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合作合同【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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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合作协议【第一篇】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快递合作协议:
一、甲方须按照乙方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派送快递并积极完成快递服务;
二、乙方提前将所需配送的货物、地址、时间等信息填写完毕并将货物包装好,甲方根据配送信息进行配送;
三、甲方须按乙方的要求,确保所配送的货物完整,及提供配送信息的真实;
四、甲方进行配送,收件人无法联系时,且快件派送3次不在派送,并将信息告之乙方。如需再次派送按另一件收费;
五、甲方为乙方配送的具体接件地点和时间根据乙方的信息要求为准,如有违约导致乙方客户投诉,甲方将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进行赔偿及承担相应责任。
六、甲方对乙方所需配送的'货物丢失或损坏,则由甲方按照货物的价格进行全额赔偿(如遇客户签收后发现货物丢失或损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运费详细价格,见________公司运费详情(附件);
八、运费结算:合作期间,结算时间均为每月月底,甲方将发货单或其它有效单据交予乙方,双方核对无误后结算运费,乙方不得无故拖欠甲方其运费;
九、特殊情况下甲方无法及时将货物发出时,及时征求乙方意见,如甲方未及时处理而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十、本协议自签订后即可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快递合作协议【第二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快递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通过甲方多方考察,xxx快递公司能够很好的完成快件寄送上门服务,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的快递运输方式为全国快递运输及派送业务。
2.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如EMS、圆通等)辅助完成,所有外埠快件均遵照第三方(如EMS、圆通等)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二、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按乙方要求,在约定时间将货物包装好,乙方收寄人员到达甲方约定的地点,上门收取快件。甲方直接到乙方所在办公地点,向乙方交付快件。并且保证交接前货物包装完好,乙方根据配送信息进行配送。
3.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是否到货情况以及到货时间。
4.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
5.甲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快递运费。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派送快递并积极完成快递服务;乙方为甲方配送的具体接件地点和时间依据甲方的信息要求为准,如有违约导致甲方客户投诉,乙方将按照甲方合理的要求进行赔偿及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确保所配送的货物完整,及提供配送信息的真实;若乙方对甲方所需配送的货物丢失或损坏,则由乙方按照货物的价格进行全额赔偿(如遇客
户签收后发现货物丢失或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进行配送,收件人无法联系时,并将信息告之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联系收货人。
四、付费方式及结算方式
1.甲方选择付费方式:(1)寄件人付费(月付);(2)收件人付款。
2.运费计算标准:
(1)按件计算:省内 元/件,省外 元/件。
(2)按斤计算:省内 元/1公斤以下,省外(国内) 元/1公斤以下,超过1公斤按每公斤 元收取。
3.结算时间:合作期间,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的办法,每月30日(节假日顺延)乙方将发货单或其它有效单据交予甲方,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确认当月结算的运费数额,并在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运费结算事宜。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快件遗失:若发生普通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5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若发生特殊(如发票、承兑等与钱有关的票据)快件丢失,除按照上述赔偿外乙方应承担物件的相应价值。
3.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4付款方式为收件人付款的,但收件人拒付运费,甲方将协助乙方解决相关事宜。
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快件延期发出或是长时间不进行派送服务,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和恶劣的负面影响,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因送达时间延误导致客户拒收,由乙方承担该货物相应价值。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的每笔扣除整月快运总额的`5%予以处理。
6.由于乙方合作网点与网点之间存在的不配合,导致不能为甲方客户提供门对门服务的行为,甲方有权不支付此笔快运服务费;如因此造成的客户投诉或者拒收货物所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处理。
7.乙方不履行义务与职责:违反本协议第二条,则视为违约,按每违反一次扣除每月总快运的3%处理。
8.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内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算全部费用,延迟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核算滞纳金。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就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签订地为 。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协议到期后,如果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可无限期往后顺延,直至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为止。
八、甲、乙双方信息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汇款账号:汇款账号:
邮编: 邮编:
九、其他
1.如合作价目表有相应的变动,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方可更改。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付款或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 月日
