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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养殖合同(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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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养殖合同【第一篇】

甲方(租赁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养殖场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场所:

二、 租赁期限:年月日至 月 日)。

三、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元/年,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调整协议租赁价格。

2、租赁费用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

四、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租赁场地合法、有效,并保障乙方能顺利进场养殖经营。

(2)甲方必须保障所提供场地水、电畅通。

(3)若在养殖经营过程中遇到周边居民或其它第三方干扰等,甲方应主动出面进行协调处理。

(4)甲方不得享受针对乙方所经营项目政府部门的相关补助。

(5)在协议期内若甲方因政府征迁或其它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终止的,甲方必须对乙方改造租赁场地费用进行全额赔偿。

2、乙方责任:

(1)按时支付协议租赁场地费用。

(2)在甲方所提供租赁场地合理、合法进行养殖经营。

(3)做好防火、防盗相关工作,若在养殖经营过程中遇到偷盗与甲方无关。

五、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

牛羊养殖合同【第二篇】

监督单位:xxx县畜牧局 主管单位:

甲方:通渭县xxx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姓名 住址: 县 乡 村

为了更好的发展通渭县恒芮牧业种养殖畜牧产品,提升产品价值,增加社员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经甲方按入社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后,接纳乙方为通渭县恒芮牧业农民合作社社员。由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一致同意在肉羊养殖产业化发展合作项目上结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互惠互利的农业产业链合作契约特例协议如下并执行。

1、乙方养殖设施及相关条件就绪后,无偿提供科学养羊技术资料。提供优质成年母种羊 只,每只 元,共计 元。

2、对乙方实施服务条件,(1)优质种羊提供。(2)优质饲料和提供饲料配方。(3)提供科学技术服务。(4)合格商品肉羊的回收。

3、回收乙方合格商品肉羊价格:高于市场价格10%。商品羊回收标准6月龄以上,重量为80市斤以上,皮毛平整,羊体健康。

4、所提供的成年母羊在7日内发生病状,可由甲方包换成年羊,一周后由乙方自负。

5、提供优质母种羊所收押金1200元只,在没有违反合同协议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1、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成年母羊每只每十一个月向甲方无偿提供1只商品羊,作为母种养出租费用,其他按甲方第三条回收执行。

2、按甲方的技术标准进行自繁自育出合格商品羊,不得在他方引种、配种、串种、繁育。

3、乙方按时进行防疫接种,科学预防,杜绝脏、乱、差、粗放型养殖,由此造成的劣质商品羊,甲方不负责保障回收和保护价责任。

4、乙方保证自产商品羊不向亲友、农户作种羊转让出售,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商品羊。

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的成年母羊一周后若有死亡,按照每只2400元赔偿或提供三只羔羊并终止母种羊养殖合同。母种羊在无偿提供一只商品羊后死亡的,可用其它商品羊顶替母种羊未交完的商品羊。

6、如违反上述条款,已经核实取消社员资格。按章程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有权取消保护价和回收商品羊合作关系,收回成品羊,终止合同。

1、该协议执行单位,解释权为通渭县恒芮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

2、该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生效日起至叁年。到期后双方另行立协议延续。

3、如有争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引种档案: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成年母羊 只。

5、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至。

监督单位:(盖章处) 主管单位:(盖章处)

甲方:通渭县xxx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代表: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电话:

本合同一式四份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牛羊养殖合同【第三篇】

甲方:木林乡崖窑村委会

乙方:黄花乡油府庄村村民 任 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崖窑村养牛场租赁给乙方养殖使用。

一、乙方在租赁使用期间必须遵守本辖区内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崖窑村级组织的领导,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指导工作。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搞好牛棚维修、水电、及其他设施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牛棚在租赁期间甲方不经乙方同意不可转租第三方,否则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租赁期限为三年,即从20xx年7月20日至20xx年7月20日,每年每栋鸡舍租金为500元,五栋共记2500元,按年交付,每年年初一次交清当年租赁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经营。

