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51条 合同法全文【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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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51条 合同法全文【第一篇】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签约地:
一、货物
1-1 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颜色、数量、价格及工程图纸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共_ _页)。本合同与附件构成统一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价款
2-1 本合同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
3-1交货时间:乙方在确认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第5-1条约定支付的货款后, 年月日交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变更,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交货地点:
3-3交货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四、交货方式
4-1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4-2 甲方需在交货日期届满前七日,对甲方现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安排出货。如甲方未对于现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予以书面确认,则视为甲方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甲方认可乙方对交货时间迟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3在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时,甲方应及时委派工作人员接收货物,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如未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则甲方认可乙方委托的第三方送货的运输凭证上记录的运输时间为交货时间。如不及时接收全部货物,甲方应承担乙方额外产生的回程运费和仓储费,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五、付款方式
5-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的货款,计人民币 整(¥ 元整),其中总货款的20%为定金。
5-2 甲方应于货物安装验收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即本合同总价款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整(¥ 元整)。
5-3 甲方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付款:□贷记凭证 □转账支票 □电汇/汇票。 5-4甲方应在票据上注明乙方全称和金额,将价款汇入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5-5乙方原则上不接受甲方以现金形式付款,若甲方认为确有以现金支付的必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收到盖有乙方有效财务印章的收据原件后方可支付现金。
5-6在甲方付清本合同总价款之时,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六、安装调试
6-1 乙方依据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家具配置进行生产及安装。甲方在确认设计图纸及家具配置后不得再行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货物验收
7-1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当场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甲方应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货物;如甲方在此期限内无故不予签收验收单,也未提出异议,或者已经入住使用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7-2 甲方认可在相关验收单上签字者为甲方代表或甲方授权之验收人,此人签收的验收单有效。
八、质量及品质保证
8-1 乙方保证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材料批次及木制产品天然的色差除外)。
8-2 乙方所提供之产品保质期为五年(人为损坏除外)。
九、合同变更和解除
9-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
9-2如甲方仅单方面要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则甲方在同意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材料、加工、运输及仓储等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不予变更。
十、乙方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 万分之五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尚未支付货款的万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甲方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三天前书面通知乙方;甲方要求延期交货十天之内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交货时间延长到十天后,如还不能接收货物,甲方应按货物总价千分之五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仓储费。该仓储费于货款结算时一并支付。
十二、合同生效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并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12-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2-3 因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供方: 市 区 家俱厂(以下简称甲方)需方: 市 学校(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洽谈,根据《xxx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一、合同内容:1,办公桌台;规格, ,附柜; ,用高密度板压木皮制作。2,书柜;规格。...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家具名称 (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质量标准:。...
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洽谈,根据《xxx合同法》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一、合同内容:1、办公桌台:规格,_________,附柜,_________,用高密度板压木皮制作。...
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洽谈,根据《xxx合同法》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一、合同内容:1、办公桌台:规格,_________,附柜,_________,用高密度板压木皮制作。...
合同编号:_________定作人(甲方):_________承揽人(乙方):_________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xx合同法》、《xxx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需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供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xxx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信守执行,定制家具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需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供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xxx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信守执行,定制家具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签订地点: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定作人(甲方):_________承揽人(乙方):_________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xx合同法》、《xxx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篇1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洽谈,根据《xxx合同法》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一、合同内容:1、办公桌台:规格,_________,附柜,_________,用高密度板压木皮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完整版最新修订【第二篇】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这里讲的实体法,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程序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比较于三部合同法,许多是新规定。主要有:第一,在合同法第一章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关于合同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并在其他条款中规定,当事人就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才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三,关于合同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四,关于格式合同。一是明确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义务,《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二是明确规定有些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作出特别规定。《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平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好。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绕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条规定主要适用于合同履行,为什么要写到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之中,给予高度重视呢?
中国在转轨时期,由于缺乏搞市场经济的经验,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济秩序上有些混乱,合同履行率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强调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实意义很大。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首先是对当事人说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机关说的。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违法变更甚至撕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审判机关说的。审判机关应当像遵守法律一样保护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普遍贯彻,那么,合同这一法律手段,必将大大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
所以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纲领,它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某一章节、某一制度,而贯穿整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二大作用,其一是指导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订各项规定,对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也起着指导作用。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具体条文的关键。基本原则的第二个作用是补充作用。对合同法的某个问题,法律缺乏具体规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基本原则解决纠纷。
合同法51条 合同法全文【第三篇】
现在的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一方自愿放弃房产,但是离婚后,赠与人又反悔,要求撤消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这种赠与能撤消吗?
赠与人撤消赠与的原因是,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现财产权利未转移,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因而不予配合过户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我认为这种赠与不能撤消,理由有以下几点:
1、关于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2、离婚登记机关确认过的夫妻离婚协议,具有确定的效力。
3、即便认定是赠与,也是具有道德义务*质的赠与,具有不可撤消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完整版最新修订【第四篇】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