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员工离职规定汇聚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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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员工离职规定【第一篇】
如果员工要辞职的,需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并且需要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如果员工有违反公司。
规章制度。
的行为的,视为自动离职。那么,自动离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中?今天网友整理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对此,《。
劳动合同。
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自动离职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当推定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纠纷中最主要的争议在于按自动离职处理引发的争议,即用人单位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劳动者,依据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来看,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辞而别,这里的本人原因包括身体素质、业务素质、沟通能力、家庭变故、生活环境等因素;二是劳动者无故旷工达到一定期限,其中“旷工”是指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三是劳动者出国逾期未归。
合同员工离职规定【第二篇】
按照《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在合同没有结束前,提出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公司。
试用期的员工仅需要提前3天提出申请即可。
对于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收到辞退通知即应该开始交接工作,则员工无特别时间约定。
对于辞职报告或者离职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原因、离职时间以及手动签名。
其他形式的离职,如劳动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续签,正常办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的。
2、员工离职手续办理:主要是需要员工办理离职申请单的逐项审批、办理员工离职物品交接表、办理员工结算申请表、获取离职证明。
4、关于补偿与失业金:如果是公司辞退自己,在结算的时候需要进行补偿,失业金需要自己主动去人社部门办理。
合同员工离职规定【第三篇】
员工离职是很常见的情况,那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给离职员工一定的补偿呢?是否有离职工资的规定呢?下面是为你精心推荐的劳动法离职工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
7、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计算工作时限。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过错),08年1月1日前和之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
6、08年1月1日前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以后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广东省的内部仲裁规定,员工不辞而别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前提是要有员工造成损失的证据。
实际操作当中,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员工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极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但现实操作过程中,有很多企业在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还是没有及时,建议是在员工不辞而别的第二天马上通过em的形式寄送"催告函",然后再按照"催告函"里面约定的时间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期间里,企业要承担非常巨大的风险。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暂行支付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在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例如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在广东省如果克扣或者扣发工资需要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此外,还要加强领导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掌握员工的心理动态,尽量减少员工自动离职的情况出现。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员工离职规定【第四篇】
按“因事设岗,因岗择人”,“公开聘请,公允竞争,择优录用”的聘请原则进行聘请。
a、社会聘请:应聘者应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填写《求职申请表》,经人事部门进行初试审查。
b、网上聘请:应聘者将个人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个人简历投入聘请邮箱,经相识部门初选后进行电话通知。人事部初试主要审查一下两个方面:
(1)证件是否真实、齐备;
(2)按岗位人员职责及素养要求评价应聘者学历、身高、年龄、形象及素养是否达到所应聘岗位的基本要求。人事部门经审核,对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刚好通知新入职人员到相应部门工作。
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是须供应:
(1)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新员工须办理如下手续:
(1)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人事部将存入档案;
(2)签写《员工保证书》一份,由人事部放入该员工档案;
人事部检验收取如下证件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存入档案)。
(2)彩色照片三张(入职表1张,员工卡2张)。
试用期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发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等级为见习)。
若新员工在试用期工作表现特佳,成果突出,可以考虑缩短其试用期。员工在两个月试用期满,写出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综合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转正后员工享受本公司员工工资等级待遇(初级、中级、高级)。
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接受公司的岗位技能级别考核。考核成果优异者,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赐予晋级或晋升。(详细方案依照《公司工资绩效调整方法》)新员工以办理入职手续当天时间起先,为计发当月工资的依据。
