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实用5篇)
【导读指引】阿拉题库漂亮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实用5篇)”法律文书资料,供您参考学习,希望这篇文档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朋友吧!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1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问题;途径
近年来,我国农民就业形势更具多元化,从事非农业生产人员数量呈逐年增加的态势,这对农村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和流动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逐渐增多,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效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不够
农民不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而且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这就导致大多数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缺乏深入的了解,从而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不断,甚至还存在个别村委员会对集体土地经营权利进行侵犯的行为,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得不到执行。
2.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没有法律效力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但在一些土地承包合员签订时,没有在公开及公正的环境下签订,部分合同甚至是以口头确立的,合员签订十分随意,缺乏书面的保证。部分合同甚至是由村领导干自行确定,不仅没有相关方案,而且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合同缺乏公正性,个别村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往往以较低的价格在土地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使亲朋好友获得利益,非法承包现象较为严重。部分没有书面合同的村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则会对农村的和谐、稳定带来较大的影响。
3.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
一直以来我国城乡之间经济发展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也导致当前许多农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涌入城市。大量农民外出外工,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现象十分普通,但很多农民土地流转过程中采用的都是口头约定,不签订法律合同,甚至存在土地弃耕的现象。一些较偏僻落后地区,不仅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不合理,而且在政策上对土地承包行为监督不及时,再加之农民自身文化素质较低,这就导致土地承包过程中对于自己和对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从而导致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存在着许多违规现象。
4.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归属于政府机构管理,但由于实际工作中,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再加之对工作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这就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在执行土地承包合同过程中极易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从而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产生。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途径
1.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
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重视村级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合其能够知法、懂法,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充分的运用法律来维护好农民及村集体的切身利益。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可以将其印制成册,做到农民人手一份,还可以以公告牌的形式在各村委会进行张贴,加大对土地承包法的宣传,使村干部及村民都能够认真、深入的领会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各种规定,从而做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2.做好合同收集工作
管理部门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为此,管理部门应该提高自身责任意识,注重工作的实效性。工作中,要着重对土地合同档案管理做好收集工作,实现制度规范化,通过专人进行管理,形成完善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责任制度。在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有效进行收集,避免合同长时间在农民手中存放。在进行收集的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合同和实际的核查工作,只有二者相符才能入库,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
3.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首先,对于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主管相关部门应在制度上、法律上、合同上、管理上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工作,通过流程制度的确立,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从而做到制度上的保障。其次,在进行承包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管理。
4.提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面对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管理工作将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没有一支业务精、政策通、纪律严明、管理科学的人员队伍是很难胜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重任的。因此,需要我们不断地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花力气,为做好新时期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
5.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来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同时制定详细的土地流转规程,进一步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引导和规范,确保流转程序的合法性,合同的规范性及流转手续的完备。作为农经部门,更需要对农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进行引导和指导,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证,积极调解土地流转纠纷,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备案。进一步完善乡镇农经监管部门职能,强化对土地流转的监管,更好的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另外,当前还要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充分的的利用市场调节来强化对土地流转的有效管理,构建农村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及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更好的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三、结束语
在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作为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构建和谐农村的基础,因此需要针对当前农村经济的新特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构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体系,对各方面工作进行统筹,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新农村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吴木生。福建省潭头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探析[J].北京农业,2013,12.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2
