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合同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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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合同【第一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条 订货
(一)实际订购以订购单形式确定,每款最低订购数量为╳╳。 (二)订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以订购单为准。
(三)乙方收到订单,需在 个工作日内对货期进行确认,然后签字回传。 第三条 交货
(一)交货日期: 从下单之日起 天内交货(乙方送货的,到货日期以甲方实际签收之日为准;甲方自提的,以通知提货之日为准)。并以采购订单上的交货日期为准。 (二)交货方式:
1、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厂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发货到,甲方自提。
3、乙方发货到,甲方自提。 (三)交货地点:
(四)签收: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时应按送货单进行清点,甲方经办人签收确认。
第四条 包装规格
(一)标准纸箱装包装,纸箱不能破烂。纸箱不回收。 (二)纸箱须标识产品代码、名称,数量。
(三)产品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包装。纸箱不回收。
第五条 质量与检验标准
(一) 乙方须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甲方出具的《企业检测标准》之___________________。验收以甲方确认样板为准。凡属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均为不合格品,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二)异议:甲方在产品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立即封存有关的产品,并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 天内会同甲方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有质量瑕疵的产品提出返工、更换、退货等处理意见。
(三)溢、欠装:订货数量在 套(件)以下,交货数量与订货数量误差在 %以内的,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超过此标准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按实际交货数量收货及结算。
(四)不合格品处理条款:抽检不合格率高于、等于 %的由乙方三天内收回并处理至符合标准。
第六条 付款条款(注:实际合同只能是以下其中一款):乙方需提供与签订合同一致的单位账号。 A、货到验收合格后60天付款。 B、货到验收合格后30天付款。 C、货到验收合格后5天内付款。 D、其它付款形式(面谈)
第七条 保证
(一)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产品准确的相关资料,并保证乙方不因生产产品而导致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如有违此保证,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并保证甲方不因使用所提供的产品而导致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如有违此保证,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通知
本合同签订后,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对合同内任何约定的变更、中止的请求或声明、任何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事件等均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并承担被通知方由此已发生的损失,必要时双方须对变更内容进行书面认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指的“损失”,得包括相关的生产成本、预期利润、支出(包括因产品原因造成的赔偿、为减少前述损失而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以上损失为累加计算的。
(一)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产品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及拒付货款,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货款金额 %违约金。乙方有权不按订单日期交货。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乙方开始生产后对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变更的,当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要求通知乙方。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合同一方因人力不可预测、不可抗拒之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得到正确履行的,不属违约,但应在上述原因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上述原因的影响持续超过 天者,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发生之损失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任何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得循平等协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寻求解决方法,对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意见者,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诉讼)。仲裁(诉讼)期间,除因仲裁(诉讼)导致无法履行的条款外,其它条款的履行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合同章(或公司公章)后生效,双方在合同履行中达成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和修改协议如、质量标准协议、采购订单、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解释
本合同除双方约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 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告生效。订购单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若国际方面涉及到产品相关原材料价格有较大浮动时,乙方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单价变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订单合同【第二篇】
买方(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EMAIL:
卖方(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EMAIL: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买卖目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于20年月日在签订合同如下:
一、主体资格
乙方承诺与保证,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具备向甲方提供合同商品及服务的相关资质。
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和数量以及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等情况采购订单确定。
