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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产品购销合同(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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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购销合同【第一篇】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互相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购销产品:氧化锌

二、产品规格:一级品(含量%以上标准)

三、销售价格:每吨暂定价_____元(武汉阳逻外贸港口上船价)

四、总量_____吨(三年)每年_____吨,月均_____吨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_____万元国债凭证委托乙方指定的公司(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_____万,其中的_____万元以及_____万元的17%(_____万元)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余款留给乙方作为甲方预付三年货款,以后按月实收产品150吨现金支付结付一次。

六、双方义务:甲方:确保国债如期交给贷款公司(50万元费用同台交割由乙方出资);保证每月收到产品后五天内结付贷款完毕;乙方:保证按甲方供货要求按时按量把产品送到指定码头(船);提供给甲方出口手续合法合格;保证甲方销售利润不少于500-1000元;如果出口有退税,双方各享用50%。

七、销售价格按市场变化随行下浮上涨,以客户接受为准。

八、供货时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守约,都要给守约方实际产生的损失赔偿;

2、追索可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进行。

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有补充的可以书面双方签字认可,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果。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模板【第二篇】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 小写: 元 大写: 元整

备注

第二条 付款方式:预付 货款,货到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 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 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 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产品购销合同【第三篇】

甲方(供方):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a.款到发货:在甲方交付产品前,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根据实际供货量在当月内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

单据(由乙方委托甲方邮寄发票的途中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需按照____%月贴息率贴息。

□b.其他结算方式:__支票、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交付(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提货单进行产品交接):

1.产品交付方式: 货运 ;

1)乙方自行提货的,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交付点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储罐计量:以储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③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2)甲方送货的,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点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水上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付点。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或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载明数量检验结果的数量证书,该装船数量证书是甲方向乙方交货的数量依据,当产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码头的法兰接头接口处时,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独立的第三方商检机构在船上对船舶装载数量进行检验。

3)对于委托代运产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甲方依据乙方委托书给予办理代运,以产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办的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2.在交付点之前产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交付点之后产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相关运输费用及其负担:

第五条 计量及标准:

1. 产品交付数量以甲方上游生产企业产品出厂的法定计量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计量有异议, 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在交付地点对装载数量进行检验,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在3‰以内,仍以生产企业计量为准; 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超出3‰,以检验机构计量为准。检验费由计量过失方支付。

2. 乙方应保证产品接卸单位的设备以及储存产品的罐区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第六条 验收:

1.产品交付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甲方委托上游生产企业保存产品样品),以备检验。

2.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同时对产品进行确认,如与合同约定不符,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妥善解决。

3. 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检验部门。该部门的检验结果是最终的,双方均受其约束。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

第八条 保证条款:

1. 甲方保证:

(1)销售的化工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要求。

(2)甲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乙方保证:

(1)乙方须依法定程序设立(自然人)、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的相关义务,保证不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保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任何部门的授权或批准。

(3)乙方自提时,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和期限负责,运输车辆需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对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对危险品三证等相关证件),涉及易制毒类产品的自提运输车辆还需具备易制毒运输资质。

(4)乙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甲乙双方须确保在销售、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承担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取书面形式。

2. 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无过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须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上述情形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义务采取措施将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 由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停车使甲方产品不能及时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应当承担乙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2. 乙方未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或数量提货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效力及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从2013年10月15日起到2013年11月15日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最新产品购销合同【第四篇】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______省种子管理站东郊试验站种子加工厂代加工小麦、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

二、加工费用:使用清雪_____包衣-自动计量包装全套加工流程加工,玉米____元/公斤,使用自动计量包装流程加工,玉米_____元/公斤,加工其它作物种子价格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三、在甲方种子加工厂加工种子发生的装卸费、水电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及短期仓储费(一周内)由甲方负担。如种子贮存期超出一周,费用按仓贮收费标准另计。

四、乙方种子加工所需种衣剂、包装袋等均由乙方负担。如种衣剂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另计。种子加工的废种子和下脚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种子加工质量保证:甲方种子加工厂是采用国外及国内先进主机建成的,生产率高,加工质量好,计量范围广。其工艺流程为四层筛风筛雪比重雪包衣-计量包装(范围)。乙方提供的种子原始净度≥95%时,甲方保证种子加工的净度、计量精度、获选率(种子损失率)、破碎率、种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乙方提供的种子需包衣时,应提供质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种子包衣后能够连续进行自动计量包装的种衣剂。

六、设备加工能力_____t/h,每天加工小麦、玉米能力_____-_____万公斤,如乙方需分装_____kg以下小包装种子时,加工能力每天_____万公斤左右。

七、种子加工前,乙方应提供甲方种子质量检验单。纯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方可进行代加工。

八、代加工数量:小麦、玉米:乙方应保证年种子加工量不低于_____万公斤,每个品种加工数量不低于_____万公斤。

九、合同期限:双方本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合同期限_____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订金:合同生效_____日内,乙方应预付甲方代加工定金_____万元。

十一、代加费用结算:每批种子加工后,乙方对种子加工质量进行检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应在提货前将全部加工费支付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修订。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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