我过某发包人参与一起与某承包人施工合同解除结算仲裁案,该案件以裁决驳回承包人全部1678万元工程款请求而告终。该案件中,解约结算价,究竟应该以承包人的结论、工程师的结论、还是发包人的结论为依据,值得承包人思考。案情是这样的。
某发包人与某承包人于2001年10月31日签订了填土工程合同。该合同约定,填土单价为每立方米26元,总土方量暂计90万立方米,实际工程价款按实结算:价款分进度款和结算尾款,进度款按照每月承包人报送经过工程师审核后工程量的70%付款,结算尾款在工程竣工并经审计后支付;竣工日期为次年7月3日;合同条件采用了国家G 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通用条款。该填土工程的工程师就职于一家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签约后,工程进度一拖再拖。2002年12月30日,发包人以工期严重拖延等为由向承包人发出了终止合同通知,承包人随后撤离了工程现场。截至该日,承包人共向工程师申报了123万方的土方工程量,工程师经审核认为承包人完成了89万方土方工程。因为春节承包方民工集体上访等原因,发包人共计支付承包人1958万元。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在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未参加,发包人委托某测绘公司对承包人已完土方工程量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为68万方土。第三年12月23日,承包人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发包人支付1678万元的价款,其中主要系土方工程差价。此外,在承包人退场后、提起仲裁时,剩余土方工程已由第三方施工完毕且开始房建建造,已经不具备重新测量的条件。仲裁过程中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承包人 共完成了多少土方工程量,究竟是应该以承包人申报的123万方为准、工程师在支付进度款前审核的89万方为准,还是应该以发包人委托审价的68万方为准7承包人也提供了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123万方土的详细资料。最终仲裁庭采纳了笔者关于以发包人委托审价的68万方作为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依据等意见,驳回了承包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该案件涉及到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工程师的进度计量审核结论、发包人委托结算审价结论等三者的效力等问题。笔者在此探讨如下。
承龟入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一般不宣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即使合同价格包干,因为履行期长等原因,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难以避免,其解除后或者工程竣工后都需要详细结算,才能确定最终价款。按照工程建设的惯例,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或者竣工后,承包人都会编制工程结算书,作为其向发包人申请支付结算尾款的依据。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一般包括:承包人计算过程、其分包单位、劳务单位、供应单位及其员工证明工程价款情况、部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有关确认的费用和价款调整。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的证明力很弱。从证据角度上看,在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中,承包人的计算过程纯系自己证明自己,基本上没有证明力。至于承包人的分包单位、劳务单位、供应单位及其员工证明工程价款情况,属于与承包人有利害关系一方出具的意见,发包人也没有办法核实其真实性,即便可以当证据使用,也属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也不能单独证明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总造价。从法律关系和合同标的上来看,承包人的分包单位、供应单位完成的工作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这些单位难以证明承包人完成工程的情况。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是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承包人与供应单位之间是卖买合同关系。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固定于土地之上的工程,卖买合同的标的是可以移动的货物,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别。
在上述案件中,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就是其工程量申报书。承包人为了证明其完成了123万方的土方工程,提供了两麻袋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均是承包人向个体户购买土方的证明。从法律关系角度,计算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是建筑工程合同的填土工程的土方量,而非买卖合同的土的数量,二者没有关系。从技术角度讲,此土非彼土,系争合同要求的是有经过压实的、有特定密实度和含水率的填土工程,而非其购买的不知其特性的土。此外,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向工程师申报这123万方土方工程时,作为申报依据的承包人单方面委托测绘公司出具的四份《土方计算成果》也清楚地载明该成果系根据承包人圈定的填土边界所做的预算,不能作为填土量的最终结算依据。因此,上述案例中的承包人自己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基本上没有证明效力,因而没有被仲裁庭采纳。
因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不宜作为合同解除后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后价款结算的依据。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承包人自行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也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比如,合同特别约定发包人逾期不认可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书视为认可的情况。再比如,因为发包人存在着逾期审核等过错,且已经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最终工程价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仲裁庭可以依据其自由裁量权认定该结算书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工程师的进度计量审核结论一般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在工程建设过程,工程师接受发包人的委托,代表发包人监督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进度计量审核也属于工程师权力。
工裎师进度计量审核结论一般仅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而不作为支付终止结算款的依据。首先,进度款往往是一种临时支付,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进度款的英文是“ITu RINPAYMENT”,也就是临时支付的意思。根据GF1999-0201工程施工合同示范合同文本通用条件第25条的规定,工程师审核进度款的方法称之为“计量”,计量的方法是“按照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而并不严格依据合同、工程实际情况等。根据v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第一版第143至145页,计量的通用方法之一就是“估价法”,该种方法仅仅是一种估算,不能作为最终价款支付的依据。从理论上解释,进度款仅仅是一种暂定款,主要满足于承包人建设资金的需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和发包人的主要精力在于实施工程和监督实施工程,要全力投入斤斤计较地精确计算并不现实。
在上述案例中,工程师在进度计量审核的工程量累计为89万方。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申报的填土土方量的审核方式是”估价法”。该位工程师在仲裁时作证说, “2002年4月之前完成土方范围的审核是通过目测估计的” “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同时,工程师施工期间每月审核土方量的累计值也不等于系争合同解除后承包人移交给发包人的土方工程的土方量,因为,先前月份完成的填土工程会因重力作用而有一定的下沉,可能因为承包人管理不严而被盗等。最终,仲裁庭也没有采纳工程师进度计量审核结论。
因此,工程师的进度计量审核结论一般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当然这也是有例外的,比如,合同约定在施工期间按照工程部位进行结算,作为支付该部位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在此情况下,工程师的审核就不是进度款了,而是该部位工程结算款。
