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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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书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调一致,签字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承包方式:
五、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阳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六、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七、本工程期限的变更条件:
八、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九、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关系,解决水、电、库房等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严格把关。
十、工程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清:
(1)一期:
(2)二期:
(3)三期: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或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竣工,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应在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工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中施工工程量以工程结束验收为准,并作为结算根据。施工中增加或减少工作量及项目,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施工,其相关费用在结算时计算。
十四、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或增加条款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十五、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附件,施工结构图,技术要求和工程项目预算表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校验,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书2
发包人(全称):大连铭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大连金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铭毅房地产开发大连新视界·铭城项目由承包方总承包管理。工程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机电安装、景观园林及外管网等全部内容。如上水,燃气、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需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专业承包商后,纳入本合同承包人的总承包施工范围,承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工程造价的3%。凡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合同承包人。
结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结算执行20_辽宁省定额,材料及人工费均执行施工期间大连市造价信息网网刊价。
2、本工程为总承包形式,如发包人将专业施工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应收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垫资施工,发包方给予垫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计算。
本框架协议一式六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20_年9月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_年9月__________ 日期:
工程承包合同书3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__X工程包给乙方。特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乙方负责工人日常生活费用,安排工人正常施工。
二、承包范围
乙方按现有成品工程样式施工。甲方负责挖开地基沟槽交给乙方施工,具体包括:压灰土、打圈梁、砌砖、外墙抹灰、门楼、内墙、厕所、贴瓷砖、院内做地沟铺地板砖。
三、承包单价每户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工人到场付__元生活费;毛墙做成付__元;完工后验收合格付清__元。
五、施工要求:
乙方按样品工程认真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在施工中有一些具体要求或变更,双方协商配合解决,完工后,甲方甲方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甲方交给乙方工具及设备,乙方要看管好,并爱护使用,丢失或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甲方保证施工中水、电、路三通到位。
六、安全事项
1、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安全,乙方及其工人由于设备原因,违规操作,疏忽大意,管理不严等原因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负责。
2、由于甲方原因,如外来干扰等造成的事故或伤害,甲方负责。
3、由一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前_日通知对方。经协商同意后,能解除合同。否则应付对方经济损失及违约金__X元。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款全部结完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书4
甲方(发包方):
甲 方 代 表:
乙方(承包方):
乙 方 代 表:
监 理 方:
监 理 方 代 表:
设 计 方: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
三:工程价款:
注:室外台阶及面层工程、二次装修设计及用户自理项目(室内门窗、墙面、隔断、吊顶装修均未计算)设计未明确的项目均
未计算;未计算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另行预算后实施。土方工程没有考虑多余土方外运,土方类别按三类土方计算。(注:水泥地面上的非金属聚氨酯耐磨材料由于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和材料暂不实施,重新预算后实施,扣除水泥地平面积以上的20元每平方米的造价。)地基超深部分据实计算。施工所涉及用电用水由甲方负责。
四、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五、工程图纸:由甲方提供,乙方用于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六、工程地点:
七、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以施工设计图设计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及时提出并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未及时提出整改等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整个合同表述的“及时”:为3小时以内)。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八、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九、不可抗力因素约定: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包括因治安环境恶劣、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停电停水、交通受阻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其他因甲方造成的原因。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六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三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十、付款方式
(一)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按进度付款,按每完成20个百分点为付款单元。最后10%的工程在竣工前付5%的工程款,余下的5%为质保金。
(三)如有追加工程或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更换材料等带来的成本增加及款项。适用于本(一)、(二)条款。
(四)质保金。甲方将工程总额的5%列为工程的质保金,在支付所有款项前扣除该项资金,质保期为一年时间,质保金用于工程质量保证。但本质保金不含乙方向相关管理部门缴纳的保证
金。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质保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质保并支付质保金。
质保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质保期间,因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如因极端天气范围内的大风、暴雨、雪灾、洪水、地震、地质变化及人为原因等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不由乙方负责。
甲方应在质保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质保金和退还乙方。
(五)工程验收结束后,除扣除工程总额5%的质保金外,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十一、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3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当日给出验收意见。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单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
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并由甲方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十二、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甲方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十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指派人员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工程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综合协调施工环境、行业主管部门关系、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等。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如有异议及时向乙方提出。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5、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竣工申请后3天内组织验收。
6、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指标符合工程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科学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及时与甲方沟通。
4、竣工资料应满足行业要求。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6、乙方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管理。甲方监理实行事前监理、过程监理,禁止事后监理。
十四、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延期天数计算。
(二)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延期天数计算。
(三)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延期天数计算。并承担乙方停工期间的工人误工、机械、材料等损失。
(四)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五、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
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三)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四)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五)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地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十七、安全施工
(一)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工程开工前,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若乙方不予办理,甲方经乙方同意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相关保险机构人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四)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属工程造价范围内的,防护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不属于工程造价范围内的,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按措施费用。
(六)由于责任方造成的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人员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责任方承担损失。
(七)承包人机械设备自然损坏及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八)工程所需清理等费用,属于工程总造价的,由乙方承担,不属于总造价的,由甲方承担。
(九)属于甲方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十)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提出处臵方案,甲方收到处臵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十一)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十二)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十三)双方签订《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合同》,规范双方的安全责任,该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八、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二十、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若有附件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 份 证: 身 份 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甲方相关人员签字:
姓 名:
身份证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乙方相关人员签字: 姓 名: 身份证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