承包费;

2、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各种证件并保证合法有效、费用自理;

3、承包期内,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使用甲方的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但酒店开业所需的卫生、消防等经营手续及其年检,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协助。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消防等经营手续,原件由乙方保存。

4、乙方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如发生偷漏税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被处罚的,由乙方赔偿甲方。

5、对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检查、维修,如出现非甲方原因的损坏,乙方应进行赔偿;

6、甲方的营业用房,由乙方维修并承担费用;

7、乙方经营用电、水、气等根据 标准由乙方向 缴纳;乙方经营中的各种费用包括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因经营需要,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对甲方的房屋进行装修、增添设备设施;

9、经营中发生的劳资纠纷、行政处罚、债务纠纷等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

六、特别约定

1、因经营需要,乙方重新装修或增添的设施设备,在该合同终止或解除、到期后,属于乙方投资的,如乙方能自行拆除且不损坏原有状况的,可由乙方拆除,如不能拆除,乙方不得拆除且甲方不给乙方补偿;

2、因乙方原因使该合同未到期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缴纳的承包费用及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3、因政府搬迁或政府行政命令,该约定的渭南迎宾馆饭店停止经营、另行选址等,合同自行终止,且不按甲方违约处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据应根据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或给与乙方必要的协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逾期的按应交租金的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逾期20天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被行政机关处罚、员工投诉、负有债务等,影响甲方声誉、对外形象的,乙方应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同时应承担 元的违约金

5、应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或给他人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4、合同届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九、标的物的交付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 日内将发包标的移交给乙方,并办理移交手续,见详单;

2、合同终止、解除或到期后,乙方按照原移交清单向甲方移交发包给乙方的财物,如设备设施损坏,乙方折价赔偿或重新购买。

十、其他

1、 承包结束时包括终止解除,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清理自身设施设备的拆除工作并保证清理完结。

2、 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3、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谊,将由双方协商处理,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合同附件。

4、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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