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价结论如承包人无足以反驳的证据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在工程竣工以后或者工程合同解除以后,承包人通常会报送工程结算书,而由发包人委托审价单位进行审价。这种审价通常是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完成,在双方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一般双方以该审价的结论作为结算的依据。而根据该审价结算,发包人据此支付结算款,也就是支付审价得出的工程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已支付的价款和保修金之后的工程款。
这种发包人单方面委托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结论在承包人无相反的证据证明其有错误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人无权单方面再要求审价或者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庭委托其他审价单位审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们法院应予准许”。该规定明确了一方可以自行委托鉴定, 方要推翻该鉴定结论应该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显然,在工程竣工以后或者工程合同解除以后,发包人单方面委托的审价是法律认可的一种鉴定结论,承包人无“足以反驳”的证据不能推翻。
在上述案例中,在发包人通知解除系争合同后,发包人委托某测量单位进行测量。双方举行会议明确:聘请该测绘公司至现场再次复测。系争工程土方量“以再次复测结果为准”, “双方应自动派人参加,不参加者自动弃权”。测绘公司经过测量,并出具了关于系争工程的三份《土方测量成果》,确认填土方量为68万立方米。尽管承包人对该测量结果表示异议,但并未提出足以推翻该测量结论的数据,且重新测量亦无可能了。因此,仲裁庭确认以发包人委托审价并经过承包人参与的审价结论作为计算结算价款的依据。
因此,发包人单方面委托审价的结论如承包人无足以反驳的证据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承包人不能仅仅因为自己不满意就要求推翻。
承包人编制的结算结算报告、工程师的进度计量审核结论、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价结论均是工程款支付的重要文件,但他们有着不同的效力,用于工程款支付的不同情形。只有正确把握他们在效力上的差别,才能更好地处理工程款结算。囤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3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1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本工程地块土方的开挖、运弃、平整。
二、承包方式:
包挖、包运、平整,不得转包。
三、承包价格:
开挖、运输土方_____________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
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月日开始施工,在天内完成基地土方的挖、运、填土方均需按图纸要求整平。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 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 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 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 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 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 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 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 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 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 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结算方式:
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本协议书一经签定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反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和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名称、地点及施工范围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范围
范围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 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天 (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各子系统价格明细见附件)。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线材及工费相应增加。
五、合同付款方式
1、预付款:在签订合同之日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 ________%作为
2、中续款:乙方设备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算金额的_________%。
3、施工验收合格付款: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实际工程量的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在结算书经双方签署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__________%。
4、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总价款的_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____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
六、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七、乙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2、工程经竣工验收(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作为
3、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
5、乙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透露
6、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八、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_____天内给予认可或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九、售后服务及保修
1、在工程验收后,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______________实施保修及售后服务,免费维修期为________年。 ______年后,乙方定期负责____________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且只收取施工费和设备成本费。
2、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外,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维护维修指导,双方可另行商定。
3、售后服务其他细则详见公司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4、甲方对售后服务有其他合理要求,需与乙方另行商定,经乙方认可后可作为合同条款。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因施工造成的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文本;
2、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三、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四、违约处理
1、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
3、其它违约责任或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完成 的建设, 工程,团结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如成如下条款共同守信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
四、工程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施工期为 个晴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进场通知单书》为准,雨天或者需要爆破的工程顺延。
五、工程总面积:
六、工程总量:约 万立方米 具体以设计测量图纸为准。
七、工程预算造价:包挖、运、填 、推平一条龙。每立方米 元(该单价是在一公里内工作的单价),运土每超出一公里的单价增补 元,挖土时遇到石方或风化石需要爆破时价格为 ,本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 万元。