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后,须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由乙方授权代表在订单上签字确认并回传乙方。双方确认,订单传真件视同原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的向乙方提交甲方签字人员书面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并经乙方签字人员(受托人)签字。
三、商品的质量标准
1、甲方将所购商品用于食品制造生产或提供饮食服务,故乙方承诺与保证:除《订单发包合同》中的特殊约定之外,乙方所交付的商品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如行业标准)所规定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安全要求以及甲方实际生产要求等各种相关标准;
2、甲方如对乙方交付的商品质量有疑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将该商品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或交货地市级以上技术质量监督机构指定或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有效检测。如该检测结论支持甲方主张或判定商品有质量不合格之处,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检测结论为质量全部合格,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因行政执法部门临检、抽查以及专项检查和调查等情形产生的检测情形,如结论为乙方商品质量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承诺与保证,其所交付的商品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专用技术、着作权等)和所有权,也不会存在质量问题;否则,乙方应单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届时,乙方除应立即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赔偿金、行政罚款以及因处理顾客投诉、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而发生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和商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涉及该情形的商品总额5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涉及该情形商品的订单(包括全部退货)以及提前解除本协议。
四、商品的交付和验收
1、乙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应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时间交货。如乙方不能按时执行订单,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支付当批货款总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低于1000元/天的按1000元/天计算);如供货逾期5日以上,甲方可自行决定是否解除此批次的《采购订单》及本合同,乙方仍需按以上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入库前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工费、材料费、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即甲方无需额外承担或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3、乙方交货时,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入库单视为对乙方产品的到货时间和数量的确认;甲方最新授权签收人员名单见订单以附件形式附上。
4、如货物由于运输造成变质、货物缺失等由乙方负责;
5、乙方送货时如遇灾害性地质、天气或其他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大规模交通堵塞,致使不能按时送货的,乙方须提前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6、甲方如变更《采购订单》送货地址或数量须提前告知乙方,双方可另行协商;
五、结算
1、付款方式:月结45天,乙双凭乙方签章的《采购订单》和有甲方签字确认的入库单与甲方对账(每月25日对上月账款),对账后乙方应及时开具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收到相应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
2、双方同意以转账或支票的方式结算货款
六、通知
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均应寄往(或送至)本合同所列明的有效地址,直到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
乙方:
七、特别约定
甲方由于对所需产品的替换、规格调配或内部等因素需要对自身产品做出结构性调整,甲方有权终止供需关系,甲方通知乙方,停止采购其相关产品,结清乙方货款并终止合作。相关停止供应通知甲方将提前14天通知乙方。期间乙方不得采取任何滋扰甲方及相关企业正常运作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款项,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双方明确,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方仅对以下人员的签字予以确认,并承担法律后果:
1、甲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有权代表甲方就特定事项签字的人员就该特定事项之签字;
3、持有甲方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人员在其受托权限内的签字。
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签字,均不得视为甲方的意思表示,甲方对该等签字均不予确认(甲方事后追认的情况除外)。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采购代理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订货合同【第三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供应材料/零件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1、 配件订货:
甲方确立乙方为下列材料/零件的供应商。乙方确认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供应附件上的材料/零件。双方均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配件订货协作关系。
配件订货的期量:
那么要为保持乙方对甲方稳定配件订货为目的,甲方应在当年10月前将第二年1月至12月的季度预测计划通知乙方,供乙方参考。
对于甲方的月要货量,甲方以月计划单形式向乙方订货,乙方对此予以回签的方式成立。对于突发要货,甲方以追加订单形式向乙方订货,乙方也对此予以回签的方式成立。
乙方不论由于何种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的要货计划,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如因突发事故不能向甲方按时交货,应在突发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事故的性质和可能延续的时间。一旦恢复生产应尽早向甲方交货。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应由乙方承担(见本协议索赔条款)。
出厂的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根据甲方书面认可的或甲方指定的检验标准,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
乙方应发送经甲方认可并检验合格的货物。
包装
