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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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实践合同1
甲方(实践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践生):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明确各方的责任,保障各方的权益事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实践(实践)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实践时间:
由乙方的实践进度为准。
二、实践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并结合乙方所学专业,对口安排乙方在本单位从事岗位实践。
三、甲乙双方全力与义务
1、甲方提供实践场地与相关设施条件;
2、实践期满后,甲方应对乙方的实践表现作出客观鉴定;
3、实践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规定;
5、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务损失,按甲方规定及相关法规处理;
6、对于不能遵守相关制度的实践生,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学生实习协议书》;
7、穿着打扮符合实践单位对员工仪表仪容的要求。
四、实践生薪资
实践期间无薪资待遇。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实践合同大概有哪些内容2
(一)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即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需现实交付该定金。如果仅有设立定金的合意,而缺乏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能成立,定金之债亦不产生。《担保法》第90条后段关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关于“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的规定,可以视为承认了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 定金合同除具有要物性的特征外,还具备下列基本特征:第一,从属性,其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亦无效(《担保法》第5条第1款后段);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第二,要式性,即原则上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就借款合同而言,我国《合同法》严格区分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并分别做了不同规定。其中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系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实践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还具备下列基本特征:第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时,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合同法》第221条);第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自然人借款的利息受到严格限制,《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第28条、第29条等对此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
(三)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交付标的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寄存人或者寄托人,为寄存人保管物品的人称为保管人或者受寄人。保管合同相对于承揽合同、借用合同、租赁合同而言的主要特征在于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而且保管合同关系下并不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保管合同与运输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保管合同的唯一目的是标的物的保管。保管合同原则上为要物合同。就此,《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交付,不限于现实交付,也包括简易交付。至于保管合同中的交付能否包括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学界存在分歧。(1)主张保管合同不得因占有改定而成立的观点认为,在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嗣后为买受人保管标的物的场合,这种类型的占有改定,仅为出卖人使买受人因此而取得间接占有以代交付,从而以此履行出卖人交付买卖物的义务而已,至于买受人和出卖人再成立保管合同,实际上是依据简易交付的方法而进行的,系同时发生,不易辨别。所以,不宜赞同保管合同因占有改定而成立的观点。此外,在甲拟将其车交由乙保管,但又与乙约定,由甲占有该车而使乙取得对车的间接占有的情形中,显然无成立保管合同的实益。(2)主张保管合同不得因指示交付而成立的观点认为,因为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人须现实的占有保管物,且原则上不得由第三人代为保管(《合同法》第371条前段),因而依指示交付原则上不能成立保管合同,除非经寄托人同意,使第三人代为继续保管,可以例外地成立保管合同。
(四)借用合同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在我国,借用合同历史悠久,在民间是一种互通有无的重要形式,同时还具有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的效用。我国《合同法》并未明文规定借用合同,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6条、第127条对此类合同作出了规定,故其应属于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的类型。通说认为,借用合同系实践合同,原因还是在于其无偿性的特点。出借人之所以愿意无偿将物借予借用人,往往出于出借人的好意或施惠,因此借用合同道德色彩浓厚,多存在于友人、亲戚等具有特定关系之人中。因此,在出借人将标的物交付给借用人,并使其与借用人成立借用关系之意思能够从客观上予以明确认定之前,法律不宜过度介入,使借用人得依法律之规定强制出借人交付其标的物。
社会实践合同精选(精选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希望从事律师职业,现经甲方同意到该所实习。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及实习期满后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指导律师情况
第一条、甲方指派为乙方指导律师,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限
二、实习期限
第二条、乙方的实习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实习内容
第三条、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业务量:_________________
1、认真填写工作日记;
2、全面参与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办理,其中诉讼案件不低于6宗(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各不低于2宗),具体包括参与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调查取证,法庭审理,法庭辩护,起草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律师文书;仲裁案件不低于1宗;非诉讼案件不低于2宗。实习律师并就每宗案件写出不少于20__字的案件办理报告书;
3、旁听民事诉讼案件6宗、刑事诉讼案件6宗、行政诉讼案件6宗,并就每宗案件写出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方式原则上实行坐班制,但根据甲方或指导律师的指派,需外出办理相关律师业务时除外。甲方依照本所行政人员的作息时间,对乙方进行考勤登记。
第五条、乙方实习期间缺勤超过60天的,甲方将对其作出实习不合格鉴定。
第六条、乙方在实习期间不得以律师名义承办案件,不得单独执业,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并服从指导律师指导。
第八条、乙方实习期满,申领到执业证后,必须在甲方执业满两年后方能转所(甲方不聘或解聘除外),确需转所执业的,须交纳适当的实习补偿费。
第九条、甲方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指导律师认真履行指导职责。
第十条、甲方负责提供实习所需的办公条件及《海南省司法厅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实习律师必须完成的业务量。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元。
第十二条、实习期满,甲方应为乙方作出实习鉴定。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实习期间甲乙双方有正当理由需变更指导律师的,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可以相应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实习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须报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乙方自动放弃实习的除外)。实习合同解除后,由甲方收回乙方的《实习律师工作证》。
六、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达成约定:
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实习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已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常见的实践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三方: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实践协议书。
一、实践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实践岗位:配教。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实践岗位,保证实践人员开展工作的秩序和环境。
2、免费提供食宿。
3、配合第三方加强对实践人员的管理,完成实践任务,达到实践效果;第三方实践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按甲方的管理制度处理。
4、为实践人员提供生活补助,45天补助800元,实践结束时,据实一次结清。
5、为实践人员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与实践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指定的工作岗位进行实践,不能擅自调整。
2、积极参与甲方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年轻人优势,为甲方发展壮大献计献策。
3、实践人员在实践期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发生异议,须通过沟通协商解决,不能采用任何过激行为,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甲方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5、严禁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孩子,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当事人负全责。
6、乙方若有特殊事情需外出,务必提出申请并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实践人员。
2、协调督促甲乙双方按协议进行合作事宜。
六、实践结束后,经过甲乙双方双向选择,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乙方基本工资不低于1200元/月,福利、奖金另计。
七、其他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叁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