八、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1、工程款按进度每七天结算一次,每次结算工程量的 %款项(第二次结算时付清上次 %,余留当次的 %,以此结算)。
2、每七天计量并支付进款一次,乙方每七天的进度报表内写明完成方量和晴雨情况,在每期最后一天填写好,第二天早是交给甲方,甲方接到乙方进度报表后在当天内审核完毕,并按审核当次施工数量90%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
3、乙方在结算日2天内未收到甲方的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在停工期间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均按第十条的第六款执行。
4、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 天内进行工程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结算单后,在 天内审核完毕,并结清工程所有余款给乙方。甲方验收后如下沉部份,乙方不再填补也不留保证金。
5、按施工图施工,经甲方验收,双方核对为准。
九、工程验收:
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统计验收,分三期进行,每期不少于 亩,允许高差土30cm,填补下沉按15%方量给乙方。工程施工完毕后,在7天内验收完毕,结算付清工程。
十、甲方的主要责任:
1、协助乙方组织人员进场,理顺当地政府及村民等关系。
2、提供整个项目工程的设计图,计算方案及技术数据等,允许乙方对工程方量测检,对其施工进度、质量、随时检查监督。
3、承担施工工程税、费及取土资源一切费用,确保乙方有足够的取土地点和资源;通往取土山场道路,水沟修建材料款及费用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施工。
4、免费提供乙方停设备和员工生活等临时用地,使乙方搭建工棚,并提供生活用水、电到场地,其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需要爆破的雷管炸药由甲方得供给乙方。
5、双方签订本合同后施工进场通知书必须提前15天知会乙方,进场三天前甲方先预付进场费25万元作为乙方调设备的费用及临时设施。进场三天后付65万元材料费、油料费给乙方。第七天结帐一次,按进试付90%剩余当次的10%。
6、不按时支付每期工程进度款及纠纷所造成停工的,每天赔偿乙方勾机 元/台,推土机 元/台,汽车 元/辆,员工 元/人。照此类计直到乙方到法院起诉,追究经济损失。
7、如甲方原因使乙方没完成图纸实际方量,甲方要按总工程量的10%赔给乙方。
8、鱼塘抽水和清淤泥,负责进场通道。
十一、乙方的主要责任:
1、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组织好一切人力、设备配套的准备工作,在按到通知书15天内须到达施工工地,做好一切生活、机械设备的安置和施工安排。
2、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整,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还按甲方有关规定按质量做好工程施工的各项工作。
3、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为确保工程按时如期交付使用,土方进度 万方,石方进度 万方。要求每月完成方量进度不少于 万立方米,凡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排除方法并负责起一切费用。第一个月场地未打开,进度不能算。
4、乙方第一个月不能完成任务。第二个月补回上个月的方量,第三个月不能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增加其它队伍,对乙方每月工程量工程款罚款 %。
5、负责在施工期间中施工人员的劳保,福利及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开支。
6、甲方为确保乙方工人工资的保障。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指定乙方到当地劳动局或建委,交劳动保证金50万元,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报定的时间开工,乙方有权将劳动保证金如数退还。工程完工后7天内50万劳动保证金如数退还。
7、 不得在工地聚众闹事,违纪乱纪,阻碍甲方检查监督。
十二、解☆☆决违约的纠纷的方式:
1、乙方收到甲方的进场通知及收到进场费后,15天内没有组织人和机械设备进场施工视作违约。乙方必须如数退还进场费外,还须赔偿甲方同等进场费的经济补偿损失,若不办理,甲方有要到法院起诉乙方,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履行各自的承诺责任的纠纷,通过相互协商或调解无效,则可向仲裁机关申请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说明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在签订合同交劳动保证金 万元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4
全省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基本结束后,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任意甚至违规流转的现象,影响了农村稳定与发展。为了规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按照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个人或经济组织,以一定的方式和程序,让渡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受让方主要是农户,也可以是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流转后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流转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自愿流转原则。承包方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对象、方式和期限。受让方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流转。流转过程中,承包方与受让方依据承包合同平等协商约定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依法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规范操作,完备手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发包方要依法依规,公正地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流转的名义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发包方、承包方都不得干预受让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让方不得破坏地力、不得损害生产设施。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发包方、承包方、受让方都应当诚信守法,不得单方面毁约。
(三)有偿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是有偿的。土地流转收益的项目、标准、方式以及相关事宜由承包方与受让方协商约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流转当事人应得的收益。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般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出租。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受让方履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二)转包。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超过一年的代耕也视同转包。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受让方履行转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三)入股。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入股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互换。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在转让期内由受让方履行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和手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除一年以内代耕形式外,都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签订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农业厅统一规定),并及时报告乡镇财经所。
(一)承包方自主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流转双方当事人依据承包合同,协商流转方式(转让、互换方式除外)、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根据协商结果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乡镇财经所各执一份;
2、发包方及乡镇财经所收到流转合同后,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其改正;
3、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财经所申请合同鉴证。
(二)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向发包方递交由户主签字或盖章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发包方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15日内通知承包方;
