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合同(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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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装合同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明光镇镇政府架空线路入地工程。
2、工程施工地点:腾冲县明光镇镇政府院内 。
3、工期:____年3月10日至____年3月31日
4、本项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合计费用柒万肆仟捌百元人民币。(¥ )
5、为确保工程顺利按质按量、按时竣工,甲方应尽量为工程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乙方提供的材料
1、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2、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3、乙方对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人为或不可抗拒原因损坏除外)。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原价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2、 乙方承包内容:
①院内低压电缆沟及预埋弱电通道开挖(按施工图纸开挖)。
②低压电缆布设及弱电管道预埋。
③浇筑低压配电箱座2个,弱电手控井4个。
④低压配电箱安装。
⑤低压电缆连接。
⑥电缆沟回填,创面恢复。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全包费用元结算,乙方提供含税统一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 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 的违约金。
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负担50%的误工费用。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因材料供应不及时、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3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3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200元/次的劳务费。
3、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尽快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4、超出本合同外工程双方另行商议。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水电安装合同2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地址: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地址:
兹有xxx工程,经过投标、议标、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工程价款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乙方原因得气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xxxx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xxxxxx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第八条:材料设备: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甲方:
(1)进场前3天内,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场地,并在乙方进场前办妥本工程报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 个月。
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是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它
1、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银行帐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水电安装合同3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期:20xx年月20xx年月日止。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大写),若有变更施工内容及增加工程项目,需甲方确认,增加工程造价按实结算。与业主结算下浮13%作甲方管理费。
5、A、工程量确定方式(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
1、 按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的计算办法执行。
B、合同清单中综合单价、合同外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其主材价格确定方式:
1、 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主材价格,则沿用;
2、 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主材价格,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甲方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同种材料、人工、机械单价则沿用,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材料单价结算。
3、 当甲方提出变更通知,乙方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提出通知要求(发出指令)后5个日历天向甲方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乙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另增加。
4、 由于甲方指令而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更,若乙方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指令后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若乙方不按规定提供增加费用报告且经批准,该类指令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5、 由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变更,若乙方认为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产生了增加费用,乙方
应在提出施工方案变更的同时向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若乙方不按规定提供增加费用报告且经批准,该类指令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6、 当甲方提出的施工方案有变更时,乙方不得以甲方尚未审批其对应的变更价款及工
程量而拒绝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7、 凡图纸会审记录涉及工程实体内容变化的,均须转变成设计变更后才能作为调整合
同价款的依据。
8、 在变更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在发生变更的必要工序提请甲方确认实际发生的情况,
以此作为将来费用结算的依据,否则甲方可以拒绝计量,甲方无须支付相关费用,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关于材料供给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供应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背本规定,应按材料价款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并参照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关于安全生产各防火的现场治理的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保证装饰装修现场整齐,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4、乙方应协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出门,一经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内容、结算的约定
1、第一笔;工人及材料进场预付款支付 14 %,计:元。
2、第二笔;天花线槽,线管及卫生间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成 50% 支付20 %。计: 元。
3、第三笔;天花线槽,线管及卫生间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成100 %支付 17% 计: 元。
4、 第四笔;管内穿线完成 50% 支付 10% 计: 元。
5、 第五笔;所有管线,开关插座,灯具安装完成并自检调试完成100% 支付 20% 计;元
6.第六笔;工程竣工及经甲方验收后支付 14% 计;元。
7、 第七笔;工程保质金,竣工验收起计壹年后柒天内支付5% 计; 元。
6、本工程保修期,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7、乙方承包内容:板安装;5、后期灯具及洁具的安装;
第六条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全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约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担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购主材产品质量异议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有效期至
5、工程保修期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年_ __月__ _日 日期: 年___ 月__ _日
水电安装合同4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安徽省宿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工地水电安装合同范本。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 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 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室内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电信、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具体如下:
A、 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水泵房外墙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 电气部分:从低压配电柜至室内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施工图中从低压配电柜至配电强电井、总箱等所有的钢管、电线、电缆的预埋安装,包括从进入第一个配电箱后的电缆敷设;弱电(包括电视电话、智能化、宽频三表抄送等)依设计图纸将线管敷设到位,穿好铁丝,消防工程预埋套管、线管接口、线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组自带工具及小型施工机具和所有检验试验设备和辅助材料。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 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具体操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4、5款”执行。
四、 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xx;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盛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合同范本《工地水电安装合同范本》。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4款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 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已包含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夜间施工补偿费、施工机具进退场费(甲供设备以外的施工机具费已隐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配合费、超高费、措施费、保管费等费用,且在现场均不再计取二次运输费用;在本合同签署期间,甲方提供了乙方承包范围内详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乙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完全明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并完全自愿以上述综合单价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或政府政策变动,本合同所约定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9版执行,下同)。
(2)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3)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
3、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作为每次结算单位(“整层”包括:本层楼板、梁和下层柱、墙,其中①±0。000及以下的承台、地梁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②屋面板及以上的机房、花架、女儿墙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下同)。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额度按如下比率划分施工各阶段所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比例,具体每次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①结构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35%;
②墙体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25%;
③安装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40%(其中给水、排水、穿线及三箱安装、桥架安装各占比率为10%);
六、 违约保证金的收娶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万元违约保证金,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帐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
2、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每完成“整层”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甲方于“结算开始日”之日起15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下同)支付乙方本节点(即“整层”)进度款。付款比例为:按照实际完成本节点(即“整层”)工程量结算的工程款的80%(所有工程款必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全部审定方为有效)。
3、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决算书上签字值日起2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 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永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7、宿州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八、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按时缴纳违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