快递合作协议【第三篇】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乱、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元、续重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快递合作协议【第四篇】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元、续重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协议【第五篇】
鉴于:(公司/单位)愿意选择 邮政局为其提供中国大陆地区的速递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标准快递、经济快递等速递服务;及与上述服务相关的附加服务。邮政局愿意作为 (公司/单位)在中国境内的第三方速递服务供应商,并为其提供上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快递服务及相关附加服务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合同任何一方可称为“一方”,对方称为“另一方”,合同两方合称“双方”。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国内标准快递
()代收货款
()收件人付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根据双方约定,对所提供的服务勾选,未勾选部分可删除;
2.选择代收货款、收件人付费、返单等增值服务,应当以合同附件方式,补充约定相关内容。)
邮件收寄: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到甲方指定营业网点交寄邮件,或乙方委派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上门揽收邮件。
寄递物品:甲方所交寄的邮件仅限于本公司寄递的物品。如发现协议以外他种邮件挂靠、搭载寄递,乙方有权立即取消甲方协议客户相关政策,直至停止合作。
“门到门”投递服务:乙方将自甲方揽收的邮件投递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甲方指定的收件人(收件人本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在详情单上签收。
查询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邮件状态查询服务,具体方式为:①甲方可拨打11183,查询邮件状态;②甲方可登陆,查询邮件状态;___________________。
保价服务:甲方可视自身情况,选择是否为所交寄的邮件进行保价。保价费用按照按货物价值的()%收取。对于贵重物品,建议甲方进行保价。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单件_____万元。(注:标准快递单件5万元;经济快递单件2万元)
时限服务:乙方为甲方交寄的邮件,提供准确、及时的运递服务。乙方遵循的时限标准,如附件。(注:根据本市出口至各目的地的具体时限来列表;并且此条款根据具体客户情况,选择性使用)
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及结算
价格
甲方接受乙方对外公开发布的各项“邮政速递资费标准”的规定,如遇国家政策或乙方统一资费标准或优惠政策调整,合同资费政策相应调整。
甲方每月交寄量达_____件资费达到 _____ 元,可享受乙方协议优惠资费(详见附件)。甲方寄往县以下(含县)等偏远地区的邮件不执行优惠政策。
计泡邮件是对长、宽、高三边中任一单边达到____CM以上(包含___CM)的速递邮件进行计泡。计泡公式为体积重量(公斤)=长(厘米)X宽(厘米)X高(厘米)/8000(立方厘米)。
结算方式及周期
结费方式:具体如下,以勾选方式确定。
□现金;□支票;□银行转账
结算周期:具体如下,以勾选方式确定(按自然日计算)。
□日结;□三日结;□周结;□月结
结算流程
乙方提供结算明细及发票后,甲方按照双方约定方式及周期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账务人员:( );地址:( );联系方式:( ); 乙方账务人员:( );地址:( ); 联系方式:( )
异常情况处理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明细及发票后,超过结费期5个工作日仍未结清邮费的,乙方按每日1%收取延迟履行违约金,并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取消甲方所有优惠待遇。
甲方超过30日仍未结付邮费的,乙方除核收滞纳金外,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索违约金和相关邮件费用。同时,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交寄的邮件,留置期限为3个月(自寄件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清费用的`,乙方有权依法对邮件进行处理。
甲方承诺的支付方式若发生银行空头退票,乙方除核收延迟履行违约金外,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索违约金和相关邮件费用。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不得寄递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的危险品、xxxx、xx、淫秽制品等以及xxx品、精神药物、现金、金银及一切国家法律、法规、快递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禁、限寄物品,违法交
寄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寄邮件时有权依法验视内件。甲方拒绝验视的,乙方有权拒收。
甲方对交寄的邮件应采用适于运输的足以保护邮件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遇有大批量邮件,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收寄准备。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时结算交寄邮件的所有费用,不得以理赔、指标考评等理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从所欠费用中扣除。
对于无法辩别性质的物品,甲方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后方可交寄。
甲方需配合乙方定期对邮件详情单以及网站信息进行复核及抽查工作。
甲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乙方免于遭受邮件收件人(或相对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如因收件人向乙方索赔或提起诉讼造成乙方损失的,对于超出本协议约定赔偿标准的部分,由甲方对乙方予以补偿。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工作人员与乙方工作人员一同封装邮件。若甲方要求自封,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签订《邮件自封安全协议》,且乙方仍有权对其进行抽查。
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交寄的邮件进行验视,如属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邮件,乙方有权拒绝收寄。因甲方寄递违法或违禁物品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行业管理部门限寄的邮件的寄递,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部门规定办理。
乙方无审核甲方交寄邮件实际价值(或声明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乙方应确保甲方交寄的邮件及时处理发出,不得延误。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按时提供每周期的邮费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