晋级:各个岗位于不同的时间段进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内,工作表现优异,kpi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且全年晋级积分达8分以上者可晋级。
晋升:员工在工作期间,精彩的完成岗位责任,表现突出或对经营有建设性建议或树立品牌形象、提升公司声誉有贡献等,将赐予晋升的嘉奖。在满意晋级要求的`基础上,工龄不低于2年且有突出的管理资质者,可报名参与晋升职位的申请,在通过培训考试后,予以晋升。转岗:员工因个人或其他缘由不能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接着工作,或因公司须要调到其他岗位。
降级:员工在工作期间不能胜任相应职位的工作,或严峻失职者,但认错看法较好,达不到辞退或解雇程度的,公司将赐予降级惩罚。调配程序:
a、有调配者填写《人员变动申请表》(按员工调岗晋升辞职办理程序);
b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相关领导审批;
c、到人事部办理登记转换手续,人事部将变动人员名单汇总。
员工因故辞职,必需提前一个月(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上交所在部门直接负责人,由总经理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自动离职凡没有按要求申请或没有经过批准同意的辞职,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除作矿工处理外,不予发放工资。
辞退:
a、试用期间,员工因身体不符合岗位要求或经培训后其工作实力、工作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人事部可缩短试用期或即时辞退,不做任何补偿。
b、对正式员工则提前一个月,以口头上及书面形式传达辞退通知,所在部门在当事人离职当天,将其当月实际出勤状况列表上报人事部转交财务计发所得工资。
(1)辞职人持已审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2)进行工作交接。
(3)携带办公室钥匙、胸卡等物品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负责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相关手续,一式三份:
(1)人事部一份,由人事部存入档案。
(2)财务部一份,与当月考勤卡一起由该员工送到财务部进行结账。
《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绩效调整方法》。
《求职申请表》。
《员工入职登记表》。
《员工保证书》。
《人员变动申请表》。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合同员工离职规定【第五篇】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
(7)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2、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新修改的《劳动法》中的一些对于离职员工新规定多数都是针对就员工离职时与用人单位会发生的一些情况所提供解决方法支撑的法律途径,就好比在一些员工离职情况下,这个用人单位是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的和这个辞职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
一、职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如有争议,应及时提请劳动仲裁: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辞职不等于走人,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员工辞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依法提前通知企业。
员工应严格依照法定的前提通知期间通知企业,如未提前通知即炒了老板的鱿鱼,即属违约。违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白白地掏一笔“辞职费”。员工违法辞职的赔偿金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如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保留好书面通知企业的凭证。
员工在行使提前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与副本。如没有保留下有效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前30日辞职报告,员工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张宇晟律师建议,如果企业不肯签收通知回执,员工要提高警惕了,可采用ems邮寄方式,在快递回单上注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字样,并保留好快递回单。
3、如已签订服务期协议,提前通知解除仍需赔偿违约金。
服务期协议主要是指劳动者因参加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应为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协议。由于用人单位已付出提供专项培训这一对价,因此,即使员工依法履行的提前解除通知的义务,仍需承担服务期中约定的违约金。此时,员工只能从单位提供的培训是否为专业技能培训和实际付出培训费多少(违约金以此为限)等角度进行抗辩。
实践中,导致员工提前辞职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常见的肯定还是员工个人的原因,但也不排除受用人单位逼迫,从而辞职的情况。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员工辞职注意事项都是需要了解清楚的,这样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合同员工离职规定【第六篇】
员工辞职是经常发生在生活中的,那员工辞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有什么规定呢?接下来网友为大家整理了(*),欢迎大家阅读!
辞职有三种情形: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合同员工离职规定【第七篇】
1、保存离职申请证明,防止单位故意拖延时间。
有人离职直接给领导发微信,希望领导能够批准。
其实,这是非常不规范的离职方式。
这里,非常建议大家以书面word,通过邮件的形式发给上级领导,并抄送给人事部门。
如果领导回复你的邮件信息,人事部门会要求你填写离职申请表。最后,才是工作慢慢交接的过程。
为什么提醒大家,一定要保存离职申请证明?
《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所以,保留离职申请证明是为了避免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你的离职时间。
当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的那一刻开始,肯定是希望早点离开。
如果一直被单位拖着,耽误的只是自己的时间。
2、让交接人在离职清单上签字,并拍照留档。
说个真实的案例。
有个职场人向原单位申请离职,最后按照规定走流程,ta把自己的工作全部交接给另一个同岗位的同事。
后来ta离开公司,原单位领导经常打电话问他这个工作安排,那个工作安排。
当ta解释工作早就交接给x同事,x同事却说没交接清楚,两人互相扯不清楚。
最后没办法,ta只能重新返回原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真的是来回折腾。
这里提醒大家,向单位申请离职后,一定要罗列1234,让交接人在离职清单上签字。
做好这些小细节,能够让自己一劳永逸的告别离职烦恼!
3、办完离职手续,要让单位开具解决劳动关系证明。
很多大公司,对于求职者的离职证明是非常看重的。
因为离职证明包含两个重要的信息:
第一,你跟原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你上份工作的职位和任职时间是否匹配?原单位是否盖章认可?
