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屋租赁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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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房屋租赁合同1
甲方(租赁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一、租赁房屋
甲方将位于北京市区栋单元四楼门的出租给乙方做为日常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期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解除该租赁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如任何一方有变动居所的意向,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对方说明,否则需要支付对方(因未被提前告知而受到损失的一方)一个月的租金做为损失补偿。
3、如甲方先变动居所,不再租赁该房屋,而乙方又想继续承租
该房屋的,甲方须召集房主、乙方进行三方协商,由房主和乙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甲方未召集的,须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房主与乙方达不成租赁协议且甲方的转租行为未取得房主同意导致乙方被迫搬离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三、租金
1、月租金为1200元,于阳历每月的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且为现金。
2、甲方收取租金须向乙方出具收条,未出具收条的,乙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月份租金。
3、甲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向乙方收取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相应月份租金,待甲方能够亲自收取租金时,乙方将累月未付租金一次性给付甲方。
4、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押金。
四、费用负担
1、电费由甲方单方负责。
2、水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暖气费由双方日常生活共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平摊。但如果某项费用是由房主(即出租本房屋给甲方的人)承担,甲方不得再让乙方承担,否则乙方须双倍返还。
3、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属于乙方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做为承租人,有义务帮助甲方维持房屋财产的完整,不
得恶意损害房中设施。但属于易耗易损物品且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合理消耗的,应计入维修费用。
五、与房主纠纷处理
1、因甲方并非房主,甲方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如果甲方与房主发生任何权利义务纠纷,甲方不得牵连于乙方,或将任何不利的风险或结果加于乙方。否则,由此给乙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企业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一、出租房屋
出租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用途 ,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 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第 项由甲方支付,第 项由乙方支付;①房屋租赁税、费;②水费;③电费;④煤气费;⑤电话费;⑥有线电视费;⑦物业管理费;
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租房保证金,为房屋基本设施的担保。租房期限满后,对于人为损坏的,将从保证金里扣除。
五、修缮责任
1、乙方在房屋使用中,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理,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
2、乙方需要重新装修,必须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六、转租的约定
1、乙方转租该房屋的,转租合同内容必须应经甲方书面认可。
七、合同终止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2)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八、其他条款
1、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房屋租赁合同3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xx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三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xx元。承租人在xx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xx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xx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xx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鉴(公)证意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