五、乙方必须搞好鸡场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做到鸡舍干净、环境整洁。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木林乡崖窑村委会负责人:

乙方:黄花乡油府庄村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牛羊养殖合同【第四篇】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洛阳溪鸣庄园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伊川县汇翔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 亩,地租为每年每亩400斤小麦和400斤玉米。

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

3、建设10个猪舍。每栋猪舍养猪500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xx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的要求。

3、工程期限要求120天之内建设完工。

4、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10万,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50万元。

5、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对外甲方可称养

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

7、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

9、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

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

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牛羊养殖合同【第五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六统一”(即:统一养殖场规划设计与建设、统一供种、统一饲料、统一饲养标准、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要求,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指导乙方进行养殖场选址,负责乙方养殖场的规划设计。养殖场在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经乙方签字同意后由专业施工队统一建设。

2、统一供应乙方笼舍相关配套材料(包括:兔舍门、食槽、自动饮水器、饮水管、笼底板等配套材料)。供应价格=采购价+采购费用,由甲方和养殖协会共同确定。

3、向乙方提供优质成年四川白獭兔种兔(公母比1︰5),价格每只150元人民币。在1月内若因种兔本身质量存在问题,甲方负责更换,在种兔使用寿命结束时或在使用寿命期间因各种外在因素造成种兔不能正常生产时,乙方按相同价格及时购买。种兔使用寿命为2年。

4、为乙方提供獭兔养殖和病虫害防治技术资料,进行现场养殖技术培训。

5、为乙方制定防疫程序,指导和监督乙方实施防疫程序。以协会价格统一向乙方提供各类消毒和疾病防治药品。协会价格=采购价+采购费用。

6、以协会价格向乙方统一供应饲料。协会价格由甲方和獭兔养殖协会理事会根据原材料价格和生产费用变化按月确定,甲方通过合作社理事会每月28日告知乙方下月的饲料价格。

7、以市场价格收购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提供的种兔繁殖生产的合格成年商品兔。质量标准按四川商品獭兔皮收购试行标准zb93.3(附后)执行。同时执行合格品最低保护价:15元/公斤。不合格商品兔以当时肉兔市场价格收购。市场价格由养殖协会监督执行。乙方交售商品兔后,甲方当日结清当批兔的销售款。结算方式为:乙方领取金额=销售总额-技术服务和销售费用(元/只)。

8、有权拒收不是甲方提供种兔所产和不按技术规范要求生产的的商品兔。

1、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加入“横山县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并按协会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2、在同意甲方提供的养殖场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15天内开始养殖场修建,严格按照养殖场规化设计方案监督施工队的施工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赔偿,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1)故意向乙方提供劣质种兔造成损失,除及时更换种兔外,按协会养殖户每日每只种兔平均利润赔偿,并按实际损失天数计赔。

(2)因饲料营养水平不够导致兔群大量死亡,按实际死亡数量每公斤赔偿15元。

(3)乙方向甲方服务人员报告异常情况,甲方服务人员4小时内无故不到场,造成乙方兔群大量死亡,按实际死亡数量每公斤赔偿15元。

(4)甲方无故拒收乙方合格商品兔,给乙方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赔偿,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1)在养殖场交付使用后半月内及时领取种兔和支付种兔款,造成甲方种兔积压,按乙方基础种兔设计养殖规模和甲方种兔每日饲养成本赔偿。

(2)违反本协议第二部分第4条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据实赔偿,并不再享受甲方提供给协会会员的一切优惠。

(3)不按养殖技术规范操作,或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5条,给甲方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4)对养殖场修建质量监督不严,造成圈舍倒塌、返工等问题,乙方除自行负责重建外,若给甲方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3、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双方免责。

(2)因国家重点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补偿或赔偿按双方损失额按比例分配,不能完全弥补损失时,双方免责。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文本,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据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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