所以,非常建议大家离职后一定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合同员工离职规定【第八篇】
1、目的:使公司员工离职有所依循,工作不受影响。
2、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3、一般员工离职:
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
员工离职区分:
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原因裁员者。
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经理级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两个月申请,主管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财务经理须提前一个半月申请)。
离职手续:
员工持已批准的《员工离职结算单》和《移交清单》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综合管理部门审核。
员工以上人员离职时,按规定详细填入《移交清单》,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部门,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员工离职结算单》一并交综合管理部门核定。
移交手续:
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代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事务移交:
a .领的工服应交还发放部门。
b .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部员工服务部或相关部门。
c .述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证明即可。
移交期限以5天内办妥。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受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务、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追索。
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并办理领取绩效工资手续,详见《工资奖金发放审核管理制度》。
薪金结算。
4. 主管及财物经管人员: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办理。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主管人员:是指部门经理、主管级以上人员。
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造具《移交清单》或报告书(格式另定)。
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薄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车、锁、钥匙等)。
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单》应由各层次该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单》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以印章,一式3份,一份送综合管理部,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移交清单》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课室由主管课长,课长级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来接任人员无法接收或有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交者,应由接任人员同临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的,予以惩处。
接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临交人员或单独通报上司,倘有隐匿,除予以惩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员工离职办理程序
1. 目的:规范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作业。
2. 范围:公司各部门。
3. 作业内容:
申请离职员工需填写《离职申请单》。
员工服务部收取离职人员工衣、工作卡、暂住证等证件。
员工服务部依据考勤计算当月工资(按比例扣除暂住证费用),送财务部审核。
离职人员需交还所有公物(含各种资料、工具及所借公司物品)经其所在部门审核。
离职人员将办公桌、衣柜的钥匙交还员工服务部,并经验证后签字。
离职人员办完以上手续后,再交员工服务部签字,主管核准。所有手续完毕后,离职者签订《离职确认书》,综合管理部发放离职者的工资。
综合管理部做人事资料的变更,并将离职人员的考勤卡、请假卡、工资单等有关资料存入离职人员档案中以备核查。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以后,公司不退还存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门的员工档案资料。
离职人员社保制度
·职工离职必须在三日内完整填写《员工离职结算单》,并经相关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每月22前离职的人员可在次月领取工资时将社保各项转移单移交离职人员
·每月22日之后离职人员必须多缴纳一个月的全额医保费(含个人与单位共缴比例)
·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单位均不代为缴纳离职人员的各项保险
·农民工离职,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养老金和失业保险的清算,社保员填写相应的清算汇总表上报,待社保中心将款项退回公司帐面以后,填写支出,通知离职员工(仅限于农民工)领取相应款项。
·存放在丰台人才集体户中的员工档案应该在员工离职次月停止由公司方面缴纳存档费及保险费,档案经办人应协助离职员工办理档案转移工作,相应各项保险关系陆续转出。
·因个人原因未在在职期间将各项保险转移单以及相关手续转交公司,延误办理各项保险的离职人员,公司不再办理补缴手续,后果自负。
一、 目的:为了统一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程序,做到有法可依,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 具体内容:
一)离职的类别:
1. 员工的离职分辞职、辞退和自动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权限和员工异动的审批权限相同。
1)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 以书面的形式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
2)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满15 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满30 天, 均按自离处理;旷工期间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各部门须及时将自动离职员工名单填写《离职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处备案。
3) 辞退:符合以下情形者,可以给予辞退。凡辞退有使用电脑的人员时,部门必须先行通知信息部关闭其电脑功能。
a. 试用期不合格者。
b. 在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职,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c.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d.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屡教不改者,或一年内累计受大过处分达3 次或以上者。
e.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f.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g.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h. 触犯刑法或国家法律法规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
i. 符合奖惩制度辞退条件者。
j.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离职办理程序:
1. 离职员工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离职申请单》,按离职办理制度详细填写内容后交人事行政部,由行政人事报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批核后呈总经理批准,员工辞职到期后,人事行政部将通知当事人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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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未到期需照常工作,如有违规乱纪者,一律按相关公司制度处理。
4. 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任何薪金,对公司工作及财务交接不清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5. 所有部门辞退不合格员工须先报人事行政部核准后,方可通知其本人办理手续。
6. 员工辞退可于办理手续的当日清算工资,且员工本人必须在当日内离开公司。
7. 辞退或开除员工须立即办理离职手续,情节恶劣的员工由人事行政部安排保安跟进,被辞员工不得在车间、宿舍、写字楼逗留,办理一切手续后由保安跟进出厂。
8. 凡被辞退者公司将永不录用。
9. 劳动合同期满,员工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中心/ 部门负责人(含)以上人员须提前六十天,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重新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三)离职移交: 公司所有员工离职,均须做好以下移交工作。
1. 职务移交:正在进行或未完成的工作,管理文件、制度文件、技术资料图样等其他应交接的事项移交给接替人或直属上司。
2. 财务移交:现金、借支及有价证券、财产凭证、各类财务帐与报表及其他经营的财务项目。
3. 办公用具移交:各类公务用的印章、机器设备、办公工具、文具、钥匙等。
4. 员工离职必须本人办理职务、财务、办公用具移交工作,由直属主管或部门指定员工接受工作移交,移交时必须详细审查并签名确认,如离职员工离职后,再发现财务、资料或公司对外的应收账款等有亏欠或有物品损坏者,相关责任和损失由工作移交接受员工及主管负责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