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或得到甲方认可的标准出厂包装(见包装确认书)。
因包装方法不符合包装确认书确认的货物包装要求而导致货物损坏或发生其它不良影响时,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调换并赔偿。
发运:
乙方应具有100%的按时交货能力。乙方应按本协议条款,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仓库。
甲方有权把乙方超额装运计划单中约定数量的货物退回给乙方,由乙方承担所有包装、装卸运输的费用和风险。
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计划单中装运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装运货物至甲方,并由乙方承担因这种运输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质量:
技术标准(见技术协议)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有关本协议书零件的技术资料,以及与之有关的协议和有关的安全规定。
技术资料或与之有关的协议中有特别要求的本协议书零件,例如:标有“D”的零件,乙方需做好专门记录;载明测试时间、方法、人员和结果;测试记录应存档十五年;必要时供甲方查询。
质量的保证
乙方保证其出厂的每批货物均达到本协议条款约定的技术标准,并对其货物的质量负责。
乙方每批发货均应附有质保书。如有安全特性,乙方还需每批附安全特性质保书,或书面委托甲方测试。
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查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杜绝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给甲方。
甲方应从现状对乙方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估,并对乙方质量、配件订货及时性、服务(含质量文件及成本降低几方面)进行测评。乙方的质保能力应达到甲方的合格分承包方评定标准。
乙方应不断提高自己的质保能力。
验收
3、 价格:
甲乙双方确定,自新产品批量配件订货一年后,乙方应以定价为基数,每年年底配合甲方主动作出成本下降。
甲乙双方商定,当甲方的客户提出下降价格的要求时,乙方应协同甲方作出相应的下降价格计划。
如乙方将甲方拥有的模具费用摊销在单价中,则甲方根据乙方发货累计的数量,达到约定的数量之后,己方应将该货物订单价格中减去摊销金额这一部分。分摊完毕后模具产权归甲方所有。
付款方式:
货到后,甲方经使用合格后,每月底对乙方本月所发货数量进行统计,统计表单经乙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在本月23日之前将发票交与甲方,甲方在发票入帐后月结 天内付款。
4、 违约的责任:
索赔的条款:
如果甲方在其生产线上发现乙方货物有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或书面)后的24小时内到达,为甲方进行返修或更换。期间停产和最终用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按每停产一小时200~500元向乙方索赔;在生产急需时,甲方可以自行挑选或返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直接损失费用按损坏的甲方的外协件及相关产品的采购价进行索赔;
间接损失费用根据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30%计算;
重复发生的批量质量问题,其索赔额在总费用的基础上再增加50%。
如甲方没有根据本协议、 、 、条款向乙方索赔,并不等于甲方放弃对乙方的索赔权力。
当索赔发生时,甲方有权将货款顺延支付,并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提交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索赔清单之日起7天内无书面异议的,甲方财务部将索赔款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乙方每年累计被索赔满三次,甲方有权取消其配套资格,解除本协议。
修改:
乙方不得对货物和设计、材料、工艺及生产条件、包装、装运,交货日期或地点进行任何改动,除非是得到甲方的指示行事或经甲方书面认可。
乙方将按照甲方所提出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打印标记和装运货物,如因乙方不当造成甲方的损失,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收回所有甲方发放的失效文件,如乙方提出需要保存这些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所有权和专利: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设计(包括图纸、工艺、材料、技术性资料),其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对此予以保密和保存。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书面授权,乙方应承诺不将所有这些设计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向第三方提供此设计的货物,或转包给第三方生产此货物。
同时在货物的订购单终止后二年内,除非甲方另有书面说明,乙方须保密并进行合理的保管,以防止将下述信息透露或提供给第三方:
①甲方提供的,或乙方在订购单下进行工作过程中开发或获得的技术资料和数据;
②乙方在订购单下进行活动过程中可能获得的与甲方业务的任何部分有关的资料。另外,乙方需保证向甲方自停产之日起十年内售后配件的订单要求。
审计:
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委派其授权代表,检查乙方持有或掌握的与甲方在订购单下的任何义务或与甲方根据订购单要求的任何付款有关的文件和材料。乙方应在根据订购单完成服务或交付货物之后,将所有与订购单有关的账簿和记录保存二年。
发生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
如产生索赔时,不得单方面执行,应双方协商认可确认,友好协商解决。
5、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或者因违反本协议,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圆满解决。
虽经前款规定的友好协商,协商开始后60天以内仍不能圆满解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争议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诉讼,诉讼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6、 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为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订货的合同【第四篇】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具体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一、产品名称:免漆套装木门
二、材质:内心杉木龙骨框,外覆6厘高纤板,表皮PVC免漆材
三、产品数量:
1、实心门共计
2、玻璃门共计套;
3、双开门共计
四、产品价格:单扇超宽套装木门价格440元/套;单扇超宽玻璃门价格:460元/套;双开超宽门价格:840元/套;
五、产品规格:按甲方提供的颜色、款式加工;
六、制作工期:天收到预付定金后第二天算起,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七、结算方式:预付首付订金元,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点清货后付清二期货款元,待安装结束,甲方验收后应付清余款元,但验收时间不能超过5天。
八、售后服务:
1、产品一年内因厂里生产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2、人为性质,潮湿环境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的原因等造成的损坏均由甲方负责。
九、以上所有产品不包括五金(锁、铰链、门吸及玻璃),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免费安装。
十、本合同事项费用:
总计金额(大写):¥:______元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