3、决定接受委托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双方签字盖章;
4、发包方在接受委托后三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待流转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公告;
5、愿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
6、公告期限结束后,发包方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且具备承接资格的受让方磋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镇财经所各执一份;
7、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财经所申请合同鉴证。
(三)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互换申请;
2、发包方同意转让或互换的,应及时向乡镇财经所报告,不同意的,应当于7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3、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原承包方可与受让方协商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者互换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镇财经所各执一份;
4、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或注销、换发等手续;
5、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财经所申请合同鉴证。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流转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通过以出租、转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再流转的,首先需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然后根据再流转双方商定的流转方式(不含转让、互换方式),按以上相应程序实施;
2、通过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流转程序按相应流转方式实施。
四、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要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一)全面清理并规范已经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已经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手续不完备、合同条款不齐全的要尽快补全;对显失公正的流转合同,要通过说服教育,引导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流转补偿不到位的要按合同落实到位。有下列行为的流转应限期整改和规范:发包方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包方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不含国营农场)、抵顶欠款等为由强行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的;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让、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未经原承包方同意实施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流转一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流转合同的;承包方与受让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受让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受让方拒不履行流转合同约定义务的等等。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
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日常规范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健全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规范流转;建立健全流转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流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维护其完整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电子档案,为全省联网打好基础。
(三)切实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
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网络。村级调解员由村干部兼任,在乡镇财经所内设纠纷调处委员会,在县(市、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内设纠纷仲裁机构。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要搞好仲裁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推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纠纷调解仲裁队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或乡镇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5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合利用
一、确权登记归档内容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中指出,承包地确权工作验收时将同步验收承包地确权档案,凡承包地确权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承包地确权工作验收。由此而知承包地确权档案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资料,因此对承包地确权档案的管理必须严格,即必须严格按照《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对承包地确权进行物权保护,可以真正保护农民利益,为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进行农业补贴和征地补偿等提供法律依据,这些资料的完整归档,对于数据的溯及与跟踪、责任的划分以及开发利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摸清农村土地面积底数。以社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面积的摸底和清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社)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
(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承包地地籍信息。
(三)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依法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登记。
二、确权登记档案数据整合
加强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健全登记薄册、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这一系列的整合,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等提供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应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保证档案资料完整有效,方便群众查询,有利服务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
(一)其他承包方式登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2、因承包地被征收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三、确权登记档案数字化管理
(一)统一服务利用。各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全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实现档案工作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同步总结、同步考核,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达到“内容真实、信息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的目标要求。
(二)扎实做好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通过承包地确权档案,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承包地确权档案登记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从而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